日本嫖娼多少人民币
㈠ 世界上哪些国家地区卖淫是合法的
大致是,欧洲的荷兰、德国、塞尔维亚,阿拉伯国家(大部分地方),拉丁美洲(某些地方除外)卖淫合法。
拉丁美洲(某些地方除外)卖淫是丝毫不受限制的。美国南方最近的邻国墨西哥认为卖淫合法。
荷兰:2001年已经宣布卖淫为合法行业。2000年10月,荷兰当局通过决议,取消对妓院的禁令。
日本:日本对卖淫采取了与英国类似的对策。《卖淫防止法》虽然禁止卖淫,但只规定对在公共场所拉客、介绍卖淫、诱骗他人卖淫、帮助卖淫、经营卖淫业等行为给予刑事处分,而不处罚普通的或者单纯的卖淫,即不处罚卖淫行为本身。处罚卖淫行为本身,被认为有介入他人私生活、侵害他人人权之嫌。《卖淫防止法》第4条明确规定:"应用本法律时,须注意不要侵犯国民的权利。"
塞尔维亚:塞尔维亚《新闻晚报》2003年5月31日消息,经过多年的争论,斯洛文尼亚共和国近日宣布卖淫合法。
法国:跟日本的对策一样。法国对卖淫的规定是,妓女只要不主动拉客,不在公共场所卖淫,法律是不予追究的。
㈡ 嫖娼为什么不能合法化
一、从钱色交易的发展历程说起
嫖娼为什么不能合法前先说说发展,我国古代的青楼其实一开始并不是只供男人声色犬马之地,古有“南开朱门,北望青楼”之说,朱门就是朱红色的大门,青楼青色瓦片的楼房,那种年代,百姓大多是茅草屋泥瓦房,可想而知这种朱红色的大门,光滑釉面的青瓦,都是王侯权贵彰显身份的地方,那时候朱门青楼女子都是大家闺秀,不管是家庭、气质还是学识都是不凡的。
但随着朝代的发展慢慢变成附庸做雅,文人问了为乐,女子卖艺之地,再到一些被抄家的女眷,俘虏,贫苦家庭女子被强买强卖买进青楼作皮肉生意,强权霸权又搞得多少妻女凄惨下场。
古代叫青楼,随着发展到现在的叫小姐,以至于以前大户人家的女儿才叫小姐,到现在被叫小姐就叫人想歪,觉得是侮辱。
回到最初问题,很多人都疑惑,自古以来不管是我国还是国外的国家都有这种情色交易,为什么不能合法化?
现在是笑贫不笑娼的社会,一旦利益需求旺盛,道德就会沦丧,就会有大量的女性投身这个行业,普通工作就会失去吸引力,男性也会失去追求女性的兴趣,到时候洁身自好的女性更抢手,男性的竞争压力更大,甚至最后还可能会出现破罐子破摔的心理,硬生生改变道德思想,习惯久了,就会觉得见怪不怪,理所当然了,这不符合我国的一直以来的思想信念以及国情。
三、性交易合法牵一发动全身
即使外国的比较开放的国家,比如日本津津乐道的动作片和风俗街也是遮遮掩掩的,也关乎着国家的脸面,所以性交易合法化关乎脸面,关乎道德,关乎健康,关乎黑暗!关乎国家发展,这不是解决男性生理的问题,这是滋生黑暗,这是倒退,说合法化的男女性不但是渣,更是黑暗的源头,90年代--二零一几年,香港-大陆的东莞这种交易情况少吗?知道有多猖狂吗???
所以嫖娼不能合法化。
㈢ 为什么色情在日本是合法的
这个色情是只指什么?卖淫吗?日本卖淫是不合法的。
只不过日本有很多卡巴店,里面有陪酒小姐..指是陪酒哦..至于你要和陪酒小姐发生什么那是客人和小姐商量之后要等陪酒小姐下班后才可以的事情..
明目张胆的开JI院也是违法的...
㈣ 日本的治安怎么样,是不是很乱
日本人一般比较守法也比较有礼貌,因此治安在全世界排前十名以内,看上次福岛核灾发放救济物资时,虽在灾难现场但是所有灾民一律排队领取,没有任何人哄抢,令全世界动容。
㈤ 现在去日本劳务还行吗三年大约能赚多少钱
千万不要去劳务,我在日本时见过不少去劳务的,个个都是一肚子不满
,但是到了那里又没办法的。
首先3年你别想日语有任何提高,3年结束和你刚去时的水平,基本一样。
还有劳务过去的,一般第一年一个月是7万日元,公司管住宿,其他的自己管,日本东西很贵的,大米10公斤装的一包,最便宜的2800日元左右,不排除你有空到处找,还有更便宜的,但可能不大,2800日元和200RMB,国内大米多少钱一斤,自己算,用这个比例来算日本的物价是比较准确的。
7万日元一个月也就5600RMB一年67200RMB,你为了去那里花多少钱?你要不吃不喝多久能把本收回头?
中介一定会跟你说可以加班,加班一个小时多少钱多少钱的,不要做梦了,加班那是3年前的往事了,现在日本正式职员都没事干了,会让你加班吗?而且让研修生加班也是违法的,虽然日本管理这种违法的方法有点像我国管理卖淫嫖娼似的,但是还是有很多老板不愿意让你加班,况且现在日本经济这么不景气,也没有班可让你加。
在国内好好干吧,你去了包你后悔。
㈥ 现行法律对卖淫、嫖娼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
【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日本嫖娼多少人民币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三)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招嫖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介绍卖淫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定罪处罚。
被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又有其他人员的,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并罚。
㈦ 日本的“女体盛”为什么会出现
现在在日本女体盛表演的不是为日本人而表演,已经成为一种招揽外国人的一种手段,也成为外国人去过日本一种炫耀的资本。而被称为猥琐的日本人自己却几乎很少去看女体盛。因此女体盛已经不是日本的女体盛,而成为世界的女体盛,只不过外这种活动还在要挂日本风俗的这块假面具。
大概出现在相同时期的女体盛一词的出现却是要比这些都要早,在很久以前的石川县的某些温泉就有这个特殊服务,只是不是公开的服务,而是一个由客人指定的私密型体验。现在如果去当地如:山中温泉,加贺温泉都是以这个来招徕客人。明码标价;一个人大约9万日元,两个人大约13万日元,三个人大概16万日元。但是这些只是温泉的招揽客户的手段,女性都会穿着特殊的服装(透明树脂),身以上面可以放水果
㈧ 日本学生嫖娼会被学校开除吗
会。
嫖娼是违法行为。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学校予以开出学籍。
某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㈨ 组织卖_的判刑标准
组织卖_的判刑标准是:
1、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组织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
2、组织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其一,设置卖淫场所或变相的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如以开办旅馆、娱乐城为名,而实际上以此作为卖淫的场所。其二,虽没有固定的卖淫场所,但通过控制从事卖淫的人员,有组织的进行卖淫活动。如某些饭店、旅馆的负责人组织服务员到店外从事卖淫活动;
3、组织卖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或者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也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即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
4、组织卖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因为没有将牟利的目的规定为主观要件,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是故意的,即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㈩ 日本的娼妓合法吗
不合法,但是容忍程度比较高。
日本有着世界上少有的庞大的色情业市场,日本称之为“风俗业”。有消息称,日本每年色情业的规模大约在900亿美元。在日本,大小车站附近随处可见的“风俗业一条街”足以说明日本国民对色情行业的接受和包容程度,这是日本性奴隶问题严重的社会根源。对于这种现象,日本国会议员大胁雅子指出,这是因为日本一直属于传统的男性支配型社会,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使日本社会特别能容忍色情业的存在。
真正合法的只有德国和荷兰。
有很多国家是认为不是违法行为,但不鼓励,不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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