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鞭刑和马来西亚鞭刑走什么不同
㈠ 新加坡的鞭刑是怎么执行的
法律分析:新加坡的鞭刑适应范围非常广,目前有30多种刑罚会被判鞭刑。当然,鞭刑仅仅适用于男性,不对女性实施。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实刑的时候,犯人后面都是裸露的,针对女性不是很好。也正因为鞭刑适应范围广,所以新加坡每年都有众多的人遭受鞭刑。目前新加坡每年有近万名男性因犯罪被执行鞭刑。不仅针对国内男性,国外的男性如果在新加坡触犯法律的话,也会被实行鞭刑。在这方面,新加坡宁愿引起国际纠纷,也要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㈡ 新加坡鞭刑是怎么回事 新加坡鞭刑女人
新加坡鞭刑是不对女性实施的,因为此刑罚对女人身体影响很大,可能一鞭下去回造成终生不孕。但新加坡有死刑,绞死!果然是环保国家。马来西亚也有鞭刑,一般不对女性实施,但还是有。
㈢ 鞭刑的各国情况
在罗马,鞭刑是优先于其他刑罚的。然而,人们即便能忍受牛皮鞭或者西班牙那种用小绳子结起来的鞭子,很多人还是要死在套着铅球或羊骨的鞭子下。人会被打得皮开肉绽、血肉模糊,在一刻不停的抽打下,最终骨肉分离。
曾经耶稣在钉十字架前就是承受了罗马的900下鞭刑置于滩地。这里又是一个长长的基督教殉难者名录:圣梅莫多拉、圣梅特罗多拉、圣兰佛多拉、圣比比亚娜、圣玛格丽特等等——这还仅仅是死于鞭笞和律符的女殉难者。受刑者被打得白骨毕露,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即便不死于鞭刑,也要死于伤口上生成的坏疽。 在意大利,各教皇国都将笞刑作为司法刑罚。并一直沿袭到19世纪中叶。
回放一下马丽妞·比奥娘的案例。1851年,她在喊鲁舜全身赤裸地蒙受这一刑罚,意图劝告公众不要吸烟,以限制罗马教廷通过征收烟草销售所得税获得的收入。
笞刑在宗教战争中曾扮演过重要的角色。在无数的例子中,让我们看看在贝济埃发生的那一次。圣多明尼克下令屠杀后,因为年轻或美貌被喝醉酒的士兵奸淫的女子遭到了另一类恐怖的刑罚。莫里斯·拉夏特尔写道:“姑娘们一丝不挂地被带到皮埃尔·德·加斯特尔洛的墓前,僧侣们用灌了醋的鞭子抽打她们,当身上所有地方都鲜血淋漓时,尚存生息的人被十字军奸污然后残杀。而尸首也还要遭到极端猥亵的糟踏。”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 。在新加坡刑罚中,具有显着代表性的是鞭刑。新加坡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开肉绽。许多国际组织要求新加坡政府废除鞭刑,但新加坡政府坚决支持鞭刑。
新加坡鞭刑的实施: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监狱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刺就会扎进犯人的肉里。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开肉绽,疼痛难忍。每打完一鞭,医生都要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鞭了,便暂停鞭刑,过3个月再继续打。鞭刑室非常宽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锃亮。在房间尽头有一列桌子,监狱官员坐在桌子后监督行刑。在房间的另一头立着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头制成,相当牢固。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制底座。犯人将被赤条条绑在刑架上,两位狱警分立两侧伺候。行刑时,各家报纸的记者都可以到现场拍照。
新加坡鞭刑适用的罪名:强奸罪、抢劫罪、贩毒罪、非法拥有武器罪(包括长刀、匕首)、涂鸦(包括喷涂油漆,也包括重犯在被禁止的墙上张贴广告、海报)等。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名单还在延长。对至少40种罪名,鞭刑是强制刑(不能减免,必须执行)。
在新加坡,每年都有上千余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
除了在个别地方鞭子只抽大腿,如马来西亚、新加坡,其他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地方,犯人都是全身受刑,最后变成一块人形的烂布。 中国的鞭刑(在古代)全部都体现在刑讯上。鞭子上都有钉或勾来撕开皮肉,鞭刑都是对男人的,全部都是赤膊上身来受刑,因为这样直接接触皮肤能增加效果。
我国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彻废除鞭刑。
㈣ 新加坡鞭刑到底是啥样的
古代有句话叫做“乱世需用重典”,然而新加坡政府似乎并不这么认为,作为全世界最为整洁干净的花园城市,他们的刑罚“鞭刑”也是举世闻名,这也让不少人好奇,盛传的鞭刑究竟是怎么样的?真那么恐怖吗?然而根据挨过新加坡的网友透露,多数人恐怕都挨不过那一鞭子。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让人为之色变的刑罚吧!
国际社会对于新加坡鞭刑始终是口诛笔伐,欧美绝大部分国家认为这是不人道的,但是新加坡新郑赃官则认为: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环境恶劣,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而很多新加坡人也赞成鞭刑的实施,观众朋友们,你们又怎么看待这种刑罚呢?
㈤ 新加坡的鞭刑是什么回事
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是一个有鞭刑的国家。新加坡法律规定,法院只对犯了强奸、严重伤人、破坏公物、触摸女性的敏感部位等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
一般来讲,鞭刑是由狱中的特种部队执行。行刑的鞭子大约长1米,粗的一端由狱警握着,尖的一端将重重打在犯人的屁股上。在执行鞭刑时,都有医师在场检验,也会有几名高级官员在旁观看及做记录。鞭打时,犯人的双手及脚被绑成“大字”。每打一鞭,医师必上前检查,一直到该犯人的体力承受不住为止。若法官判4鞭,到了第3鞭时犯人承受不了,医师就会上前检查。若是医师认为犯人的身体状况目前不适合再承受鞭打,余下的一鞭将留到下次证明可承受时再补上。在一般的情形下,鞭打两三下,再强壮的犯人都会承受不住,有些人甚至会昏倒。在承受鞭打后,犯人2至4个星期内都没法坐下,医师会定时检查他的身体状况。
在新加坡,女人和50岁以上、18岁以下的男人是不用受鞭刑的.
㈥ 为什么新加坡,马来西亚要坚持“鞭刑”
新加坡、马来西亚乃继承英国的法律体制。其鞭刑制度,亦源于英国。
英国在186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将鞭刑制度仅限于十六岁以下的犯人,同时英国兴起废止死刑的讨论,连带地也对于鞭刑的人道性质进行讨论。除了对于青少年犯保留鞭刑制度外,英国国会也在个别的法案中,对于某些犯罪施以鞭刑,例如:1898年通过的“取缔流氓法修正案”(Vagrancy Act Amendment Act),对于藉剥削娼妓为生者,以及1912年通过的“白奴贩卖法”(White Slave Traffic Bill)对于贩卖人口者,都处以鞭刑。不过,实际上实施的甚少。反倒是在青少年犯的鞭刑甚多,从1858至1860年,每年平均590名;1893年达2900名;到1900年则高达3400名,以后每年降至2000名左右。直到1948年,英国国会通过刑法修正案(Criminal Justice Act of 1948),将青少年犯改移送感化院取代鞭刑,英国才正式废止鞭刑制度 。
新加坡的独立(1959)是在英国废止了鞭刑之后,但仍继续实施鞭刑。不独新加坡,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个国家实施类似鞭刑 ,但在东南亚国家中,只有马来西亚与新加坡二国采行而已。
新加坡在1966年通过一个以维护市容为目的,也就是着名的“破坏法”(Vandalism Act),来以重罚处罚涂鸦及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之前,新加坡鞭刑仅限于刑法中造成人民身心重大伤害的罪嫌,包括:重伤害、抢劫、强暴及猥亵等罪。新加坡独立前,殖民地政府因为母国英国早已废止鞭刑,因此对于鞭刑的态度极为保守。例如1953年判决Cim Thian Hen & Others v. Regina案,首席大法官Murray-Aynsley就认为单纯的犯抢劫罪也许已侵犯人身,但还不算太残暴,所以不必给予鞭刑。但在独立后,情况就大幅改变;例如:1959年的Yong Pak Yong v.P.P. (Public Prosecutor),首席大法官Wee Chong Jin便认为恐吓罪已属可处鞭刑之罪,1963年的Anwar v. P.P.,一案,法院认为在种族冲突时期,不尊敬其它宗教的话,亦属可处鞭刑之罪。
关于鞭刑处罚,新加坡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re Code )第231条规定,鞭刑的对象仅限于五十岁以下的男性;第229条规定,成年犯可处罚至多不能超过二十四鞭;青少年犯(七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则最多以十鞭为限;新加坡对于儿童,都可施以鞭刑,更是西方社会所不可容忍者。此外,对于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别规定。成年犯的刑鞭,横宽不能逾1.27公分,未成年犯的刑鞭横宽则更小。
新加坡在执行鞭刑时也强调杀鸡儆猴的功效,在执行时,虽然没有采行公开行刑的方式,但每次执行时以三鞭为限,待伤势复元后——至少三个月,才继续执行。并且行刑前须经医生做健康检查,行刑过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时,也会中止鞭刑。同时,如果医生认定犯人的身体再也无法承受鞭刑时,可以申请法院免除鞭刑,但法院得易以徒刑,最高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这些制度乍看之下,这是一个符合人道精神的刑罚,但是在犯罪心理学上,无疑是一个高招,它暴露出鞭刑的可怕:分期执行鞭刑,每次疗伤三个月,期间犯人只能卧睡,所以整体行刑的时间甚长,同时,鞭刑后的疤痕,将终生留在身上,形成一个永远无法抹灭的烙印。因此,一般犯人即使被处以鞭刑的鞭数虽少,但已足以使犯人终生受到震吓的作用。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多半基于对于鞭刑的恐惧。
李光耀在1966年公布“破坏法”后,便将鞭刑超越刑事制裁手段的角色,进一步作为维持社会治安的工具。按理说,在政府公共建筑物上张贴广告、标语或喷漆,既不会妨害公共卫生、秩序,也不是暴力犯罪,一般国家多半处以罚金了事,但李光耀的“破坏法”却对这种行为施以三至八鞭的鞭刑,这种严厉的处罚,为世界各民主国家所罕见。新加坡的鞭刑,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主因是在1994年发生了一件麦可费事件(Micheal Fay),才将世人对新加坡的印象,由外表花木扶疏、秩序井然的现象,转变到认知新加坡之所以达到此外观,却是采行了极为严苛的鞭刑手段。所以,麦可费事件可说是新加坡鞭刑制度的最佳示范。
㈦ 马来西亚真的有鞭刑吗跟新加坡的鞭刑有何不同之处
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都还有鞭刑,是沿用英制体系还留下的酷刑。 两国之间的鞭刑没有差异,鞭刑是很可怕的,不是打屁股而已,而是用皮鞭抽打,每一下都皮开肉绽。被判刑者如鞭数多,不是一次打完,会分多次。如受刑者昏迷或屁股空间不够时,会等伤口愈合后再继续执行。
㈧ 新加坡鞭刑到底是啥样的为何各国人都害怕
法律是约束人道德的最后一道底线,当人模糊了法律的界限之后,便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这时候相应的刑法也会根据罪犯来定,从古至今,刑法在不断的更替,但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一些刑法也开始取消了。
正是因为如此,鞭刑成了世界各国都相当害怕的刑法。
㈨ 马来西亚鞭刑和新加坡鞭刑一样吗
鞭刑用的藤条比较粗,用药酒浸泡
力求拉人够劲,基本上行刑时有医生在一旁
每打一下就要进行检验,以确保犯人可以再挨一鞭
一般上一次最多打两鞭,所以犯人的鞭刑要分好几次执行。
目的是要给犯人教训,下次不敢再犯法。
行刑人都是虎背熊腰,一鞭下去力道强,速度快
犯人在受刑后几天甚至几星期只能俯卧在床上,无法移动,伤口(皮开肉绽)可能有溃烂可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