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国王为什么要离婚
‘壹’ 马来西亚离婚最新规定
根据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一对夫妻如婚姻破裂欲申请离婚有以下两条管道:
1、采用该法令第52 条文,双方同意解除婚约,他们可从结婚日期起2年期满后向高庭提出一项联合申请。法庭可以或如果它认为适当或在它确认为双方乃出自愿,以及已对妻子及该项婚姻的孩子(如有)的抚养,照顾及保养方面作出规定后,作出一项离婚令,并可对该项离婚令加入适当的条件。
2、在婚姻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后,当事人可持婚姻调解委员会签发之P22表格入禀高庭提出申请。
婚姻法令:
在马国非回教徒婚姻法令下,1982年3月1日之后,婚姻没注册等于无效。1982年3月1日,新法律(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实施后,只有在“婚姻注册官”主持下所举行的婚礼,才能使男女双方结为合法夫妻,注册结婚后,男女任何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都不能再和其他人缔结有效的婚姻(一夫一妻制),重婚者将犯重婚罪。
在婚姻法令生效前(即在1982年3月1日),根据华人传统风俗结成的婚姻,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婚姻,这等婚姻必须被视为已在婚姻法令下注册,并且必须继续有效,直到因为其中一方逝世、离婚或被法庭宣判婚姻无效而被解除。
但是在1982年3月1日后,法律硬性规定,只是依据婚姻法令注册的婚姻,才被视为合法的婚姻。也就是说,华人再也不能只举行华人婚礼而结成合法夫妻,因为没有注册的婚姻是无效,不被法律承认的。
在婚姻法令生效后,马国华人只能根据一夫一妻制结成夫妻。任何在婚姻法令下正式结过婚的人(不论是根据华人传统风俗或任何法令结婚的),都不能在婚姻持续期间,和其他人再次涉及婚嫁,不论该等第一次或第二次的婚姻是否在马国境内或境外结成。
如果再婚,就要面对重婚罪的指控,罪名成立,可被罚款或判坐监最高达7年或两者同时执行。在重婚下的第二次的婚姻必须是无效的,这等“妻子”在该男人逝世而未立遗嘱时,将无权继承其遗产。
‘贰’ 西拉米王妃结局
西拉米空有美貌,在纸醉金迷的生活中迷失了自己,其娘家还卷入贪腐案,泰国王室下令彻查此案,西拉米王妃本人也受到了牵连,最终和玛哈国王离婚,被赶到寺庙削发为尼。可以说,泰国西拉米王妃颜值最高宠冠六宫,如今翻身无望结局悲凉,令人唏嘘。
泰国王室俨然一部《宫斗剧》,现已演到了“熹贵妃回宫”。说起来,泰国国王玛哈·哇集拉隆功一生风流,他拥有5个合法妻子和7个孩子,5个妻子中4个妻子下场凄惨,其中以西拉米王妃最为貌美,结局却甚是凄凉。看到贵妃诗妮娜都有了新的转机,而西拉米王妃却还是前程未知。
玛哈国王在娶西拉米王妃前,还有两位妻子,分别是颂莎瓦丽王妃和余娃希达王妃,一位瘫痪失语,另一位流落海外。就这样,西拉米王妃顺利嫁入泰国王室,成为玛哈国王第三任妻子,她美丽的容貌无不是最大的利器,但却敌不过时间。
在那个没有美颜的年代,西拉米王妃美得那么真实,那么不可方物,她虽是平民出身,原本只是玛哈国王身边的侍女,因为倾国倾城的容貌脱颖而出,俘获了玛哈国王的芳心,并生下儿子提帮功小王子,母凭子贵,她一跃成为泰国最美太子妃,一时好不风光。
总结如下:
2014年12月,蒙西拉米7名亲戚涉严重贪腐被捕,当中包括了任职中央调查局局长的储妃叔父蓬博及4名兄弟,娘家人涉嫌贪腐,自然西拉米是脱不了干系,泰国王室为了保全名声,哇集拉隆功与西拉米只能离婚,宣布剥夺其王室赐予的姓氏与地位。
‘叁’ 索拉雅,曾经万千宠爱的王后,让人叹息
一个曾经万千宠爱的王后,会很惨?
其实我是想说,这个女子背后所表现出的一种命运,让人叹息。比起她的前任,号称“亚洲的维纳斯”的埃及公主,或是后来那位法拉赫王后,她其实可以活得比她们更好。
本来,我对这个女子的了解,只是来源于一部日剧“不毛之地”。男主角是商界精英,和天海佑希饰演的酒馆大小姐认识,大小姐嫁给了富豪之后,进入巴黎上流社会,和伊朗前王妃有了交情。而男主角正好要通过这位前王妃,打通和高层的关系,获得在伊朗的生意。然后一网络,其实这个在巴黎的前王妃,就是前王后——索拉雅。
说到伊朗这个国家,当年他们的王室和国家也是相当具有特点的。且不说悠久的历史文化,波斯地毯和诗歌,光是伊朗前国王巴列维的原配,就够让人惊艳了。
这位王后出身埃及王室,是当时法鲁克王朝那位吃货国王的大妹妹,下面还有两位妹妹。在国王好友兼下属的回忆录里,这位公主嫁入王室后不开心,自然会和国王分离。
你也许会说,难道是政治联姻?
是的,确实是。两人只见了一面就敲定了终身大事。六年的婚姻,只生了一个女儿。顺便说一句,这位王后当年上过美国生活杂志,被当时很大牌的摄影师称为“亚洲的维纳斯”,就知道她多么美丽了。她的女儿,也是很美的一位公主。
接下来就是第二位灰姑娘的出场了。话说,六年之后,王后回到了娘家,提出了离婚。在不影响两国关系的前提下,婚姻解体。国王的婚姻,就成了让人头疼的事情。
我怎么知道的?
因为看过一部冷门电影
这部电影是根据王后的回忆录拍摄的。电影的开始,就是说伊朗的石油,让人垂涎不已。而大慎国王则焦头烂额,背后的政治博弈,真的让人操心。而家里面,太后和他的姐姐们,则在为他的妻子人选挑选美女。
其中,有一位贵妇拿出了女主角的照片,让人眼前一亮。其实我觉得,电影里的女主角选得还真的很有气质。真正的索拉雅,出身于波斯名门家族,母亲是德国人,又是在欧洲长大,因此可以倾国倾城,不意外。
国王喜欢吗?喜欢的。于是,还在欧洲读书的女主角被公主召见,然后被引荐给国王。几乎是闪电式的结婚,成功嫁入了王室,成了王后。
难道说,一切都是童话?
其实对于这一点,电影里,索拉雅的家庭真的可以说是,不看好。父亲是名门贵族,小时候教导过女儿,要记得家族曾经的过去;母亲以自己的实际经历说明,一个女子嫁到异国是如此不易,担心女儿会在王室吃苦。索拉雅的弟弟则反对,说自己姐姐进入王室,不会开心。
索拉雅就能拒绝公主,甚至拒绝国王?
光是公主这一关,她就无法拒绝。等到看到国王,那简直就是王子本尊。能说个不,都开不了口。索拉雅那时太年轻,根本不知道,眼前的这个男人就是自己最大的劫难。
顺便说一句,为何国王会在见到索拉雅后就立即求婚。电影里的理由是,要个继承人。但电影没有说到的,是现实外的故事。这要从原配王后说起。
时间回到了福兹叶公主和巴列维国王宣布离婚。官方通稿里,说得是冠冕堂皇:王后的离开不影响两国的友好。在尘埃落定之后不久,埃及王室宣布,公主要嫁人了,国王还是宠爱妹妹的,一切从简,办了婚事。
你是说?公主再婚了?
是的,而且嫁了是一个王室远亲,也是埃及王室家族成员,年轻有为的海归名校毕业的军官。两人的颜值之高,各位看看吧
而且结婚之后,生了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各位看看下面的图片
这说明什么?如果你是巴列维国王,是不是要赶快结婚,快点生儿子?既然可以,一定要找个更漂亮的,这样,生出来的儿子或是女儿,一定颜值高,也不会输给前妻。
那他如愿了吗?
没有。索拉雅在嫁给他之后,两人一直没有孩子。王室此时滚亮敬遭遇了国王的弟弟遭遇不幸,一下子,王室的下一代成了一个大问题。怎么办?再宠着索拉雅,索拉雅再和他感情好,都抵不过几年下来没有孩子这个事情。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要让王室血脉流传下去,这个是义务。这下子,是谁的问题?
我只能说,巴列维国王,你为何不珍惜自己那位原配呢?亚洲的维纳斯,简直就是翻版的费雯丽,你都不珍惜,能说什么呢?但是在感情世界里,不是付出多,就可以得到回报。只能说,无缘分啊。没法子。美丽的埃及公主看到了这点,走了,注定了她后来能获得幸福。而索拉雅陷得太深,一旦丈夫无法庇护她,弱小的她,无力抗拒,那结局可想而知了。
最后,在经历了一系列风雨后键磨,曾经备受宠爱,动不动就撒狗粮,和国王一起很幸福的王后被迫离开伊朗,成为流浪的前王后,在巴黎生活。
国王真的爱她吗?不可否认,官方里的通稿看着似乎是很深情,很痛苦,似乎是为了江山不得不放弃美人。但其中的苦涩,只有过来人才知道,其中的辛酸和无奈。不久之后,国王娶了新的妻子,还被封为王后,虽然后来有了孩子,而且都是颜值颇高的孩子,但是孩子们却也目睹了王朝的覆灭。搞笑的是,当年你嫌弃的是埃及公主,最后还是埃及政府给了巴列维一大家子最后的庇护,让他们到了埃及。
千万别看他的遗孀法拉赫那么惨,失去了两个子女。而索拉雅呢?一辈子都走不出阴霾了,离群索居,变卖珠宝,希望别人去看她。看看她曾经这么美丽
当她去世时,身边没有人。唯一的弟弟后来也没有后人,全部的财产据说归了弟弟的司机。能说什么呢?
或许,其实她如果不成为王后,会有属于自己的大好人生。或许她一辈子最怀念的还是那一刻的高光时刻。
只能说,命运真的是不可说啊!难怪电影最后,当国王姐姐去看她时,她只是抛出了那方当年被自己收起来,绣有国王名字的手帕。假如她和国王擦肩而过,会不会是另一种结局呢?
所以,女人,一定要有实力,不然,即使再万千宠爱,都是浮云呢!
‘肆’ 喜欢买奢侈名牌包的西拉米王妃,为何被离婚关进寺庙
如何跻身贵妇圈,你需要一只重金还难买到的名牌包,如果没有,肯定是合影中会被PS掉的一位。所以,名牌包包对于女人来说,那就是最得力的名片。
西拉米有华妃的颜,没有华妃的背景,更没甄嬛的隐忍和手段,从贫民窟到王宫再到寺庙,她没有认清自己,美貌终会败给时间,她付出了所有的青春年华,在花心又冷血的玛哈国王那,都不值得一提。
‘伍’ 大马林佩盈为什么离婚
导致离婚的原因也有很多。具体离婚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由于伍念升经济问题或生活发生重大改变时引起的离婚
2、缺高陆乏爱的婚姻或不能同步成长的婚姻
3、缺乏两性相处的技巧与方法,不懂的如何满足对方的需求,彼此感受不到对方的爱,误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而导致的离婚
4、婚外情或个性不匹配
5,一方出轨
同时,任何腔老人的婚姻状况,都涉及其隐私权,属于其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不要过度关注和解读。
‘陆’ 耶和华为什么要和亚舍拉离婚
耶和华的事迹和赞美是多继承于闪族神话中凯老赞美恶地的。一神教并不是宗教的起源,亚伯拉罕带着族人信奉一神教之前他所在的城邦是信奉多神教的。耶和华起源于闪族人神话当中的众神之王,厄力之子。而亚舍拉正是这位众神之王的妻子,也就是母神。旧约中曾经提及众神之子,有谁能如耶和华一般的话语,这说明在新约创立前,犹太人并不信只奉耶和华一个神。耶和华的赞美诗是继承于厄力的赞美诗,因此有一段时期亚舍拉就成了耶和华的妻子。后来迦南分为南北两国,分别信奉耶和华和以亚舍拉为主的闪族古神,而后南北宗教结合,一神教变成正统,亚舍拉和古神的事迹以及塑像被肃清,耶好绝和华被信徒们强行单身。后其形象就变成了憎恶(过去诸神)异端的友孙姿存在,但是不得不说,西方宗教的历史是政治的历史,并不需要过于拘泥神话当中的情节。如果可以的话,还是希望大家相信自己本来相信的事物。
‘柒’ 摩洛哥国王为了平民王妃,甚至不惜修改宪法,为什么最后两人还是离婚了
那是没有爱了呗,没有了激情。王妃也人老珠黄了,国王审美也疲劳了,身樱猜春边出现了新人自然兆如就不喜欢老王妃了,最脊耐后两个人还是离婚了。
‘捌’ 马来西亚离婚最新规定
根据马来西亚的离婚法,离婚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双方同意离婚
结婚的男女双方在注册结婚的两年后,经过双方的同意、联名申请离婚,此等离婚不需提出特殊理由。
1982年以前的婚姻,即使是未经注册而是根据华人传统婚俗而结合,也必须到律师楼办理离婚文件向高等法庭请准离婚,才能离异(在报章上刊登离婚启事来解除婚约是无效的)。
2.单方面申请离婚
只有经过其中一方的同意,而另一方并不同意的情况下提出申请者,必须提出正式的离婚理由--双方的婚姻已经破裂到无法挽救的地步。
以上述理由提出申请者,必须以下列事实为根据:
a.配偶与他人通奸而导致你无法与他生活在一起。
b.配偶的行为举止使你无法与他生活在一起。
c.连续二年遭配偶遗弃。
d.与配偶分居达二年
(a,b及c必须经“婚姻调解庭”的调解失败后,才能正式向法庭提出申请)
3.任何一方向法庭申请要求宣判婚姻无效
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一项在1982年3月1日婚姻法令生效后结成的婚姻必须是无效的:
a.其中一方已婚,其原有婚姻还有效,而其原配仍然在世
b.其中一方是在十八岁以下或不同意结婚
c.与结婚之人有血统关系
d.与结婚之人是同性别
e.配偶性无能
f.任何一方不合作,无法完成婚姻生活
g.不是出自于自愿结婚,而是因恐吓,错误,精神不正常等原因而答应结婚
h.结婚之时配偶患有性病
i.结婚之时女方已经怀有他人的孩子
离婚的处理
离婚必须经过律师向高等法院办理,经高等法院的判决才属有效。
在谕令离婚时,必须经过以下二个阶段:
1.在听审后,高等法院将发出暂时离婚令。
2.在得到暂时离婚令的三个月后,将此暂时令申请改为绝对之离婚令。(在得到这绝对离婚庭令后,离婚者才可以再婚)
在1982年3月1日新法律(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实施后,注册结婚的结果是:
(一)此婚姻是合法和受承认的,并且一直延续至高等法庭判决取消婚姻或准许离婚或其中一方死亡。
(二)双方皆不可以重婚,也就是说多夫制或多妻制都是被禁止的。
(三)离婚或取消婚姻后,有关的赡养费、孩子(如有)的监护权和婚后财产的分配权力等都获得保障,若有任何要求可通过律师向高等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