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打架受什么处罚
① 马来西亚人有什么禁忌
马来西亚政局稳定,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良好。在马旅行、学习、工作以及生活较为方便和安全。但从近年来中国公民在马发生的问题和马媒体公布的情况看,特别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马强奸、持械抢劫、凶杀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对中国游客而言,摩托车匪抢劫、持械抢劫、出租车司机对乘客暴力收取高额车费等问题较为突出。中国公民到马应注意自我保护,如遇突发事件可向警方报案或与我驻马使领馆联系。
(二)马普通签证(Social Visa)30天有效,一般不能延期,逾期未出境者将面临坐牢或严厉的经济处罚。入境者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出境,应自己前往马移民局办理签证延期手续,不要委托他人办理,避免上当受骗。
(三)马普通签证主要发给赴马旅游、经商、探亲人员,持马普通签证在马打工、贩卖小商品是非法的,一旦发现将受到制裁。
(四)赴马人员最好携带1000美元左右的现金或能提供在马支付费用的公司或人员名单。马移民官员对中国游客,特别对30岁以下入境的女性散客审核较为严格,如入境者在短期内来往马多次,或不能提供来马可信的理由,很可能被原机遣返。
二、签证、入境与海关
中国公民赴马来西亚应在境外办妥签证,未办妥签证,从泰国或新加坡入境马的中国旅游散客,可在入境口岸申办口岸签证。中国赴马的旅行团可以办理口岸团体签证,但马方接待旅行社必须事先获得马移民总局授权并已经备案。为鼓励旅游,经第三国飞抵马彭亨州刁曼岛的旅客,如能出示有效回程机票可以申请落地签证。马来西亚签证种类主要分为:
(一)普通签证(social visa)。发给以旅游、探亲访友和商务活动为目的的中国公民。有效期三个月、停留期30天。普通签证不能延期,除非因健康原因、航班问题而不能及时回国,可凭有关医院和航空公司出具证明信函到移民局延期签证。
(二)工作和学生签证。在马来西亚工作或学习需由马公司或学校首先向移民局申请,获准后,由马移民局通知申请人所在地区的使领馆颁发普通签证。有关人员来马后,再到移民厅换成相应种类的长期签证。就读马大学的,他们的长期签证通常由学校到移民局总部申请,就读高中及以下学校的,由自己向所在州的移民厅申请办理。
(三)探亲签证。来马探亲最长可停留6个月。一般由在马工作、学习、居住的亲属事先向马移民局申请,亦可持普通签证到马后再更换探亲签证。申请此类签证要求提供的文件较多,如亲属关系证明、在马工作、学习及收入证明等。
三、安全角势与治安情况
马来西亚治安情况相对而言较为安全,但近年来社会不靖,治安情况有下降之势。马政府对此十分重视,正在加强治理,但距社会安宁,出行无忧尚有时日。因此,中国公民来马应注意自我保护,妥善看管个人财物和重要证件,勿在公共场合展露钱财,以防不测。
(一)提防摩托骑士抢包。马来西亚有相当数量的摩托车。摩托车并无专用车道,在汽车中间来往穿梭,速度极快,在路边人行道上行走的游客稍不留神,其手拎或肩背皮包有可能被不法之徒猛力掠夺。由于抢夺速度快、力量大,游人很容易发生危险。建议来马旅客在公共场所行走时,尽量不要使用带子较长的提包,行走时将包置于离路较远的一侧,选择人员较多的地段通过。
(二)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持普通签证来马的旅客不可轻信本地非法代理蛊惑,非法滞留在马找工作。根据马法律规定,持普通签证者是不能在马工作,一旦被警方发现,有可能被抓送监狱或扣留营,落得工作未找到,有家不能回,枉花大笔中介费,在马吃住艰难的悲惨处境。
(三)避免去偏僻地方旅游。外出旅游最好结伴同行,路过人迹较少的地下通道、车库、高楼楼梯或过街天桥时要保持警觉,注意周围行人,以免遇险无助。
(四)妥善管理好个人旅行证件,不要将护照交给他人保管。贵重财物最好分散携带。
(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处变不惊,灵活机智地处理问题。如果发生意外,在能自救的情况下应在第一时间到警察局报案或设法与使领馆联系。
四、常见疾病与医疗条件
马来西亚属热带气候,旅客除须注意防晒外,还应留意饮食卫生,否则易患腹泻和消化道疾病。蚊虫较多,旅客外出旅游,可涂抹防药物亦可穿轻薄透气的长裤长衫,防止蚊虫叮咬,否则,患上疟疾和登革热的机会相对较高。旅客来马应自备一些治疗热带疾病的药物,如治疗发烧、腹泻、肿痛等药物,以供应急之需。马来西亚各州属均设有国立医院和私立医院,诊所也较普遍。医疗人员素质较高,设备较先进。如遇高烧不退,腹泻不止等病症应及时就医,以免延误病情,带来严重后果。外国公民在马的治疗费用比马公民略高,但不昂贵。
马来西亚保险公司一般不为短期来访旅客办理保险,旅客最好在国内办好有关旅行保险,以防不测。
当地的风俗与法规
马来西亚为君主立宪制国家,主要由马来族、华族和印度族三大民族组成。马来人90%以上信仰伊斯兰教,华人多信仰佛教和道教,印度人则信仰印度教。马宪法中明文规定伊斯兰教为马官方宗教。马来西亚的穆斯林多属逊尼派。华人与印度人的风俗习惯与祖籍国基本相同。马来人的风俗习惯十分独特。
(一)称呼
马来人没有固定的姓,所以在称呼他们时并不以他们的姓作为称呼。马来人的名字可分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他们的名字,中间隔着"bin"或"binti",有时会省略。第二个部分是他们父亲的名字。男士:中间就用"bin"(音为宾),而女士则用"binti"(音为宾迪)。
在非正式的场合,对小辈较为亲昵的称呼为Adik或dik(音为阿碟或碟),意为弟弟或妹妹,名字则可省略。对年级较大的男士可称为Pakcik(音为巴气),意为伯父,女士为Makcik(音为妈气),意为伯母。
在日常场合,用Encik(音为:恩杰)加名称呼男性,意为某某先生,用Cik(音为:杰)加名称呼女性,意为某某女士。
在较为正式的场合,用Tuan(端)加名,来尊称男士,用Puan(布弯)加名,来尊称女士。此外,对有人封号的人可直接尊称其封号或封号加姓名。如Datuk(拿督)、Tan Sri(丹斯里)等。
(二)见面礼
传统的马来人见面礼十分独特。他们在见面时会用双手握住对方的双手互相摩擦,然后将右手往心窝点一点。对不相熟的女士则不可随便伸手要求握手,男子应该向女子点头或稍行鞠躬礼,并且主动致以口头问候。但现在西式的握手问好在马来西亚是最普遍的见面礼,不论用在马来人、华人或印度人都可通用无阻。
(三)进餐
马来人忌食猪肉、饮酒。在马来餐厅用餐时若看到餐桌上有一个大大的水壶时,别误以为是装着饮用水的茶壶,其实里面的水是用来洗手用的。一般马来人都是用右手抓饭来吃,所以用餐前及用餐后洗手是马来人餐桌上的礼节。
(四)拜访
在马来西亚,除非主人允许,否则不管是到访马来人、华人或印度人的家,都需在入门前先脱鞋子。到马来人家做客,如果主人安排坐在地板上的垫子上,男性应盘腿而坐,女性则应把腿偏向左边而坐。
(五)衣着
马来人男女传统礼服分别是:男士为无领上衣,下着长裤,腰围短纱笼,头戴“宋谷”无边帽,脚穿皮鞋。女士礼服也为上衣和纱笼,衣宽如袍,头披单色鲜艳纱巾。在马来西亚除皇室成员外,一般不穿黄色衣饰。目前打工族为了工作穿着方便,一般着轻便的西服,只在工余在家或探亲访友或在重大节日时,才着传统服装。在各种正式场合,男士着装除民族服装或西服外,可穿长袖巴迪衫。巴迪衫是一种蜡染花布做成的长袖上衣,质地薄而凉爽,现已渐渐取代传统的马来礼服,成为马来西亚“国服”。
(六)参观清真寺
马来穆斯林一般较虔诚,每天都祈祷五次。清真寺是穆斯林举行宗教仪式的地方,对外开放时,女士需穿长袍及戴头巾,否则将被拒之门外。在参观清真寺时必须衣着整齐,女性不可穿着暴露出手臂或腿部的衣着。在进入参观清前必须把鞋子脱去。
(七)其他禁忌或礼节
不可用食指指人,若要指示方向,只能用拇指。与马来人打招呼、握手、馈献礼品或接物时不可用左手。若用左手接物或打招呼,是对他们不敬的举止。马来人忌讳别人触摸其头部,除了教师或宗教仪式外,任何人都不可随意触摸别人的头部。不要把脚底展露在他人面前,用脚底对着人是对别人的侮辱。
② 马来西亚打架时持刀,但是没有伤人违法吗怎样判
如果是非管制刀具,当然不会违法。你不承认就好了。
③ 华人在马来西亚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马来西亚警察会管的,而且拘留结束,会被谴送回国,交由中国大路警方处理的
④ 中国人在马来西亚与中国人打架马来西亚警方管吗
依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当地警方有权管辖。
⑤ 新加坡樟宜监狱关的是判刑的还是没判刑的请介绍一下樟宜监狱和新加坡打架斗殴的法律处理程序
我来个答非所问嘻嘻
我是马来西亚人 住的地方很靠近新加坡 也有关系很好的亲戚住在那里 所以挺了解的
不过我只是个孩子哈哈哈哈哈 不知道那么多 我连马来西也的这些东西都不清楚了呢
怎么变自我介绍了哈哈哈
我只知道新加坡的法律很严的哦 真的
我不知道啦 比起马来西亚 新加坡真的严太多多多多多了
哈哈哈哈
我知道在新加坡绑架 是要判死刑的!
入门行窃的罪 也要被判很够力一下 好像7年以上吧
所以总结我根本不知道你在问什么嘻嘻
我只是想说新加坡法律很严的
⑥ 中国女子在马来西亚遇抢劫,涉案人员将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腾飞,国民收入也越来越高,家庭条件越来越好,在物质生活基础得到满足后,我们也在寻求丰富我们的精神世界。所以很多人的生活都会选择旅游,放松自己,有的人回去省外,也有的人会去别的国家,欣赏异国的风土人情。当然,这无可厚非,但是我们在一些相对不安全的国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很多国家的犯罪率远远高于中国,充满着危险,尤其是对外来游客说更是如此。
每个地方有好人也有恶徒,视频中这几个赶嫌犯走的人出来伸张正义,他们没有冷漠的避开这个与他们毫不相干的事,他们站了出来,解救了一个29岁的女孩。同时也提醒大家,在外工作或者旅游时,一定注意安全,不独自走夜路,也不要在一些娱乐场所酩酊大醉,更不要夜不归宿。每个人都不容易,无论你是谁,无论你在哪里,愿你平安!
⑦ 为什么新加坡,马来西亚要坚持“鞭刑”
新加坡、马来西亚乃继承英国的法律体制。其鞭刑制度,亦源于英国。
英国在186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将鞭刑制度仅限于十六岁以下的犯人,同时英国兴起废止死刑的讨论,连带地也对于鞭刑的人道性质进行讨论。除了对于青少年犯保留鞭刑制度外,英国国会也在个别的法案中,对于某些犯罪施以鞭刑,例如:1898年通过的“取缔流氓法修正案”(Vagrancy Act Amendment Act),对于藉剥削娼妓为生者,以及1912年通过的“白奴贩卖法”(White Slave Traffic Bill)对于贩卖人口者,都处以鞭刑。不过,实际上实施的甚少。反倒是在青少年犯的鞭刑甚多,从1858至1860年,每年平均590名;1893年达2900名;到1900年则高达3400名,以后每年降至2000名左右。直到1948年,英国国会通过刑法修正案(Criminal Justice Act of 1948),将青少年犯改移送感化院取代鞭刑,英国才正式废止鞭刑制度 。
新加坡的独立(1959)是在英国废止了鞭刑之后,但仍继续实施鞭刑。不独新加坡,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个国家实施类似鞭刑 ,但在东南亚国家中,只有马来西亚与新加坡二国采行而已。
新加坡在1966年通过一个以维护市容为目的,也就是着名的“破坏法”(Vandalism Act),来以重罚处罚涂鸦及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之前,新加坡鞭刑仅限于刑法中造成人民身心重大伤害的罪嫌,包括:重伤害、抢劫、强暴及猥亵等罪。新加坡独立前,殖民地政府因为母国英国早已废止鞭刑,因此对于鞭刑的态度极为保守。例如1953年判决Cim Thian Hen & Others v. Regina案,首席大法官Murray-Aynsley就认为单纯的犯抢劫罪也许已侵犯人身,但还不算太残暴,所以不必给予鞭刑。但在独立后,情况就大幅改变;例如:1959年的Yong Pak Yong v.P.P. (Public Prosecutor),首席大法官Wee Chong Jin便认为恐吓罪已属可处鞭刑之罪,1963年的Anwar v. P.P.,一案,法院认为在种族冲突时期,不尊敬其它宗教的话,亦属可处鞭刑之罪。
关于鞭刑处罚,新加坡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re Code )第231条规定,鞭刑的对象仅限于五十岁以下的男性;第229条规定,成年犯可处罚至多不能超过二十四鞭;青少年犯(七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则最多以十鞭为限;新加坡对于儿童,都可施以鞭刑,更是西方社会所不可容忍者。此外,对于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别规定。成年犯的刑鞭,横宽不能逾1.27公分,未成年犯的刑鞭横宽则更小。
新加坡在执行鞭刑时也强调杀鸡儆猴的功效,在执行时,虽然没有采行公开行刑的方式,但每次执行时以三鞭为限,待伤势复元后——至少三个月,才继续执行。并且行刑前须经医生做健康检查,行刑过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时,也会中止鞭刑。同时,如果医生认定犯人的身体再也无法承受鞭刑时,可以申请法院免除鞭刑,但法院得易以徒刑,最高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这些制度乍看之下,这是一个符合人道精神的刑罚,但是在犯罪心理学上,无疑是一个高招,它暴露出鞭刑的可怕:分期执行鞭刑,每次疗伤三个月,期间犯人只能卧睡,所以整体行刑的时间甚长,同时,鞭刑后的疤痕,将终生留在身上,形成一个永远无法抹灭的烙印。因此,一般犯人即使被处以鞭刑的鞭数虽少,但已足以使犯人终生受到震吓的作用。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多半基于对于鞭刑的恐惧。
李光耀在1966年公布“破坏法”后,便将鞭刑超越刑事制裁手段的角色,进一步作为维持社会治安的工具。按理说,在政府公共建筑物上张贴广告、标语或喷漆,既不会妨害公共卫生、秩序,也不是暴力犯罪,一般国家多半处以罚金了事,但李光耀的“破坏法”却对这种行为施以三至八鞭的鞭刑,这种严厉的处罚,为世界各民主国家所罕见。新加坡的鞭刑,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主因是在1994年发生了一件麦可费事件(Micheal Fay),才将世人对新加坡的印象,由外表花木扶疏、秩序井然的现象,转变到认知新加坡之所以达到此外观,却是采行了极为严苛的鞭刑手段。所以,麦可费事件可说是新加坡鞭刑制度的最佳示范。
⑧ 马来西亚华裔中学生为什么遭群殴头部
8月27日据报道,马来西亚一名15岁华裔中学生疑拒绝加入私会党,上周六与朋友外出喝茶时,遭一批约15名私会党徒拖至路旁,并使用各种武器围殴至重伤,造成他头破血流,手腕骨裂,稍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所幸他情况现已稳定,获准出院回家休养。
被殴的中学生母亲指出,因儿子一直不愿透露原因,经向儿子友人了解后,才得知有私会党向他发出招揽,并遭儿子拒绝。黄女士补充,招揽儿子的私会党员是一批经常在学校附近活动的辍学少年,儿子因害怕碰见他们而走堂,甚至担心被责骂而离家出走,最终在劝说下才回校上课,谁料不到一个月便遭遇此事。
依斯干达布特里警区主任诺哈欣受询时证实此事,他表示,据了解,3名被捕的华裔青年并无案底,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以危险武器或方式蓄意严重伤害)调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