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法律抢劫怎么判
㈠ 中国女子在马来西亚遇抢劫,涉案人员将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腾飞,国民收入也越来越高,家庭条件越来越好,在物质生活基础得到满足后,我们也在寻求丰富我们的精神世界。所以很多人的生活都会选择旅游,放松自己,有的人回去省外,也有的人会去别的国家,欣赏异国的风土人情。当然,这无可厚非,但是我们在一些相对不安全的国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很多国家的犯罪率远远高于中国,充满着危险,尤其是对外来游客说更是如此。
每个地方有好人也有恶徒,视频中这几个赶嫌犯走的人出来伸张正义,他们没有冷漠的避开这个与他们毫不相干的事,他们站了出来,解救了一个29岁的女孩。同时也提醒大家,在外工作或者旅游时,一定注意安全,不独自走夜路,也不要在一些娱乐场所酩酊大醉,更不要夜不归宿。每个人都不容易,无论你是谁,无论你在哪里,愿你平安!
㈡ 为什么新加坡,马来西亚要坚持“鞭刑”
新加坡、马来西亚乃继承英国的法律体制。其鞭刑制度,亦源于英国。
英国在186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将鞭刑制度仅限于十六岁以下的犯人,同时英国兴起废止死刑的讨论,连带地也对于鞭刑的人道性质进行讨论。除了对于青少年犯保留鞭刑制度外,英国国会也在个别的法案中,对于某些犯罪施以鞭刑,例如:1898年通过的“取缔流氓法修正案”(Vagrancy Act Amendment Act),对于藉剥削娼妓为生者,以及1912年通过的“白奴贩卖法”(White Slave Traffic Bill)对于贩卖人口者,都处以鞭刑。不过,实际上实施的甚少。反倒是在青少年犯的鞭刑甚多,从1858至1860年,每年平均590名;1893年达2900名;到1900年则高达3400名,以后每年降至2000名左右。直到1948年,英国国会通过刑法修正案(Criminal Justice Act of 1948),将青少年犯改移送感化院取代鞭刑,英国才正式废止鞭刑制度 。
新加坡的独立(1959)是在英国废止了鞭刑之后,但仍继续实施鞭刑。不独新加坡,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个国家实施类似鞭刑 ,但在东南亚国家中,只有马来西亚与新加坡二国采行而已。
新加坡在1966年通过一个以维护市容为目的,也就是着名的“破坏法”(Vandalism Act),来以重罚处罚涂鸦及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之前,新加坡鞭刑仅限于刑法中造成人民身心重大伤害的罪嫌,包括:重伤害、抢劫、强暴及猥亵等罪。新加坡独立前,殖民地政府因为母国英国早已废止鞭刑,因此对于鞭刑的态度极为保守。例如1953年判决Cim Thian Hen & Others v. Regina案,首席大法官Murray-Aynsley就认为单纯的犯抢劫罪也许已侵犯人身,但还不算太残暴,所以不必给予鞭刑。但在独立后,情况就大幅改变;例如:1959年的Yong Pak Yong v.P.P. (Public Prosecutor),首席大法官Wee Chong Jin便认为恐吓罪已属可处鞭刑之罪,1963年的Anwar v. P.P.,一案,法院认为在种族冲突时期,不尊敬其它宗教的话,亦属可处鞭刑之罪。
关于鞭刑处罚,新加坡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re Code )第231条规定,鞭刑的对象仅限于五十岁以下的男性;第229条规定,成年犯可处罚至多不能超过二十四鞭;青少年犯(七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则最多以十鞭为限;新加坡对于儿童,都可施以鞭刑,更是西方社会所不可容忍者。此外,对于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别规定。成年犯的刑鞭,横宽不能逾1.27公分,未成年犯的刑鞭横宽则更小。
新加坡在执行鞭刑时也强调杀鸡儆猴的功效,在执行时,虽然没有采行公开行刑的方式,但每次执行时以三鞭为限,待伤势复元后——至少三个月,才继续执行。并且行刑前须经医生做健康检查,行刑过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时,也会中止鞭刑。同时,如果医生认定犯人的身体再也无法承受鞭刑时,可以申请法院免除鞭刑,但法院得易以徒刑,最高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这些制度乍看之下,这是一个符合人道精神的刑罚,但是在犯罪心理学上,无疑是一个高招,它暴露出鞭刑的可怕:分期执行鞭刑,每次疗伤三个月,期间犯人只能卧睡,所以整体行刑的时间甚长,同时,鞭刑后的疤痕,将终生留在身上,形成一个永远无法抹灭的烙印。因此,一般犯人即使被处以鞭刑的鞭数虽少,但已足以使犯人终生受到震吓的作用。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多半基于对于鞭刑的恐惧。
李光耀在1966年公布“破坏法”后,便将鞭刑超越刑事制裁手段的角色,进一步作为维持社会治安的工具。按理说,在政府公共建筑物上张贴广告、标语或喷漆,既不会妨害公共卫生、秩序,也不是暴力犯罪,一般国家多半处以罚金了事,但李光耀的“破坏法”却对这种行为施以三至八鞭的鞭刑,这种严厉的处罚,为世界各民主国家所罕见。新加坡的鞭刑,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主因是在1994年发生了一件麦可费事件(Micheal Fay),才将世人对新加坡的印象,由外表花木扶疏、秩序井然的现象,转变到认知新加坡之所以达到此外观,却是采行了极为严苛的鞭刑手段。所以,麦可费事件可说是新加坡鞭刑制度的最佳示范。
㈢ 中国女子在马来西亚遇抢劫,当地警方有何回应
一个中国籍的女子在马来西亚和朋友在喝茶的时候,突然过来了三名男的,他们之中还有人声称自己是警察。说完之后就强行把这名女子拖拽出来,这名女子感觉到特别的不对劲,然后她就在街上大喊救命。但是这三个男的一点都不管不顾,丝毫的不感到害怕,依旧拖着这名女子往前走。这名女子当时特别害怕,她拽着一个男子的手臂,脚往地上蹬着,就是想要阻止这几名男子。但是女性的力量实在是太小,她根本比不过这三明男子。她只能不断的在街上大喊,由于她的叫声实在是太凄惨了,过路的那些行人们都停了下来,甚至有人想要阻拦这几名男子。
这名女子被抢劫的视频,网上稍微搜一下就能出来。我们能从视频中看到这名女子当时有多么的无助,马来西亚的治安实在是太不好了。正好当时遇到了好心的路人,如果当时没有人出来帮助这名女子的话实在难以想象这个女子将会经历什么。但是我们从警方的回应中也可以看到这种当街抢劫,才仅仅被拘留7天。我觉得这种惩罚力度实在是太小了,怪不得这些罪犯居然敢这么明目张胆的进行抢劫。
㈣ 据说马来西亚没有死刑,马来西亚的法律制裁到底严不严
马来西亚在2018年的时候,废除了死刑,所以现在马来西亚是没有死刑的,但是即使没有死刑,马来西亚的法律还是很严的。
1、在2018年的时候,马来西亚废除了死刑。2018年,在马来西亚总理的倡议下,马来西亚废除了死刑,在那以后,马来西也成了一个没有死刑这个罪名的国家,其实我个人觉得保留死刑还是有一定好处的,在死刑这个罪名的威慑下,很多人不敢去做太过分的事情,但是死刑被废除了,对那些罪犯来说,反正都不会死,大不了一直坐牢了,我做这些事情也没啥事儿,对犯人来说,没了死刑,就没有那么多的顾虑了,犯罪率很有可能会增加。
综上,马来西亚在前几年的时候废除了死刑,但是即使没有了死刑,马来西亚的法律仍然还是比较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