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签证在哪里办理
Ⅰ 办理马来西亚签证的领区是哪些
一:持有效护照和往返机票从泰国或新加坡前往马来西亚的中国公民可在指定入境口岸办理落地签。除此之外,须事先在马来西亚驻中国大使馆、马来西亚驻上海/广州/昆明/香港总领事馆签证处办理普通签证。符合特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申请过境签证。
1:签证类型:普通签证或落地签。
2:是否需要面签:否。
3:建议办理时间:普通签证请最晚提前一周办理。
4:有效期:自签证签发起90天内有效。
5:停留时间:普通签证为30天,落地签为7天,不可延期。
6:入境次数:单次入境。
二:普通签证:
适用于从中国(包括港澳地区)出发的持有中国护照的旅行者(无论护照上有无出境记录)。申请人需要前往大使馆签证处或者相应领区的签证中心办理,也可委托其他代办。
Step 1. 确定前往马来西亚的行程计划
确定往返马来西亚的日期,进行出入境机票、住宿预订。
Step 2. 准备普通签证申请材料
申请马来西亚普通签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马来西亚签证申请表格,如无法、打印,可前往签证处柜台领取;
自出发日期起有效期至少6个月、至少有一页空白页的个人护照;
二寸个人近期证件照1张(白底彩色)。
Step 3. 提交申请材料
填写好签证申请表并贴上照片,前往大使馆或相应签证中心递交材料并缴纳费用。如委托其他代办,则将材料转交代办。
马来西亚普通签证费用为200元人民币,如委托其他代办,需要收取额外费用,请先行向代办咨询。
Step 4. 获得签证
马来西亚签证办理一般需时3个工作日,如委托其他代办则需要额外时间。
Step 5. 前往马来西亚
旅行者必须携带马来西亚有效签证及自出发日起有效期为六个月的护照方可顺利通关。
三:落地签
适用于持有效护照和出入境机票从泰国或新加坡在马来西亚指定口岸入境的中国公民。
马来西亚境内可办理落地签的口岸为:
1)吉隆坡国际机场(KLIA)
2)吉隆坡廉价航空机场(KLIA2)
3)槟城国际机场(PEN)
4)柔佛州新山士乃国际机场(JHB)
5)沙巴州亚庇国际机场(BKI)
6)砂捞越州古晋国际机场(KIA)
7)自2014年11月1日起,新增柔佛州新马第二通道作为陆路入境口岸,入境时必须携带1000美金现金作为资金证明。
停留时间:7天。
Step 1. 确定前往马来西亚行程计划
明确前往马来西亚的日期,进行出入境机票、住宿预订。
Step 2. 准备落地签申请材料
申请马来西亚落地签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自出发日起有效期为六个月并有上一程泰国或新加坡出境记录的护照;
带有明确日期的离境机票行程单打印件;
美金1000元以上的现金或相关的证明。
Step 3. 前往马来西亚并获得签证
旅行者到达马来西亚指定入境口岸后前往落地签柜台,填写入境表、出示相关材料并缴纳手续费用即可获得签证。
马来西亚落地签证费用为100美元或者330元马币。
Ⅱ 求教:去马来西亚签证如何办理
我这边是上海签证代办公司,你只要给我护照和照片我就可以帮你办理,3-5个工作日签出
电话15021966501
Ⅲ 马来西亚签证有办理中心吗在什么地方啊
护照签证方法:
<1>、如果你在北京,或方便去北京,到驻中国大使馆直接申请。
<2>、如果到北京路费太贵,找旅行社代理,就像你提供给他的网站一样。关键告诉他,不一定要找最便宜的,而是要找手续最简单的,如只提供护照、护照相片,不收任何押金的。
如:马来西亚签证,去大使馆、领事馆还要
80
元,有的旅行社才
90
元。就是在路费都比手续费还贵。
护照签证:
可以打开QQ钱包,里面有个签证在线的,上面一样可以查询、办理,点击→【在线咨询】。祝您旅途愉快!
Ⅳ 去马来西亚签证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第一步、登陆马来西亚大使馆官网,在线填写马来西亚申请表;第二步、提交马来西亚签证所需资料;第三步、支付签证费用;第四步、获取马来西亚电子签证,并发至申请者邮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Ⅳ 去马来西亚签证在哪办
法律分析:在使领馆办理签证。个人游客前往马来西亚需要持有个人护照及马来西亚有效签证,一次进入可停留30天,如果是过境马来西亚前往第三国,可以在吉隆坡两个机场(KLIA和LCCT)办理免费过境签证,过境签证的停留时间是5天。如果在马来西亚停留超过5天,则需要办理马来西亚落地签证,费用330马币(人民币约合600多块),在LCCT机场可以办理,在国内办理马来西亚签证只需2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