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在中国怎么办结婚证
‘壹’ 男方是马来西亚人取中国女人为妻在中国领结婚证男方需要什么手续
到达马来西亚申请的结婚手续:
1)女的一方要在到达马来西亚7天后才可以与男朋友到男方所在洲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登记结婚.
所需要的证件:女,护照,单身证明,免冠照两张.
男,只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即可.
申请注册的表格;还有需要到法院去宣誓,然后会有一张盖章的宣誓证明。
在申请完毕后为防止签证时间不够可向婚姻登记处加急办理,最好出具离开马来西亚的机票以此证明,手续费
用约100马币。这样就不需要等14天,而可能只是需要一个星期的时间就可以正式领取结婚证了。
2)在接到婚姻登记处的通知去正式领取结婚证时,所需要准备的有:
必须带两名证婚人(马来西亚籍)一同前往,(可以是男方父母,也必须带好身份证件)
护照照片男女各两张.
四人一起宣誓后既可领取结婚证.
3)领好结婚证后的第二天马上到马来西亚总移民厅买有关女方签证续签表格.
所有表格填好后都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
所需证件有:
1)结婚证,2)结婚照1张,3)护照照片2张,4)所有在移民厅领取的填好后的表格.5)双方护照(备注:男方和女方的护照不管有几本都需要提供全部的复印件,包括护照的空白页)
到移民局当天申请即可批下30天的签证(SPECIALPASS),30天是移民局审批的时间,有可能在30天快到期时,移民局还没有审批下来,这样就需要另一个30天的签证,直到移民局批下来,缴马币1500(必须是支票/银行汇票)保证金和半年的签证等费用既可领取到半年(6个月)多次往返的签证,连续续签7次以上半年的签证就可以一年一签了,五年后就可以申请PR了,在这五年当中的时间里不限制往返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次数。
注:各个洲属的注册手续及程序略有差别,请递交前到相关部门再次确认。
‘贰’ 马来西亚人和中国人结婚先在哪里注册比较好
可以在大马注册结婚,也可以在国内登记结婚
在国内登记结婚,需要马来西亚公民出具单身证明并完成使馆认证
在马来西亚登记结婚,中国公民需要出具单身证明,并经过马来西亚驻中国使馆认证
在马来西亚登记结婚后,在中国用到马来西亚结婚证明,还须进行使馆认证。
不能在两个国家都注册结婚,已经在马来西亚结婚的人士是不能再次到国内登记结婚的。
‘叁’ 马来西亚结婚证使馆认证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马来西亚结婚证大使馆认证办理流程: (提)
1、把要结婚证送往马来西亚当地相关的律师所公证。(供)
2、把领事馆公证好的结婚证送去马来西亚外交事务所认证(代)
3、把前面两步认证好的文件送中国驻马来西亚的大使馆认证(办)
注:马来西亚结婚证要做中国使用必须要经过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的认证,而不是马来西亚驻中国的大使馆认证(服)
时间是3周,时间仅供参考.(务)
‘肆’ 我是江苏人,男朋友是马来西亚人,怎么办结婚证
参考以下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伍’ 中国人与马来西亚人结婚注册怎样办手续..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根据中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外国驻华使( 领 )馆为中国公民及其本国公民办理的此类婚姻登记,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交部领事司特提醒:如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欲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应根据中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办理,以免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及程序请咨询当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记机关。
(5)马来西亚在中国怎么办结婚证扩展阅读
中国驻外使领馆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公证的形式,从“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实体公证,调整为“当事人婚姻状况声明书”办理签名属实的非实体公证。此类公证一般可直接在当地使用,无须办理领事认证。
国内涉外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为其出具用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单身证明”公证的形式,同前述一样。
不同的是,此类公证一般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之后,一是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二是由中国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办公室认证,并代送文书使用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陆’ 我是马来西亚人,我男朋友是中国人,我们想在中国结婚,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需要你们一起到中方公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柒’ 我是中国人,女友的马来西亚人,我们该怎么办理结婚证
只要不违反我国的强制性法律(比如说重婚、法定婚龄等),我国均承认其婚姻效力
这个就要看你具体在那个地方办理结婚证了。
若是要在中国办理的话,出具的可能就会麻烦一点,要你女友的护照,以及马来西亚驻中国领事馆那边出具的对方单身的证明等。还有很多其他的材料。
‘捌’ 你好,我老婆是马来的,我们要怎么去登记结婚证,两国都需要登记吗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