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和马来西亚哪个更厉害
❶ 求解 当年的奥巴马和现在的川普哪个更狠
奥巴马再怎么着没这么搞笑,现在的川普比较狠,美国的头条新闻都不是因为总统干了啥有意义的事情,而只是搞笑
❷ 普京厉害还是奥巴马厉害
普京更厉害,首先他本身就是个牛人,什么开飞机,开坦克等等都会,几个领导人能做到,再者他的一系列政策都十分强硬,西方世界很怕他,而奥巴马却没有挽救美国经济,而是使美国霸主地位下降。
❸ 奥巴马和特朗普谁厉害啊
个人认为,特朗普更厉害。一个商人治国,任何行动都是利益优先,美国优先原则。
这样的弊端就是美国的同盟国兄弟们比较难受,当然,和美国打交道的国家度很难获得更高的利益。特别是贸易合作层面,就很容易表现出来特朗普的商人本质。
但,美国民众就很喜欢这样的总统。
而,奥巴马,个人是更喜欢他的,一个黑人在一个种族歧视一直存在的国家当领袖,而且是世界第一大经济体,这是很难得的。
且,奥巴马比较谦和,处事决策没有那么上的进攻性,看他采访日本天皇时鞠躬的场景就能知晓一二,而对于傲娇的美国人来说,却是一种外交耻辱。
❹ 奥巴马的厉害之处
我也关注到了这位新的黑人总统,美国政治在他的成功当选之后或许会让人耳目一新吧。关于其成功原因:
1、首先是人格魅力;
在美国竞选总统,首要的就是要拥有魅力。而这位黑人总统,它拥有无与伦比的人格魅力。如果仔细观察其竞选过程,就不难发现其中奥妙。奥巴马的竞选资金在初期明显不如麦凯恩,而后期却反超,缘何?正是其支持者10美元,20美元的捐款累积起来的力量。竞选成功后发表感言还提及此事。另,支持奥巴马的选票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长久以来被认为是政治冷淡的青年人,这也是奥巴马获胜的关键因素之一。
2、抓住了共和党执政长久以来的弊端;
不知你看过wassup短片(好像奥巴马宣传广告)没,里面提到的一些共和党执政以来美国遭受的各种打击,像经济危机,战争,社会福利问题等,甚至连飓风频繁袭击美国东南沿海都提到了,其中,也是最得民心的,就是种族歧视问题,这一问题得到了黑人及其他有色人种的关注。面对民众,他提出了“求变”的竞选口号,获得了极大成功。
我大概挑了两条,简单说了一下,自己的一些见解。其实一个人成功的因素有很多条,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我主要强调的还是内因。
主张就是要求改变美国的危机现状,向民众许诺摒弃不良政策等,主要是经贸问题。还有值得一提的是他指出中美关系是很有建设性的,将会正视来自中国的挑战,不会“妖魔化”中国。
❺ 奥巴马和特朗普谁厉害呢
这个看情况吧。
这两个人论政治才能的话,我还是觉得奥巴马比较好点,特朗普感觉有点武断。
经济能力的话,特朗普还是挺厉害的。
❻ 大家觉得现阶段的EZ和奥巴马,哪个比较强
风筝伊泽瑞尔强,打团奥巴马强,看你是属于什么类型的,如果中路开团,两方优势劣势一样,选择伊泽瑞尔,如果在野区就选奥巴马!关键就是这两个英雄机智一样,很难抉择,看你怎么玩!要我就选EZ,前提手长,放风筝很舒服的,没有最强的英雄,只有最合适的搭配,看你队友选的是什么,还有就是没有最强的英雄,只有最强或更强的玩家!
❼ 奥巴马很厉害吗
拉克·奥巴马,1961年8月4日生于夏威夷,父亲Barack Obama, Sr.是来自肯尼亚的黑人,母亲Ann Dunham是堪萨斯州的白人。1983年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1985年到芝加哥参加社会工作。1991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是第一个担任《哈佛法学评论》主编的非洲裔美国人。
1995年出版回忆录《我父亲的梦想》(Dreams from My Father: A Story of Race and Inheritance)。2004年,奥巴马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题为“无畏的希望”(The Audacity of Hope)的政策演讲而引人注目。
巴拉克·奥巴马1996年当选伊利诺伊州参议员,并连任三届。2005年当选美国参议员。美国黑人参议员巴拉克·奥巴马是参选下任美国总统的热门人选之一,自从2004年当选参议员以来,他的名字在美国政坛迅速蹿红,受欢迎程度堪比影视明星。
最近,一则有关奥巴马幼年经历的传言在网络媒体迅速传播,虽然证实为谎言,但也从侧面折射出,奥巴马竞选总统之路,注定与他的身世密切相关,因为他的故事已经成为吸引选民的招牌。
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网络版28日揭开奥巴马身世的许多内情,比许多美国选民迄今知道的更多、更具体。
母亲
奥巴马的父亲老奥巴马是肯尼亚人,母亲安·邓纳姆是美国一名白人女教师。两人婚姻没有维持多久,只生下奥巴马一个孩子。后来奥巴马随母亲与继父在印度尼西亚生活4年。
邓纳姆出生在美国堪萨斯州威奇托,后来随父母移居夏威夷。在夏威夷,邓纳姆与肯尼亚留学生巴拉克·奥巴马(老奥巴马)相遇并结婚,生下一个儿子,取名巴里,即如今的参议员奥巴马。这一段婚姻没有维持多久,随着老奥巴马离家前往哈佛大学深造告终。
邓纳姆后来与印尼留学生罗罗·素托罗结婚,并于1967年来到印尼,也把6岁的巴里带到印尼。
最近传出关于奥巴马的谣言是,奥巴马在印尼生活时,曾在一所极端宗教主义学校就学。但事实是,那只是所普通宗教学校。听到这种谣言时,最惊讶的要属奥巴马母亲的生前好友朱莉娅·苏尔亚库素玛。
苏尔亚库素玛现年53岁,是印尼最着名的女权主义者之一,出版过许多作品,批评极端宗教主义。苏尔亚库素玛说,邓纳姆是一名自由主义者和人道主义者,能说一口流利的印尼语,喜爱印尼文化,虽然对宗教感兴趣,但没有加入任何宗教。
在苏尔亚库素玛雅加达住所的咖啡桌上,摆放着一本相册。相册记载着欢乐时光,照片中的邓纳姆一头活泼的卷发,身穿波希米亚风格的宽松服装,总是面带笑容。
苏尔亚库素玛说:“你知道,安(邓纳姆)是一名白人,虽然她告诉我,她有切罗基人(北美印第安人的一支)血统。”据奥巴马所说,母亲家族一个远祖是纯种切罗基人。
奥巴马10岁时回到夏威夷,与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邓纳姆带着她与素托罗生的女儿玛亚又回到印尼。邓纳姆热衷于印尼民间妇女工艺品的制作,比如织布、编筐,成为个中能手。玛亚现在是夏威夷大学一名教授。
苏尔亚库素玛回忆说:“我们都是母亲,我们一起谈论,对于一个母亲来说,与孩子分离有多么难过,但她(邓纳姆)更关心对巴里(奥巴马)的教育。”
奥巴马青年时到印尼看望母亲,苏尔亚库素玛初次见到这名未来参议员。她说:“邓纳姆为他骄傲。我记得,当奥巴马成为《哈佛法律评论》月刊历史上首位黑人社长时,邓纳姆充满骄傲。”
邓纳姆1995年死于卵巢癌。
父亲
父母分手后,在听说父亲1982年在肯尼亚死于车祸前,奥巴马只见过父亲一次。
尽管与父亲相处时间不长,但遗传自父亲的肤色,在他的政治生涯中成为一面旗帜。他的回忆录1995年首次出版,名为《父亲的梦想》。从政后,奥巴马借用了父亲的名字(巴拉克),在每天别人对他的称呼中,感受父亲留下的烙印。
老奥巴马出生在肯尼亚西部一个贫穷的小村庄,当过放牛娃,后来因为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去美国读书,与邓纳姆相遇,生下奥巴马。
奥巴马的祖母和许多亲戚如今仍住在那个小村庄,老奥巴马1982年因车祸去世后也埋在村内。1992年时,奥巴马初访家乡,把未婚妻领进门。
老奥巴马的生平比较复杂。他在肯尼亚时就娶了第一个妻子柯齐亚,并育有两个孩子,儿子罗伊和女儿奥玛。
按照奥巴马的说法,父亲从没真正离开柯齐亚。但邓纳姆说,老奥巴马确实与柯齐亚分开,但“由于结婚时是一个乡村婚礼,所以也没有文件证明离婚”。
老奥巴马和邓纳姆在夏威夷的婚姻也许也没有适当的文件证明。奥巴马在回忆录中说:“这段婚姻如何开始和何时开始依然弄不清,有些细节我永远没勇气弄清。”
老奥巴马离开邓纳姆和两岁的儿子去哈佛读书后,后来带着另一名美国女人露丝回到了非洲。露丝成为他的第三任妻子,在肯尼亚为他生了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死于车祸。
但是,老奥巴马还经常探望柯齐亚。一名亲戚解释说,根据传统,柯齐亚还是他的妻子。老奥巴马还与另一名肯尼亚妇女生下一个儿子。
梦想
奥巴马身世复杂、经历坎坷,但长大后,在芝加哥市组织慈善事业,逐渐积累名声。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就读期间,成为《哈佛法律评论》首位黑人社长。这个位置通常被视为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进入美国最高法院当法官秘书、进而步步高升的敲门砖,但奥巴马毕业后,却选择了芝加哥一家专门受理民权诉讼的小型律师事务所。
奥巴马之后选择从政,连任3届伊利诺伊州州参议员,2004年在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上脱颖而出,将知名度扩大到全美。当年,他赢得国会参议员选举,成为美国历史上第5位黑人联邦参议员。
苏尔亚库素玛说:“你知道,拥有一个白人母亲、一个黑人父亲,还到过印尼,这使他和他的母亲一样,容易对各种人产生认同感。”
一些美国社团把奥巴马当作一种证明,融合可以超越种族。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的公众政策研究人员威廉·高尔斯顿说:“我认为,美国选民已经准备支持具体表现美国梦的领袖。”
弗吉尼亚大学政治学教授拉里·萨瓦托认为,奥巴马公布自己身世可以吸引选民,无论存在何种争议。萨瓦托说:“美国人喜欢成功的故事。”
苏尔亚库素玛说,她可以想象到奥巴马母亲的“热烈表现”,“如果她知道巴里,她的孩子在竞选美国总统,她会有多么骄傲”。
奥巴马目前在宣布参加总统竞选的民主党人中,支持率排在第二位,仅次于前第一夫人、纽约州联邦参议员希拉里·克林顿
❽ 奥巴马家族是美国最强吗
奥巴马家族是美国最强。
奥巴马当选后,有人把他当做美国“民主”的象征。而事实上,奥非出身草根而是总统世家。差不多所有的美国总统,互相之间都有“亲戚关系”。原来美国的领导阶层竟有着相当密切的“裙带关系”。
细数奥巴马的远房亲戚
奥巴马母亲家族是总统世家,与美国多位前总统都有血缘关系;其中包括詹姆斯·麦迪逊、哈里·杜鲁门、林登·约翰逊和杰拉尔德·福特等。奥巴马是前任总统小布什的第11代远亲表兄弟;此外,他与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美国内战时期的将军罗伯特·李也有血缘关系;“股神”巴菲特也是奥巴马相隔三代的“表亲”,按辈分算,巴菲特应是奥巴马的曾祖父;美国副总统迪克·切尼和奥巴马也沾亲带故,奥巴马在参加竞选时,自己曾亲口戏称切尼为“我的表兄”。
作为“远房姻亲”的希拉里的母亲有法裔加拿大人血统,希拉里与歌星麦当娜、席琳·迪翁和阿兰尼斯·莫利赛特也有远房表亲关系。只是希拉里并没有遗传祖先的唱歌天分,她被传五音不全,唱歌走调,但她的高级顾问菲利普·莱内斯却笑说:“有这样的家族遗传,也许就能解释,为什么希拉里会因《集全村之力》一书的音频唱片赢得格莱美奖的‘最佳朗诵专辑奖’。”
❾ 布什和奥巴马谁的能力更强
个人比较倾向小布什。
原因如下:
1、出兵阿富汗,占据中亚重要战略位置,一举多得,逼近世界石油主产区,降低美国应对资源危机时的风险;同时阻断了中国和俄罗斯通向中亚的道路;屯兵于此也会使很多国家的军事部署有所估计;
2、出兵伊拉克,这一举动有效控制了国际石油,降低了很多因石油供求不匹配而产生的风险,同时控制了一个巨大的石油生产地;
3、战争直接刺激了国家消费,促进了经济增长。同时消耗了大量囤积于仓库的军火,节省了大量的保管维护费用,更利于更换更新更具威力的新式武器。而生产这些武器又会使国家消费,直接或间接带动许多产业。
而奥巴马的新政,确实有利于美国利益,但是做出的长远贡献远不如小布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