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娶媳妇户口怎么办
❶ 怎么给缅甸老婆上户口
中国人的外籍配偶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应向中国籍近亲属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国际旅行证件、结婚证明、在中国定居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公安部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规定: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是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是定居在中国的;
三是有其它正当理由。
中国人的外籍配偶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应向中国籍近亲属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国际旅行证件、结婚证明、在中国定居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公安部审批。
“在中国定居证明”是指《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具体申请材料可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网站查询。
(1)缅甸娶媳妇户口怎么办扩展阅读
外国人成为中国国籍的其他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❷ 取缅甸老婆,怎样才能上户口
有点难搞,面点国家虽然没明文规定,但股子里不希望自己民族外嫁,特别是嫁到中国,缅甸人口少嘛!所以办事员都会尽量拖,特别是单身证明,中国政府一定要,但缅甸政府部门所能出具的证件翻译过来,内容不足被中国征服接受!直接点说,缅甸没有所谓的单身证明,也没有专门做这个证的部门与公章,到村里花钱打的,也难盖但出国部门的章!
❸ 我娶了个缅甸老婆.想把户口迁到中国怎么办理
跨国婚姻户口迁移比较复杂。建议到当地派出所户政科咨询。根据派出所有关规定执行办理。
❹ 缅甸人嫁到中国怎么上户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缅甸户口转到中国的流程:第一、建议到县一级公安机关办理外籍取得外籍人员国籍变更登记表;第二、取得缅甸方本人户口证明;第三、携带本人证件和资料,到入籍国县一级公安机关办理;第四、需要本人健康状况的文字登记表;第五、需要本人办理.第五,需要证明国籍关系变更理由和事由登记表。
《婚姻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侨)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❺ 我是缅甸人想和中国结婚户口怎么解决
什么都不要,只要你中意,能帮你的帅哥多如牛毛,自然也有人管你安全。
❻ 怎么给缅甸老婆上户口
其实我觉得你给缅甸的老婆上户口的话,我觉得你到当地的派出所。他们就会告诉你怎样做了
❼ 找了个缅甸老婆,如何才能给她弄个中国户口,办个身份证,知道的请回答
必须办理了结婚证才可以申请入中国国籍。你要通过两国领事馆办理有关事宜……
❽ 娶缅甸老婆,可以转户口再中国吗,该怎么办理,云南省的,谢谢
不能转,转也没有意义!有护照和签证就可以!这样,有孩子可以落户缅甸,孩子还算华侨!可以免试在中国读大学,还有奖学金!
❾ 取缅甸媳妇怎么上户口
你这是跨国恋啊
❿ 我娶了个缅甸老婆.想把户口迁到中国怎么办理
向国内当地市、县公安局,或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外国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加入中国国籍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五条规定,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1、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外国护照复印件;
(二)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证副本;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出生时必须提供外国国籍的有关证明。
(四)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2、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办理程序:
(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中国国籍申请书;
(三)提交相应的证书。
3、办理程序:
(一)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4、收费标准:申请费:50元;入籍证书200元
(10)缅甸娶媳妇户口怎么办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其他法律了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