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谋杀判什么刑
❶ 谋杀罪判多久
一般应当至少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认定故意伤害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至于具体判处什么还得视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❷ 马航MH17案宣判,3人被判谋杀罪,这三人都是什么人呢
曾经震惊世界的“马航MH17失事案 ”终于宣判,三名犯罪嫌疑人因谋杀罪被判无期徒刑,他们分别是俄罗斯人吉尔金,杜宾斯基以及乌克兰人哈尔琴科。这项判决出来也意味着曾经那起让世界震动,持续多年时间悬而未决的疑案在此刻终于落下帷幕。三名犯罪嫌晌基疑人都曾在乌克兰当地的民间武装组织担任过要职,马航飞机是被他们发射的一枚导弹击中才坠毁的,所以完全可以定性为猛并恐怖袭击事件。
不管最后的真相如何,有298人因为他们的罪行最终永远失去了生命,所以此三人必须接受法律严惩。只有这样才能让逝者安息,才能让这个世界的正义得以践行。打击犯罪人人有责,维护世界和平更是每个国家应当承担的重要工作。在此坚决谴责各种恐怖主义活动,绝不能让这些人把黑手伸向民航客机。
❸ 谋杀罪判多久
谋杀罪是指故意杀人罪,一般应被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当犯罪情节较轻的时候,犯罪分子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被害人是否实际死亡,犯罪行为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不论行为人的杀人行为是处于故意杀人的预备阶段、未遂阶段还是中止阶段,都构成故意犯罪,都应当立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❹ 用死来威胁挽回感情(北京女子新西兰被控死亡威胁罪)
2019年10月8日,来自北京的郭小姐以旅游签出发抵达新西兰,称希望挽回交往了6年的“男友”康某,然而,挽回没成却被“男友”告上法庭,控告她“死亡威胁罪”(ThreatstoKill),该罪在当地最高刑罚可判7年监禁。在起诉书上,康某称与郭小姐只是雇佣关系,称郭小姐是“求爱不得”威胁。郭小姐向对方曾发出过带有“杀”等字眼的信息。截至目前该案已持续半年暂无结果,由于新西兰疫情郭小姐归国无期。
4月26日,郭小姐向南都记者表示,“我没有想到为了这样的人,竟搭上了自己的人生。”此外,南都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康某了解情况未果。
称只想挽回“男友”,却被其控告“死亡威胁”罪
据郭小姐介绍,她与康某于2014年初相恋。2019年5月,康某到新西兰奥克兰探望亲戚,她跟随康某一同到新西兰旅游,然而,飞机上彼此发生争吵。到达奥克兰机场时,康某向新西兰当地否认与郭小姐同行,因郭小姐无法提供在新西兰的居住地,被当地移民局遣返。
郭小姐提供的两人合影。
郭小姐承认,回到北京后,因生气康某把她一人丢在奥克兰机场,曾向康某发出一些言辞激烈的话语。去年年底,郭小姐称见康某对她仍表示出关心,认为复合有望,因此她又在当年的10月8日飞往新西兰,希望能挽回“男友”。
郭小姐回忆,她曾在2019年10月14日来到康某居住的亲戚家等候一天,当时下着大雨,但康某始终未出来与她见面。10月19日晚上,奥克兰两名女警员来到她的居所将她拘捕,在一名华裔警员的帮助下,英文不好的郭小姐了解到,康某报案控告她“死亡威胁”。自获得保释后,郭小姐留在奥克兰等待庭审。
郭小姐说,她的案件分别于去年10月25日、今年1月22日、2月10日进行了3场庭审,法庭为她分配当地法援。她说,在法庭上,她除了通过翻译表示她“不认罪”,暂未有机会做出更多解释。
起诉书中 “男友” 称只是雇佣关系,指对方是求爱不得
然而,根据郭小姐提供的起诉书显示,原告康某称,郭小姐是他在中国一家公司的实习生,受雇于他,因为工作表现不理想遭到解雇。“在实习的3个月中,郭小姐仍发展出对原告的痴恋,但这份感情没有得到回应,求爱不得”。
郭小姐提供的起诉书。
起诉书还介绍,原告康某表示,为了躲避被告郭小姐,他在2019年5月从中国搬到新西兰,但被告仍追随他到了新西兰。自2019年5月起,被告郭小姐多次向原告康某发出威胁信息,包含“我有100种方式杀你”、“让你全家陪葬”等的信息。
对于雇佣关系,郭小姐称,她在2013年时入职一家企业曾与康某共事,康某是他的同事并非雇主,且是她主动离职。
当南都记者询问郭小姐是否曾发出上述威胁信息时,郭小姐承认在生气时有过激烈言辞,如“鱼死网破”等字句,但未提及过其家人,且多在2019年5月发出。她表示,“自始至终从没打算伤害康某”。但她也表示,因手机已作为证物被警方收走,她无法向南都记者提供中文原话的证据。
郭小姐还称,自她的案件开庭后,她在新西兰某社交论坛遭某网友谩骂。4月26日,南都记者从奥克兰中央警察局(AucklandCentralPoliceHub)确认,郭小姐确实曾因受到网络舆论攻击报案,当地警方已追踪到发出留言的网友张某,并对其作出警告。
专家看法: 原被告关系不影响控罪,该案有较大讨论空间
郭小姐称,康某是她的初恋,分分合合长达6年,因此她才“放不下到新西兰求复合。”“我现在彻底对他绝望了,但我没有想到为了这样的人,竟搭上了自己的人生。”郭小姐自称懊悔不已。
据了解,郭小姐则自去年10月8日去到新西兰,一直处于被保释状态,至今在当地逗留已超过半年,归国仍遥遥无期。4月26日,南都记者尝试联系康某了解相关详情未获回应。
同日,南都记者就该案咨询情况新西兰皇家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汪君尊。她指出,“死亡威胁罪”(ThreatstoKill)是新西兰刑法中既有罪名。在新西兰刑法中规定,任何人威胁谋杀或伤害他人身体,或发送含有任何“谋杀”或“伤害他人身体”等的书写信件,都触犯“死亡威胁罪”,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
汪君尊表示,“死亡威胁罪”属刑事暴力行为,由控方提出公诉,原被告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情侣关系,并不影响立案和起诉。当原告以受害者身份向警方报案,并提交出一些带有威胁倾向的物证,检方可以以该罪对被告提出指控。
但汪君尊也指出,在起诉后,控方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在说这些话时真有意伤人或杀人,从而定罪判刑,则仍有较大的讨论空间。“包括这些话是否是在生气和伤心时说出,是一时激动说了一次,还是反复说?原告是否存在夸大其辞?中英翻译之间的语境是否有差别?如她说的‘鱼死网破’本意不一定是指杀人,也可能指‘分手分得很难看’,被告除了说这些话,是否还有说其他言辞更激烈的话?这些都是控辩双方律师需要辩论的点”。
汪君尊表示,就算被告真有说过恐吓言辞,法官也会根据实际上的严重程度或对于受害者所受的真正影响而量刑,轻度较轻的,可能只判处罚款或监禁一周等,对于7年量刑将会非常审慎。她认为,被告脱罪关键,需要看辩方律师如何合理解释被告的行为,让法官信服。
她也提醒大众,一般人以为说话只是“说说而已”,却没有想过这些话可能已构成威胁,触犯刑法。她提醒,人与人之间无论是什么关系,都需要注意说话分寸,三思而行。
采写:南都记者 余毅菁
❺ 谋杀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刑的
谋杀是故意杀人,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法律分析
谋杀是一项普通法罪行。如果一个人被他人蓄意以任何方法非法杀死,或使他严重受伤后死亡,则会犯下罪行。构成谋杀罪的要素在不同法律体系中或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定义,(一)杀人的行为是有预谋的,行兇者在明知有关行为会致使他人死亡仍然作出有关行为。(二)即使并非亲自下手,主使者也犯了谋杀罪。(三)即使没有特定的谋杀对象,但在有关行为在理性认知下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仍作出该等行为,导致他人死亡。
基于生命权是行使一切权利的基础,且一旦丧失无法恢复,因此谋杀在所有普通法国家中都是最严重的刑事罪行之一,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即为该国刑法所允许的最高刑罚。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一)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二)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三)杀害特定对象,如朝夕相处的亲人、着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四)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❻ new zealand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 for murdder in 1941
for mudder意思为“对谋杀者/杀人犯”~
new zealand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 for murdder in 1941
新西兰于1941年废除(谋杀者/杀人犯的)死刑。
❼ 谋杀罪判多久
一、谋杀罪判多久
1、谋杀罪是指故意杀人罪,按照情节判刑。具体是:
(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兇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3、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