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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国企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1-25 13:11:48

‘壹’ 成立一家新加坡公司对于国有企业的好处是

成立一家新加坡公司,对国有企业是有很多好处的,首先在新加坡成立分公司,或者是当地的企业能够顺利的开展新加坡的业务。

‘贰’ 新加坡的国企改革经验对中国有用吗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新一轮顶层设计即将出台。当前坊间流行的猜测是,政府将以新加坡淡马锡模式对国企进行改革,于是国内舆论对淡马锡模式的关注再次升温。

其实淡马锡模式进入学界与决策界视野久矣,但如何正确理解却是问题所在,这需要回溯淡马锡模式诞生的历史条件、该模式的当前特征,以及它所折射的新加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模式的大环境与大背景。



新加坡从1965年独立之初就走上了国家主导经济发展的道路。在独立后初期,政府主导的侧重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模式,一直是主要的经济战略。这项战略为新加坡提供了亟需的就业机会。政府创办的国有企业,也一度成为新加坡的核心国际竞争力所在。国有产业不断经历转型,从最初的造船业、交通运输业,发展到后来的石油化工与高科技产业,一直是新加坡经济的中流砥柱。

到了197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的数量日益增多,对其进行管理的任务也变得愈加复杂繁重。于是在1974年,新加坡决定由财政部组建一家专门经营管理各类国有资本的资产运营与管理公司,淡马锡控股公司因而成立(“淡马锡”一词是新加坡的古称)。后来,淡马锡成为新加坡最大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

淡马锡持有并管理旗下企业的投资,为新加坡政府的长远利益服务。新加坡政府对其赋予的职责是:“通过有效监督和商业性战略投资来培育世界级公司,从而为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它旗下是一个巨大的企业联合体,涉及各种产业领域,其中大多数是新加坡的核心企业,主导着该国的经济命脉。据报道,目前淡马锡以控股方式管理着23家国联企业(政府控股公司控股、参股的企业),包括14家独资公司、7家上市公司和两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各类大小企业约2000多家,总资产超过420亿美元,占新加坡GDP的8%左右。

必须非常明确的是,淡马锡在法律上是一个企业,而不是政府机构,是私人领域的法人,而不是公共领域的管理者。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正是淡马锡模式的精髓所在。新加坡财政部持有淡马锡100%的股权,财政部投资司负责监督淡马锡的运营,对于一些重大的决策,淡马锡必须听取新加坡财政部的意见。淡马锡每年在从下属公司获得红利的同时,也将50%的利润上缴给财政部。但是在通常情况下,淡马锡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



在内部公司治理方面,淡马锡也反映了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典型样态。财政部是国有资产的最高所有者,其内部的董事任命委员会掌握淡马锡的人事权。但财政部对淡马锡公司治理的干预非常有限,只是任命公司主席和董事,审阅每年的财务报告,在必要的时候召集会议讨论公司绩效和重大计划,并在淡马锡并购或出售在国联公司中的股份时参与,以这些途径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除此之外,淡马锡的日常经营完全由其自主。

与此类似,淡马锡与其旗下企业的关系也是如此,不直接介入其经营决策,只是通过董事会来对其进行管理。旗下企业的日常投资经营活动由其自身的团队负责,淡马锡只对旗下企业通过商业化运作和价值化管理两大标准进行控制。

在国有资产经营方面,淡马锡遵循市场化原则和股东收益最大化目标,投资风格积极而稳健,确保了新加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淡马锡在新加坡国内和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投资地域和投资行业都遵循风险分散原则,以确保合理的利润。

就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而言,淡马锡董事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领导力发展和薪酬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占绝大多数,以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与经营层分设,高级经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对其进行考核和监督,股东委派的董事履行监督作用。政府任命的董事、独立董事、经理人之间分工明确,职权清晰,确保董事会的公正与效率。很明显,董事会的设立使国家作为所有者的地位清晰化,从而避免了角色虚化所可能导致的过度干预问题,起到了阻断政府不当介入的作用。

虽然在某种意义上,淡马锡是新加坡实现国家战略的一个工具,但是公司并不完全是政府的附属物,并未因承担政府职能与意图而失去灵活性。投资主体与决策主体分离,使淡马锡在承担国家赋予使命的同时,不像有的国家的国有企业那样陷入僵化低效的泥潭。

淡马锡虽然是国企,但不享受特殊保护和优待,而是必须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这也是它区别于有些国家国企的重要特征。同时,高效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了它所管理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淡马锡作为国有公司,实现了非凡的经营业绩,在全球享有盛名,构成了一个独特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框架,这的确是值得其他国家学习的。



从大的角度看,淡马锡只是新加坡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制度最成功的样本之一。一直以来,国有经济在新加坡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新加坡也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制度。

当前的新加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和政府控股公司,以及国联企业。

法定机构和政府控股公司按照政府经济战略,具体实施经营活动,指导国联公司的经营。政府主要以股份形式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以各种方式保持在国联公司中的控股地位。国家以股东身份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通过任免董事长、董事以及同企业签订计划合同等方式来主导企业发展方向。

显然,国有企业如果采取政企合一的方式,由政府部门直接运营,则政府行政职能与企业功能通常难以界分清楚,政府是制定法律与政策的“裁判员”,又直接是负责企业运营的“运动员”,显然会产生各种寻租腐败问题。因此,势必要把两种职能分开。政府控股公司是作为独立法人出现的,拥有投资经营决策的完全的自主权。也只有在把两种职能分开之后,企业才能不再依赖政府,直接参与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发展壮大自身,这正是新加坡国资管理模式的核心所在。

新加坡财政部门设有董事咨询与委任会议,由其任命和罢免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并不直接参与国联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而是由专门聘请的职业经理人负责。政府控股公司是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的代理人,通过控股权管理国有企业,但具体的国有资本运营完全以市场化方式进行。与私人企业相比,政府控股公司不享受任何特殊待遇或保护,必须在市场和法治环境中与其他企业平等竞争,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专业方式经营管理。在另一层面,政府控股公司对于旗下企业的日常运营也不过度干涉,下属企业是拥有自主经营权的市场化主体。

在新加坡,政府与市场职能得到了充分的厘清,政府对控股公司的管理主要在人事权和收益分配权上。政府派出的代表担任政府控股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代表政府行使资产管理职能,重大的经营活动要受到政府的掌控,但是监督权和管理权是分离的,政府并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鼓励企业采取市场化的冒险性经营行动。

同时,新加坡对国资管理的外部监督机制非常强大高效。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既有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审计监管和议会监管,也有完善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在惩治腐败方面,新加坡的法治非常严格,在国企管理领域也不例外。在政府控股公司中工作的公务人员的活动要受到反贪机构的严格监控。

另外,政府鼓励新闻媒体对侵吞国有资产等贪污腐败嫌疑进行严格的监督。报纸、电视台等机构会频繁报道国联企业的日常经营与动向,使其一切行为都暴露在阳光之下。新加坡政府还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只需花费5新元,就可以在注册局调阅任何一家国企的资产管理信息资料。这正是发挥政府和公民社会两方面的作用来保证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清廉。正是在这些制度的保障下,几十年来,淡马锡等新加坡政府控股公司所经营的国有资产没有流失,而是不断增长,与此同时还打造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球性企业。

总体上看,新加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层级性强,相互制衡色彩明显,整个国资管理运行过程都在严格的法治轨道上运行,遵循明确的规则,同时受到来自政府、行业内部、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严格监督管理。新加坡的国有企业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内部治理机制完善。经理人在聘任机制和薪酬待遇等方面实行市场化安排,但同时受到法治的制约以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实现了激励与约束的统一。股东、管理层、职工、独立董事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形成了合理的权力安排架构,企业既对股东负责,也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这对许多承载着大众期待和公共利益的国有企业来说尤其重要。正是这些制度的结合确保了新加坡国有资产管理的成功。

所以,深入研究新加坡模式,的确有助于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但前提是中国从新加坡经历中提取和吸收正确的教训,比如尊重市场、厘清政府与企业角色等等,同时应充分考虑到两国整体环境的巨大不同和制度移植的困难性,认识到成功的借鉴不仅是借鉴技术化的机制设计,更重要的是学习新加坡系统性的市场经济与法治制度。

‘叁’ 新加坡CapitaMall私人的还是国有企业

作为一家资本市场公开IPO、合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我们的具体分析企业股权结构,因此,Capitamall不是简单的私人企业,当然,更不是传统意思说的所谓国有企业。我想,不妨以“混合所有制企业”去定义。

Capitamall是凯德中国负责大中华区(管理区域包括部分日本、香港、越南以及印度的工业地产项目,同时,覆盖马来西亚全境业务)的房地产金融、商业地产开发建设和物业运营和管理的凯德商用旗下,凯德商用旗下总共三套马车(下图所示)。


‘肆’ 有谁知道赞助新加坡SM2计划的七大新加坡国企是哪7个公司

新加坡航空公司
星展银行
海皇轮船
吉宝企业
胜科工业
新加坡港务集团
新加坡电信

‘伍’ 新加坡,丰益国际集团,是新加坡国有企业吗

2006年5月,美国CVC(花旗集团与亚太企业投资管理公司共同成立的投资管理公司)收购中国纸业龙头企业晨鸣纸业集团。生产妮维雅的德国公司拜尔斯多夫(Beiersdorf)公司欲以近20亿元价格收购国内最大的洗护发企业---丝宝集团旗下舒蕾、风影、顺爽和美涛四大护发品牌。生产力士,清扬的联合利华收购中华牙膏。拥有雷达,威猛先生,佳丽,碧丽珠的美国庄臣收购美加净。现在虽然被赎回,可是美加净的市场份额已经不如当年。拥有欧莱雅,卡尼尔,羽西,兰蔻,碧欧泉,植村秀,GIORGIO ARMANI,薇姿,理肤泉,美奇丝等国际品牌的法国欧莱雅收购小护士。拥有强生,Clear Clean 露得清娇爽,邦迪,泰诺,派瑞松,达克宁,安乐士等诸多品牌的强生公司收购大宝集团。拥有TEFAL、Moulinex、Rowenta、Krups、All-Clad和Lagostina等世界知名电器和炊具品牌的法国SEB收购上海“红心”和浙江“苏泊尔”美国吉列公司收购中国电池第一品牌“南孚”法国达能收购娃哈哈,乐百氏,上海梅林正广和,武汉东西湖啤酒,并参股汇源,光明,蒙牛。拥有百威品牌的美国AB公司哈啤,并计划收购青岛啤酒,苏格兰纽卡斯尔集团收购重庆啤酒,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福建雪津啤酒集团,香港华润公司并购四川蓝剑啤酒公司,英博参股燕京啤酒。英国Diageo酒业收购四川水井坊。高盛投资公司收购双汇,雨润,太子奶,碧桂园。瑞士Holcim,,摩根士丹利,爱尔兰的CRH,摩根士丹利联合鼎晖投资,分别收购了华新、海螺、亚泰、山水国内四大水泥品牌。法国圣戈班全资收购徐州钢铁总厂,阿塞洛米塔尔收购包钢,美国凯雷并购江都钢管。法国米其林收购我国最大的轮胎制造企业海轮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通轮胎收购东桦轮胎。美国柯达收购乐凯。Torrington收购无锡轴承、舍弗勒收购西北富安捷轴承,美国TIMKEN(世界第三,美国第一SKF轴承)收购烟台轴承,德国FAG公司收购宁夏西北轴承。ABB收购合肥变压器厂,日本东芝收购常州变压器厂。英国伯顿收购大连电机厂,西门子收购锦西化机,德国博世无锡威孚,美国农机大鳄约翰迪尔公司收购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美国国际煤矿机械集团鸡西煤机和佳煤机,瑞典阿特拉斯公司收购沈阳凿岩机厂。世界上最大的跨国工程机械公司美国卡特彼勒山工机械,柳工、和厦工。美国汉鼎并购玉柴工程机械,美国凯雷公司收购中国工程机械行业最大的企业徐工集团。蒂森克虏伯公司收购天润曲轴(威海) 法国苏伊士集团收购常州水处理公司,法国通用水务公司收购上海自来水浦东公司。ADM、邦基、嘉吉、路易达孚四大跨国公司垄断了中国80%的进口大豆货源。外资零售业占领了中66%的市场,中国的世纪联华,大商勉强存活。外资快递占领中国20%的市场,10年内将达到80%。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几乎垄断了我国海外上市企业的全部审计业务……大量国家重要信息已处于开放状态,国家安全令人担忧”。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四家已成为合资银行,外资股权接近25%上限。通用、福特等6家巨型跨国公司和相对独立的本田、标致-雪铁龙以及宝马公司在我国都找到了合作伙伴,并且已经控制了95%以上的市场益海嘉里集团是新加坡丰益国际有限公司在华投资的以粮油加工、油脂化工、仓储物流、内外贸易为主的多元化企业集团,也是国内最大的粮油加工集团,旗下拥有“金龙鱼”、“口福”、“胡姬花”等多个着名品牌。占领了中国食用油一半的市场。福临门,鲁花等中国品牌都有外资的参股和介入。近期,民族品牌青岛啤酒被日本购买股分19.9%,真担心,不远的将来,我们的民族品牌就会消

‘陆’ 新加坡国企模式被中国复制 什么是淡马锡模式

淡马锡模式

淡马锡模式就是淡马锡控股公司的经营方式。这种经营方式是以客户为导向,批量处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申请、审批、放贷及风险控制,即建立“信贷工厂”提供中小企业融资。淡马锡公司有着优质的治理模式,拥有淡马锡100%所有权的新加坡在公司内部起的作用很小,真正起到关键作用的是公司特殊的董事会构成,分层递进的控制方式和有效的约束机制。

‘柒’ 新加坡建筑公司

坑人吧我就在那里什么他妈的工司还说好,经理不是田建杰老板不是乌总吗在这里骗人,拿人不当人看想去的去了就知道我说的对不对了

‘捌’ 淡马锡是新加坡的国企吗

是啊,隶属于新加坡财政部,现任CEO何静,是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的妻子

‘玖’ 以新加坡方式改革中国国企 包括央企和军工吗

能按照一个幼儿园的方式去改革清华、北大吗?
一个只有300多万人口的国家,发展得再好,对于中国这个10几亿人口的大国来说也没什么意义呀

还有问题的话欢迎追问

‘拾’ 新加坡立国后改革的背景

三中全会之后,国企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截至目前,已有16个省份出台国企改革方案。对国有经济居主导地位的我国而言,国企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不慎重谋划。国企改革的核心和重点是什么?究竟是所有制重要,还是经营管理体制重要?提了这么多年的政企分开,如何才能真正实现?这些都是我们在设计改革方案和制定实施策略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新加坡的国企改革被公认是世界上比较成功的模式,过去我们已经从中借鉴良多。在国企改革再出发的今天,重新梳理并总结其成功经验、做法,相信对我们仍然具有很强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新加坡国有企业改革采取了部分私有化的模式,政府在国有企业中同时兼具管理者与股东身份。为使这两种身份被有效“隔离”,新加坡建立了以淡马锡为代表的国有控股公司这一平台,并对国有企业采取了“政府——国有控股公司——政联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类似于我国提出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政联公司”即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编者注)的三级管理模式。该模式之精髓在于将政府定位为一个“无为而治”的投资者,不介入国有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同时保障国有控股公司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促使其代表政府股东积极行使对政联公司的股东权益。
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提出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构想,希望通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市场化运作以提升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由于《决定》只是提出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基本思路,并无具体的制度安排,因而实有必要积极探求、比较、分析域外成熟的制度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特定国情进行制度构建。在新加坡,以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国有控股公司(新加坡《宪法》称为“政府公司”)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国有控股公司的成功运作,不仅对于新加坡国有企业,甚至对于新加坡整体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通过解读新加坡国有控股公司的制度设计以及其面临的挑战,可为今后我国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制度构建提供参考。
“管理观”与“所有权观”之争
与其他国家国有企业的发展一样,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也并非一帆风顺。1985年左右,新加坡突然出现经济衰退,揭示了国有企业的制度不足,如僵化、高成本以及数量和规模增加所带来的复杂性。在西方以英国为代表的各国纷纷展开了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运动。受此影响,加上国内经济自身的衰退,新加坡政府也开始反思自身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在如何改革国有企业问题上,理论界出现了关于公有与私有的“管理观”与“所有权观”之争。其中,“管理观”认为,“竞争”而非“所有”才是高效率的关键。与此相反,“所有权观”或“政治观”则认为,国有企业本质上是低效的,因为政府追求额外的目的,并与利润最大化相违背,而这种政治介人歪曲了国有企业管理者的目标和所面临的限制。实际上对于私有化是否是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的必须要素,并无一个定论。支持者认为私有化对于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是必然的,但也有人认为,较少的管理,如放松管制、增强竞争、运用绩效管理合同等规范化的方法可以代替私有化,从而有效地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因而,私有化不是唯一对国有企业进行重建的有效方法。有学者在对西班牙城市交通服务部门进行实证研究后也认为,产权对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或许并非绝对,因为调查数据显示,有83.3%的国有企业具有高效率,而民营企业的这个数据仅为66.7%。
上述“管理观”及相关实证研究结果对新加坡国有企业改革产生了很大影响。虽然新加坡在1985年3月就宣布正式实施私有化计划,并于1987年2月由国会批准了公共部门私有化委员会提交的《公共部门私有化报告》,形成了新加坡公共企业私有化的纲领性文件,确定了600家政联公司及40家法定机构在未来10年内撤资的计划,但事实上,这个计划的实施过程非常缓慢。以淡马锡为例,其所属企业只是在经营方向上有所转变,涉足领域其实不减反增。许多长期获利的淡联公司(即淡马锡所投资的国有企业),如新加坡航空公司、吉宝集团等只是股票上市,释放出部分股份,而非绝对的私有化。截至2010年,淡马锡仍然在关键性领域保持着其初始投资,且占有垄断性的控制权,如造船、公共基础设施、电信领域;在其他的主要工业领域,如食品和饮料、机械工业等领域,也依旧保持着控制地位。
在“管理观”得到政府认可的同时,为促进竞争,提高效率,新加坡政府还进行了两方面改革:其一,推动开放或放松管制。某些传统意义上属于政联公司垄断经营的领域,开始逐步向私人和外资开放,如电信、银行、保险、电力、能源、医疗服务等领域。此时政府的管理意识发生了变化,即从“一线的管理者”变成为“高效的商业活动的促进者。以电力和煤气为例,新加坡于1995年决定实施电力和煤气行业的全面开放,首先是将新加坡能源企业化——从一个政府法定机构转型成为一家商业公司;淡马锡随后收购新加坡能源并进行业务重组,分拆出3家独立的发电公司作为其全资子公司,成功地实现了电力行业的竞争。其二,明确了政联公司应当以商业化为其运作基础,集中关注损益情况,不再被要求实现社会目的或创造就业机会的目的。他们与私人企业、跨国企业进行竞争,甚至相互之间进行竞争。依据政府的要求,政联公司完全是追求利润的商业化实体,与私人公司相同。它们被期望能够提供与所承受的风险相匹配的商业回报;与私人企业一样服从相同的管理规则;不能够获得来自政府的补贴或特殊对待。
政府要有自律、无为而治的精神
在“管理观”被认可后,新加坡的国有企业改革就不是推动全面私有化而只是采取部分私有化。此时,政府已经明显意识到,要提升国有经济的运行效率,实现政联公司商业化运作的目的,就必须要求政府区分其作为国企管理者的身份和国企股东的身份,并对国有企业保持一个克制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国有控股公司恰好对政府与政联公司起到了极好的隔离作用。
首先,从管理角度而言,国有控股公司可以聚焦于商业目标,防止国家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冲突。以淡马锡为例,新加坡政府经常申明:淡马锡是一个商业实体,其投资行为政府并不干预。淡马锡的商业目标使其在发挥对所投资公司的监督作用时,不需要考虑复杂的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
其次,有利于提升国有资本的经营效率。国有控股公司完全是政府控股,其最终目的或责任在于全体国民长期利益的最大化,但事实上其无法实现国民所有利益的最大化。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代理人若追求多样化的任务,将难以对其履职行为进行评价,因为哪个或哪些任务是代理人试图去追求的,并不确定。因此将国有控股公司的作用集中限定于增强经济回报,作为一个经济实体,用经济指标如资产负债表和流动性比率估算其经济效益要简单很多,经营效率也会提高很多。
再次,有利于在国有控股公司与私有化的国有企业之间建立起非政治动机的信任关系,推进国际化的步伐。国有控股公司在海外投资时,可能会遭到东道国的质疑,谴责这些大型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公司控制去获取敏感的军事技术、自然资源或者通过对金融和经济的破坏去勒索东道国。为此,政府必须给市场发出一个可靠的信号,即将其管理者身份与股东身份分离并且不再将国有企业视为政府的工具。而如果东道国相信政府的政治诉求和经济利益相分离,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企业就会有更好的机会进行海外投资。在此点上,淡马锡就将自己定位于一个“国际化的投资者”,只是它“碰巧由财政部持有”而巳。
最后,如果政府能够将其管理者身份与股东身份分离,由国有控股公司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则可以较好地解决代理问题。代理问题把现代公司视为委托人与受托人合同的连接点。当代理人做决定时是以其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为出发点,那么代理问题即随之产生,此时委托人必须监督代理人的行为。公司法学者曾指出,大股东(如国有控股公司)有足够的机会去收集信息并监督管理人,他们对公司管理者有着更多的耐心而非仅仅为了短期利益给他们施加压力。因而,由国有控股公司作为委托人将国有资产对下属企业进行投资,能够更好地起到监督代理人、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率的作用。
作为股东,政府通过国有控股公司,希望所投资的公司能够给予可接受范围内的回报并持续鞭策其不断创造新价值——这与其他股东的要求并无差别。新加坡政府刻意避免参与国有控股公司及其所投资国有企业的各项商业决策。这种自律、无为而治的精神,确保了国有控股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能够充分依据商业规则运作并不断发展壮大,而不受任何行政性干预,或受与商业无关的政府指令的干扰。这种控股方式令新加坡的国有企业在与其他世界各地同类型企业相比时,能够脱颖而出。
渐进转型同样适用于国企改革
不可否认,新加坡所采取的“政府——国有控股公司——政联公司”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对其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尽管中新两国的国情不同,但二者间的共性也不容忽视:一是虽然新加坡信奉经济自由主义,但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介人程度非常高,这一点与我国类似;二是新加坡有70%以上的居民为华人,保留了华人的文化传统和思维模式。这些共性使我们相信,尽管我们不能对新加坡的经验采取简单的“拿来主义”,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其借鉴意义或许更强。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依托既有的制度路径实现渐进式转型。世界各国实行私有化的目的,通常是为了通过出售国有企业筹集资金;制止因补贴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而造成的国库资金流失,使国有企业摆脱政治干预和公务员的僵化体制,让企业发挥商业实体的功能;引进竞争机制,实现最佳资源配置。然而,这些私有化政策实施后,政府不仅失去了对企业的所有权而且也基本上失去了管理权,政府对经济的影响力骤然下降。对于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而言,这种激进的改革未必适合。新加坡在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时,坚持的则是对国有企业的前瞻性改革,看似承袭新自由主义思潮,其实并非盲目地全盘接受,也并非仅仅被动地应对外在环境变化,反而是依赖既有的制度路径,预先掌握未来国内外可能的发展趋势,先一步渐进转型,让淡马锡等国有控股公司走出以政联企业为主体的独特发展道路。这种转型既能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又能保障国家对经济的主导力。
可以说,新加坡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对我国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使得我们在积极促进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的同时,不会担心国有经济失去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第二,以国有控股公司为平台,隔离政府的管理者职能与股东职能。国有企业经营中政府管理者职能与股东职能的融合,极易导致政府公权力的滥用。一方面政府会利用公权力为国有企业谋求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对民营企业产生“挤出效应”;另一方面也会利用公权力的“权威”随意侵害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造成政企不分。对此,以国有控股公司为平台,区分或隔离政府的管理者身份与股东身份极为必要。就我国而言,今后的国企改革应当坚持“政府——国有控股公司(即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企业”的三级经营模式。在该模式中,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做法,由国有控股公司代表政府履行在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能,对国有资产以及国有企业的监督职能则由国务院及各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三,充分尊重国有控股公司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上述的三级经营模式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国有控股公司能否真正产生隔离效果,而不是变为一个“二政府”,关键就在于国有控股公司的独立性及自主性能否得以保障。通过新加坡的经验可知,新加坡政府明确将自己定位为一个“无为而治”的投资者,不介入国有控股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同时,国有控股公司则将自己明确为一个独立的商业主体,并代表政府积极行使对政联企业的股东权利,保障了政府股东的利益。
为保障自身的独立性,新加坡国有控股公司及时摒弃了内部治理结构的行政化,建立了独立、高效和专业的董事会及相应的日常管理机构,并采取了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治理模式,确保了国有控股公司的独立运作。此外为推进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以淡马锡为代表的国有控股公司还专门设立了几乎全部由域外成功商业人士组成的国际化小组,以表明其与政府的分离,这对于淡马锡“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至关重要。这些经验对于我国今后的制度改革极富借鉴意义。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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