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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如何反腐的

发布时间: 2022-11-05 22:46:07

㈠ 为什么说新加坡政府廉洁

新加坡之所以能治住腐败并赢得举世赞誉,李光耀当政期间治腐有方功不可没。

(一)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而不靠“政党轮替”,廉政建设成就举世瞩目。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后把廉洁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旗帜鲜明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人民行动党领袖反贪污立场坚决、率先垂范,李光耀执政几十年,政敌颇多,非议不少,却从未有人指责他贪污受贿、生活腐化堕落。
(二)文化多元而崇尚儒术,为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新加坡是一个华人居多、文化多元的社会,却选择了儒家思想作为国家意识、治国纲领。李光耀特别推崇儒家文化,第二任总理吴作栋也是儒家文化的积极拥护者,提出“儒家基本价值观应上升为国家意识”。新加坡把儒家文化倡导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这“八德”作为整个社会尊崇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每年开展20多场社会道德教育活动,倡导诚信、廉洁,使崇廉思想从国家意识潜移默化为国民的自觉行动。
(三)机构独立专业而不独断专行,贪污调查局成为反贪先锋。贪污调查局(CPIB)是新加坡独立行使肃贪职能的专门机构,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隶属于总理公署,由总统任命,向总理负责。贪污调查局官员的地位、身份、权力、薪金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调查局仅有90多人,分为两个部门:行动部和行动与特别支援部,其中行动部占据了三分之二的编制。贪污调查局享有特别侦查权、无证搜查与强行搜查、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监察复制银行账目、要求有关人员提供犯罪证据、要求嫌疑人申报财产、无证逮捕以及限制转移财产等特殊权力。尽管权力巨大,贪污调查局却独立不独裁,专业不专断,始终无畏无惧、不偏不倚。
(四)廉政立法着眼“抓得到”而非“罚得重”,织就让贪腐行为无隙可乘的制度密网。新加坡治理腐败的刑罚中最高刑为七年监禁,可见其立法严密而不严酷,着眼点在于“抓得到”,而非“罚得重”。
(五)高薪实为揽贤而非专为养廉,打造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许多人认为,新加坡的廉洁是靠高薪养出来的,但新加坡的机构和官员不认同这一说法。首先,新加坡是先有廉政,后有高薪。在实行高薪制之前,新加坡已经较好地解决了廉政问题。实行高薪制的主要目的不是养廉,而在于揽才引贤,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到政府任职。第二,高薪是相对的。公职人员的工资与企业家、律师、医生等社会精英相比,并不算高,而且除薪金外不再享有住房、用车等额外待遇。第三,高薪酬与严管理相辅相成。新加坡公务员管理之严举世闻名。比如行为跟踪制度,贪污调查局有权对所有公务员进行行为跟踪,暗地调查公务员私生活是否正常,是否有嫖赌、出入酒吧的行为,有无暗中与不法团体往来的行为,等等。新加坡通过实行高工薪、高待遇政策,同时辅以严格管理,达到了吸引优秀人才和促进公务员廉洁从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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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李光耀谈“新加坡模式”:我们是如何反腐的

我们会接受那些能够使国家运转得更好的美国式的制度和做法,但我们也要保持自我。在这个变动的世界里,固步自封者会失败。 比如说,我们取消了一夫多妻制,所有的妇女都受到教育,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男女平等。但在这一进程中,也出现了新问题。因为平等了,妇女不必结婚,挣钱可以比男人多。30%的男性和女性是未婚的,而且已婚夫妇平均也只有1.2个孩子。所以,我们正在大量从整个地区以及从印度和中国移民。但这些移民一旦留下来成为新加坡公民,也只有平均1.2个孩子了。我们不得不面向男女机会平等的新社会结构作进一步调整。 李光耀:不同意。如果我们是公司,目标就是盈利。新加坡社会的目标是最大化地发展经济,实现繁荣,从而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这个社会对我们所有的朋友都亲切友好,彬彬有礼,而且有帮助。 看看美国,它有非常有活力的经济,其制度是赢家通吃。如果你是网球冠军、高尔夫球冠军或篮球明星,你能挣好几百万美元。不仅因为获奖,还因为可以卖冠名权给各类消费品,所以老虎·伍兹成了亿万富翁。我们鼓励这样的做法。区别在于,在美国,如果你是输家,你就沦落到社会底层;在新加坡,即使你输了,政府仍然会确保你有体面的生活,确保你所有的孩子将来能和别人得到同样的机会。 李光耀:我们相信自由市场经济。但自由市场经济的收益不能以自由放任的方式进行分配。通过税收制度,我们进行收益再分配,使居者有其屋;子女可平等地受到教育(不论贫富,上教学质量一样的学校);如果你去医院或诊所,你能得到同样的基本医疗服务,但是付不同价格;我们也有面向全民的娱乐设施。不过我们不是完全平等的社会。在完全平等社会,没有人会尽全力,社会将会蒙受损失。 李光耀:中国面临着严重的腐败问题。因为在整个中国历史长河中,官员始终有特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曾创造了一种新制度,钱买不到一切。商店里空荡荡的,人们有钱也买不到东西,只能靠干部系列中的级别获得商品和服务。 邓小平的改革开放之后,钱很快能买到东西了,商品琳琅满目,中国大量进口,许多商人也富起来了。官员们为挣大钱的人颁发执照,自己只拿着几百元薪水,住小房子。所以一些官员开始为自己谋利益,导致了今天你们都看到的情况。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俄罗斯和越南。 新加坡当年怎样应对腐败?首先,我们没有经历过钱不重要的社会制度。其次,当看到腐败大量出现在新加坡时,我们决定清除腐败。我们的反腐办法是自上而下。我们成功地清除了许多犯罪团伙,那些搞走私、绑架、卖淫和吸毒的华人黑社会。我们还制定了严格的法律。任何人只要发现腐败罪就要进监狱。如果你拥有财富,但无法证明来自正常的收入来源,你就被认为涉嫌腐败。 最重要的是领导人要严于律己。曾有一位新加坡的华裔部长自杀了,原因是他在出让政府土地时受贿100万美元,将被起诉。另一个部长因为从一个发展商那里获得一处豪宅而被判刑五年。从这些教训中,人们开始知道腐败是不可接受的。反腐现在还是很难,因为我们的商人必须要到海外投资经商,很难不通过送礼就顺利开展业务。不过他们必须记住,如果回到新加坡还如此行事,等待他们的只有监狱。 李光耀:我们现在怎么防止官员受贿?就是付他们市场水平的薪酬。政府雇用的律师、医生和官员都可以获得相当于私营部门同等级雇员八成的薪酬。我们通过所得税数据了解私营部门的个人收入,将六个行业缴纳所得税的最高5%加权平均。政府就是要聘用这一水准的人。所以,在整个东南亚,我们的部长和官员是薪酬最高的,但也是最穷的。不过在新加坡,如果你贪污受贿,就会毁了将来,毁了一生。 李光耀:良好的治理并非来自意识形态驱动,需要非常务实,适应一国的国情和文化。适用于中国的办法未必适用于印度。中国应该找到适合自己的办法。的确,正是良治环境使新加坡成为全球的金融枢纽,基金经理们在这里管理着总额达7200亿美元的资金,其中80%是离岸资金,80%在新加坡之外投资。良好的治理不仅使我们受益,也惠及亚洲和世界上其他地区。在全球化背景下,为了保持高速增长,我们必须吸引海外人才,加强本地人才队伍。有能力的人可以选择哪里更适合自己和家庭生活。良好的治理有助于吸引人才,例如安全的环境,平等的机会,好的教育和医疗条件,高质量有效率的公共服务系统和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都有助于吸引人才。 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由我们的核心控股公司淡马锡经管。在上世纪60年代,政府积极地成立各类公司,率先进入私人企业不愿进入的领域;至80年代,淡马锡的下属企业发展成熟,逐步私有化并且上市。最近几年,淡马锡在海外进行风险投资,其长期目标是建立一个投资组合,使其资产的三分之一在新加坡,三分之一在发达国家,三分之一在亚洲其他国家地区。新加坡财政部是淡马锡的单一股东。财政部要确保一个有能力的董事会来管好淡马锡。政府不会干预淡马锡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管理,也不会给淡马锡或其子公司任何特殊照顾。淡马锡以商业原则经营,自由选择本地或外国合作者,而且必须和其他公司一样,通过竞争投标才能获得政府项目。

㈢ 新加坡为什么能成为亚洲最廉洁的国家

瑞士洛桑发布的报告也显示,新加坡是亚洲最廉洁的国家。新加坡之所以能治住腐败并赢得举世赞誉,前总理、现任资政李光耀当政期间治腐有方功不可没。 李光耀位居新加坡总理之职31年(1959-1990年),下决心以法治国。他有自己的反腐败“四项基本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里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没有民主、法律上面没有权威。 李光耀多次说,我是政府总理,我可以造就出许多百万富翁、亿万富翁,但我自己绝不能成为富翁。李光耀说:“除非你身体力行,否则便无法维持这种社会。” 李光耀说过,他可能是世界上最穷的总理。这话想来是指仅靠工薪的意思,没有任何的工资外“好处”和油水。李光耀没有自己的公务车,车子是自己掏钱买的,是标准的“私车公用”,买得起马还要配得起鞍,汽油费、维修费、冲洗费等等一切开销全是掏自己的腰包。住房必须自己掏钱买,没有什么官邸“公房”供官员使用,爱住多大全由自己掏多少钱决定,而不是官职的大小,李光耀带头住自己的私房,也就没有什么人好意思占用公房作官邸了。对于一些应酬活动,也不是放开肚子就可以猛吃的事,一切都有限制。国务活动或参加国际会议需要出国,费用有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只能领取最低的津贴,没有可能借机找借口找由头只要能开到发票就可以胡乱报销的“好事”,不可能趁机捞一把。国内的接待、会议、庆典,以及陪同来访的外国首脑或代表团参观观光,费用也防病量从俭,有一套严格而公开的财务制度,谁也别想从中揩油。所有庆典,礼仪简单明了,不搞铺张浪费那一套,不搞繁文缛节,决不允许官员到处题字、剪彩,更不准以此为由收受红包。官员不得向下级单位或所管辖的企业“借钱”,也不能暗示自己短缺什么需要什么,也不能也任何方式向下级单位要钱。 李光耀上下班自己提着公文包,他平时喜欢白衬衫白长裤,这并不是因为新加坡太热,而是因为白色象征着纯洁,这也是他对新加坡公务员一贯的严格要求:廉洁。他说:“如果我们允许你们把手放进别人放钱的抽屉里,那么,我们就全完了。”李光耀为政伊始,就把亲人召集开会,告诫他们不要产生攀龙附凤、趁机捞好处的想法,“从今以后不应该指望从我这里得到特殊照顾,你们应该完全像普通老百姓一样来对待自己。”他自己至今还住在父母的旧宅院里,他的官邸只有政府酬酢之时才启用。上梁正,才能镇下梁,李光耀对贪污腐败的惩处是严厉的。一些大官,如新加坡前国防部政务部长、前总统蒂凡等,都是在廉政的铁壁前碰破了头,丢了官。 李光耀惩治腐败立足于从根本上挖除腐败的念头和借口,这就是对定罪依据注重于看质,而不是量,主要依据的是“是否贪污受贿”,而不是“贪污受贿多少”。世界上许多国家往往把“数量”作为判断是否贪污受贿的标准,这就使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受贿与一般馈赠、贪污与多吃多占等界限模糊,使许多人能够找到借口逍遥法外。结果,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腐败和贪污行为借此而滋生滋长,没有办法连根拔出。李光耀从政自始,就下定决心要在新加坡割除“东南亚之癌”,决不允许腐败分子在新加坡横行霸道,鱼肉人民。对贪污腐败,主要依据不是“数量多少”,而应该是“是否有这种行为”。李光耀支持一点,就是所有任公职的人,特别是手中有权的官员,绝对不能接受哪怕是一丁点儿的不属于自己的钱物,否则就触犯了法律。所以,公务人员受贿一盒香烟、接受家庭主妇几块钱小费等“微不足道”的事,在新加坡都要受到难以置信的严厉制裁。 对于行贿和受贿,李光耀认为应该严惩的首先是受贿者,这个本末不能倒置。贪污腐败的主体是社会的当权者,他们手中有权或居于“受人求”的地位,才具备了腐败的条件和可能。一旦他们无视宪法和法律或“刑不上大夫”而使他们得到纵容包庇,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必然滋生和蔓延腐败。至于行贿者以及为腐败者提供条件者,虽然也有不可宽恕的罪行,但不是构成腐败的主要方面,如果为官清廉、贪污腐败也就无从滋生,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所以,要惩治腐败,首先是治吏,依法治吏,重刑准备,防范在先。 新加坡立国的第二年,国会通过了《反贪污法》,该法给成立于1952年的贪污调查局权力加码,该局直接隶属于总理领导,向总理负责。贪污调查局局长和特别调查员可以不用逮捕证逮捕任何涉嫌贪污腐败的人,还可以逮捕任何受到指控或被怀疑违反《反贪污法》的人,无须公诉人的命令,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特别权力,行使警方特别调查的权力,有权入屋搜查,没收被认为是赃款、赃物的任何钱财或物品,有权进入各部门和机构,要求任何人提供所需的内部资料,有权要求涉嫌者说明财产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可以提交法庭审判。 对于集团犯罪,李光耀毫不手软,采取的是“一窝端”的办法。1970年至1971年期间,交通警察集体收受运输公司的贿赂,定期收受运输公司的钱,权钱交易是有目的的,当运输公司有违反交通法规的事发生时,交通警察眼开眼闭,一放了之。交警拿到贿金后平分中饱私囊。贪污调查局接手这个案子后,严惩了所有的罪犯,将这个贪污集团连根拔除。新加坡政府决心大,手段灵活,查处严厉,任何腐败案子只要一抬头,就迅速打击,在30多年间,新加坡没有什么集团性的大案要案发生过。 权钱交易,很普通的一个方面是体现在用人的腐败上,也就是花钱买官,这是最可恶的腐败。新加坡的公务员不可能由哪个头儿说了算,想提拔谁就是谁,而是有一套严格的选拔任用制度。每一个想成为公务员的人,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和体检,没有任何后门可走。 新加坡对公务员的品德特别强调。对他们的私生活管理得严而又严,日常交往的人员、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个人有没有不良嗜好,如吸毒、嫖娼等行为,这种审查不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而是滴水不漏的。李光耀认为,有不良嗜好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不仅影响政府形象,而且他们一旦有条件,就会萌发心术不正贪污腐败,容易走上邪路,所以从严审查“第一关”必须搞好,这是防止腐败的有效办法。 公务员必须是透明人。新加坡还有一绝就是公务员的品德考核制度。“紧逼盯人”,把监督实施在分分秒秒之中。政府每年发给公务员一本日记本,日记本编印好页次和年月日,每一页由公务员本人在其主管官员面前当面书写其宣誓书,保证其所记的内容均为事实,没有诳语,如果有虚假或不符合事实的记载,愿意受严厉的处分。公务员必须随身携带日记本,不得遗失,不准乱丢乱放,随时将自己的活动记载下来。在办公时间内,如果家属亲友来访,要详细记录来访者姓名和来访来由。日记本定期接受检查,公务员每周一上班时,要将日记本送交主管官员签字检查,完毕后发还,如果主管官员认为日记本有疑点,要将该日记本送交贪污调查局进行审查核实。如果贪污调查局通过其它渠道了解并认为此人有贪污行为,该主管官员就以知情不报、察情不严的罪责一并处罚。 对公务人员还实行行踪跟踪制。由国家贪污调查局等单位以及广大民众共同配合执行,对所有公务员,无论职位高低,尤其是新任公职的公务员,暗中派人跟踪,明察暗访他们的日常行动,看他们的私生活是怎样的?是否有嫖娼和赌博的行为,是否出入酒吧,有没有暗中与不法团伙来往,如果发现有劣迹,马上会派人秘密摄影,当事人在事实面前束手就擒,等待处罚。行为跟踪制度是一项极具震慑性的防腐防贪制度,对于任何想贪污腐败的人来说,到处都是探视镜头,到处都是天罗地网。 贪污腐败分子之所以猖狂,是因为他们的工薪收入与巨额赃款的落差,使他们敢于冒险,豁出去一搏。特别是临退休前狠捞一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即“59岁现象”。李光耀要用积极的办法使人们不敢“豁出去”,公积金制度是他的锦囊妙计。在职公职人员每月工资的40%为公积金,存在银行里等退休后才能支取。这个40%自己只在工资中克扣22%,还有18%由国家补贴,也就是说,国家除了每月发放工资,还要在公积金中补贴工资总额的18%。一个公务员如果从20多岁参加工作,到退休时将会有一笔数目巨大的公积金可以支取,多则几十万,少则十多万,足够保证过一种吃穿不愁,衣食无忧的生活。中央公积金是扎实而可靠的保障既是福利,又是一种廉洁抵押,对于胆敢贪赃枉法的人来说,公积金是惩罚的筹码,贪污腐败者被法律宣判后,他的全部公积金将被没收,上缴国库。 李光耀不搞唯精神论,也不搞唯物质论,他能把物质和精神直辖市得恰到好处,形成新加坡积极的反腐手段。政府每年都统计出私营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工资水平表,然后予以平衡,不让政府部门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私营企业,政府部门的工资水平在整个新加坡社会中是高居前位的,高级公务员月薪是社会一般水平的10倍以上,与一些社会精英部门相比,如商界、律师界、医疗界等等,工资的绝对值还是比不过的。所以,李光耀一方面运作高薪,一方面依然也强调奉献精神,倡导担任公务公职的人应该作出一些牺牲。原律政部长巴克是私人律师,每月收入是他当部长的3倍,当时公务员工资还比较低,他感到难以养家供孩子上学。因此,他不得不向李光耀提出辞呈,想回去干老本行。李光耀没有同意,与他深谈,然后又替他加薪一倍,巴克得以留任。现在新加坡的最高级领导人王鼎昌、昊作栋等人,在担任公职前都曾是私人机构的高级职员,有着巨额收入,现在的工资不能同日而语。李光耀经常要求公务员做到“大公无私”,要“在简朴的生活环境中为千秋大业作出伟大贡献。”

㈣ 哪些国家或政府在反腐倡廉方面做得比较好

新加坡、香港

香港经验
香港廉署是伴随着经济起飞与社会发展而建立和成长的,廉政公署英文名称的意思是“独立反贪公署”,“独立”乃是这一机构的精粹。在香港回归前,廉署的中文名称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廉政专员直属总督,专门从事公私企业机构的反贪任务,拥有极大的权力。

成立于1974年的香港政府独立反贪机构—廉政公署,以调查、教育和预防“三管齐下”的综合性策略,全面治理贪污问题。

香港廉政公署下设三个部门: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其中防止贪污处有55人,占总人数不到5%,其职责类似内地的预防处。他们负责审查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的规章制度和运行过程,寻找可能导致贪污的隐患,及时提出防止贪污的意见。

而该处一直以来透过定期审查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及时堵塞可能导致贪污的漏洞,并在制度或运作上增加透明度与问则性,令贪污分子缺乏萌芽生长的条件,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防贪处成员中不少具有专业资格,如会计师、核算师、工程师、测量师和咨询科技专才等,也有曾任职于不同五政府部门经验丰富的行政或专业人员。因为他们对不同专业或政府各部门运作都有深入的了解,在进行防贪工作时,往往能够收到更佳效果。

防贪首要任务是“源头治理”,陈洁云表示,防贪处是担当“抓源头”的“大旗手”,全力协助部门机构完善内部制度和系统,预防任何导致贪污腐败的漏洞。

“以公营机构为例,廉署因各个部门的不同需要,“量体裁衣”地制定确切的防贪建议,概括来说可以归纳为三项大原则,分别是从简、问责及透明”。

诚然,推动防贪工作并不能单靠廉署的努力,为此,廉署的策略便是与部门、机构建立伙伴关系,以导致“双赢”的效果。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说:香港廉署成为独特的例子,引证了透过与公、私营界别在各方面建立伙伴关系,可更有效对付贪污。

新加坡经验

新加坡是举世公认的廉政之邦,人们耳熟能详的是“高薪养廉”,但在高薪背后,还悬着一把利剑——新加坡贪污调查局。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简称CPIB。这个已有55年历史的机构在成立的最初几年作为不大,主要原因在于官方缺少一部有效力的反对和防止贪污的法令,而且官官相护。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59年新加坡实行自治以及人民行动党执政后才开始改变。

新加坡首任总理李光耀提出:新加坡的生存以来于政府的廉洁,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社会稳定,形成良好的外国投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很多专家都分析认为:特殊的地位、充分的权力、简化的办事流程、强有力的预防措施和有效的制衡机制,是CPIB所向无敌的法宝。

CPIB设有专司预防贪污的部门,负责审查和研究那些容易发生贪腐行为的部门,其管理和工作程序上存在哪漏洞,并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和建议。该局还参与国家官员的任命考察,以确保那些有不良记录的人不会被任命到重要的工作岗位上。CPB的官员经常与公务员谈话,向他们宣传腐败行为潜在的危险,并对他们提出如何避免卷入腐败案件的建议。

自成立以来CPIB处理了多起贪污受贿案件。新加坡环境发展部前政务部长曾接受了印尼商人赠送的7张机票,携带家人旅游,被发现后不仅被撤职,还被判刑4年。原国家发展与建设部部长郑章远算得上是新加坡的开国元勋,曾为“政府组屋”建设立下汗马功劳,CPIB发现他两次受贿50万元,但他拒不承认,最终在铁证面前畏罪自杀。

近年来,国内派出不少团组赴新加坡取经。上海市检察机关、南昌市纪委都曾组团赴新加坡交流廉政建设。

㈤ 为什么说贪污在新加坡是不存在的

功成名就在新加坡非常重要,要是干到最后不出啥问题待遇是相当高的,但新加坡是重典,一旦出事那就连根烂,就什么都没有了。

㈥ 据说李光耀的铁腕反腐,有“三大硬道理”值得借鉴,究竟是何

他的这三大硬道理分别是官员的要做君子、官员的收入必须要合理合法、对于贪官污吏的惩罚必须要严苛,这三个道理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人情层面都是非常合理的,当然值得借鉴。李光耀作为新加坡的前总理,使得新加坡无论是国内发展还是整个官员体系廉洁都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他执政期间,整个国家贪官污吏减少了,许多甚至被评为世界最廉洁的国家之一。

而另一方面,他对这些贪污受贿的官员惩罚也是非常严厉的,曾经有一名狱警,因为收了犯人的15元跑路费,就被判了三个月的刑法。即便是贪污一新元,在新加坡都会被认定为贪污受贿行为。也正是由于如此严厉的刑罚,给那些贪污官员增加了犯罪成本,使得这些人望而却步。他的这三个道理,无论是放到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具有很大参考意义的,面对这些贪官污吏,我们一定要用法律的笼子将他们牢牢的束缚住。

㈦ 新加坡廉洁政府的构建需要从什么方面进行分析

一、教育倡廉。新加坡廉政建设的一个成功经验,是加强廉政教育、培养廉政意识。新加坡的廉政教育主要以下几个显着特点:
一是注重道德品行教育。新加坡是一个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非常注重对公职人员和普通百姓进行儒家思想道德的教育,并把“忠孝仁爱礼义廉耻”八德作为全体国民的基本行为规范,从而告诉人们:什么是错的,应当受罚;什么是对的,应当发扬。此外,每年都对公职人员进行“公共价值体系”的教育,每年都在公职人员中开展“礼貌月”活动。
二是注重廉政意识教育。反复强调“廉是立国之本、清是当政之根”,“政府官员保持廉洁和奉献精神是政府牢固的基础”;一再告诫公职人员要从国家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廉政问题,并坚持自行约束、洁身自爱,做一个献身国家、诚实可靠的公仆。在教育中,既从国家和社会的层面讲廉政的“大道理”,又从家庭和个人的角度讲廉政的“小道理”;既进行正面教育,又进行警示教育,尤其注意通过警示教育使公职人员人们明白贪腐给家庭和个人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产生恐惧感;既向官员灌输反贪污意识,又帮助官员如何认清贪污陷井、怎样避免贪污行为。
三是注重分层分类教育。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有的放矢地开展廉政教育。从教育内容上看,对公职人员主要是进行遵守职业道德和法规制度的教育,对普通公民主要是进行反腐防腐意识和举报贪腐行为的教育。

㈧ 有关新加坡反腐成功的模式正确的是

新加坡反腐成功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健全的法制和严格的执法作风。在新加坡贪污受贿是重罪,处罚很严重,并且政府绝不姑息。这就导致犯罪成本很高。

  2. 为官员提供高收入,使他们可以过比较体面的生活,这就是所谓的“高薪养廉”了。通过高薪养廉,大大降低了犯罪动机。

  3. 新加坡地方很小,管理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它的面积大概只相当于中国的一个三四线城市,人口也只有几百万。

综上所述,由于犯罪成本高,犯罪动机低,且国土面积小,人口少,管理容易。李光耀成功打造了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

㈨ 反腐倡廉的社会调查记录

自国家产生以来,腐败一直与人类相始终,有人形象地称之为“政治之癌”。在全球化的今天,它的存在对各国政府的正常运作构成严重的伤害,动摇着统治者的执政基础。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面临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另一方面又面临着腐败的威胁。因此,重视和加强党的廉政建设,是党认真对待和必须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要在实践中找到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总结出一些成功的经验加以推广运用,就能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提供有效保障,从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一、我国目前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每年大量腐败案件的侦破,一方面从正面说明了我国反腐败的力度在逐年增加,政府反腐败的政策和决心在强化;从另一方面来看,却也毫无保留的把当前我国政府官员的腐败程度暴露在民众面前。我国目前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于:易发多发性、官员腐败级别高、贪腐数额大和“群蛀”现象严重以及有法不依等。
(一)易发多发性
当下中国,“无官不贪”的判断固然太过分,但贪污腐败发生的比例和数量确实很大。有关资料显示,全国检察系统每年查处腐败犯罪案件约三四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中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贪污贿赂犯罪67505人,平均每月有近1600名官员因腐败走进监狱。
(二)官员腐败级别高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项统计显示,在2001年至2005年7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52440件170087人中,查办厅局级干部820人,省部级干部29人。中纪委在近几年查处省部级高官腐败犯罪案件已达100多人,人们从媒体上就可以看到,近些年来,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田凤山、刘方仁、郑筱英、陈良宇、韩桂芝等一批高官先后落马。这些腐败官员在案发前,都是身居要职,甚至有的属于中央决策层人物,我国官员腐败级别之高,数量之众,是我国政府腐败的主要表现之一。
(三)贪腐数额大
在2001年至2005年7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52440件170087人中,查办贪污贿赂大案78202件,占立案总数的51.3%,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5816件。另据中纪委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3376件,平均每天查处40多件腐败案,涉案金额约38亿元。陈良宇案中被挪用的社保基金数额高达32亿元,湖南省郴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侵占住房基金仅用于豪赌的就达1亿多元。政府官员贪污腐败动辄百万元以上甚至以亿计数,贪腐数额之大,令人乍舌。
(四)“群蛀”现象
近几年,一把手堕落导致整个班子坍塌的案件较为普遍。2005年轰动一时的马德卖官案就堪称典型。一名市委书记,上边有保护他的省部级高官,平行连接着其他“互为参照”的地厅级官员,下边是有样学样的县处级官员。进入这个圈子的,大家彼此心照不宣,个案变成惯例,甚至成为潜规则。湖南省郴州市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侵占住房基金仅用于豪赌的就达1亿多元,此案先后带出包括原市委书记在内的158人。2008年刚刚尘埃落定的陈良宇案,涉及50多名政商界大小官员,至少10余名省部级高官相继倒下,其中包括上台仅7个月之久的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群体腐败现象可见一斑。
(五)有法不依
有人说,预防腐败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得好,则腐败少,制度建设的不好,则腐败多。其实这只是表面现象,制度建设最关键的不是在制度本身,而在于对制度的执行。就我国目前而言,中央及地方各级针对反腐败的制度制定得并不少,而腐败现象却愈演愈烈。深挖原因,就是因为对制度和措施的执行不力,贯彻变味。就某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看,也是如此,往往是制度制定了一大堆,但大都是束之高阁,执行得少。且违反者大都是制度的制定者——领导本身。久而久之,制度形同虚设,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威严和效力。因此,加大对制度的执行力度应是反腐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我国当前腐败的根源
我国当前腐败的特殊根源,在于中国当前特殊的历史时期──经济发展进程加快的时期。比较研究发现,某些国家中的腐败现象比另外一些国家的腐败现象普遍,某个国家处于变革转型时期的腐败现象比该国在其他时期的腐败现象更为普遍,也就是说,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的是那些处于经济加速发展阶段的国家或地区。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致力于经济建设的现代化过程中备受腐败现象的困扰。我国正处于经济加速期,也是受腐败现象困扰最严重的时期。究其成因,主要是经济、政治、历史文化与人们主观心理的矛盾冲突等几个方面:
(一)经济体制转型为腐败现象的蔓延提供了机会
国家经济加速发展的过程中,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紧密交织在一起,政府仍会对大量稀缺资源实行行政管制,从而掌握大量潜在租金的分配权,为贿赂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租金越多,寻租阶层就越庞大,腐败现象必然越严重。显然,寻租阶层的出现和膨胀是我国当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同时,经济体制的转型总是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一些旧的、不合理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低效的政府管理大量存在,它们影响或阻碍经济发展。损害经济实体的利益,迫使经济实体通过贿赂维护和实现经济利益。可见,创造合理、公认的经济秩序和规范,是防止贿赂行为产生的重要环节。
(二)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导致腐败滋生
总的来说,腐败的存在和蔓延与政治系统的调控机制紊乱和低效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在加速经济发展过程中,腐败现象的蔓延,反映了我们国家政治系统调控机能与经济加速发展的不适应性,反映了政治系统不能有效地调节和处理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我国是从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发展过来的,缺乏民主、法治的政治传统,我国的民主制度建设还很不健全,致使公职阶层仍高居于公民之上,国家权力事实上成为脱离人民不受制约的力量;国家权力法治化水平较低,权力设置、运行都过于倾向部门利益,致使执法者认为法律是“治别人”的工具,从来没有过法律也是制约自己执法行为的意识。经济的加速发展促使新的财富和权力阶层出现,但有限的合法政治参与途径限制了他们利益表达的机会,于是贿赂成为它们政治参与的手段;监督体制是防止国家权力被滥用的重要保障,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机关缺乏必要的权限和独立性,使腐败现象得不到及时遏制;同时,政治系统缺乏合理的利益机制,甚至不敢正视人们的正当利益追求,导致腐败的大面积蔓延。
(三)历史文化原因助长腐败泛滥
首先,传统的家族观念、对家族忠诚的思想由来已久。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家族谋取利益是那么普遍,以至于人们习以为常,并不认为这种现象多么丑恶。其次,传统社会,送礼是一种礼节,是维系家族关系或其他人际关系的一种纽带,不存在利益交易。发展至今日,送礼习俗成为贿赂的漂亮外观。最后,我国是脱胎于封建社会的发展中国家,缺乏法制传统,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非公职人员,其法制观念都十分淡薄,要实现“有法必依”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
(四)主观心理失当滋生腐败欲望
经济加速发展过程中,公职人员的薪酬却难以迅速增加,导致公职人员经济地位下降及社会地位的下降。这样,一部分公职人员必然产生失落感,内心的道德信念发生动摇,对政府的忠诚和对政务的责任感削弱,抗腐化的免疫力逐渐降低。同时,经济的加速发展促进了消费水平的迅速提高,公职人员的购买能力却是有限的,消费心理的挫折感一方面动摇着公职人员对政府的忠诚,另一方面也激起公职人员改变自己经济地位的强烈欲望。在通过合法途径难以迅速解决的情况下,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走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一种捷径。
三、国外反腐经验与启示
(一)美国政府反腐败经验与启示
美国国土广大,人口众多,行政层级多,和中国相似,作为一个超级大国,美国政府反腐败的经验对于中国来说,借鉴意义最大。
美国政府的腐败现象可以追溯到建国早期,这一时期腐败的特点是大多发生于地方政府中,而且数量较少。然而在美国内战前这段时期里,腐败开始侵人到国家机构中。进入19世纪晚期,美国政府的腐败现象出现了一个高峰,其特点是数量多而且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现象严重。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反腐措施,使腐败在进入20世纪之后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不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在几届政府中多次出现,而且还表现出新的特点,即利用公共机构谋取或扩大权力,这集中表现为违法募集竞选资金和滥用行政权力两个方面。20世纪以来,在腐败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形之下,美国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反腐措施,治理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腐败问题。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为有力打击腐败现象,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联邦反贪污实践法》、《联邦选举法案》、《从政道德法》以及《涉外反行贿法案》等法规,使治理腐败做到有法可依。为加强与监督立法的实施,美国政府又先后建立了联邦选举委员会、独立检察官、监察长等专门、高效、公正、廉洁的反腐机构。腐败不是一个能够孤立解决的问题,为更好地治理腐败问题,美国政府在人事制度方面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如采取高薪养廉的政策,实行联邦高级官员的高度流动制度等。除此之外,美国政府还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的决策程序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美国政府从立法、专门的反腐败机构到人事制度等几个方面采取反腐措施,强有力打击了各种腐败现象,使美国政府腐败的严重程度明显降低。实践证明,这些反腐措施确实起到了预防、监督、惩治腐败的作用,为美国社会、经济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了一个相对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新加坡政府反腐败经验与启示
新加坡被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评为2009年度廉洁国家排名中,仅次于新西兰和丹麦,排名第三。新加坡之所以拥有一个廉洁的政府,根本原因在于它对腐败一向采取严格立法、打击与预防并重、标本兼治、双管齐下的方针。为了保证公务员的廉洁,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套完整、具体、实用的政府公务员体制,包括《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准则》《公务员纪律条例》《防止贪污法》《没收非法所得法》等。除这些法规外,政府还制定了《公务员指导手册》,应聘的公务员人手一册。
第一,严格的选拔、录用和品德考核制度
每一个公务员在正式被录用前都要经历几道极严程序的选拔,从而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高素质高水平高工作效率。被录用后的公务员要接受政府的品德考核,考核方法有两种,一是个人品德记录。政府每年发给工作人员一本日记本,以记录个人品德,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日记本,并将自己的活动随时记下来。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星期一上午上班时,将其日记本呈交主管官员检查、签名和发还。主管官员一旦发现其记录内容有问题,应及时主动将这项记录移送反贪污调查局进行审核查实。二是行为跟踪。反贪污调查局依法有权对所有公务员,尤其是新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进行行为跟踪,暗地调查他们的日常活动。反贪污调查局在进行行为跟踪时,注重证据的收集,可以采取秘密拍摄方式收集各种证据。发现某一公务员有违法行为,可写出调查报告交给被跟踪者的主管官员,以核实当事人日记是否属实,并做出相应处理。以上制度的建立,不仅保证了高素质的公务员能够源源不断地进入新加坡政府,而且对在职公务员的行为是否奉公守法发挥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使他们在任职期间很难利用职务之便贪赃枉法,腐化堕落。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
反贪污调查局对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部门进行监督和调查,对一切涉嫌官员,不论其名声多大,地位多高,一概严惩,决不姑息。地位越高,处罚越重,不允许有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该局自设立以来,秉公执法,处理多起政府高级官员贪污受贿案件。原新加坡环境发展部政务部长(副部级)接受了印尼商人赠送的7张机票,携带家人旅游,被发现后不仅被撤职,还被判刑4年,1999年,新加坡法院判定前贸易发展局局长杨德胜犯了多项贪污罪,尽管杨曾对新加坡贸易发展有相当卓越的贡献,是新加坡五个超级公务员之一,但结果他仍被判处4年监禁,并且还得在半年时间内偿还过去5年来的贪污所得,这些事例足以说明,新加坡不仅纲纪严明,而且执法如山,对那些身居高位、功勋卓着的人,也决不网开一面,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没有特权,没有侥幸”的执法行为,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三,多种严格的防贪反贪规则
一是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严格的申报家产制度,每一个官员被聘用之前,必须申报本人和配偶的财产情况,包括动产、不动、贵重首饰、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以后每年七月一日,每个政府职员都必须填写一份个人财务表格,写明自己的财务状况,各部门常任秘书对每一份申报表都要详细审阅,了解是否有不法行为。如果发现财产来源与本人收入不相称,本人的解释不能令人信服,这部分“多余”的财产就可被当作贪污的证据受到指控。
二是公务员不准收受礼品,只可接受没有商品价值的纪念品。如果有商品价值的礼品推辞不掉,收下后必须向常任秘书报告,并将所接受的礼品交给负责处理礼品的主管官员。主管官员定期拍卖这些礼品,接受礼品的人可以优先购买,拍卖所得上缴国库。如果因为退休而要接受下级所赠礼品,则必须申报礼品的价值、名称等,所受礼品价值不得超过50美元。此外,公务员不能接受宴请,如确有必要出席,需得到所在部门的批准。
三是政府官员不能依据手中权力来帮助任何人优先签订业务合同或阻止合同的签订,也不得在工作中以任何借口索要或变相索要“酬劳”。如果接受属下人员的款待活动,则必须报告款待的时间和地点,款待活动必须适度,不能超过款待者月工资的2%。
四是政府官员不许向下属人员借款,向亲友借款也不得超过本人3个月的工资总额,以免债务过多而产生贪污意图。另外还规定,政府官员借给别人钱时,不准附加利息或以自己的职务为名作交易。凡是陷入债务麻烦的官员必须受到纪律处分,甚至被开除。
五是政府官员不准购买与本单位有业务关系的公司股票,可买国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股票,但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常任秘书批准。任何公务员直接、经他人或伙同他人为本人或任何其他人贪污性地索取或接受、同意接受任何报酬,去做或容忍做法律禁止的任何事情,应视为犯罪,可被判处一万元罚款或五年监禁,或既罚款又监禁。凡议员索取或接受任何报酬,作为对本人以议员资格采取任何行动的诱惑或酬金的,被视为犯罪。凡公共团体成员索取或接受任何报酬去做有违职责的任何事情的,亦被视为犯罪。上述人员可被处以一万元罚款或七年监禁,或既罚款又监禁。
第四,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完整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所有参加社会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公务员、企业职员、一般工人都必须参加公积金制度。主要内容是: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0%扣交公积金,政府或企业也按该职工月薪的20%比例提供公积金,双方各交一半,(发生经济危机时比例适当调整)。这份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但不得随意提取。按制度规定只能用于四项内容:购买政府组屋,医疗治病,为子女交学费,养老基金。养老金必须在退休后方可提取,政府和企业不再另发养老金,一个公务员工作时间越久,所得积蓄越多。据统计,高级公务员(司局级)到55岁退休时,公积金总额大约有80-90万新元,相当于人民币400-500万元。如果在职时廉洁奉公,没有贪污腐败和违法行为,退休后,全家生活富裕,安居乐业。新加坡法律规定,凡是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者,就要给予严厉惩罚包括开除、坐监、全部撤销个人所得公积金。例如,内务部安全局一位警长向一名拘留犯的母亲收取5000新元“咖啡钱”事发后,不仅退还了5000贿金,还被判处30个月的监禁,罚5000新元,十几万新元的公积金被全部没收。这一制度使得公务员权力腐败的代价或风险太大,以至于绝大多数公务员决不敢冒大风险为贪小便宜而毁掉自己整个后半生。
第五,高薪养廉制度
为了使政府高级官员和公务员抵御贪污受贿的诱惑,同时为了吸引住人才,不使公务员因待遇过低而流失,必须提高他们的薪俸。在李光耀总理的倡议下,新加坡政府和国会大幅度提高了公务员的工资。新加坡公务员工资水平在1973、1979、1982和1989年连续四次上调,1989年上调以后的公务员工资达到世界各国的最高数。新加坡政府内第四级公务员(从事体力劳动的打字员、司机、杂役人员等)与一般产业工人相比,1985年的工资收入月平均约10800新元,是产业工人月平均工资约600新元的16倍强。除此以外,政府还给他们以较优厚的福利待遇,如退休金、假期、有限度的医疗照顾、免费在职培训、贷款等等。正如李光耀总理在1985年3月22日向议会解释提高内阁部长工资水平的理由时所言,支付给政府领导人最高的工资,是建立廉洁政府的保证,若他们收入太低,他们就难以抵制诱惑而去贪污受贿。
总的来说,新加坡政府严格的选拔、录用和品德考核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多种严格的防贪反贪规则,公积金制度和以棒养廉,定期培训等制度,对中国政府的廉政建设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香港政府反腐败经验与启示
国际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2008年度和2009年度公布的国际清廉指数(CPI)排名中,香港均名列第16位,为亚洲第二。历史上的香港,腐败现象发生率极高,为了建设廉洁政府,香港付出巨大努力。
第一,设立强大的反腐机构。
20世纪60、70年代,腐败近乎无孔不入。1973年4月底,爆发总警司葛柏贪污潜逃案,涉案金额超过他工作20年全部薪水的6倍之多,激起市民义愤。刚刚上任的港督麦里浩,为平息民愤,决心彻底查处此案。1974年2月13日,香港立法局通过《香港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即《廉政公署条例》),成立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简称廉政公署 (ICAC)或廉署。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三个专职部门和一个行政总部。廉署的成立,标志着香港反贪独立机构的诞生,也标志着香港廉政建设迈入了新阶段。
廉署成立后,立即对葛柏案深入调查。1975年1月,葛柏终于被法院裁定两项受贿罪名成立,判4年监禁。此后,廉署又对公务员全面整顿,仅在1974年2月至1977年10月间,以贪污罪被判入狱的警官达260名,而当时全港警察人数不过2万。反贪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大大增强了市民对政府的信心,也确立了廉署在反腐工作中无可替代的地位。
自成立之日起,廉署的使命就确立为:“致力维护香港公平正义,安定繁荣,务必与全体市民齐心协力,坚定不移,以执法、教育、预防三管齐下,肃贪倡廉。”其目标是:“以有效方式调查和检控贪污,积极推行防贪措施以杜绝贪污机会,教育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及争取他们对肃贪倡廉工作的支持。”三管齐下的科学设置,使廉署始终保持高效率运行,并将廉洁社会的理念植入民心。前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认为:“香港之所以能以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称誉海外,廉政公署实在居功至伟。”
第二,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反腐工作的保障。香港廉政建设成就斐然,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立法的完善。1897年12月加日香港政府制定《贿赂轻刑治罪条例》,首次将行贿与受贿作为同罪并罚,是个伟大创举。1948年颁布了《防止贪污条例》,并设立反贪污科专门负责肃贪。然而,在严重腐败的警务处管辖之下反贪,只是徒有虚名。甚至于“贿赂反贪污部门的代价比原来贿赂政府某雇员的代价还要高”,一位议员在其自传中描述到。针对反腐败法律依据的不足,又于1971年5月颁布《防止贿赂条例》,制订了更具体的规定。
1974年在筹备廉政公署时期,香港政府总结了以往反腐工作的得与失,得出结论:反腐机构必须保持独立,否则,就会“只打老鼠不打老虎”。因此专门颁布《廉政公署条例》,赋予廉署广泛权力。例如:在逮捕贪污嫌疑犯前,廉署官员有权不先行通知就展开搜查和取证;还有扣留嫌疑犯旅行证件的权力,可有效阻止携款逃匿行为。这些权力对于交通发达、人口流动量大的香港来说,尤为必要。在众多港产影视中,常能看到罪犯作案之后轻松“跑路”(出逃),如同儿戏。在现实工作中,如不能在第一时间抓捕罪犯,损失就无以估量。
第三,广泛的市民教育与社会监督。
英国着名历史学教授阿克顿勋爵作过精辟的论断:“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与制约,如果缺乏必要的制衡和分权,最终只能导致腐败。法律规定,廉政公署官员向行政长官负责并接受其监督;行政长官接受立法会监督和质询;立法会决定是否授予或撤消廉署权力。还特别设立了4个咨询委员会,即贪污问题委员会、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和社会关系咨询委员会,全面监督廉署的运行过程。
香港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媒活跃,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权力,对监督政府和官员功不可没,被誉为促进社会良好运转的“推进器”。政府也通过媒体,广泛开展反贪污腐败的宣传和教育,为遏止腐败、树立廉洁风尚发挥巨大作用。
香港廉政建设有今日的成就,决非一时之功,而是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得来的。不仅得益于完善的廉政法律体系和制度设置,更重要的是将廉洁、公正的观念植根于群众心中。这正是香港成功的秘诀。

三是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可以建立有效的舆论监督机制。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权力制衡和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舆论监督能将黑暗肮脏的交易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成为千夫所指的丑闻,能够迅速将人民群众的情感和呼声高度聚焦在腐败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案件_匕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迫使纪检和司法机关秉公办事,依法惩处腐败行为,警示其它国家公职人员不要以身试法。信息技术在这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可以建立网络媒体对事件的快速反映机制,把信息触角进一步向社会、向基层、向群众延伸,进一步拓展舆论信息来源,形成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舆论信息网络,从而在防治腐败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孙志刚案促使延续了几十年的收容条例废止,韩桂芝案浮出水面都充分说明了信息技术在防治腐败领域的强大威力。
防止腐败建设廉政体系,不仅是实践问题,而且也是理论问题,理论不清,实践活动必然遭遇困惑和尴尬。开展反腐败斗争,最理想的莫过于将腐败现象一扫而光,但由于腐败是权力的派生物,只要有权力和腐败温床的存在,那么,不管如何竭尽全力严厉打击,腐败行为都不会全部消失。因此,建立科学的廉政体系只能极力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而无法根除。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腐败行为发生的时空具有变异性,因此,在现阶段,当我们找到了腐败问题的表现及发生的原因时,眼光和精力还不能完全停留此时此刻此地,还必须将相当的精力放到预测腐败发生的新时空上。这就要求我们要有新的视角、新的思路、新的方法,以及全社会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策略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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