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看新加坡 »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11-14 13:42:02

① 有没有人了解国航空油料集团

在目前中国众多冲击世界500强的公司中,中国航油可能是最年轻的一个。

国人对这个年轻的、成长中的公司的了解,主要来自一些零星的信息,其中,某些信息曾一度成为轰动性新闻。

2004年底爆发的陈久霖案,令原本默默无闻的中国航油的名字传遍全球。

2007年,因鹰联航空公司拖欠航油款,迫使中国航油华北公司断然拒绝为其继续供油,导致旅客滞留,各媒体纷纷报道。

2008年,中国航油在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奥运期间出色保障航空运输,从而赢得巨大声誉。

2009年,东星航空宣布进入破产程序,给中国航油带来了坏账风险……

在以上众多信息中,公众看到的依然是中国航油的表象。而对于中国航油的实质,多数人并不了解,甚至存在大量的误解……

1、起点:垄断原罪?

近几年,国有企业的迅猛发展,令人惊叹,也引来质疑。有关中国大型国有企业“依靠垄断,牟取暴利”的指责不断出现。国企是否存在垄断原罪,已经成为经济学界研究、争论的一个重点课题,成为评价国有企业的一个基本前提。

毫不例外,年轻的中国航油也被卷入垄断原罪的旋涡。

事实如何呢?

周如成,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中国航油有限公司总裁,一位长期在航油系统摸爬滚打,既了解中国航油的历史变迁,又熟悉航油经营业务的专家。他领导的中国航油有限公司是中国航油集团的核心板块,也是中国航油市场的主要供应者。说到公众对中国航油垄断的疑惑,周如成很平静。他认为很正常。因为对于航空油料这样一个非常专业的特殊市场,一般公众不可能有深入的了解。

“说中国航油垄断,实在是误解。”周如成说,“无论从经济学还是从客观事实的角度分析,这都不是事实。我们既控制不了上游的商品供应,又决定不了下游的商品销售价格,更阻挡不了市场的准入,垄断从何谈起呢?”

中国航油必须从它的上游供应商中国石油(9.66,-0.02,-0.21%)、中国石化(7.40,-0.02,-0.27%)等国内石油石化企业和国际市场采购航油,通过运输、储存、配送、加注等环节,向它的下游即航空公司提供航油供应服务。航油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出厂价由国家发改委确定,销售价由民航局确定。面对这样的机制,即便中国航油想垄断,恐怕也是有心无力。

另外,中国的航油市场也不都是中国航油独家经营。南中国有近50%的航油市场份额被境外公司持有;上海、南京、深圳、烟台等发达地区近50%的航油供应早已不属于中国航油。在海南省,中国航油仅在三亚占有微不足道的一点点股份。

上述情形,公众并不知情。

公众对中国航油垄断的嫌疑,似乎主要缘自于人们常见的、飞机票上那几个后印上去的红字——“燃油附加费”,以及国内航油价格曾经高于国外等方面。

这几年,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暴涨,航油价格也是一路走高。而航油在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中比例也不断提高。为了应对成本的上涨,国内航空公司报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推出了“燃油附加费”。国内航线800公里以上每人征收100元,800公里以下每人征收60元。按照1.6亿人次民航乘客计算,2007国内乘客掏出了近100亿元的燃油附加费。

由于此费以“燃油”为名,所以,许多人误以为该笔费用一定是被中国航油拿去了。

“其实,燃油附加费跟中国航油没有任何关系。燃油附加费是否一年有100亿元我们不清楚,这钱一分钱也不属于中国航油。”周如成解释说。

关于垄断的话题,还有最后一个疑问是:政策垄断存在吗?

记者向周如成请教:民航体制改革对航油提出了“逐步放开航油市场,引入竞争机制”的要求,如今进行到了哪一步呢?

周如成答道:“2001年加入世贸的协定和2005年开始实施的《国内投资民航业规定(试行)》,已经确定航油市场完全开放了。与全世界一样,航油市场存在一个准入门槛。这个门槛是适航的最低标准,是由国家行政法规确定的。凡符合入门条件的国内外企业,中国航油市场都会张开双臂欢迎。这情况在很多行业都是如此。”

关于国内航油价格曾经高于国际油价的问题,周如成说,我们国家的航油价格连同汽油柴油价格已经与国际接轨,由国家发改委统一根据国际油价变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来确定。由于调整有一个时间问题,航油价格有过高于国际航油价格的时候,但是也有低于国际油价的时候。如去年国际油价达到历史最高的147美元的时候,国内航油价格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低于国际油价的,但总体上国内航油价格与国际航油价格是一致的。

说到这里,关于中国航油的垄断嫌疑,应当基本澄清了。

2、风险解读

周如成认为,中国航油非但不能享受垄断公司的衣食无忧,反倒时刻要防范风险。就经营风险而言,新加坡公司炒期货亏损算是个特例,日常的风险主要来自客户大量欠款。这才是中国航油经营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规矩”:先加油后付款。

航空公司的欠款行为给中国航油带来了沉重的财务压力。2008年底的时候,相当数量的航空公司所欠油款周期已达50天左右,大大高于正常周期15天。最高的时候,航空公司拖欠中国航油达到160亿元,令公司不堪重负。

一旦被拖欠的货款超过公司承受能力,造成资金链紧张,那么,中国航油的经营将面临窘境。而一旦拖欠货款的客户宣布倒闭,那中国航油遭受的损失就更大了。

鹰联航停飞事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2007年7月17日开始,成都鹰联航空公司在石家庄的一个航班相继停航,原因是鹰联航长期拖欠油款,中国航油华北公司在对其长期催款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其班机采取了停供措施,但社会公众把矛头直接指向了中国航油。

中国航油集团企业文化部总经理蒲广济介绍:鹰联航长期拖欠油款。欠款周期短的50天,最长的达109天,而合同期规定是15天。这等于中国航油要用大量的钱为其垫付油钱并提供服务。服务白干了也就算了,而为其垫付的油钱都是中国航油从银行借的贷款,贷款利息航空公司是永远不会向中国航油支付的。当时1吨油价格在四五千元,飞机的加油量又很大,尤其像我们华北公司河北分公司这样的一家小公司,是拿不出那么多钱为航空公司垫付油款的,更不用说一垫就是100多天了。一个小小的分公司,几千万的油款被拖欠,它就要向银行继续贷款来买油,继续为航空公司无偿支付大量利息。本来是15天,一下子拖到100多天,这就有点过分了。华北公司也实在是没有别的办法可想。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是我们的使命、本分。我们尽了最大的努力。努力到直接威胁我们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基本条件了,换句话说,再如此下去,我自己都活不下去了,还怎么为客户服务?

蒲广济说到这里,不由让人联想到掠夺式开采矿藏资源。

“我们从来不愿意公布这样的消息”,蒲广济说,“因为这对航空公司非常不利。比如鹰联航空,它毕竟是我们的客户。我们多么希望通过协商、交涉的方式解决问题啊!为什么非要让事情发展到一方当事人不得不采取‘正当防卫’不可呢?!此次鹰联航停飞事件,由于公众不了解内情,误解是中国航油利用“霸权”挑起的事端。浑身是理的中国航油,结果成了无理;不但受到了旅客的压力,还受到了很大的舆论压力。现在我们接受了教训,如果今后再出现类似的事件,我们将提前向旅客和媒体发布公告,并通报有关机构。而这一次虽然按合同提前数天通知了鹰联航,但一是鹰联航没有听我们关于做好旅客善后工作的劝告,二是我们没有公告社会与旅客。这是我们被误解的原因所在。

周如成说,中国航油作为集交通、商贸、物流为一体的企业,一直强调和谐共赢、和气生财的企业文化。周总自己经常上门拜访航空公司。他的上级,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孙立,作为中国航油的最高领导,也是常年奔波于客户之间,拜访、沟通,诚心诚意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想法设法降低航空公司拖欠款”。

拖欠中国航油油款由来已久。一些航空公司原以为中国航油的利润都是从他们那儿赚的,而自己又处于经营困难中,所以就尽量拖欠。加上过去中国航油与客户沟通得不够充分,致使拖欠的油款越积越多,成了中国航油经营和发展的老大难问题。

在公司高层领导及中国航油众多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航空公司逐步了解了中航油所承受的困难和压力,纷纷结清欠款。记者从中国航油的一份报告上看到:截至2009年6月底,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降至50.8亿元,较年初减少22.2亿元;其中结算期内28.83亿元,历史拖欠21.97亿元,分别比年初减少11.17亿元和11.03亿元,成功收回鹰联航空全部历史欠款,海航、深航历史拖欠基本结清,大大降低了呆坏账风险。

3、专业之力

周如成说,一些公司有两个误解,一是以为给飞机加注航油很简单,二是以为利润很丰厚。其实,航油加注是是航空产业链中利润很薄的一环,也是一项很专业的工作。专业性体现在航油供应是个非常有技术含量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事故。另外,非专业的公司在采购、储备、运输、加油技能等方面上不去,会大大增加成本,多数外面的公司做航油业务,根本赚不了钱。

但这并不影响中国航油公司的发展。周如成说,实际上中国航油公司的发展空间很大,关键就是要在专业化上做出特色,做出水平,去适应这种低利润运行。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降低成本。

当我们深入了解了中国的航油市场以及它的运行机制之后,我们才深刻地认识到周如成这一认识的科学。

2006年,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提出了资源、市场、国际化“三大战略”。中国航油有限公司在母公司“三大战略”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情况,又给自己增加了一条“低成本战略”,得到了集团公司总经理孙立的认可。

周如成认为,我们要向航空公司提供超值的服务,必须降低自身的经营管理成本。规模扩大不等于利润就一定会提高,除非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低成本战略的重要性就凸现出来。

周如成要求在强化采购成本测算和加强航油采购的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通过与供应商积极沟通争取优惠采购价格、采取集中招标采购和固定价格采购等多种形式降低采购成本;继续加强对吨油进货费用、吨油三项费用的预算控制,确保吨油进货费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减少业务流程环节等措施逐年降低。

降低进货费用,对于一个年销售上千万吨的公司来说,如每吨下降5元钱,仅次一项,就是5000万元的利润。中国航油还将出台基建技术规范、工程核算管理办法、设备供应供货目录、工程款拨付管理办法等制度,从制度上降低成本,包括认真研究国内、国际航油价格走势,准确把握航油采购时机,合理配置国际国内航油资源,适时调控库存,最大程度地降低采购成本,提升毛利空间。

2009年上半年,中国航油有限公司航油销量同比增长了10.78%,但经营、财务和管理三项费用却下降了21%。

4、社会情怀

蒲广济说,对于中国航油这样一个艰难经营的公司来说,如果一定要说垄断,那就是垄断了那些亏本的生意,垄断了社会责任。

中国航油目前经营着中国140多个机场的航油供应,其中在80%以上的机场是亏损的。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几乎每个机场都亏损。比如西藏,内地每吨油平均只有120元的运输费,而运输到西藏增加到3000元。明知为西藏供油会亏损,但中国航油还是与地方民航局共同成立了西藏公司,组织了几十辆运油车的车队,从兰州通过青藏公路运上去,要用近一周的时间。由于长途运输导致成本上升,导致每吨航油成本上升2000多元。供应越多,亏损越大。“但是,我们仍然要保障供应。一是因为中国航油的使命所在——‘竭诚服务全球民航客户,保障国家航油供应安全’;说了就要做到。第二,为了西藏地区的经济发展,承担中国航油要承担的央企的社会责任。”

“这些情况,公众不可能了解,连民航业内的人都不一定想得到。”周如成说。

2008年,中国航油赢得了巨大声誉,原因是他们在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奥运期间保障飞机运输中的卓越工作。

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与汶川特大地震突如其来。在灾区运输条件恶化、航油供应告急的情况下,中国航油快速反应,一方面协调石油、石化、国储局等单位迅速组织油源,另一方面紧急协调总后、铁道部等单位加大调运力度,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最佳的服务保障了航油供应,确保了“空中救灾生命线”的畅通。

在“5·12”汶川大地震抗灾抢险期间,中国航油在保障正常航班的同时,共为1809架次救灾飞机加油1.15万吨,保障专机65架次,及时保障了运送救灾人员、受灾伤员以及消毒防疫飞机、运送物资等军用、民用中外飞机的加油需求,而且免受加油服务费。为保证北川唐家山堰塞湖抢险巨型直升机供油,“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蒲明忠带领车队,冒着余震可能带来车毁人亡的危险,三进北川唐家山,不惜一切代价,兑现了“救灾飞机飞到哪里,中国航油就把航油加到哪里”的诺言,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和赞誉。

奥运会期间,中国航油面对航班空前集中、变化异常频繁的困难,妥善应对了各国元首专、包机的增、减及临时改点复杂情况,先后为12.21万架次航班加油83.04万吨,共保障涉奥航班8857架次,实现了奥运供油零差错、零事故、零延误、零投诉的目标。在民航发展史上,创造了单个航空加油站单日加油8422吨、保障专机13架次、要客包机85架次、涉奥航班162架次等一系列纪录,兑现了中国航油“以最高的标准、最佳的状态、最优的服务,保证奥运供油万无一失”的承诺。

被中国航油员工称为“2008年漂亮的三大战役”之后,中国航油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2008年之前,鉴于航油在飞行成本中所占的较高比例,许多机场、航空公司领导想自己上马航油供应项目。中国航油在2008年冰雪灾害、地震、奥运供油之中的表现,让诸多航空公司看到了航油供应运作的专业要求和难度,从而加深了对中国航油的认识和理解。

现在,越来越多的机场愿意把航油加注交给中国航油来做,认为这比起机场或其他公司来做,更安全放心,成本也不高。这一变化被中国航油公司称为“专业分工得到了市场的承认”。

5、感恩之心

中国航油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90年。在1990年之前,航油业务主要归空军和政府管理、调拨,玩的是计划经济的游戏规则。1981年,民航脱离军队,民航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航油及相关业务由民航总局及各地区管理局和省局的油料处(科)负责。随着民航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中国现代航空公司相继诞生,由政府调拨航油给企业的情况显然不能再继续下去了。于是,1990年初成立了中国航空油料公司,航油供应从此实现了企业化。

实现了企业化并不意味实现了市场化。

中国航油的关键变化发生在2002年。这一年,原民航总局的9家航空公司和4家服务保障企业进行了联合重组。作为重组后的民航保障企业,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于2002年10月正式挂牌成立,并从此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大型中央企业。

6年间,中国航油累计为飞机加油741万架次,从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008年,中国航油有限公司供油机场从2007年的126个扩展到142个;全年销售航油 ………万吨。中国航油集团保障国内机场航油供应主要由中国航油有限公司完成。

现在中国航油集团提出了2015年进入世界500强、实现航油销售量、销售收入和资产规模较2008年翻一番,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国际航油公司。在这一目标中,中国航油有限公司依然要扮演最重要角色。周如成总裁雄心勃勃,决心将有限公司建设成为“亚洲排头,国际一流”的国际航油专业化公司。

中国航油集团这个成立仅仅7年的公司,提出要在成立13年之际进入世界500强,这无论如何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

根据中国民航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15年和2020年,全国机场数量将分别增加到200个和244个,航油消耗量将分别增加到2797万吨、4304万吨,这使得中国航油提出“销售翻一番,进入世界500强”有了充足的底气。

一个疑惑是:既然中国航油不是垄断的,那么,中国民航市场的巨大发展,并不意味着这个市场提供的航油需求必然被中国航油全部占领。中国航油何以那么乐观?周如成答道:我们的技术、设备、服务都在向国际化迈进,并且,中国航油几代人用几十年的时间为我们积累了极其宝贵的物质基础和经营管理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构建了他人无法在短时间内能够建设起来的航油供油体系,包括储、供、运、检测、加注设备设施和庞大的销售网络。相对于新的竞争对手,肯定我们的成本低、渠道成熟。因此,其他国内国外公司都不大容易把我们的市场份额挤掉,因为他们也要算成本的。

周如成希望在更多的支线机场为航空公司拓展市场提供航油服务支持。支线机场的客货运输周转量不大,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高。如果支线机场不能提供航油供应,航空公司就必须因为多带返程航油而减载,就会加大运输成本。同时,中国航油承担的社会责任,也要求它必须在更多的支线机场为航空公司提供航油服务。目前中国航油正与一些新通航的支线机场签订供油合同。“无论赚钱与否,中国航油必须这样做!”孙立如是说。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集团公司总经理孙立总是不断地在内部强调,中国航油必须永怀感恩之心。在中国航油提出世界500强目标、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时候,更要如此。

周如成说,中国航油既感恩我们的上游,也感恩我们的下游。

上游感恩的是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以及中海油、大连西太平洋(7.14,0.02,0.28%)等供应商,还包括国际供应商。国外进口的航油占中国国内需求量的40%以上,中国航油已经跟几家国外大型的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些长期合作的战略意向。

以前,外界普遍认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会在航油供应上与中国航油发生矛盾。周如成解释说,其实我们合作得非常好。2006年,中国航油有限公司股份重组,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成为中国航油有限公司的股东,这一股权变动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给中国航油的供油量由2006年的82%的兑现率,到2007年的114%。超14%和欠18%,两个简单的数字含义却很大,因为,这是在国内外航油价格倒挂的情况下,体现了这两大集团的社会责任。

下游要感恩航空公司。正因为感恩,所以每次谈到航空公司的欠款,中国航油从总裁到普通工作人员都强调说,航空公司是我们的客户,我们要尽最大的努力来维护客户的声誉,尽量采取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周如成说,我们要永远记住:中国航油是伴随着中国民航业务的快速增长而发展起来的,今后我们也要共同发展。正如我们的孙总所要求的那样,无论什么时候,对我们的客户,我们都要永怀感恩、报恩之心。

② 注册新加坡公司的公司经营范围怎么选择

作者:北京亚新
新加坡是现如今世界上经商最便利的国家之一,新加坡为企业家投资创业提供了各种便利条件,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因此很多中国公司都会选择在新加坡注册公司,作为走向世界的跳板。
在注册新加坡公司时,需要确定注册公司的营业范围,并提交官方登记通过。这方面注册新加坡公司和注册国内公司是大致相同的。但是组成新加坡公司的营业范围又有其单独的特点。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注册公司的业务主体;其次在注册新加坡公司的产业分类中查找自己的业务类目;最后根据搜索出来的结果,选择和注册公司营业范围相匹配的行业代码。
注册新加坡公司的优势:优越的地理位置;优惠的个人及商业税收政策;宽松的外汇管制;非常成熟的信用体系;良好的营商环境。
新加坡公司注册流程:填写注册表格;查名;签署相关签字文件;预付注册费用;向新加坡政府提交注册申请;完成注册。
注册新加坡公司材料:至少一名股东:无限制;至少一名新加坡本地董事: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准证持有者;公司注册地址:必须要有一个位于新加坡的商业写字楼;注册资本:1新币起,没有最高上限;经营范围:最多可选择2个;公司法定秘书:新加坡公司必须委任一名新加坡当地居民出任公司秘书;公司名称:必须是英文名称。

③ 新加坡公司注册需要哪些资料

新加坡公司注册资料:
1、公司名称:取名自由必须是英文名称,不接受中文名注册。公司名称必须以PTE. LTD.结尾。
2、董事股东信息:
2 人或以上年满18 周岁的人士担任,无国籍限制;
公司担任股东或董事: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自然人担任股东或董事: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提供股东及董事联系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
3、注册资本:标准资金为新币10,000 元,缴足无严格时间期限,不征收印花税;
4、经营范围:新加坡公司可以从事所有合法的经营活动,但在注册时需要选择一项或者两项公司的主营业务,我司提供项目表供客户选择,特殊行业需政府特别批准。

④ 新加坡公司对于公司经营范围还有地址要求

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⑤ 新加坡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新加坡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

一、服务类
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投资贸易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咨询、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人才信息咨询服务、职业发展咨询、人才中介、市场调研、商务咨询、财务咨询、劳务服务、会务服务、文化教育信息咨询、健康保健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建筑装饰工程、环保工程、通讯工程、房地产开发、室内装潢设计、水电安装、电器的安装维修服务、货运代理、货运代理服务、物流仓储、鲜花礼仪服务、婚庆服务、美术设计、盲人按摩、资料翻译、工艺礼品设计、服装设计、快递服务、清洁服务、清洁干洗、摄影服务、彩扩、绿化养护、汽车装潢。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二、科技类
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技术、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

三、商贸类
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服装服饰、装饰品、工艺礼品玉器、玩具、花木、保健用品、文体用品、电脑软硬件及配件、包装材料、办公用品、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化妆品、家具、木材、装潢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印刷机械、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皮革制品、橡塑制品、汽摩配件、压缩机及配件、制冷设备、轴承、管道配件、阀门、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电动工具、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健身器材、照相器材、电讯器材、通讯器材、音响器材、音响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医疗器械、珠宝首饰、汽车等。

四、食品类
粮油制品、速冻小包装食品、奶制品、土特产、南北货、糖果糕点、饮料、日用香料、调味剂、保健食品、罐头食品、米面制品、植物油、茶叶、水产品、农副产品、食品添加剂。

五、国际贸易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但新加坡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⑥ 中航油发展潜力怎么样~谢谢你~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目标、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目标

近期目标: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过渡期内,重点完成主营业务的公司制改造和辅业的剥离重组,建立分工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和监管体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改善企业资产结构,实现资源、资产和人员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初步理顺核心业务和辅业流程、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关系,最大限度提高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为集团公司的后续发展及参与国际竞争奠定基础。

远期目标: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发展国际合作和战略联盟,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发挥核心业务企业的网络、技术和服务优势,不断巩固、扩大航油分销市场份额,在持续变革、做优做强核心业务企业的基础上,实施多元化经营,不断提高集团公司资本运营和抗御风险的能力,努力将集团公司培育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世界先进水平的跨国企业集团。

(二)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

2.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相应的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根据市场需求、国民经济和民用航空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投资计划和内部改革方案及重大管理决策。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中国航油事业的发展。

5.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分流富余人员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6.指导和加强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集团及集团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集团公司内部企业文化建设。

7.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权限

1.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事宜。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同事宜,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3.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现行项目审批权限,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集团公司享有外事审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对外劳务合作权。

5.享有航空油料进出口权。

6.自主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依法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以及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8.统筹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的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该企业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07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六十四。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11日,是以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及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组建的国有大型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是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

客户飞机飞到哪里,我们把服务奉献到哪里,这是中航油长期坚持的准则。为此,中航油克服由于组织分散带来的种种困难,义无反顾地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其中地区公司5个,分公司15个,直属公司4个,供应站4个,对外投资合资公司16个,海外上市公司1个,全公司现有职工5320人。

为保证航油供应充足及时,中航油建立了完善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体系。在全国26个石化公司、炼油厂设代表处,建设了专用铁路线40多条70公里,场外输油管道10条524公里,在沿海设码头13座,装备运油车及各种专业加油车700多辆,建油库153座,储油罐1900多个,总容量130万平方米。

提供最优质的航油,保证客户飞行安全是中航油最基本的责任。为此,中航油投巨资从国际市场引进当今最先进的油品化验检测设备,并在北京、上海、广州建立3个油品检验中心,检测水平达到国际水平。

中航油成立11年来,年航油销量比1990年公司刚成立时增长了5倍。公司的发展和实力,使之成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合作计划成员,并进入全国物资流通企业的前列。

成员单位包括5个全资企业和1个控股企业,实行主辅业剥离,主营业务将实现产权多元化

资产规模为122亿元,在全国91个机场建立油库153座,油罐1900个,总储油能力达130多万立方米

在全国近百个机场建立了航油销售网络,为国内外108家航空公司供应航油

航油年销售量突破500万吨,年飞机加油80余万架次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正式成立。新集团总资产达122亿元。这是民航油料供应事业发展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民航深化改革、加快市场化进程迈出的具有突破意义的一步,必将对我国航油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简称中国航油集团公司,英文缩写为CAOHC),是在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基础上组建的国有大型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企业。成员单位包括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中航油津京管道运输中心、北京中航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航油工程咨询公司、中航油大厦管理中心等5个全资企业和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1个控股企业。

中国航油集团公司主要经营航空油料及其他成品油的批发、储存和零售业务;航空油料、航油供应设备及与航油供应有关的特种车辆的进出口业务;供油系统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国家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对所属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行使出资人权力,对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集团公司依法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成立后,为了做优做强主营业务,提高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尽快进行主辅业的分离,主营业务重组为产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股东之间的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逐步理顺核心业务流程,降低分销成本,不断提高运营和管理能力。

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有关领导表示,将充分利用民航深化改革的良好契机,积极适应环境变化,尽快转变观念,把握集团公司的定位,明确战略目标,做好集团公司的组建和母子公司的事权划分工作,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将着力培养集团的投资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通过开展投融资、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调整业务结构和组织结构,提高内部资源配置效率,把优质资产向优势成员企业集中,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和核心竞争能力。

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将以现有境外投资企业为基础,走资本运作、规模经营、借船出海、滚动发展之路,主动加强与国际跨国公司的全方位合作,建立战略联盟,努力寻求在全球范围内有效整合配置资源的途径,在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的过程中,促进集团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力争经过10—15年的时间,将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建设成为治理结构规范、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跨国航空服务集团。

⑦ 新加坡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有要求吗

新加坡公司经营范围原则上来说没有过多的限制,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申请。
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可以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如:财务、医疗保健、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服装纺织、等;一些在其他国家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新加坡都可以得到注册。

⑧ 新加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经营范围:新加坡公司的经营范围原则上并没有太大的限制。不管公司名称如何只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均可经营任何性质的业务,如:财务、医疗保健、船务运输、进出口贸易、房地产、建筑、装饰装潢、信息网络、服装纺织、旅游、文化出版等等;一些在其他国家比较难注册的公司在新加坡都可以得到注册。

⑨ 中航油事件体现了哪些金融风险类型

中航油事件发生后,人们最先想到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会发生规模如此之大的损失?从事衍生产品交易的中航油公司难道没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如果有,中航油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什么没有发挥作用?导致如此巨大规模损失的决策是如何作出的?这么大的损失是在一夜之间发生的吗?如果不是,那么公司在损失逐步增加的过程中为何没有及时采取止损措施?这些疑惑本质上反映了风险管理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我国监管机构只批准少量企业从事以套期保值(即对冲风险)为目的的国际衍生产品交易,中航油即是一家为中国航空业进口油料并被监管机构许可从事石油套期保值衍生产品交易的公司。中航油从事的交易是如何由石油价格套期保值走向了石油价格投机的呢?为此我们不得不再次思考市场经济中投资和风险管理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对冲与投机的区别。
近一二十年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因从事衍生产品交易而发生巨额亏损的事件屡屡发生,从英国巴林银行、日本大和银行到美国橙县和我国的中航油,有些人对衍生产品已经谈虎色变。面对这些惨痛教训,我们今后还能否继续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和管理风险?国内金融市场还能继续开设和发展衍生产品交易吗?由此我们将审视风险管理的另外一个基本问题,即衍生产品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中航油事件与英国巴林银行、日本大和银行和美国橙县事件的一个共同之处是,事件的主角都曾经有过辉煌的业绩,巴林银行的尼克·里森、大和银行的井口俊英和美国橙县的罗伯特·西特罗恩在事发前都是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交易高手,被市场誉为“明星交易员”。尽管中航油的陈久霖在衍生产品交易上还算不上“明星交易员”,但近年来也是颇为风光的“明星企业家”。然而,这些“明星”最后都成为了国际金融市场上着名的“流氓交易员”。为什么闯大祸的往往都是“明星”?这种现象对企业风险管理工作有什么意义?对此,我们有必要思考另一个问题,即如何认识风险的双侧性和管理“明星”风险。
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问题
作为在国际金融中心新加坡上市的现代公司,作为少数几个被批准具有从事海外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国有企业,作为在国际能源产品市场上代表中国的重要交易商,中航油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架构。既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也配置了专职的风险经理和风险管理主管。对每个交易员的亏损限额都有明确规定:凡损失20万美元以上的交易,都要提交给公司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评估;累计损失超过35万美元的交易,必须得到总裁的同意才能继续;任何将导致50万美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将自动平仓。据报道,中航油只有10位交易员,即便按照10位交易员同时亏损最大限额计算,整个公司的最大损失也不应超过500万美元。然而,中航油最终的实际损失达到内部控制机制设定限额的100多倍,可见其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显然早已沦为地地道道的“花瓶”。
现代风险管理有两条基本的原则:一是风险管理自上而下的原则;二是风险管理独立并建立在良好公司治理架构基础上的原则。前者认为风险管理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强调的是公司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首要责任,他们负责在整个公司范围内自上而下推动风险管理,职位越高,权力越大,风险管理的责任也越大,更重要的是,高级管理层本身也应该成为风险管理的对象和重点。后者认为,在股东所有和经理经营的现代企业制度中,风险管理应该独立于具体承担风险的经理和业务部门,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要直接向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汇报。这是因为,在市场中承担风险的经理可能由于多赚钱拿到更多奖金,赔钱则由公司(股东)承担。这种不对称的风险激励而使得经理们具有承担高风险的偏好,自我控制风险的动力减弱。中航油总裁陈久霖在新加坡以年薪高达300多万美元而被誉为“打工皇帝”,而他给公司造成的5.5亿美元的损失却只能由公司的股东承担。因此,如果中航油的风险管理系统能够真正独立于“打工皇帝”陈久霖并将公司的风险承担和遭受的损失及时反映到董事会,中航油的损失料定会受到有效的控制。当然,中航油董事会也必须达到服务于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良好公司治理的要求。
中航油风险管理技术手段和系统最终沦为“花瓶”,其根本原因有二:一是内控制度的失效使得任何技术方法的有效性失去了前提基础和根本保障,二是衍生产品交易由对冲风险的手段逆转为承担风险的投机甚至赌博的工具。中航油事件充分显示了内控制度有效性对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有效性的基础保障作用。正是认识到这个问题,基于国际风险管理最佳做法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倡导内部评级等高级风险量化方法和认可衍生产品等风险缓释技术的同时,提出了采用这些方法的制度条件,即必须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对冲与投机的区别
投机和对冲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两种风险交易行为,但二者在概念上具有本质差异。前者的本质在于投机获利,是交易者基于对某种产品价格走势的预测,采取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基本策略,以期获取投机利润。投机本质上是以盈利为动机的风险承担行为。对冲交易的本质在于降低甚至消除风险,是交易者针对某种风险已经在其他资产或业务(通常被称为基础资产或标的资产)中已经存在的情况,采取反向的操作方式将风险抵消,从而使被对冲的基础资产或业务的未来价值和成本支出控制在所希望的水平上,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套期保值。例如,以进口航油为主营业务的中航油公司在国际油价高涨时面临进口成本上升的风险,因而具有套期保值的需求,可以选择买进石油期货或看涨期权,一旦石油价格上涨,买入的石油期货或期权所实现的盈利便可以抵补进口现货石油的成本上升。
尽管对冲和投机在理论上有本质区别,但实践中二者的差别往往只有一步之遥,甚至模糊难辨。对冲是两笔交易的组合,是对冲交易与基础交易风险的冲抵,如果基础交易不存在,衍生产品交易就成了以承担风险获取收益为目的的投机交易。比如,如果不是为了对冲进口石油面临的油价上升的风险,或者没有对进口石油套期保值的需求,单纯的期货交易就是一种投机获利行为。在5%的保证金制度下,5.5亿美元亏损意味着中航油的衍生产品交易规模至少高达110亿美元。以每桶50美元强行平仓价格计算,这相当于中航油要购买3000万吨燃油现货。但实际上中航油所供应的91家机场全年仅有500万吨航燃油需求。由此可见,中航油的石油衍生产品交易已经远远超出了套期保值的范围,成为了纯粹的投机行为。
投机和赌博是市场经济中最容易让人们混淆的概念和行为。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对风险的承担和对盈利的追求。但前者在市场经济中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正常的以承担风险换取收益的投资行为。作为投资者的投机者,其所追求的盈利在理论上表现为风险溢价,即所投资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高于无风险收益率的那部分。然而赌博本质上偏离了投资的范畴,赌博者所追求的是缺乏科学投资分析的某种极端盈利,这种盈利目标的实现通常只能凭借运气,但其结果大多是血本无归。
我们可以假设,中航油在建立空头仓位的初期还可能本着投机的心态,对世界石油市场的供求基本面和油价历史数据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并得出了油价下跌的预期。但随着油价的上涨,损失的积累,中航油试图加注扳本的赌博心理替代了最初的投资性投机心理,甚至在损失数亿美元的情况下竟然冒着被指控内幕交易的风险将公司15%的股票出售换来1亿多美元继续维持陷入巨额亏损状态的仓位。至此,中航油早已忘记了投资性投机所应该遵守的多样化分散风险、交易止损限额等风险管理规则,其石油衍生产品交易事实上已经演变成为一场空前的“石油豪赌”,一场资金实力的对决。不幸的是,它遇到的对手恰恰是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和丰富对决经验的国际对冲基金。
衍生产品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风险经济,市场价格——包括商品、汇率、利率和股票价格——总是不断波动的,而衍生产品的基本功能就是为市场参与者以对冲风险的方式提供套期保值的工具。衍生产品是一把双刃剑,既可用于套期保值来降低风险,也可用于投机获利从而增大风险。近二三十年来,金融衍生产品在全球的迅猛发展主要得益于在风险加剧的环境中广大市场参与者普遍的风险管理需求,而并非少数市场参与者的投机获利需求。在国际上,衍生产品用于对冲风险和套期保值是受到普遍认同和鼓励的,而用于投机获利则常常受到严格限制和监管制约。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开放和市场化,衍生产品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作用应该受到更多的重视。一方面,随着进出口贸易规模不断增加,以及国际投融资规模日益扩大,我国面临的国际市场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和国际利率风险等也在不断加大,我们应该学会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上各种衍生产品来管理这些风险,否则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必然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国内市场由于缺乏对冲机制而给投资者管理风险带来的局限日益明显,近些年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呼声不断,加快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已成为市场经济深化的必然需求。

⑩ 如何理解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所有风险的最严重表现形式

1 、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
2 、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重点。因为市场经济也是契约经济,合作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无论主观或客观因素最终导致合同发生变化,且这种变化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威胁时,风险已经降临。因此说,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动态性,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最终需要确定某种财产关系或者与财产关系相关的状态的变化,得到一种静态财产归属或类似的归属关系。
而在实现最终的静态归属过程中,可能有各种因素影响最终归属关系的视线,当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实现出现障碍,一种根源于合同利益的损失风险就展现出来。
3、 企业并购法律风险: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总称。从法律风险的角度看,企业收购并没有改变原企业的资产状态,对被收购方而言法律风险并没有变化。因此,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兼并中。企业兼并涉及企业法、竞争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隐蔽性的法律风险较高。近年来国内外着名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因对法律风险的预期不足而导致损失的案例层出不穷,比较典型的如TCL并购汤姆逊和阿尔卡特案:
2004年,TCL并购了汤姆逊彩电业务、吞购了阿尔卡特手机业务。希望可以通过对海外这两个强势品牌的收购来提高TCL集团的声誉度。同时,也能获得彩电和手机业务的核心技术,两大强势业务的发展,也能帮助TCL形成规模经济。连锁效益下,TCL集团的彩电以及手机业务在国内市场的强势地位也能为集团带来丰厚的回报,正好弥补了因收购汤姆逊彩电业务和阿尔卡特手机业务而暂时出现的巨额亏损。然而,就在TCL宣布收购法国汤姆逊彩电业务和法国阿尔卡特手机业务没有多久,产业的趋势发生了重大变化。
根据TCL集团2005年度第3季度财报披露,TCL集团公司期内亏损人民币4.46亿元,前3季度亏损总额达11.39亿元,现金流-7.87亿元。
并购之后,导致TCL集团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欧洲的运营成本高、尤其是员工成本很高。“招人招不到,裁员裁不了”的局面让TCL很是无奈。在并购之前TCL并没有注意到欧洲的劳动法律。欧洲裁员的补偿标准是世界上最高的。员工除了得到法定的补偿外,还会要求增加一些额外补偿,超过10人以上的裁员,补偿的数额就要由资方与工会谈判决定。按照当地法律,劳方还享有3个月的预通知期,其间资方需继续支付工资。由于谈判一直进行得很艰难,到2006年5月份TCL更换欧洲团队的时候,和工会的谈判仍然在进行,并且当时的局面很难控制。
4、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规定。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5、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在我国,与人力资源有关的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资纠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且这个问题处置不慎将会引发社会矛盾,而这种现象随着社会问题的不断叠加而引向尖锐和复杂。
近年来劳资纠纷案件统计数量不断上升,并出现劳资纠纷“升级版”——群体性事件。如:
2008年11月25日下午5时50分左右,广东东莞中堂镇开达玩具厂发生一宗劳资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500余人打砸警车致5人受伤。
2008年12月9日中国皮具之都——狮岭镇人民政府成立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组织、指派维稳力量处置劳资纠纷群体突发事件。
2009年2月4日杭州出口加工区出台了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2009年9月8日德阳市旌阳区妥善处理了一起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突发事件。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如何正确处理劳资纠纷,怎样依法防范用工风险对企业来说显得越来越重要。
6、企业税收法律风险: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为没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少交了税,或者因为涉税行为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企业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会带来相当严重的法律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
如:中国人寿发行证券信息披露欺诈被诉案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98年成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2003年6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为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按照重组协议,中国人寿集团公司负责承担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一切债务和责任。2003年12月17日和18日,中国人寿分别在纽约证劵交易所和香港证劵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纽约证劵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是每股18.68美元,2003年12月29日,其股价达到最高点为每股34.75美元。
2004年2月3日,彭博通讯社报道了一些所谓的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结果的细节。同一天,新华财经网在其报道中指出中国国家审计署已发现涉及几十亿元人民币的非法活动。受此影响,中国人寿在美国证劵交易所的股价在2004年2月5日跌至每股26.63美元。2004年3月16日,中国人寿被告到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美国一位购买了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委托其代理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网站上征集于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2月3日期间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60天内可到法院登记加入原告队伍,对中国人寿进行集团诉讼。这家事务所提交的诉状称,认为中国人寿发布虚假的和误导性的信息以及故意遗漏重大事实,从而人为抬高中国人寿的股价。并指控中国人寿及其部分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行为违反了1934年美国《证劵交易法》第10(b)款项,应对原告因此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3月30日,中国国家审计署发布审计报告,报告显示,之前的媒体的夸张报道多与该审计报告不符。审计报告指出发现的违法问题仅涉及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涉及现在的中国人寿。有关罚款也是由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而且数额是815万美元,就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规模而言这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中国人寿随后就审计结果主要内容向美国证劵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Form 6-K报告,中国人寿股价也由4月6日的每股24.83美元涨至4月7日的每股26.88美元。
2008年9月3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纽约南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信息披露欺诈不成立。
尽管如此,通过该案件,我们得出结论,中国公司在海外资本市场融资时,要学会国外的游戏规则,加强与海外市场的沟通,及时发布有关信息,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尤其是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争取到包括美国在内的海外市场上市,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也有一些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的过程中,遭遇海外投资者以各种理由提出的诉讼,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步伐。本案中,美国法院对中国人寿的行为是否构成对重大事实的虚假陈述或遗漏的分析,有助于中国企业更好地理解美国法律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在尽可能做到信息及时、全面披露的同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避免可能遭受的诉讼。
如:长虹公司法人股转配红股违规上市事件
1995年7月24日,四川长虹开始公告配股说明书。由于当时大势低迷及转配股比例过高等原因,长虹转配股并未完全配售出去,4400万转配股中有1100万股由承销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称“中经开”)及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以下称“上财证”)包销。8月15日,长虹公告送股派息当天,上交所擅自批准长虹转配红股上市,并定于8月21日长虹送股除权日同公众股的红股部分一起上市流通。主承销商中经开于8月21日至23日上午两天半时间内,利用自营帐号抛出转配红股421万股,所得金额437570万元,其中8月21日集合竟价时,利用自营帐号抛出80万股转配红股,占当日集合竟价开盘交易总量的81%。
与此同时,上财证也于8月21日上午利用自营帐号将70万股转配红股悉数抛出。
事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立即通报批评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并对长虹事件展开深入调查。中国证监会查明:长虹公司法人股转配红股违规上市事件、是一起违反国家法规政策、违反“三公”原则、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规事件。中国证监会指出,上交所、中经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委、证监会关干法人股及其转配股存量增量部分均暂不上市流通的有关规定;违反了涉及股市重大政策问题的重要信息必须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和向社会公众披露的有关规定。
中经开作为主承销商,还存在违反规定推销转配股余额和利用A、B字头帐户自营买卖420余万股长虹股票的问题。中国证监会还指出,上财证为副主承销商,也违反了证券委、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长虹公司为此次配股的发行人,得知长虹法人股转配红股已上市这一重大情况,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违反了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为严肃证券法纪、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经研究决定:
1、对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对本单位主要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纪律处分。
2、对中经开所获非法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后,剩余2506.32万元没收上交国库;中经开所掌握的转配红股尚未流出部分397.1659万股予以锁定;对其处以200万元罚款;责成其对本单位有关责任部门进行整顿,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其在自营中使用A字头帐户问题,由于涉嫌其他违规行为,证监会将另案查处。
3、对上财证券所获非法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后,剩余406.16万元没收上交国库。
4、责成长虹公司对其内部证券事务进行整顿,切实规范信息披露工作。
5、对其他投资者所获转配红股,由于已有部分上市流通,剩余部分可继续上市流通。
6、在证监会公布对长虹事件处理决定的三天后复牌。
如: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航油”)从事投机性石油衍生品交易亏损破产案
中航油于2001年底获批在新加坡上市,在取得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授权后,自2003年开始做油品套期保值业务。但在此期间,总裁陈久霖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从事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2004年12月,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因从事投机性石油衍生品交易,亏损5.54亿美元,不久就向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继巴林银行破产以来最大的投机丑闻。
2005年3月,新加坡普华永道在种种猜疑下提交了针对此亏损事件所做的第一期调查报告。报告中认为,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巨额亏损由诸多因素造成,主要包括:2003年第四季度对未来油价走势的错误判断;公司未能根据行业标准评估期权组合价值;缺乏推行基本的对期权投机的风险管理措施;对期权交易的风险管理规则和控制,管理层也没有做好执行的准备等。
排除一些从事市场交易活动都难以避免的技术原因,我们从普华永道的报告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中航油从事期权交易业务的决策以及整个交易过程都无视制度的存在,公司最终的巨亏是不按制度行事的结果。这次事件引发了政府、企业和理论界对内控执行和完善的思考,内控的有效性再度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如:美国安然能源公司破产案美国安然能源公(EnronCorp.ENE),其曾名列世界500强第16位,并连续4年荣获“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称号,2001年被美国《财富》杂志评为全球最受称赞的公司。2001年9月30日其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总资产达618亿美元;其业绩甚至曾经超过IBM和AT&T这些市场表现优异的公司。但即使是这样曾经是“业绩优良”的巨型公司,却由于通过“设立特定目的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来虚增营业额和利润,涉嫌做假帐,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并最终破产,成为有史以来最大的公司破产案之一。
如:安达信违规造假导致巨额罚款事件
1913年由芝加哥阿瑟安德森教授创建的安达信公司,经过88年经营,在世界84个国家和地区拥有8.5万名员工,在全球拥有10万家大型客户,曾是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而在安然事件揭露前后不到几个月,这个“百年老店”毁于一旦,实在令人深思。
安然公司成立以来,从80年代到90年代,安达信不仅一直负责其审计工作,而且同时提供咨询服务。利益驱使安达信帮助安然造假。随着安然问题的暴露,安达信一系列的造假行径相继揭露。2001年,安达信就曾两次因违规操作而被处罚。一次是与审计美国废物管理公司工作中提供虚假误导性审计报告有关,安达信在1992年至1996年期间“明知故犯”和“不顾后果”地为美国废物管理公司提供虚假、具有误导性的审计报告,虚报收入14.3亿美元,华盛顿联邦法庭以“欺骗及伪造账目”罪判处安达信罚款700万美元。
其中有三名合伙人除了罚款外,还处以5年内不得从事审计工作,另一人的禁审期为一年。2001年春,安达信因为替自己负责审计的佛罗里达州家用设备企业阳光公司做假账,被法院判定向阳光公司的股东支付1.1亿美元。
如:帕玛拉特财务欺诈导致破产事件:
帕玛拉特公司是意大利的第八大企业,其成立于1961年,是一家拥有40多年历史的家族企业,向以食品生产享誉世界。在债券市场,帕玛拉特是一个重量级客户,过去一直对外负担巨额债务。由于公司声称拥有雄厚的现金储备,不良信用并未引起投资者及有关方面的重视。帕玛拉特危机的爆发是在2003年11月中旬。由于公司突然宣布无法偿还到期价值1.5亿欧元的债券,从而引起了审计师和银行对其财务状况的警觉;而当宣称无法清偿在开曼群岛大约5亿欧元的共同基金时,真正的恐慌开始了。帕玛拉特的股票价格在几个星期内持续跌落,在12月份下跌了87%。2003年12月27日,帕玛拉特向帕尔马地方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并得到批准。
财务欺诈是导致危机的元兇。在初步调查之后,意大利检查人员表示,在过去长达15年的时间里,帕玛拉特管理当局通过伪造会计记录,以虚增资产的方法弥补了累计高达162亿美元的负债。欺诈的目的不外乎两个,一是隐瞒公司因长期扩张而导致的严重财务亏空,一是把资金从帕玛拉特(其中坦齐家族占有51%的股份)转移到坦齐家族完全控股的其他公司。
难怪美国通用电气企业(GE)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问题时,他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企业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企业毁于一旦。”
(四)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
根据现代企业六大职能----即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特点,企业在实际运行当中的法律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决策违规。企业重大战略、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违反决策程序,不经过法律论证,被迫承担法律后果。例如有的企业违规出借资金、对外担保,形成法律风险。
2、经营违法。有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强制性规定,例如违规建设的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失去法律保护,招致执法部门查处和法律制裁。
3、民事违约。企业订立与履行合同不规范,违反约定导致经济纠纷,被对方起诉承担违约责任。有的企业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被银行起诉,造成企业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4、遭受不法侵害。企业维权意识不强,经营行为存在漏洞,防范机制不健全,遭受不法侵害、恶意诉讼或突发危机时,被动应付。
上述是从一般企业出发,分析了造成企业法律风险的普遍原因。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其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其在法律风险的成因上也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殊原因:
1、国有股权一股独大,股权过于集中,直接导致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都有大股东控制现象的发生,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使制衡机制得不到有效发挥。加之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使国有企业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时发生冲突,且这种冲突最终是人治胜于法治,政权大于法权。
2、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没有形成有效制约。一些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差距较大,企业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面的职责不清晰,运行不规范,未形成有效运转、相互制衡的机制,法律风险防范缺乏体制保障。这些都与国有企业特点密不可分,无论内设监事会还是外派监事会,都因为有名无实、职责与能力不匹配,责权不对等而监督不到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因其《条例》落后而使其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尽管《公司法》第十八条、四十五条、五十二条、六十八条、和一百一十八条中都有涉及职工参与制度的规定,但其局限性使职工董事、监事在人数确定、权力发挥和信息反馈都落后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3、独立董事定位不清,独立性不强。我现在搞不清独立董事是决策者还是智囊团?如果是决策者,为什么决策失败他们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智囊团,为什么还要强调他们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制衡作用?现在有的独立董事仅是花瓶而已,有的则成了人情董事。
4、法律风险意识淡薄。一些国有企业对企业法制建设工作不重视,对国家有关经济法规知识不熟悉,对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依法经营的意识不强。有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在一些关键环节上存在管理漏洞。
5、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决策缺乏论证审核。不少国有企业未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和配备专职的法律工作人员。一些企业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上缺乏必要的工作程序,决策的前期论证工作不充分,不民主,不科学,不听取法律工作者的意见,仅凭少数人的意志和经验进行决策,导致决策失误,引发法律风险。
6、对管理层的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现象频频发生。管理层级多,资产监管链条长,造成失控,母公司对子公司缺乏监管。
7、企业盲目扩张,过分追求多元化、超速发展,造成风险无法控制。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企业法律防范制度初创于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首部宪法,一些企业为适应依法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开始在企业内部设置“法律室”。周恩来总理在1955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建立法律室做出原则指示。国务院法制局根据国内有些机关、企业已有的初步经验,并参照苏联经验,起草了《国务院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随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随着“十年文革”和历史变迁也随之淡化、消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已经迫在眉睫。欧洲大公司、大集团普遍重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西方国家大公司、大集团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的自觉选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进一步激烈,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可。这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途径。
1、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在当今世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要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损失的发生。
2、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企业发展壮大,必须不断积累资产和财富,减少因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
3、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反之,则可以有力地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热点内容
西班牙8号球员有哪些 发布:2023-08-31 22:08:22 浏览:1394
怎么买日本衣服 发布:2023-08-31 22:08:20 浏览:738
新西兰有哪些人文景点 发布:2023-08-31 22:06:06 浏览:1034
皇马西班牙人哪个台播 发布:2023-08-31 22:05:05 浏览:1293
新加坡船厂焊工工资待遇多少一个月 发布:2023-08-31 22:01:05 浏览:1352
缅甸红糖多少钱一斤真实 发布:2023-08-31 21:57:45 浏览:1034
缅甸200万可以换多少人民币 发布:2023-08-31 21:57:39 浏览:987
新西兰跟中国的时差是多少 发布:2023-08-31 21:53:49 浏览:1847
中国哪个地方同时与老挝缅甸接壤 发布:2023-08-31 21:52:06 浏览:1014
土耳其签证选哪个国家 发布:2023-08-31 21:37:38 浏览: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