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犯什么罪
⑴ 新加坡法律鞭刑适用罪名
新加坡的鞭刑适应范围非常广,目前有30多种刑罚会被判鞭刑。当然,鞭刑仅仅适用于男性,不对女性实施。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实刑的时候,犯人后面都是裸露的,针对女性不是很好。也正因为鞭刑适应范围广,所以新加坡每年都有众多的人遭受鞭刑。
目前新加坡每年有近万名男性因犯罪被执行鞭刑。不仅针对国内男性,国外的男性如果在新加坡触犯法律的话,也会被实行鞭刑。在这方面,新加坡宁愿引起国际纠纷,也要执行。新加坡是一个有鞭刑的国家。新加坡法律规定,法院只对犯了强奸、严重伤人、破坏公物、触摸女性的敏感部位等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一般来讲,鞭刑是由狱中的特种部队执行。行刑的鞭子大约长1米,粗的一端由狱警握着,尖的一端将重重打在犯人的屁股上。在执行鞭刑时,都有医师在场检验,也会有几名高级官员在旁观看及做记录。鞭打时,犯人的双手及脚被绑成“大字”。
每打一鞭,医师必上前检查,一直到该犯人的体力承受不住为止。若法官判4鞭,到了第3鞭时犯人承受不了,医师就会上前检查。若是医师认为犯人的身体状况目前不适合再承受鞭打,余下的一鞭将留到下次证明可承受时再补上。在一般的情形下,鞭打两三下,再强壮的犯人都会承受不住,有些人甚至会昏倒。在承受鞭打后,犯人2至4个星期内都没法坐下,医师会定时检查他的身体状况。在新加坡,女人和50岁以上、18岁以下的男人是不用受鞭刑的。
一、合法基准:
1)成年罪犯介于18至50岁,并且通过体检才可以被执行鞭刑。
2)罪犯同一时间只能被执行24下鞭刑,不论他罪案的数量。(法官最高判24下)
3)死刑犯是不会被执行鞭刑的。
4)罪犯也可被判鞭刑在监狱的法庭(mini
court),如果他破坏监狱规矩。(不超过12下)
二、罪名:
1、1993年,新加坡有3244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到了2007年时,已经翻了一倍,至6404罪犯。对至少30种罪名,鞭刑是强制刑(必判鞭刑,不能减免),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单还在延长。
2、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都算)、涂鸦(包括在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上)、挟持人质、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融交易(有几率被判)、逾期逗留超过90天(俗称跳飞机)。携带口香糖是不会被判鞭刑的,只会罚款。(一旦被判鞭刑,至少3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⑵ 外国人在新加坡做出什么行为会受到鞭刑
当今世界共有16个国家仍保留鞭刑,即亚洲的阿富汗、伊朗、约旦、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也门、文莱、马来西亚、新加坡,非洲的南非、苏丹、津巴布韦、斯威士兰,美洲的特立尼达和多马哥、巴哈马,其中最出名的是新加坡鞭刑。
许多西亚和非洲的国家之所以保留鞭刑,大多是为了保护宗教原则和出于对*关系的保守,而新加坡鞭刑则广泛应用于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罚。
新加坡鞭刑程序极为严格,不仅对刑鞭的长度和直径、刑鞭架的高度等有要求,还有对受刑人的体检、行刑者的资质、每一鞭打下去后应有的效果等有极为详细的规定,现场还有医生在每一鞭后检查受刑人的状态,整个过程都在法律的范畴之内。
在新加坡,适用鞭刑的罪行有性侵、抢劫、贩毒、重犯吸毒、非法金融交易(有几率被判)等重罪,也有小到涂鸦(包括在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上)、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逾期逗留超过90天等较轻的罪行。
对至少30种罪名,鞭刑是不能减免的必判刑,而且受型对象是16岁以上60岁以下且身体状况良好的男性,女性不再鞭刑的受刑范围之内。
数据显示,1993年,新加坡有3244男性罪犯被判鞭刑,2007年的受刑男性罪犯共有6404名,这些受刑人不仅包括新加坡本国公民,还包括在当地有违法行为的外国人。
新加坡鞭刑由于极为残酷,受到了大赦国际等组织的强烈反对,但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而新加坡民众也多数支持鞭刑,虽然鞭刑会在他们的身上留下终身鞭痕,正如中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的“黥刑”,是一种除不掉的耻辱,许多受刑人会因此受到不公的待遇,但他们认为这正好起到了惩戒的作用。
新加坡是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也与鞭刑的威慑有关。
⑶ 哪些行为在新加坡属于犯法
新加坡有很多不可做的事情,简单的都是罚款。严重的就坐牢。贩毒(〉15克),带枪抢劫, 都是死刑。
美国小孩在新加坡乱涂鸦,后果是被打鞭。
⑷ 新加坡刑法有死刑吗
有死刑的
在众多刑罚中,具有显着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
【拓展资料】
合法基准:
1)成年男性罪犯介于18至50岁,并且通过体检才可以被执行鞭刑。
2)罪犯同一时间只能被执行24下鞭刑,不论他罪案的数量。(法官最高判24下)
3)死刑犯是不会被执行鞭刑的。
4)罪犯也可被判鞭刑在监狱的法庭 (mini-court),如果他破坏监狱规矩。(不超过12下)
5)对许多轻罪来说,鞭刑是“可选刑”,是否鞭刑由法官决定。这些罪名包括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容留或组织卖淫、误杀及伤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处鞭刑。尽管对有些罪,鞭刑是非强制刑,但法官一般会无一例外地判处鞭刑。比如“非礼(即所谓侮辱妇女)”,大法官曾表示如果罪犯接触了被害妇女的阴部,至少应判9个月3鞭。
6)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样的罪行,情节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监禁,而男犯在监禁之外还要判处鞭刑。刑事执行条例规定,每次审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在2007年,大约95%的罪犯被执行。
7)行刑者都受过特训。他们个个身材魁梧,肌肉虬结,有些是搏击或武术高手,段位相当高,不过官方消息称他们在挑选行刑狱警时,并没有对搏击段位做特殊要求.执行鞭刑的狱警是受过专门训练的,狱警知道怎样才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时产生最小程度的永久伤害.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尽全力,不考虑受刑者的年龄或者罪行的轻重。香港南华早报1994年4月2日的 中说,“鞭刑要求用最大力气执行”。新加坡前监狱局局长郭士力1974年在 招待会上说:“执行鞭刑时,行刑狱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仅仅是臂力。他紧握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
8)新加坡监狱局曾对“鞭刑现场血肉横飞”的说法辟谣,但他们也承认确实有淤血和伤疤。如果要打四鞭,第一鞭,清脆的“啪”下去,屁股会出现一道深紫色的鞭痕,第二鞭“啪”下去,屁股重叠的地方会皮开肉裂,第三鞭,响亮的“啪”一下,屁股将彻底被抽的稀巴烂,鲜血直流,第四鞭“嘭”的一下,是最撕心裂肺的一鞭:屁股被打烂,被打烂的旁边的一圈是淤紫色的,流着血,皮开肉绽,碰一下就会感受到被皮带打了1000下的感觉。这与一家新加坡官方媒体早前的 相矛盾。1992年,新加坡新报曾 “每一鞭下去,都会有皮肉飞起来”,这显然是照搬1974年那个有名的 招待会上的说法。一位美国分析家认为,1974年 招待会上新加坡官方的描述可能是为了恐吓犯罪而故意夸大了. 1974年的 招待会上,新加坡监狱局长说前三鞭每鞭下去犯人都会拼命挣扎,他又说:“三鞭之后,犯人的挣扎弱下来,因为他们挣扎不动了。受刑超过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结束后经常会休克,有的瘫倒在地,现场狱医和助手会把他救醒,给伤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装昏过去,但这骗不过狱医——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狱医在场。”
9)大赦国际坚决谴责这种刑罚,曾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希望废除鞭刑。但这些信没有回应,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当地行政长官解释说,“我相信,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环境恶劣,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 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永远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新加坡当时的监狱局长说:“鞭痕是除不掉的,这将伴随他们一生,是他们一生的耻辱。”这使得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耻辱记录,类似中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倘有鞭痕,断无婚配之理。
10)被法院判处鞭刑时,很多罪犯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宁可多坐几年牢。但这是不可能的,除非议会修改法律。
受过鞭刑的男子是绝对不允许在新加坡军队中服役的。
⑸ 新加坡犯罪有什么后果
新加坡的法律很严厉,有可能会受到鞭刑,严重的会被遣送回国。
【拓展资料】
新加坡,全称为新加坡共和国(英语: Republic of Singapore),旧称新嘉坡、星洲或星岛,别称为狮城,是东南亚的一个岛国,政治体制实行议会制共和制。新加坡北隔柔佛海峡与马来西亚为邻,南隔新加坡海峡与印度尼西亚相望,毗邻马六甲海峡南口,国土除新加坡岛之外,还包括周围数岛。
新加坡是亚洲的发达国家,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其经济模式被称作为“国家资本主义”。根据2014年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排名报告,新加坡是继纽约、伦敦之后的第三大国际金融中心,也是亚洲重要的服务和航运中心之一。新加坡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员国之一,也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英联邦(The Commonwealth)以及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 成员经济体之一。1、鞭刑是一种在新加坡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鞭刑可以再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司法、监狱、军旅、感化院、学校、以及家庭/私刑。2、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第325至332项说明有关鞭刑的条例:成年男性罪犯介于18至50岁,并且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合适后才可以被执行鞭刑。罪犯同一时间只能被执行24下鞭刑,不论他罪案的数量。若犯人未满18岁,他一次最多可受鞭刑10下,但是刑鞭会比一般的轻一些。未满16岁的男生只能由最高法院判处鞭刑,地方法院以及青少年法院无权将他们判处鞭刑。死刑犯是不会被执行鞭刑的。刑鞭的粗度不可超越1.3厘米,长度不可超越1.2米。3、在新加坡法律中,一共有超过30种不同的罪行都适用鞭刑,其中包括:劫持人质 / 绑架暴力抢劫团伙抢劫,并导致受害者丧命非法吸食毒品破坏公物(包括在公共场所的墙上喷涂油漆)骚乱性侵犯(非礼)非法拥有武器(包括长刀、匕首等)鞭刑对以下罪行是强制性的:强奸非法走私或贩卖毒品非法贷款(协助债主骚扰债务人也一并同罪)非法入境或签证过期非法滞留90天以上
⑹ 新加坡诈骗盗窃罪判多少年
在新加坡,诈骗属于严重罪行。
诈骗者经审讯:
1)一般判处6个星期至6个月的刑期。
2)情况轻的可能只被处以罚款。
3)情况严重或造成受害人其他伤害的可能监禁罚款两者兼施。
新加坡犯了偷窃罪可能会受到鞭刑的处罚。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
⑺ 新加坡贩毒量刑标准
如果携带的毒品没有达到死刑标准,例如鸦片800—1200克、海洛因10—15克、大麻330—500克、吗啡和可卡因20—30克、大麻脂130—200克,这在新加坡将被判定为非法交易毒品,同样也要面临非常严厉的惩罚,判处20至30年监禁和15次鞭刑。
在我国单纯的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第一次被抓后,如果未认定吸毒成瘾,一般是拘留十日到十五日;第二次被抓,就可以认定为吸毒成瘾,处以十五日拘留,并责令去社区戒毒三年。如果未到社区报道戒毒,且第三次吸毒被抓 ,那就属于吸毒成瘾严重,直接安排强制隔离戒毒。
新加坡号称对毒品“零容忍”,所以在对待毒品犯罪是一个采取严刑峻法的国家。与我国一样,新加坡在毒品犯罪中最高是死刑,但采取的方式却很古老-绞刑,让人在临死之前还要遭受巨大痛苦。
上世纪60年代的时候,新加坡受西方国家的吸毒人员影响,导致国内吸毒人数不断上升。于是新加坡政府在1971年成立中央肃毒局,专门应对禁毒的问题,并在各个警局设立肃毒单位,肃毒单位的主要工作有两个,第一收集疑似吸毒者的尿液用于检验,第二监视毒贩的行踪。
在新加坡的吸毒人员应该是世界上最悲催的一群人,如果是第一次被抓,会被送去戒毒。出来之后,这些戒毒人员要定期报到,并接受尿检。如果出现复吸,会被再次送到戒毒所,除了监禁,还会判处鞭刑。吸毒第二次被抓,会判处5年至13年的监禁及3至12下的鞭刑。第三次吸毒被抓,则判处最低5年监禁和3下鞭刑,最高7年监禁和6下鞭刑。第三次之后,又升级为最低7年监禁和6下鞭刑,最高13年监禁和12下鞭刑。
法律依据
《滥用毒品法令》
对吸毒、贩毒等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根据该法令,吸毒者及毒品拥有者将被判处最多10年监禁或两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很明显,在新加坡吸毒可不是违法,而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⑻ 犯什么罪行要受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是一个有鞭刑的国家。新加坡法律规定,法院只对犯了强奸、严重伤人、破坏公物、触摸女性的敏感部位等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
一般来讲,鞭刑是由狱中的特种部队执行。行刑的鞭子大约长1米,粗的一端由狱警握着,尖的一端将重重打在犯人的屁股上。在执行鞭刑时,都有医师在场检验,也会有几名高级官员在旁观看及做记录。鞭打时,犯人的双手及脚被绑成“大字”。每打一鞭,医师必上前检查,一直到该犯人的体力承受不住为止。若法官判4鞭,到了第3鞭时犯人承受不了,医师就会上前检查。若是医师认为犯人的身体状况目前不适合再承受鞭打,余下的一鞭将留到下次证明可承受时再补上。在一般的情形下,鞭打两三下,再强壮的犯人都会承受不住,有些人甚至会昏倒。在承受鞭打后,犯人2至4个星期内都没法坐下,医师会定时检查他的身体状况。
在新加坡,女人和50岁以上、18岁以下的男人是不用受鞭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