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怎么控制贪腐
❶ 新加坡为什么能治贪腐
新加坡能维持零贪污现象,重点在于法治严厉,且社会意识,教育体制,传统观念,塑造本土全民拒贪的社会。
❷ 一党长期执政如何防止贪腐
吕元礼教授是深圳大学新加坡研究中心的主任,出版过《新加坡为什么能?))o这本《新加坡治贪为什么能?》是前书的续篇。与前书一样,其着手虽在狮城,其着眼实在中国;其潜台词是“新加坡能,中国应当也能”,其出发点是“新加坡能,中国如何更能”?新加坡华人占多数与一党长期执政的特征,表现出与中国相近的国情。一般来说,华人重视家庭亲情,也容易衍生裙带关系;一党长期执政则容易滋生骄傲,产生懈怠,腐败现象也常常相与伴随。但是,新加坡作为一个华人占多数的国家,却能够在一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被世人公认为很好地控制了贪污。这就让作者不由自主地追问:新加坡为什么能?为了不让腐败分子漏网,新加坡在治贪方面实行了虽不好听、但很管用的“有罪推定”,即任何人财产或生活状况超过其正常收人,却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即被视为贪污。因此,“新加坡所建立的制度,不是假设没人会贪污,而是确保一旦有人贪污受贿,必会被揭发并面对处罚。”于是,“一旦贪腐
❸ 新加坡是靠什么制度治住腐败的。
新加坡的廉政来自一整套的政治理念、社会、文化氛围、政府透明、法治和严厉查处机构等,高薪是其中一种因素,但决不是主要因素。
领导人以身作则,然后以下是要点:
首先是依靠建立以减少腐败机会为主旨的反腐法律制度。1960年,新加坡政府就修改了早年殖民时期的《预防腐败法》(POCA)。这个法律的宗旨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去减少腐败的机会,并使得腐败发现起来更容易,然后用严厉、及时的惩罚来阻吓犯罪。这个法律对贪污、贿赂行为作了广泛的规定;对各种腐败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在证据上,对官员腐败采取有罪推定,如果一个官员被发现生活阔气,消费明显超过收入,或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法院就可以此作为受贿的证据;法律还给予反贪人员很大的调查取证权,规定被控方家属和证人有提供实情的义务,否则将受到严重处罚。
其次,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腐败的机会,是新加坡反腐败最重要、最有效的经验。新加坡政府是世界上少有的掌握国家和社会资源,并大量进行政府投资的政府,很多大的建设项目都由政府投资,有80%的居民住的组屋是由政府盖的。钱权交换的机会是很多的,但是由于各种制度健全,堵塞了腐败的渠道,使得官员没有机会腐败。这种制度就是权力分配的分散化,凡重大决定都防止任何一个官员可以个人作主,而是几名官员共同参与决定,政府合同由不同的级别审查决定,各种责任非常明确。
第三,强有力和有效的反贪调查局(CPIB)。现有77人的反贪调查局直接在总理领导下工作,是防止和打击贪污贿赂的利器。它的成功在于:它在新加坡得到人民的高度信任;它被赋予很有效的权力和手段,如任何证人一旦受贪污调查局传唤,都必须前往据实报告,如果发现提供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将面临罚款和监禁处罚。新加坡毕竟很小,反贪机构能有效地监控官员,有腐败行为也很容易得到揭露。
一国的反贪是否成功、有效,有两点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制止犯罪不在于它的法律是否严厉,而在于犯罪者受处罚的概率。如果违法者受处罚的概率很小,即使再严厉的处罚都不足以制止犯罪。如果犯罪被发现的概率很高,它的震慑作用是巨大的。一位专家告诉我,新加坡贪污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宾40倍。在贪污犯被抓概率低的情况下,被抓的贪官往往还很不服气,会说:为什么抓我不抓他?认为被抓只是运气不好。所以很多人心存侥幸。
另一重要因素是对犯罪的规定必须明确。一旦触犯规定就必须给予处罚,不能再考量各种因素,如看官职大小、是否有背景、或者认为违法的太多了(如法律规定官员接受1000元即为受贿,不能因为人数太多就内部掌握接受1万元才处理)等因素。这样,就把制裁界线给模糊了,人们不知界线在哪里,就会得寸进尺。新加坡这方面非常干脆,只要发现触线的人都会受到处理。60年代,曾有一位部长反对购买波音飞机,但私下透过人向波音公司表示愿意提供有偿服务。被告发后,尽管只是嫌疑,李光耀也果断地解除了他的职务。这位部长最后被人们唾弃潦倒落魄。
第四,政府公开透明。没有公开透明就没有廉政,政府暗箱操作是腐败之源。公开透明包括各方面,政务公开透明,所有的办事程序都法制化、公开,如某工程招标,都是非常透明的,如果人们有怀疑,可以投诉。有关部门都应提供材料,并作出解释。
官员的财产都是公开的,人们对官员的财产有疑问,可以投诉,有关部门应调查并向人们作出解释,包括对李光耀本人的投诉也不例外。1995年,有人投诉李光耀父子在购房中有不公正交易。总理吴作栋下令调查李光耀和李显龙(当时副总理)两处购房过程。调查表明,这两处购房在预售中发展商给他们父子10%以内的折扣。成交后由于市场房价飞涨,于是有人就向有关部门投诉。李光耀要求将调查结果彻底公开,并把它提交国会讨论。在辩论中,反对党也认为这个折扣是市场的一般做法。由于不遮掩,完全公开披露,使此事完全化解。
第五,新加坡政府的廉洁还在于它经过几十年的国民教育,公民具有良好的素质,已经建立起廉政的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文化:人们把贪污受贿的公职人员看成社会公敌。加上新加坡是个法治社会,人们都自觉地依法律规则办事,而不会首先想到去打通关系。所以,靠行贿办事在新加坡自然就很少。
❹ 为什么说新加坡政府廉洁
新加坡之所以能治住腐败并赢得举世赞誉,李光耀当政期间治腐有方功不可没。
(一)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而不靠“政党轮替”,廉政建设成就举世瞩目。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后把廉洁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旗帜鲜明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人民行动党领袖反贪污立场坚决、率先垂范,李光耀执政几十年,政敌颇多,非议不少,却从未有人指责他贪污受贿、生活腐化堕落。
(二)文化多元而崇尚儒术,为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新加坡是一个华人居多、文化多元的社会,却选择了儒家思想作为国家意识、治国纲领。李光耀特别推崇儒家文化,第二任总理吴作栋也是儒家文化的积极拥护者,提出“儒家基本价值观应上升为国家意识”。新加坡把儒家文化倡导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这“八德”作为整个社会尊崇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每年开展20多场社会道德教育活动,倡导诚信、廉洁,使崇廉思想从国家意识潜移默化为国民的自觉行动。
(三)机构独立专业而不独断专行,贪污调查局成为反贪先锋。贪污调查局(CPIB)是新加坡独立行使肃贪职能的专门机构,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隶属于总理公署,由总统任命,向总理负责。贪污调查局官员的地位、身份、权力、薪金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调查局仅有90多人,分为两个部门:行动部和行动与特别支援部,其中行动部占据了三分之二的编制。贪污调查局享有特别侦查权、无证搜查与强行搜查、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监察复制银行账目、要求有关人员提供犯罪证据、要求嫌疑人申报财产、无证逮捕以及限制转移财产等特殊权力。尽管权力巨大,贪污调查局却独立不独裁,专业不专断,始终无畏无惧、不偏不倚。
(四)廉政立法着眼“抓得到”而非“罚得重”,织就让贪腐行为无隙可乘的制度密网。新加坡治理腐败的刑罚中最高刑为七年监禁,可见其立法严密而不严酷,着眼点在于“抓得到”,而非“罚得重”。
(五)高薪实为揽贤而非专为养廉,打造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许多人认为,新加坡的廉洁是靠高薪养出来的,但新加坡的机构和官员不认同这一说法。首先,新加坡是先有廉政,后有高薪。在实行高薪制之前,新加坡已经较好地解决了廉政问题。实行高薪制的主要目的不是养廉,而在于揽才引贤,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到政府任职。第二,高薪是相对的。公职人员的工资与企业家、律师、医生等社会精英相比,并不算高,而且除薪金外不再享有住房、用车等额外待遇。第三,高薪酬与严管理相辅相成。新加坡公务员管理之严举世闻名。比如行为跟踪制度,贪污调查局有权对所有公务员进行行为跟踪,暗地调查公务员私生活是否正常,是否有嫖赌、出入酒吧的行为,有无暗中与不法团体往来的行为,等等。新加坡通过实行高工薪、高待遇政策,同时辅以严格管理,达到了吸引优秀人才和促进公务员廉洁从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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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新加坡为什么能成为亚洲最廉洁的国家
瑞士洛桑发布的报告也显示,新加坡是亚洲最廉洁的国家。新加坡之所以能治住腐败并赢得举世赞誉,前总理、现任资政李光耀当政期间治腐有方功不可没。 李光耀位居新加坡总理之职31年(1959-1990年),下决心以法治国。他有自己的反腐败“四项基本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里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没有民主、法律上面没有权威。 李光耀多次说,我是政府总理,我可以造就出许多百万富翁、亿万富翁,但我自己绝不能成为富翁。李光耀说:“除非你身体力行,否则便无法维持这种社会。” 李光耀说过,他可能是世界上最穷的总理。这话想来是指仅靠工薪的意思,没有任何的工资外“好处”和油水。李光耀没有自己的公务车,车子是自己掏钱买的,是标准的“私车公用”,买得起马还要配得起鞍,汽油费、维修费、冲洗费等等一切开销全是掏自己的腰包。住房必须自己掏钱买,没有什么官邸“公房”供官员使用,爱住多大全由自己掏多少钱决定,而不是官职的大小,李光耀带头住自己的私房,也就没有什么人好意思占用公房作官邸了。对于一些应酬活动,也不是放开肚子就可以猛吃的事,一切都有限制。国务活动或参加国际会议需要出国,费用有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只能领取最低的津贴,没有可能借机找借口找由头只要能开到发票就可以胡乱报销的“好事”,不可能趁机捞一把。国内的接待、会议、庆典,以及陪同来访的外国首脑或代表团参观观光,费用也防病量从俭,有一套严格而公开的财务制度,谁也别想从中揩油。所有庆典,礼仪简单明了,不搞铺张浪费那一套,不搞繁文缛节,决不允许官员到处题字、剪彩,更不准以此为由收受红包。官员不得向下级单位或所管辖的企业“借钱”,也不能暗示自己短缺什么需要什么,也不能也任何方式向下级单位要钱。 李光耀上下班自己提着公文包,他平时喜欢白衬衫白长裤,这并不是因为新加坡太热,而是因为白色象征着纯洁,这也是他对新加坡公务员一贯的严格要求:廉洁。他说:“如果我们允许你们把手放进别人放钱的抽屉里,那么,我们就全完了。”李光耀为政伊始,就把亲人召集开会,告诫他们不要产生攀龙附凤、趁机捞好处的想法,“从今以后不应该指望从我这里得到特殊照顾,你们应该完全像普通老百姓一样来对待自己。”他自己至今还住在父母的旧宅院里,他的官邸只有政府酬酢之时才启用。上梁正,才能镇下梁,李光耀对贪污腐败的惩处是严厉的。一些大官,如新加坡前国防部政务部长、前总统蒂凡等,都是在廉政的铁壁前碰破了头,丢了官。 李光耀惩治腐败立足于从根本上挖除腐败的念头和借口,这就是对定罪依据注重于看质,而不是量,主要依据的是“是否贪污受贿”,而不是“贪污受贿多少”。世界上许多国家往往把“数量”作为判断是否贪污受贿的标准,这就使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受贿与一般馈赠、贪污与多吃多占等界限模糊,使许多人能够找到借口逍遥法外。结果,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腐败和贪污行为借此而滋生滋长,没有办法连根拔出。李光耀从政自始,就下定决心要在新加坡割除“东南亚之癌”,决不允许腐败分子在新加坡横行霸道,鱼肉人民。对贪污腐败,主要依据不是“数量多少”,而应该是“是否有这种行为”。李光耀支持一点,就是所有任公职的人,特别是手中有权的官员,绝对不能接受哪怕是一丁点儿的不属于自己的钱物,否则就触犯了法律。所以,公务人员受贿一盒香烟、接受家庭主妇几块钱小费等“微不足道”的事,在新加坡都要受到难以置信的严厉制裁。 对于行贿和受贿,李光耀认为应该严惩的首先是受贿者,这个本末不能倒置。贪污腐败的主体是社会的当权者,他们手中有权或居于“受人求”的地位,才具备了腐败的条件和可能。一旦他们无视宪法和法律或“刑不上大夫”而使他们得到纵容包庇,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必然滋生和蔓延腐败。至于行贿者以及为腐败者提供条件者,虽然也有不可宽恕的罪行,但不是构成腐败的主要方面,如果为官清廉、贪污腐败也就无从滋生,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所以,要惩治腐败,首先是治吏,依法治吏,重刑准备,防范在先。 新加坡立国的第二年,国会通过了《反贪污法》,该法给成立于1952年的贪污调查局权力加码,该局直接隶属于总理领导,向总理负责。贪污调查局局长和特别调查员可以不用逮捕证逮捕任何涉嫌贪污腐败的人,还可以逮捕任何受到指控或被怀疑违反《反贪污法》的人,无须公诉人的命令,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特别权力,行使警方特别调查的权力,有权入屋搜查,没收被认为是赃款、赃物的任何钱财或物品,有权进入各部门和机构,要求任何人提供所需的内部资料,有权要求涉嫌者说明财产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可以提交法庭审判。 对于集团犯罪,李光耀毫不手软,采取的是“一窝端”的办法。1970年至1971年期间,交通警察集体收受运输公司的贿赂,定期收受运输公司的钱,权钱交易是有目的的,当运输公司有违反交通法规的事发生时,交通警察眼开眼闭,一放了之。交警拿到贿金后平分中饱私囊。贪污调查局接手这个案子后,严惩了所有的罪犯,将这个贪污集团连根拔除。新加坡政府决心大,手段灵活,查处严厉,任何腐败案子只要一抬头,就迅速打击,在30多年间,新加坡没有什么集团性的大案要案发生过。 权钱交易,很普通的一个方面是体现在用人的腐败上,也就是花钱买官,这是最可恶的腐败。新加坡的公务员不可能由哪个头儿说了算,想提拔谁就是谁,而是有一套严格的选拔任用制度。每一个想成为公务员的人,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和体检,没有任何后门可走。 新加坡对公务员的品德特别强调。对他们的私生活管理得严而又严,日常交往的人员、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个人有没有不良嗜好,如吸毒、嫖娼等行为,这种审查不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而是滴水不漏的。李光耀认为,有不良嗜好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不仅影响政府形象,而且他们一旦有条件,就会萌发心术不正贪污腐败,容易走上邪路,所以从严审查“第一关”必须搞好,这是防止腐败的有效办法。 公务员必须是透明人。新加坡还有一绝就是公务员的品德考核制度。“紧逼盯人”,把监督实施在分分秒秒之中。政府每年发给公务员一本日记本,日记本编印好页次和年月日,每一页由公务员本人在其主管官员面前当面书写其宣誓书,保证其所记的内容均为事实,没有诳语,如果有虚假或不符合事实的记载,愿意受严厉的处分。公务员必须随身携带日记本,不得遗失,不准乱丢乱放,随时将自己的活动记载下来。在办公时间内,如果家属亲友来访,要详细记录来访者姓名和来访来由。日记本定期接受检查,公务员每周一上班时,要将日记本送交主管官员签字检查,完毕后发还,如果主管官员认为日记本有疑点,要将该日记本送交贪污调查局进行审查核实。如果贪污调查局通过其它渠道了解并认为此人有贪污行为,该主管官员就以知情不报、察情不严的罪责一并处罚。 对公务人员还实行行踪跟踪制。由国家贪污调查局等单位以及广大民众共同配合执行,对所有公务员,无论职位高低,尤其是新任公职的公务员,暗中派人跟踪,明察暗访他们的日常行动,看他们的私生活是怎样的?是否有嫖娼和赌博的行为,是否出入酒吧,有没有暗中与不法团伙来往,如果发现有劣迹,马上会派人秘密摄影,当事人在事实面前束手就擒,等待处罚。行为跟踪制度是一项极具震慑性的防腐防贪制度,对于任何想贪污腐败的人来说,到处都是探视镜头,到处都是天罗地网。 贪污腐败分子之所以猖狂,是因为他们的工薪收入与巨额赃款的落差,使他们敢于冒险,豁出去一搏。特别是临退休前狠捞一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即“59岁现象”。李光耀要用积极的办法使人们不敢“豁出去”,公积金制度是他的锦囊妙计。在职公职人员每月工资的40%为公积金,存在银行里等退休后才能支取。这个40%自己只在工资中克扣22%,还有18%由国家补贴,也就是说,国家除了每月发放工资,还要在公积金中补贴工资总额的18%。一个公务员如果从20多岁参加工作,到退休时将会有一笔数目巨大的公积金可以支取,多则几十万,少则十多万,足够保证过一种吃穿不愁,衣食无忧的生活。中央公积金是扎实而可靠的保障既是福利,又是一种廉洁抵押,对于胆敢贪赃枉法的人来说,公积金是惩罚的筹码,贪污腐败者被法律宣判后,他的全部公积金将被没收,上缴国库。 李光耀不搞唯精神论,也不搞唯物质论,他能把物质和精神直辖市得恰到好处,形成新加坡积极的反腐手段。政府每年都统计出私营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工资水平表,然后予以平衡,不让政府部门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私营企业,政府部门的工资水平在整个新加坡社会中是高居前位的,高级公务员月薪是社会一般水平的10倍以上,与一些社会精英部门相比,如商界、律师界、医疗界等等,工资的绝对值还是比不过的。所以,李光耀一方面运作高薪,一方面依然也强调奉献精神,倡导担任公务公职的人应该作出一些牺牲。原律政部长巴克是私人律师,每月收入是他当部长的3倍,当时公务员工资还比较低,他感到难以养家供孩子上学。因此,他不得不向李光耀提出辞呈,想回去干老本行。李光耀没有同意,与他深谈,然后又替他加薪一倍,巴克得以留任。现在新加坡的最高级领导人王鼎昌、昊作栋等人,在担任公职前都曾是私人机构的高级职员,有着巨额收入,现在的工资不能同日而语。李光耀经常要求公务员做到“大公无私”,要“在简朴的生活环境中为千秋大业作出伟大贡献。”
❻ 新加坡于哪一年颁布了全国第一部防止贪污法
新加坡在英国殖民地时期,已有反贪污法律存在,1959年新加坡自治,延续英国的公共行政体系,反贪污法缺乏完善,独立后在1960年正式颁布防止贪污法令,1989年通过修正贪污法令(利益没收),1999年以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行(利益没收)法令所取代。
❼ 材料作文对公务人员贪腐行为零容忍怎么写
今年2月,新加坡前外交部礼宾司司长林清和因欺骗罪被判入狱15个月。这名曾受表彰的资深官员,因虚报海外礼宾开销8万多新元(约合37.5万元人民币)而在年届退休之际锒铛入狱,令人唏嘘。
这起案件彰显了新加坡对贪腐“零容忍”的原则。事实上,由于制度健全、执法严格,新加坡很少发生贪腐案件,清廉在这里已成为一种文化习惯。新加坡的绝大多数公务员十分注意自己的举止言行是否合规,办事一板一眼,不偏不倚。林清和事件并没有代表性。
新加坡反贪腐的总体思路是循着“人性逐利”的经济学逻辑,给予公务员与市场水平匹配的薪水,但同时严格约束。从制度层面来说,一方面以明晰立法和严格执法打击腐败,增加犯罪成本,让人不敢贪;另一方面也通过制度设计减少腐败的诱因,堵住可能的漏洞,让人不能贪。
在新加坡,反贪腐首要依靠的是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执法。资深学者柯受田认为,新加坡反贪腐成功得益于几个因素:一,领导人的反贪腐意志;二,反贪腐机构独立于警察部门,也不受政治因素干扰;三,反贪腐机构自身经得起考验;四,通过制度设计减少贪腐的诱因和机会。
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在上世纪50年代末上台执政之后大力肃贪,思路是一方面抓“大鱼”,增强威慑力;另一方面加强规则的明确性,减少公务人员便宜行事的空间,从而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为打击贪腐,新加坡增强了贪污调查局的独立性,赋予它更大的调查权限,由它负责公共和私人领域的反贪腐调查。此外,帮助评估和改进制度也是该局的一项重要职能。
新加坡还修订法律,加大对贪腐的惩罚,并对贪腐控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如生活奢侈程度与其收入不匹配,可以进行有罪推定,被告需要自证清白。
制度层面的严格不仅体现在法律方面,也体现在对公务员严格的纪律约束。根据新加坡总理公署公共服务署资料,公务员守则有五条主要原则:一,要与民选政府配合施政;二,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正直和清誉;三,保证公职与个人利益之间没有冲突;四,执行公务时不偏不倚,不腐败,也避免给人腐败印象;五,管理公共资源时审慎处理。
新加坡公务员守则的一些细节规定也令人印象深刻,如公务员每年要申报财务状况,避免陷入财务困境,因为陷入财务困难的公务员更容易出事。虽然申报的财务状况并不公开,但此举也有效果,因为如果提交虚假资料,意味着严重的诚信问题,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此外,新加坡对公务员执行公务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性要求,如内审、岗位轮换和职责分离等,以减少风险。一般来说,一项交易不会由一人负责所有流程,审批合同和批准付款一般会分由不同的人处理。招标采购则一般需由至少3人的小组批准,而非一个人单独拍板。
最终让腐败减少的是“只要伸手就必被抓”的威慑力。新加坡一直保持对贪污腐败的高压态势。总理李显龙说,不会因为怕丢丑而遮掩,以免腐败蔓延。他曾在公开场合说,不断完善制度确有必要,但再严密的制度也不能完全消除贪腐,更重要的是保持对贪腐的“零容忍”。(记者陈济朋)
❽ 新加坡廉洁政府的构建需要从什么方面进行分析
一、教育倡廉。新加坡廉政建设的一个成功经验,是加强廉政教育、培养廉政意识。新加坡的廉政教育主要以下几个显着特点:
一是注重道德品行教育。新加坡是一个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非常注重对公职人员和普通百姓进行儒家思想道德的教育,并把“忠孝仁爱礼义廉耻”八德作为全体国民的基本行为规范,从而告诉人们:什么是错的,应当受罚;什么是对的,应当发扬。此外,每年都对公职人员进行“公共价值体系”的教育,每年都在公职人员中开展“礼貌月”活动。
二是注重廉政意识教育。反复强调“廉是立国之本、清是当政之根”,“政府官员保持廉洁和奉献精神是政府牢固的基础”;一再告诫公职人员要从国家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廉政问题,并坚持自行约束、洁身自爱,做一个献身国家、诚实可靠的公仆。在教育中,既从国家和社会的层面讲廉政的“大道理”,又从家庭和个人的角度讲廉政的“小道理”;既进行正面教育,又进行警示教育,尤其注意通过警示教育使公职人员人们明白贪腐给家庭和个人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产生恐惧感;既向官员灌输反贪污意识,又帮助官员如何认清贪污陷井、怎样避免贪污行为。
三是注重分层分类教育。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有的放矢地开展廉政教育。从教育内容上看,对公职人员主要是进行遵守职业道德和法规制度的教育,对普通公民主要是进行反腐防腐意识和举报贪腐行为的教育。
❾ 新加坡的权力机构及其运作方式
没有军队!只有政府和人民
❿ 新威权主义的新威权主义
1、威权主义政体是一个时间概念。它存在的时间大致是从19世纪后半期以后,其中,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中期是两个高潮。
2、威权主义政体也是一个空间概念。它不但出现在欧洲,也出现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一般是指社会经济基础还不强大的国家走向发达的一种政治上的过渡形态,即通过强制性的政治整合维持秩序和稳定,以达到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 新威权主义具有如下特征:
1、新威权主义以经济繁荣而非武力或意识形态获得本国民众的支持和他国的尊重;
2、新威权主义提倡强有力的政府,以保证在全球化进程中自身的发言权;并保证政府在本国社会事务和经济中的主导权;
3、新威权主义认为主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提倡对较稳定的专制国家进行直接干涉;
4、新威权主义的国家以政治核心集团替代个人专制和直接选举;
5、新威权主义以民族主义和文化传统提供软力量,这体现了全球化浪潮之下的民族国家的应激反应和全球化的新动向;
6、新威权主义提倡渐进式的人权与民主化进程,新威权主义认为过激、过快的人权与民主化进程会带来社会混乱,而混乱最终会带来对人权和民主的反动。 政党之间的竞争,也是人才的竞争。
俗话说,得人才者得天下!现在新加坡的执政党 人民行动党十分重视这一点。
人民行动党(The Peoples Action Party)是新加坡最大的政党,一向主张精英治国。2008年8月22日,《联合早报》刊登了对李显龙总理的专访,其中有一段话可以代表这种思想。他说: 政府的工作效率必须跟私人企业同样高;政府的思考能力、分析能力、办事能力也必须跟私人企业的专业人员一样强。如果私人律师比法官聪明的话,法治就发生问题了。如果企业家比我们经济管理人员来得聪明,创造经济发展的环境会发生问题。如果反对党比政府来得厉害的话,应该交换位置,否则不能维持这个制度。
人民行动党的党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党员,17岁以上的新加坡公民,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背景,都可申请加入人民行动党。这类党员每年交少量的党费,参与党组织的活动,对他们没有很高的要求。另一类党员是干部党员,这类党员要求有较高的文化和专业水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有较高的政治参与能力,即是所谓的社会精英。只有是干部党员,才能被党组织推荐为议员候选人,或被安排到重要的岗位。人民行动党中干部党员的数量很少,只占党员总数的1%左右,但他们是党组织的核心。
2008年被李显龙总理任命为律政部长的尚穆根,是新加坡最有名的律师之一。据说为了让其入党,人民行动党对他跟踪了10多年。李光耀说过,在新加坡你如果发现哪位精英人士不是人民行动党的党员,那多半是因为其本人不愿入党,人民行动党一定早已经找他茶叙过了。 只要是社会上的精英人士,人民行动党都会千方百计吸收其入党,哪怕是持不同政见者。如果人民行动党看中某位精英人士,一般会先派人约其茶叙,通过喝茶聊天对其进行观察,待时机成熟时吸收其入党。李光耀说: 人民行动党长寿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不断地自我更新,把年轻有为、品格良好和有干劲的青年男女引进到党内。只要他们是维护新加坡利益者,不计他们的政治观点和哲学观点。
要保障真正的人才被录用。新加坡的一些官员,他们在进入政治之前,都是对政府持批评态度的。但是执政党很开放。政府需要的是具有建设性批评的人。只要批评得有理,执政党就会使用他们。执政党最不喜欢光会讲好话的庸人。你有能力,有业绩,有建设性意见,党都可以把你吸纳进来。如何保持政权的开放性,代表社会利益,这是执政党要解决的问题,否则执政党本身就会演变成既得利益。
在新加坡,政府的官僚系统公务员是内部选拔的,但其政治精英,很多是社会为执政党培养的。或者说,很多政治领袖都不是执政党自身培养的,而是从社会吸收进执政党的。在上世纪70年代,人民行动党吸收了后来成为总理的吴作栋和副总理的陈庆炎。在80年代和90年代,又吸收了现在的总理李显龙和副总理黄根成等精英人才。这些领袖人物在成为执政党领导人之前,都是社会各方面的精英人才。他们在哪个领域成功了,执政党才邀请他们入党,为国民服务。所以,在新加坡很少有“党龄”一说。今天不是党员,明天党需要你了,你就可以成为党员。这就解决了很多列宁主义政党党内论资排辈的问题。列宁主义政党的本质就是要吸收社会的精英,但在列宁主义政党成为组织之后,往往会演变成为既得利益集团。新加坡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解决方法就是维持政党的开放性,向社会开放。 1959年6月举行的就职仪式上,李光耀率领的内阁成员全部身穿白色衬衫和白色长裤,他们用白色象征纯洁和廉洁,表明要廉洁从政的决心。从此,只要出席重要的公众场合,官员们都会身穿白衬衫和白长裤,这成为新加坡政治中一道独特的风景。1986年11月,李光耀的老朋友、国家发展部部长郑章远被贪污调查局调查。李光耀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当他听说郑章远想见他时,答复说要等调查结束后才可以。一星期后,郑章远服安眠药自杀。他给李光耀留了一封遗书,表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要采取行动对付一个认识多年的密友或部长是很困难的事。但是,如果不采取行动,任由他逍遥法外,那整个制度就会受到损害。 李光耀说。对待贪污犯罪者,不论犯罪者的职位多高,曾经的贡献多大,和自己关系多好,李光耀都态度明确,行动果断,查处坚决。这既是李光耀铁腕肃贪的结果。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新加坡很少再有政府高官涉嫌贪污犯罪。这既是李光耀铁腕肃贪的结果,也与新加坡建立的与私企挂钩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有关。公务员的待遇提高了,可以凭薪水过上富裕的生活,而如果因贪污被查处,不仅身败名裂,数十万新元的公积金还会被没收,得不偿失。在这种情况下,谁还会傻得去贪污?通过多年努力,新加坡已经形成了公务员不想贪、不用贪、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倡廉机制。
(四)一党占据主流(one party dominant)
新加坡并非一党制国家。除人民行动党外,新加坡还先后有过22个其他政党。但新加坡实际上实施的却是“一党执政体系”,新加坡虽然存在反对党和选举制度,但反对党在选举中获取执政权的概率为零这一事实,有学者称之为“半竞争性的政党制度”.行动党能够长期执政,确有利用行政权力控制和打压反对党的因素,不过,尽管反对党的存在是点缀性的,但行动党又不能不承认反对党存在的合法性及其价值。
在对党政关系的处理上,新加坡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弱化党政、强化行政,政治生活行政化,实行党政一体。李光耀也毫不讳言:“人民行动党就是政府,而政府就是新加坡。”新加坡学者陈庆珠则更明确地将新加坡称为“行政国家”(administrative state)。新加坡的体制有一个好处,就是将“选拔”和“选举”结合起来。人民行动党要保证,先要选拔出几个“好苹果”,再让老百姓投票来选举。选拔是中国传统的东西,而选举是西方的。新加坡能够把两者结合得很好。
应当指出的是,选拔不是指定,选拔就是党内民主、党内竞争。对新加坡的领袖人物,人民行动党的党内认同很重要。李光耀曾讲过,在吴作栋和陈庆炎之间,前者并不是他的首选。但党内支持吴作栋,最后是党内精英认同而不是个人认同起了作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里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没有民主,法律上面没有权威。
在世界上,新加坡以法律严厉而着称行人如在人行横道两侧50米以内穿越马路将面对50新元的罚款。
乱扔垃圾,初犯者会处以1000新元的罚款。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初犯者会处以1000新元的罚款。使用洗手间后不冲水是违法的,初犯者会处以高达150新元的罚款。
fine在英语里既有“美好”的意思,又有罚款的意思。所以有人说新加坡的美好,其实是靠罚款 罚出来的。 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牢牢控制了选举委员会,这一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选举规则。整个新加坡选区被划为集选区和单选区,集选区面积和人口是单选区的几倍,各政党选出五到六人作为候选人参加竞选,某一政党只要获简单多数就可在国会中获得相对的多数;单选区每个政党只能派一人参加竞选。
当选举临近时,一旦反对党在某个选区可能获胜时,选举委员会就会改变选区的划分,或将某选区分成几个小选区,或将某选区的一部分并入别的选区,这造成反对党几乎无法取得选区选战中的胜利,甚至是连在一个选区获胜也是及其困难的事,因此反对党根本不可能撼动行动党的执政地位。在上世纪60年代早期选举的时候,人民行动党差一点被反对党社会主义阵线挑下了马,据说两者只差关键的一票,这让李光耀惊出一身冷汗。后来政府就设法对选举办法进行了修改,推出集选区制度。本来一个选区选一名议员,现在把五六个选区绑在一起选,叫集选区,理由是要让少数族裔在议会里有自己的声音。因为如果按单一选区选举,每个选区选出来的可能都是华人。现在改为了集选区,每个党派推举出来的候选人中,都必须有至少一名少数族裔,这样才能确保少数族裔的参政。由于反对党的势力都很小,要他们一下子推出多名候选人参加集选区的选举十分困难,因此在集选区人民行动党往往是不战而胜。目前新加坡有14个集选区和9个单一选区。李光耀曾经说过: 要砥柱中流和赢得选举,政治议程必须掌握在我们手里。
在新加坡的选举中有一个怪现象,凡是人民行动党组织的政治集会,往往没多少人去,会场上比较冷清。但凡是反对党组织的政治集会,一般会有很多人参加,会场上很热闹。但在选举投票时,人们还是投人民行动党的票。这反映出人们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希望政治上有新的变化,但同时还是觉得人民行动党好,对人民行动党的执政有较深的认同。 新加坡国会由三种议员组成,即普通议员、非选区议员和官委议员。非选区议员是指通过委任选举中获得最多选票的反对党候选人的方式产生的议员。这是新加坡独创的议员产生方式。新加坡是人民行动党长期的一党主导体制,反对党几乎不可能凭选票优势进入国会,只有通过特殊措施才能保障反对党分配到国会议席。正是基于这个原因,1984年起重新开始实行这个制度。
官委议员是指由总统委任的议员。这一制度始于1990年,目的是为了充分表达国会之外的其他重要观点。根据宪法的规定,总统可以委任6名官委议员。官委议员候选人由国会的一个特别推举委员会提名。议长为推举委员会主席,另包括7名国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