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第十鞭会怎么样
‘壹’ 新加坡的鞭刑是什么回事
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是一个有鞭刑的国家。新加坡法律规定,法院只对犯了强奸、严重伤人、破坏公物、触摸女性的敏感部位等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
一般来讲,鞭刑是由狱中的特种部队执行。行刑的鞭子大约长1米,粗的一端由狱警握着,尖的一端将重重打在犯人的屁股上。在执行鞭刑时,都有医师在场检验,也会有几名高级官员在旁观看及做记录。鞭打时,犯人的双手及脚被绑成“大字”。每打一鞭,医师必上前检查,一直到该犯人的体力承受不住为止。若法官判4鞭,到了第3鞭时犯人承受不了,医师就会上前检查。若是医师认为犯人的身体状况目前不适合再承受鞭打,余下的一鞭将留到下次证明可承受时再补上。在一般的情形下,鞭打两三下,再强壮的犯人都会承受不住,有些人甚至会昏倒。在承受鞭打后,犯人2至4个星期内都没法坐下,医师会定时检查他的身体状况。
在新加坡,女人和50岁以上、18岁以下的男人是不用受鞭刑的.
‘贰’ 新加坡法律鞭刑最多多少鞭,最少多少鞭
新加坡法律规定的鞭刑,一般分三鞭、六鞭、最高为二十四鞭。
新加坡饱受争议的鞭刑
在新加坡必判鞭刑的至少有40种罪名。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等)、涂鸦,以及贩卖、运输枪支等。非法入境或签证过期非法滞留90天以上必须判处最少三鞭。法官可视情节决定是否判处鞭刑的罪名包括聚众闹事、敲诈勒索、容留组织卖淫、误杀及伤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处鞭刑。尽管对有些罪,鞭刑是非强制刑,但法官一般会无一例外地判处鞭刑。《刑事执行条例》规定,每次审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
鞭刑按规定只能施于16岁至50岁的男性罪犯。新加坡狱中使用的刑鞭是藤条制成的。刑鞭的长度和直径都有严格规定,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然后用消毒剂擦拭。监狱当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
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受刑时,罪犯一丝不挂,以弯腰的姿势被狱警用结实的皮条牢牢绑在鞭刑架上,身体从胯部弯曲,臀部翘起。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均只有6人。
‘叁’ 经历过新加坡的鞭刑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新加坡的治安良好举世闻名,许多人将此归功于新加坡的严刑厉法,不过当中有一条法,相当受到争议,那就是“鞭刑”,尽管人权团体一再痛批,新加坡还是决定维持这个行刑制度,新加坡的民众怎么看?鞭刑有什么秘辛?记者陈宜珈,在新加坡告诉您。
1994年,美国青少年麦可费,在新加坡街头涂鸦,被判破坏市容,罚4下鞭刑,当时案件轰动一时,美国总统柯林顿还替他求情,希望新加坡政府,网开一面。TVBS记者陈宜珈:“沿用英国殖民地的司法制度,新加坡引用鞭刑,尽管英国已经废除,1965年独立之后,新加坡继续沿用。”
新加坡是少数,还使用鞭刑的国家,若是嫌犯造成受害者,身心上严重伤害,判刑的选项之一,就是鞭刑,不过针对执行鞭刑的罪犯,还是有限制;16岁以上,50岁以下的男性,才可被判鞭刑。
最多可被判24鞭,7岁以上,未满16岁青少年,最多可被判10鞭,用的鞭较小,鞭刑每次执行时,只鞭3次,之后若是健康情况不允许,可能被中止;不过被鞭一次,皮绽肉开,留下来的疤痕,以及造成的心理创伤,让许多犯人,宁可多坐几年牢,也不愿被鞭。
新加坡林律师:“有当事人跟我要求,如果被判刑,我宁可多坐几年牢,也不要被鞭刑,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不想烙印上污点,当然坐牢不好受,但是鞭刑更可怕!”
人权团体,痛批鞭刑不人道,但律师认为,要维持社会秩序,就要祭出严厉的刑法。林律师:“要维持社会秩序,要有规则,强暴女性的行为有人性吗?攻击比你弱小的人有人性吗?如果鞭刑适当的执行,我不认为是不人性的。”民众:“好用啊,如果是对付那些强奸犯,是个很好的方法,让他们毕生难忘!”
‘肆’ 新加坡鞭刑到底是啥样的
古代有句话叫做“乱世需用重典”,然而新加坡政府似乎并不这么认为,作为全世界最为整洁干净的花园城市,他们的刑罚“鞭刑”也是举世闻名,这也让不少人好奇,盛传的鞭刑究竟是怎么样的?真那么恐怖吗?然而根据挨过新加坡的网友透露,多数人恐怕都挨不过那一鞭子。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让人为之色变的刑罚吧!
国际社会对于新加坡鞭刑始终是口诛笔伐,欧美绝大部分国家认为这是不人道的,但是新加坡新郑赃官则认为: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环境恶劣,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而很多新加坡人也赞成鞭刑的实施,观众朋友们,你们又怎么看待这种刑罚呢?
‘伍’ 谁能给我讲讲新加坡的"鞭刑"
新加坡乃继承英国的法律体制。其鞭刑制度,亦源于英国。英国在186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将鞭刑制度仅限于十六岁以下的犯人,同时英国兴起废止死刑的讨论,连带地也对于鞭刑的人道性质进行讨论。除了对于青少年犯保留鞭刑制度外,英国国会也在个别的法案中,对于某些犯罪施以鞭刑,例如:1898年通过的“取缔流氓法修正案”(Vagrancy Act Amendment Act),对于藉剥削娼妓为生者,以及1912年通过的“白奴贩卖法”(White Slave Traffic Bill)对于贩卖人口者,都处以鞭刑。不过,实际上实施的甚少。反倒是在青少年犯的鞭刑甚多,从1858至1860年,每年平均590名;1893年达2900名;到1900年则高达3400名,以后每年降至2000名左右。直到1948年,英国国会通过刑法修正案(Criminal Justice Act of 1948),将青少年犯改移送感化院取代鞭刑,英国才正式废止鞭刑制度 。
新加坡的独立(1959)是在英国废止了鞭刑之后,但仍继续实施鞭刑。不独新加坡,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个国家实施类似鞭刑 ,但在东南亚国家中,只有马来西亚与新加坡二国采行而已。目前新加坡处罚鞭刑之种类,在1966年通过一个以维护市容为目的,也就是着名的“破坏法”(Vandalism Act),来以重罚处罚涂鸦及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之前,新加坡鞭刑仅限于刑法中造成人民身心重大伤害的罪嫌,包括:重伤害、抢劫、强暴及猥亵等罪。新加坡独立前,殖民地政府因为母国英国早已废止鞭刑,因此对于鞭刑的态度极为保守。例如1953年判决Cim Thian Hen & Others v. Regina案,首席大法官Murray-Aynsley就认为单纯的犯抢劫罪也许已侵犯人身,但还不算太残暴,所以不必给予鞭刑。但在独立后,情况就大幅改变;例如:1959年的Yong Pak Yong v.P.P. (Public Prosecutor),首席大法官Wee Chong Jin便认为恐吓罪已属可处鞭刑之罪,1963年的Anwar v. P.P.,一案,法院认为在种族冲突时期,不尊敬其它宗教的话,亦属可处鞭刑之罪。
关于鞭刑处罚,新加坡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re Code )第231条规定,鞭刑的对象仅限于五十岁以下的男性;第229条规定,成年犯可处罚至多不能超过二十四鞭;青少年犯(七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则最多以十鞭为限;新加坡对于儿童,都可施以鞭刑,更是西方社会所不可容忍者。此外,对于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别规定。成年犯的刑鞭,横宽不能逾1.27公分,未成年犯的刑鞭横宽则更小。
新加坡在执行鞭刑时也强调杀鸡儆猴的功效,在执行时,虽然没有采行公开行刑的方式,但每次执行时以三鞭为限,待伤势复元后——至少三个月,才继续执行。并且行刑前须经医生做健康检查,行刑过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时,也会中止鞭刑。同时,如果医生认定犯人的身体再也无法承受鞭刑时,可以申请法院免除鞭刑,但法院得易以徒刑,最高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这些制度乍看之下,这是一个符合人道精神的刑罚,但是在犯罪心理学上,无疑是一个高招,它暴露出鞭刑的可怕:分期执行鞭刑,每次疗伤三个月,期间犯人只能卧睡,所以整体行刑的时间甚长,同时,鞭刑后的疤痕,将终生留在身上,形成一个永远无法抹灭的烙印。因此,一般犯人即使被处以鞭刑的鞭数虽少,但已足以使犯人终生受到震吓的作用。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多半基于对于鞭刑的恐惧。
李光耀在1966年公布“破坏法”后,便将鞭刑超越刑事制裁手段的角色,进一步作为维持社会治安的工具。按理说,在政府公共建筑物上张贴广告、标语或喷漆,既不会妨害公共卫生、秩序,也不是暴力犯罪,一般国家多半处以罚金了事,但李光耀的“破坏法”却对这种行为施以三至八鞭的鞭刑,这种严厉的处罚,为世界各民主国家所罕见。新加坡的鞭刑,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主因是在1994年发生了一件麦可费事件(Micheal Fay),才将世人对新加坡的印象,由外表花木扶疏、秩序井然的现象,转变到认知新加坡之所以达到此外观,却是采行了极为严苛的鞭刑手段。所以,麦可费事件可说是新加坡鞭刑制度的最佳示范。
‘陆’ 新加坡的鞭刑有什么可怕之处,为什么会比坐牢还让人害怕
我国在古代的时候也有一些惨无人道的处罚,不过现在都已经被废除了,会用法律来制裁那些犯罪的人,但现在的文明社会,新加坡还有鞭刑的存在,因为这太痛苦了,不管是心理上还身体上的,所以有人觉得比坐牢还可怕。
亲历者说,"我闭着眼,咬着牙,等着第一鞭打下来。然后我听见'啪'一声鞭响,血从我身体里流出来了。那种疼痛无法形容。那种疼痛无法形容,如果有比'惨'程度更深的形容词,就该用那个词。如果我在受刑时没被绑着,我肯定会凭两只手爬到墙上去。" 这是第一鞭的感觉。有的当地律师在谈到鞭刑时说,"有当事人跟我要求,如果被判刑,我宁可多坐几年牢,也不要被鞭刑 ,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不想烙印上污点,当然坐牢不好受,但是鞭刑更可怕!"
‘柒’ 新加坡法律鞭刑最多多少鞭,最少多少鞭
新加坡是当今世界上仍然保留鞭刑的少数国家之一。翻看新加坡的报刊,有不少犯人被判鞭刑的报道。如一名男子冒充嫖客抢劫妓女被判监五年打12鞭,一名男子晚上行窃被判监两年半打六鞭等。据说在新加坡每年有上千人被判鞭刑。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对犯有强奸、严重伤人、破坏公物等社会危害较大的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一名罪犯最多可被判24鞭,但女性和50岁以上、18岁以下的男性不适用鞭刑。基本上3鞭子就能把人打晕。
鞭刑是一种令犯人十分害怕的刑罚。有的犯人被判鞭刑时哀求:不要打鞭,宁可多坐几年牢。但他们的要求从来不会被法官考虑。鞭刑所用的鞭子,长一米左右,是一根非常结实的藤条。平日浸泡在水里,以防开裂。行刑的鞭手是经过专门挑选和训练的,他们体格强壮,每一鞭子的力度高度一致。行刑时,鞭手站在离犯人一米多远的地方,用全身的力量进行抽打,往往一鞭子抽下去,就会让犯人皮开肉绽。
鞭刑的执行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在行刑前,医师会对犯人进行身体检查,以确定能否行刑。行刑时,先除去犯人的衣服,然后把犯人绑在一个 A 字形的木架的一侧。行刑时,犯人的屁股上下方用垫子护住,以免打鞭时不小心伤及犯人腰部和大腿。每打一鞭,医师都会上前查看情况。如犯人行刑时昏倒,则会停止行刑,但余下的鞭数会另找机会补上。行刑结束后,医师会在犯人伤口上涂上药物,以防伤口感染。一般情况下,犯人挨鞭打后一两个星期内都没有办法坐下,非常痛苦。据说鞭刑留下的伤疤永远无法消除,所以新加坡姑娘择偶时,先要掀开男方衣服验看有无鞭痕。如果男子受过鞭刑,就很难找到老婆。鞭刑对犯人来说,不仅是一种残酷的肉体惩罚,同时也是一种严厉的精神惩罚。由于鞭刑是一种酷刑,所以近些年来不断有西方人士要求新加坡废除鞭刑,但新加坡高层始终不为所动,而且绝大多数新加坡人也都赞成保留鞭刑。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几年前在接受中国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曾谈到鞭刑,他说:我们知道有时候把人关在监狱里,也于事无补,他不会因此而改过自新但是如果你鞭打他,他知道他的屁股将会承受痛楚,在一个星期内都没有办法好好坐下,那他就会三思而后行。
据统计,新加坡司法人员的年人均结案量达到 500多件,这样的司法效率恐怕是全世界罕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