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小区如何避免公地悲剧
⑴ 公地悲剧
2019年12月5日。
公地悲剧,最初有英国人哈定于1968年提出,因此公地悲剧也被称作为哈定悲剧。
具体内容是指在公享公有物的社会中,每个人,也就是所有人都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悲剧所在,每个人都被锁定在一个,迫使他在有限的范围内无节制的增加牲畜的制度中,毁灭使所有人都奔向的目的地。通俗的讲就是芹链在公共的物品中,所有的人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不顾及公有财产的保护,最后导致所有人都没有利益可谈。目前的明显的例子就是没有物主的物品经常会遭到莫名其妙的毁坏,伏首物如共享单车,公园里的花草水果。最终导致所有人都不能有效的出行和欣赏优美的景色。
如何走出“公地悲剧”的漩涡呢?
世界上公认的理论有三条:
第1条,就是最大可能的使这些物品私有化。只要是有主的物品,就不会遭到很大程度的破坏。但是让所有的公共财产私有化也是不可能的,这一种只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不是最缺液有效的。
第2条,增加这种公共物品的准入条件。说白了就是现在公共资产所采用的常见的方式就是雇佣人进行管理。使用的人有付出一定的代价,或者进行一定的限制。这样可以避免他们无节制的使用和无节制的索求。
第3条,就是用行政管理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办法,来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地悲剧”的发生。行政管理很好理解,就是政府从行政的角度对这些公有物品进行管理,损坏的要造假赔偿,可以无偿使用使用。市场经济就是可以增加,同类物品的替代品,这种品种多了人们就有选择的权利,可以分流一部分人,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对这种物品的破坏。
公地悲剧是对人性的一个考验,更是对管理的一个考验,只有做到周密的筹划,才能避免公地悲剧给大家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⑵ 避免出现公地悲剧地措施有哪些如何判断歇歇措施优劣
将公地私有化或加强管理。
这些措施具体地说,就是将这块沃土交到私人手里,或封住草地的入口。比如管理,就意味着由国家制定规则:也许是收取使用费,也许是进行时间限制,也许是根据眼睛的颜色(或眉毛、奶牛的颜色)来决定谁享有优先使用权。
关于判断措施优劣:这些措施都有一个共同的劣势点,有些人会特别重视他们的行为对人类和经济体系的影响,但在这种自我负责基础上制定政策是盲目的,我们不可以指望人类的道德理性。
⑶ 公地悲剧的概念是什么
公者返地悲剧是:公共物品因产权难蔽慎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这一个概念经常运用在区域经济学,跨边界资源管理等学术领域。
出自:1968年,英国学者哈丁(Hardin)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
其中“公地”指: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
“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
“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
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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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公地悲剧”的方法:
尽可能地将资源或企业的所有权明晰,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和义务。科斯定理证明,一旦产权明确规定,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络、谈宏嫌敬判、签约等等的成本足够低,则无论将产权划归给谁,最终总能达到该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使用。
同样道理,只有做好企业的产权安排,才能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对国有企业而言,应明确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必须指出的是,产权稳定和产权明确同等重要。如果产权不稳定,即使产权明确,也会对资源进行掠夺性的使用。
网络—公地悲剧
⑷ 《墨菲定律》走出“公共悲剧”
现实生活中,公地悲剧多发生在人们对公共产品或无主产权物品的无序开发及破坏上,如近海过度捕鱼造成近海生态系统严重退化等。
英国解决这种悲剧的办法是“圈地运动”。一些贵族通过暴力手段非法获得土地,开始用围栏将公共用地圈起来,据为己有,这就是我们历史书中学到的臭名昭着的“圈地运动”。但是由于土地产权的确立,土地由公地变为私人领地的同时,拥有者对土地的管理更高效了,为了长远利益,土地所有者会尽力保持草场的质量。同时,土地兼并后以户为单位的生产单元演化为大规模流水线生产,劳动效率大为提高。英国正是从“圈地运动”开始,逐渐发展为日不落帝国。
土地属于公有产权,零成本使用,而且排斥他人使用的成本很高,这样就导致了“牧民”的过度放牧。我们当然不能再采用简单的“圈地运动”来解决“公地悲剧”,我们可以将“公地”作为公共财产保留,但准许进入,这种准许可以以多种方式来进行。比如有两家石油或天然气生产商的油井钻到了同一片地下油田,两家都有提高自己的开采速度、抢先夺取更大份额的激励。如果两家都这么做,过度开采会减少他们可以从这片油田收获的利益。在实践中,两家都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达成了分享产量的协议,使从一片油田的所有油井开采出来的总数量保持在适当的水平,这样才能达到双赢的目的。
有人可能会说,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就必须不断减少“公地”。但是,让“公地”完全消失是不可能的。“公地”依然存在,这就要求政府制定严格的制度,将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这样,在“公地”里过度“放牧”的人才会收敛自己的行为,才会在政府干预下合理“放牧”。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规定和市场机制两者有机结合,才能更好地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公地悲剧”。
1998年,迈克尔·赫勒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反公地悲剧:从马克思到市场转型中的产权》一文,正式提出“反公地悲剧”的理论模型。他认为,生态学家加勒特·哈定之前创造的“公地悲剧”虽然很好地说明了公共资源被过度核友利用的恶果,但他却忽视了资源未被充分利用(或称“使用不足”)的可能性,而这导致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收益减少的情况更为严游扰重。于是,便提出了“反公地悲剧改磨槐”。
2003年,复旦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中心报道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应用经济学系主任陈抗博士题为“从公地悲剧到反公地悲剧”的学术讲座。陈博士在讲座中也清晰地解释了“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概念。当资源或财产被许多人拥有时,这些拥有者每一个人都有权使用资源,但没有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于是便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这就是“公地悲剧”。例如,现实中的草地的过度放牧、海洋资源的过度捕捞、空气的严重污染等。与之相反,当资源或财产被许多人拥有时,这些拥有者每一个人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资源,但没有人拥有有效的使用权,资源或财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就会大大降低,甚至出现资源浪费。这就是“反公地悲剧”。如某些发明所导致的专利问题,由于专利权利太多,使后面的研发难以为继。
总之,一味地困守于资源或财产的完全“公共”或完全“反公共”,都会导致相应的悲剧。我们只有懂得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平衡资源或财产的“共有”和“私有”,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悲剧的发生。
⑸ 如何判断避免公地悲剧措施的优劣
公地悲剧是指资源共享问题中的一种典型情况,即由于每个人都自私地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最终导致共同资源遭到破坏。为了避免公地悲剧,需要采取一些适当的措施和制度,例如规制、奖励和惩罚等。
以下是判断和选择避免公地悲剧措施的优劣盯改数的几个方面:
1. 效果:在选择措施时需要考虑它们能否真正有效地解决公地悲剧问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歼态
2. 可行性:措施的可行性是指其实施是否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需要考虑其所需的资源、技术和政策支持等因素。
3. 公正性:措施应该公平公正,不应凯首对某些群体或个人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需要尽可能保证公平和公正,避免任何一方占据过多的资源或权益。
4. 持续性:措施应该有长期可持续的性质,即能够长期维护资源的稳定和持续利用,并防止再次出现公地悲剧问题。
5. 经济性:措施应该实现合理的投入产出比例,保证成本和效益的平衡。
总之,在选择避免公地悲剧措施时,需要全面考虑其效果、可行性、公正性、持续性和经济性等因素,以确保其能够真正解决公地悲剧问题并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⑹ 如何判断避免出现公地悲剧措施的优劣
公用地悲剧意思是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从而造成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等后果。
解决方案如下:
相关政府部门在进行公共资源利用具体管理时,可以通过制定关注利益受损者的适当合理的补贴政策和常规有效的处罚政策,补贴与处罚相结合,两者互为依靠和补充,使各方的博弈趋于集体理性>由非理性竞争走向理性合作。
补贴与处罚政策结合使用,改变了以往以处罚为单一手段的禁止型管理,既处罚了违规者又考虑并保护了合理使用者的利益,提高和鼓励合理使用公共资源的热情,使合理使用公共资源成为大家的自发行为。
从而,在合理有效的政策地规范和引导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确保公共资源得合理使用,使“公用地悲剧”不再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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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悲剧的成因
说到哈丁的“公地悲剧”或曰“公有资源的灾难”,那是对个人在利用公共资源时存有私心的确证。哈丁将这一状态模型化:一个向众人开放的牧场,在其中每个牧羊人的直接利益取决于他所放牧的牲畜数量的多少。
由于在缺乏约束的条件,当存在过度放牧问题时,每个牧羊人虽然明知公地会退化,但个人博弈的最优策略仍然只能是增加牲畜数量,久而久之,牧场可能彻底退化或废弃,这就是“公地悲剧”。
“公地悲剧”的发生,人性的自私或不足只是一个必要的条件,而公产缺乏严格而有效的监管是另一个必要条件。
“公地悲剧”展现的是一幅私人利用免费午餐时的狼狈景象——无休止地掠夺,“悲剧”的意义就在于此。
根据哈丁的讨论,结合我们对挣扎在生活磨难中的人们的理解,“公地悲剧”的发生机理似乎可以这样来理解:勤劳的人为个人的生机而算计,在一番忽视远期利益的计算后,开始为眼前利益而“杀鸡取卵”,没有规则,没有产权制度,没有强制。
最后,导致公共财产——那个人们赖依生存的摇篮的崩溃,美国学者认为,公地悲剧发生的根源在于:“当个人按自己的方式处置公共资源时,真正的公地悲剧才会发生。
“公地悲剧”的更准确的提法是:无节制的、开放式的、资源利用的灾难。就拿环境污染来说,由于治污需要成本,私人必定千方百计企图把企业成本外部化。
这就是赫尔曼·E.戴利所称的“看不见的脚”。“看不见的脚”导致私人的自利不自觉地把公共利益踢成碎片。所以,我们必须清楚——“公地悲剧”源于公产的私人利用方式。其实,哈丁的本意也在于此。
事实上,针对如何防止公地的污染,哈丁提出的对策是共同赞同的相互强制、甚至政府强制,而不是私有化。但理论上最好的方式是界定产权,私有化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