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如何反贪污
㈠ 为什么新加坡的贪污腐败的现象较少
高薪养廉的,通过给官员挣高薪其实在新加坡早在李光耀任总理期间,就实行这种制度了.关于这个问题,如果单凭法律和纪律手段的话,无非现的不太现实,因为毕竟人们的生存是第一位的,没有充足的生活基础,单单依靠法律和纪律的手段就现的单薄.所以新加坡的高薪养廉就现的现实而有效,新加坡的高薪养廉全世界文明,我认为其中的奥妙就在于次吧.好多国家也看好这种制度,也实施了一些,但大多不了了之.没有善始善终的.可以说;新加坡是实施最好的一个国家,这也只是一种方法,不同国家可以根据不同的国情实施不同的制度,来完善本国的廉洁制度.
㈡ 有关新加坡反腐成功的模式正确的是
新加坡反腐成功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健全的法制和严格的执法作风。在新加坡贪污受贿是重罪,处罚很严重,并且政府绝不姑息。这就导致犯罪成本很高。
为官员提供高收入,使他们可以过比较体面的生活,这就是所谓的“高薪养廉”了。通过高薪养廉,大大降低了犯罪动机。
新加坡地方很小,管理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它的面积大概只相当于中国的一个三四线城市,人口也只有几百万。
综上所述,由于犯罪成本高,犯罪动机低,且国土面积小,人口少,管理容易。李光耀成功打造了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
㈢ 新加坡的反贪腐经验有借鉴意义吗
新加坡惩治腐败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有一套严密而管用的反腐败法律。新加坡可谓法网严密,违法必罚,但其惩腐法律并不多,主要有《防止贪污法令》、《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员惩戒条例》、《不明财物充公法令》。尤其是《防止贪污法令》融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于一体,对惩治腐败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新加坡反贪法律规定了一批不同于一般犯罪的新型证据制度,如当官员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方式与自己的收入不相符且不能说明时,即被认定为犯罪。
二是建立了强大的反贪污机构。新加坡成立了贪污调查局,由总理垂直领导,赋予其广泛的权力。贪污调查局享有特别侦查权,简言之,贪污调查局可以不用逮捕证就可以逮捕任何涉嫌贪污的人。
三是建立了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新加坡政府规定每个官员每年都需将自己和配偶、直系亲属的财产向国家申报一次。重要官员财产申报需在媒体上公布,一般官员直接向上司申报。官员不申报或作虚假申报都视为犯罪,且没有数额起点要求。
四是出台了实用的廉政制度。新加坡制定了《公务员指导手册》,对各级官员不同的职务行为,从穿着、言行、奖惩、津贴、休假、保密到退休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是实行高薪养廉,降低腐败欲望,提高腐败成本。新加坡从总理到一般官员的年薪普遍比西方发达国家的官员高,并且还享有各种福利及高额养老金。但同时,国家把官员40%的工资作为一般退休官员的公积金和特殊官员的退休金握在手里,官员若被开除公职就一律没收。面对如此丰厚的薪金待遇和如此严厉的公积金制度,多数公务员钝化了腐败动机,降低了腐败的欲望,这也成为新加坡震慑腐败的有力武器,使官员既不想贪、不必贪,也不敢贪。
总的来说,新加坡的惩治腐败经验是成功的,但贪污调查局制度也存有软肋,主要表现为局长的权力过大,集权程度过高。在总理本人励精图治、坚决肃贪的情况下,贪污调查局能够发挥非凡的反腐功效。如果总理本人腐化,贪污调查局的功能可能就会减弱。因此,西方国家一般不采用“新加坡模式”。我们在学习新加坡的惩治腐败经验时,也应立足国情,注意取其精华,立足源头治腐,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笔者结合自己的学习和研究,提出以下建议:建立统一的权力集中而高效的反腐败机构;有必要及时出台集反腐败实体法、反腐败程序法、反腐败行政法和职务犯罪预防法于一体的“反腐败特别法”;保证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的彻底性;推行财产申报制度。
㈣ 为什么说新加坡政府廉洁
新加坡之所以能治住腐败并赢得举世赞誉,李光耀当政期间治腐有方功不可没。
(一)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而不靠“政党轮替”,廉政建设成就举世瞩目。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后把廉洁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旗帜鲜明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人民行动党领袖反贪污立场坚决、率先垂范,李光耀执政几十年,政敌颇多,非议不少,却从未有人指责他贪污受贿、生活腐化堕落。
(二)文化多元而崇尚儒术,为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新加坡是一个华人居多、文化多元的社会,却选择了儒家思想作为国家意识、治国纲领。李光耀特别推崇儒家文化,第二任总理吴作栋也是儒家文化的积极拥护者,提出“儒家基本价值观应上升为国家意识”。新加坡把儒家文化倡导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这“八德”作为整个社会尊崇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每年开展20多场社会道德教育活动,倡导诚信、廉洁,使崇廉思想从国家意识潜移默化为国民的自觉行动。
(三)机构独立专业而不独断专行,贪污调查局成为反贪先锋。贪污调查局(CPIB)是新加坡独立行使肃贪职能的专门机构,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隶属于总理公署,由总统任命,向总理负责。贪污调查局官员的地位、身份、权力、薪金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调查局仅有90多人,分为两个部门:行动部和行动与特别支援部,其中行动部占据了三分之二的编制。贪污调查局享有特别侦查权、无证搜查与强行搜查、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监察复制银行账目、要求有关人员提供犯罪证据、要求嫌疑人申报财产、无证逮捕以及限制转移财产等特殊权力。尽管权力巨大,贪污调查局却独立不独裁,专业不专断,始终无畏无惧、不偏不倚。
(四)廉政立法着眼“抓得到”而非“罚得重”,织就让贪腐行为无隙可乘的制度密网。新加坡治理腐败的刑罚中最高刑为七年监禁,可见其立法严密而不严酷,着眼点在于“抓得到”,而非“罚得重”。
(五)高薪实为揽贤而非专为养廉,打造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许多人认为,新加坡的廉洁是靠高薪养出来的,但新加坡的机构和官员不认同这一说法。首先,新加坡是先有廉政,后有高薪。在实行高薪制之前,新加坡已经较好地解决了廉政问题。实行高薪制的主要目的不是养廉,而在于揽才引贤,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到政府任职。第二,高薪是相对的。公职人员的工资与企业家、律师、医生等社会精英相比,并不算高,而且除薪金外不再享有住房、用车等额外待遇。第三,高薪酬与严管理相辅相成。新加坡公务员管理之严举世闻名。比如行为跟踪制度,贪污调查局有权对所有公务员进行行为跟踪,暗地调查公务员私生活是否正常,是否有嫖赌、出入酒吧的行为,有无暗中与不法团体往来的行为,等等。新加坡通过实行高工薪、高待遇政策,同时辅以严格管理,达到了吸引优秀人才和促进公务员廉洁从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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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新加坡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既是极权政治,又保持世界第一的政府清廉度
我也想知道。
我觉得他们统治成功的原因很大一部分还是因为国家小,严政哪怕苛政可以彻底推广并且充分执行。
新加坡对贪污的惩罚也是非常重。我觉得还是因为国家小,严格的律法可以推行。
记得他们的总理说,他管理新加坡可以成功,但是如果是中国这么大的国家就不一定了。
一点浅显之见。
㈥ 李光耀谈“新加坡模式”:我们是如何反腐的
我们会接受那些能够使国家运转得更好的美国式的制度和做法,但我们也要保持自我。在这个变动的世界里,固步自封者会失败。 比如说,我们取消了一夫多妻制,所有的妇女都受到教育,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男女平等。但在这一进程中,也出现了新问题。因为平等了,妇女不必结婚,挣钱可以比男人多。30%的男性和女性是未婚的,而且已婚夫妇平均也只有1.2个孩子。所以,我们正在大量从整个地区以及从印度和中国移民。但这些移民一旦留下来成为新加坡公民,也只有平均1.2个孩子了。我们不得不面向男女机会平等的新社会结构作进一步调整。 李光耀:不同意。如果我们是公司,目标就是盈利。新加坡社会的目标是最大化地发展经济,实现繁荣,从而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这个社会对我们所有的朋友都亲切友好,彬彬有礼,而且有帮助。 看看美国,它有非常有活力的经济,其制度是赢家通吃。如果你是网球冠军、高尔夫球冠军或篮球明星,你能挣好几百万美元。不仅因为获奖,还因为可以卖冠名权给各类消费品,所以老虎·伍兹成了亿万富翁。我们鼓励这样的做法。区别在于,在美国,如果你是输家,你就沦落到社会底层;在新加坡,即使你输了,政府仍然会确保你有体面的生活,确保你所有的孩子将来能和别人得到同样的机会。 李光耀:我们相信自由市场经济。但自由市场经济的收益不能以自由放任的方式进行分配。通过税收制度,我们进行收益再分配,使居者有其屋;子女可平等地受到教育(不论贫富,上教学质量一样的学校);如果你去医院或诊所,你能得到同样的基本医疗服务,但是付不同价格;我们也有面向全民的娱乐设施。不过我们不是完全平等的社会。在完全平等社会,没有人会尽全力,社会将会蒙受损失。 李光耀:中国面临着严重的腐败问题。因为在整个中国历史长河中,官员始终有特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曾创造了一种新制度,钱买不到一切。商店里空荡荡的,人们有钱也买不到东西,只能靠干部系列中的级别获得商品和服务。 邓小平的改革开放之后,钱很快能买到东西了,商品琳琅满目,中国大量进口,许多商人也富起来了。官员们为挣大钱的人颁发执照,自己只拿着几百元薪水,住小房子。所以一些官员开始为自己谋利益,导致了今天你们都看到的情况。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俄罗斯和越南。 新加坡当年怎样应对腐败?首先,我们没有经历过钱不重要的社会制度。其次,当看到腐败大量出现在新加坡时,我们决定清除腐败。我们的反腐办法是自上而下。我们成功地清除了许多犯罪团伙,那些搞走私、绑架、卖淫和吸毒的华人黑社会。我们还制定了严格的法律。任何人只要发现腐败罪就要进监狱。如果你拥有财富,但无法证明来自正常的收入来源,你就被认为涉嫌腐败。 最重要的是领导人要严于律己。曾有一位新加坡的华裔部长自杀了,原因是他在出让政府土地时受贿100万美元,将被起诉。另一个部长因为从一个发展商那里获得一处豪宅而被判刑五年。从这些教训中,人们开始知道腐败是不可接受的。反腐现在还是很难,因为我们的商人必须要到海外投资经商,很难不通过送礼就顺利开展业务。不过他们必须记住,如果回到新加坡还如此行事,等待他们的只有监狱。 李光耀:我们现在怎么防止官员受贿?就是付他们市场水平的薪酬。政府雇用的律师、医生和官员都可以获得相当于私营部门同等级雇员八成的薪酬。我们通过所得税数据了解私营部门的个人收入,将六个行业缴纳所得税的最高5%加权平均。政府就是要聘用这一水准的人。所以,在整个东南亚,我们的部长和官员是薪酬最高的,但也是最穷的。不过在新加坡,如果你贪污受贿,就会毁了将来,毁了一生。 李光耀:良好的治理并非来自意识形态驱动,需要非常务实,适应一国的国情和文化。适用于中国的办法未必适用于印度。中国应该找到适合自己的办法。的确,正是良治环境使新加坡成为全球的金融枢纽,基金经理们在这里管理着总额达7200亿美元的资金,其中80%是离岸资金,80%在新加坡之外投资。良好的治理不仅使我们受益,也惠及亚洲和世界上其他地区。在全球化背景下,为了保持高速增长,我们必须吸引海外人才,加强本地人才队伍。有能力的人可以选择哪里更适合自己和家庭生活。良好的治理有助于吸引人才,例如安全的环境,平等的机会,好的教育和医疗条件,高质量有效率的公共服务系统和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都有助于吸引人才。 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由我们的核心控股公司淡马锡经管。在上世纪60年代,政府积极地成立各类公司,率先进入私人企业不愿进入的领域;至80年代,淡马锡的下属企业发展成熟,逐步私有化并且上市。最近几年,淡马锡在海外进行风险投资,其长期目标是建立一个投资组合,使其资产的三分之一在新加坡,三分之一在发达国家,三分之一在亚洲其他国家地区。新加坡财政部是淡马锡的单一股东。财政部要确保一个有能力的董事会来管好淡马锡。政府不会干预淡马锡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管理,也不会给淡马锡或其子公司任何特殊照顾。淡马锡以商业原则经营,自由选择本地或外国合作者,而且必须和其他公司一样,通过竞争投标才能获得政府项目。
㈦ 新加坡为什么能成为亚洲最廉洁的国家
瑞士洛桑发布的报告也显示,新加坡是亚洲最廉洁的国家。新加坡之所以能治住腐败并赢得举世赞誉,前总理、现任资政李光耀当政期间治腐有方功不可没。 李光耀位居新加坡总理之职31年(1959-1990年),下决心以法治国。他有自己的反腐败“四项基本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里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没有民主、法律上面没有权威。 李光耀多次说,我是政府总理,我可以造就出许多百万富翁、亿万富翁,但我自己绝不能成为富翁。李光耀说:“除非你身体力行,否则便无法维持这种社会。” 李光耀说过,他可能是世界上最穷的总理。这话想来是指仅靠工薪的意思,没有任何的工资外“好处”和油水。李光耀没有自己的公务车,车子是自己掏钱买的,是标准的“私车公用”,买得起马还要配得起鞍,汽油费、维修费、冲洗费等等一切开销全是掏自己的腰包。住房必须自己掏钱买,没有什么官邸“公房”供官员使用,爱住多大全由自己掏多少钱决定,而不是官职的大小,李光耀带头住自己的私房,也就没有什么人好意思占用公房作官邸了。对于一些应酬活动,也不是放开肚子就可以猛吃的事,一切都有限制。国务活动或参加国际会议需要出国,费用有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只能领取最低的津贴,没有可能借机找借口找由头只要能开到发票就可以胡乱报销的“好事”,不可能趁机捞一把。国内的接待、会议、庆典,以及陪同来访的外国首脑或代表团参观观光,费用也防病量从俭,有一套严格而公开的财务制度,谁也别想从中揩油。所有庆典,礼仪简单明了,不搞铺张浪费那一套,不搞繁文缛节,决不允许官员到处题字、剪彩,更不准以此为由收受红包。官员不得向下级单位或所管辖的企业“借钱”,也不能暗示自己短缺什么需要什么,也不能也任何方式向下级单位要钱。 李光耀上下班自己提着公文包,他平时喜欢白衬衫白长裤,这并不是因为新加坡太热,而是因为白色象征着纯洁,这也是他对新加坡公务员一贯的严格要求:廉洁。他说:“如果我们允许你们把手放进别人放钱的抽屉里,那么,我们就全完了。”李光耀为政伊始,就把亲人召集开会,告诫他们不要产生攀龙附凤、趁机捞好处的想法,“从今以后不应该指望从我这里得到特殊照顾,你们应该完全像普通老百姓一样来对待自己。”他自己至今还住在父母的旧宅院里,他的官邸只有政府酬酢之时才启用。上梁正,才能镇下梁,李光耀对贪污腐败的惩处是严厉的。一些大官,如新加坡前国防部政务部长、前总统蒂凡等,都是在廉政的铁壁前碰破了头,丢了官。 李光耀惩治腐败立足于从根本上挖除腐败的念头和借口,这就是对定罪依据注重于看质,而不是量,主要依据的是“是否贪污受贿”,而不是“贪污受贿多少”。世界上许多国家往往把“数量”作为判断是否贪污受贿的标准,这就使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受贿与一般馈赠、贪污与多吃多占等界限模糊,使许多人能够找到借口逍遥法外。结果,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腐败和贪污行为借此而滋生滋长,没有办法连根拔出。李光耀从政自始,就下定决心要在新加坡割除“东南亚之癌”,决不允许腐败分子在新加坡横行霸道,鱼肉人民。对贪污腐败,主要依据不是“数量多少”,而应该是“是否有这种行为”。李光耀支持一点,就是所有任公职的人,特别是手中有权的官员,绝对不能接受哪怕是一丁点儿的不属于自己的钱物,否则就触犯了法律。所以,公务人员受贿一盒香烟、接受家庭主妇几块钱小费等“微不足道”的事,在新加坡都要受到难以置信的严厉制裁。 对于行贿和受贿,李光耀认为应该严惩的首先是受贿者,这个本末不能倒置。贪污腐败的主体是社会的当权者,他们手中有权或居于“受人求”的地位,才具备了腐败的条件和可能。一旦他们无视宪法和法律或“刑不上大夫”而使他们得到纵容包庇,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必然滋生和蔓延腐败。至于行贿者以及为腐败者提供条件者,虽然也有不可宽恕的罪行,但不是构成腐败的主要方面,如果为官清廉、贪污腐败也就无从滋生,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所以,要惩治腐败,首先是治吏,依法治吏,重刑准备,防范在先。 新加坡立国的第二年,国会通过了《反贪污法》,该法给成立于1952年的贪污调查局权力加码,该局直接隶属于总理领导,向总理负责。贪污调查局局长和特别调查员可以不用逮捕证逮捕任何涉嫌贪污腐败的人,还可以逮捕任何受到指控或被怀疑违反《反贪污法》的人,无须公诉人的命令,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特别权力,行使警方特别调查的权力,有权入屋搜查,没收被认为是赃款、赃物的任何钱财或物品,有权进入各部门和机构,要求任何人提供所需的内部资料,有权要求涉嫌者说明财产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可以提交法庭审判。 对于集团犯罪,李光耀毫不手软,采取的是“一窝端”的办法。1970年至1971年期间,交通警察集体收受运输公司的贿赂,定期收受运输公司的钱,权钱交易是有目的的,当运输公司有违反交通法规的事发生时,交通警察眼开眼闭,一放了之。交警拿到贿金后平分中饱私囊。贪污调查局接手这个案子后,严惩了所有的罪犯,将这个贪污集团连根拔除。新加坡政府决心大,手段灵活,查处严厉,任何腐败案子只要一抬头,就迅速打击,在30多年间,新加坡没有什么集团性的大案要案发生过。 权钱交易,很普通的一个方面是体现在用人的腐败上,也就是花钱买官,这是最可恶的腐败。新加坡的公务员不可能由哪个头儿说了算,想提拔谁就是谁,而是有一套严格的选拔任用制度。每一个想成为公务员的人,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和体检,没有任何后门可走。 新加坡对公务员的品德特别强调。对他们的私生活管理得严而又严,日常交往的人员、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个人有没有不良嗜好,如吸毒、嫖娼等行为,这种审查不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而是滴水不漏的。李光耀认为,有不良嗜好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不仅影响政府形象,而且他们一旦有条件,就会萌发心术不正贪污腐败,容易走上邪路,所以从严审查“第一关”必须搞好,这是防止腐败的有效办法。 公务员必须是透明人。新加坡还有一绝就是公务员的品德考核制度。“紧逼盯人”,把监督实施在分分秒秒之中。政府每年发给公务员一本日记本,日记本编印好页次和年月日,每一页由公务员本人在其主管官员面前当面书写其宣誓书,保证其所记的内容均为事实,没有诳语,如果有虚假或不符合事实的记载,愿意受严厉的处分。公务员必须随身携带日记本,不得遗失,不准乱丢乱放,随时将自己的活动记载下来。在办公时间内,如果家属亲友来访,要详细记录来访者姓名和来访来由。日记本定期接受检查,公务员每周一上班时,要将日记本送交主管官员签字检查,完毕后发还,如果主管官员认为日记本有疑点,要将该日记本送交贪污调查局进行审查核实。如果贪污调查局通过其它渠道了解并认为此人有贪污行为,该主管官员就以知情不报、察情不严的罪责一并处罚。 对公务人员还实行行踪跟踪制。由国家贪污调查局等单位以及广大民众共同配合执行,对所有公务员,无论职位高低,尤其是新任公职的公务员,暗中派人跟踪,明察暗访他们的日常行动,看他们的私生活是怎样的?是否有嫖娼和赌博的行为,是否出入酒吧,有没有暗中与不法团伙来往,如果发现有劣迹,马上会派人秘密摄影,当事人在事实面前束手就擒,等待处罚。行为跟踪制度是一项极具震慑性的防腐防贪制度,对于任何想贪污腐败的人来说,到处都是探视镜头,到处都是天罗地网。 贪污腐败分子之所以猖狂,是因为他们的工薪收入与巨额赃款的落差,使他们敢于冒险,豁出去一搏。特别是临退休前狠捞一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即“59岁现象”。李光耀要用积极的办法使人们不敢“豁出去”,公积金制度是他的锦囊妙计。在职公职人员每月工资的40%为公积金,存在银行里等退休后才能支取。这个40%自己只在工资中克扣22%,还有18%由国家补贴,也就是说,国家除了每月发放工资,还要在公积金中补贴工资总额的18%。一个公务员如果从20多岁参加工作,到退休时将会有一笔数目巨大的公积金可以支取,多则几十万,少则十多万,足够保证过一种吃穿不愁,衣食无忧的生活。中央公积金是扎实而可靠的保障既是福利,又是一种廉洁抵押,对于胆敢贪赃枉法的人来说,公积金是惩罚的筹码,贪污腐败者被法律宣判后,他的全部公积金将被没收,上缴国库。 李光耀不搞唯精神论,也不搞唯物质论,他能把物质和精神直辖市得恰到好处,形成新加坡积极的反腐手段。政府每年都统计出私营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工资水平表,然后予以平衡,不让政府部门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私营企业,政府部门的工资水平在整个新加坡社会中是高居前位的,高级公务员月薪是社会一般水平的10倍以上,与一些社会精英部门相比,如商界、律师界、医疗界等等,工资的绝对值还是比不过的。所以,李光耀一方面运作高薪,一方面依然也强调奉献精神,倡导担任公务公职的人应该作出一些牺牲。原律政部长巴克是私人律师,每月收入是他当部长的3倍,当时公务员工资还比较低,他感到难以养家供孩子上学。因此,他不得不向李光耀提出辞呈,想回去干老本行。李光耀没有同意,与他深谈,然后又替他加薪一倍,巴克得以留任。现在新加坡的最高级领导人王鼎昌、昊作栋等人,在担任公职前都曾是私人机构的高级职员,有着巨额收入,现在的工资不能同日而语。李光耀经常要求公务员做到“大公无私”,要“在简朴的生活环境中为千秋大业作出伟大贡献。”
㈧ 在新加坡执行反贪任务的机构叫做什么
我们国家为什么不能和新家坡一样?一个部门只受最高人负责,解决所有贪腐。弄了这么多部门互相扯皮…,摘的部门越多腐败越重…
㈨ 新加坡是靠什么制度治住腐败的。
新加坡的廉政来自一整套的政治理念、社会、文化氛围、政府透明、法治和严厉查处机构等,高薪是其中一种因素,但决不是主要因素。
领导人以身作则,然后以下是要点:
首先是依靠建立以减少腐败机会为主旨的反腐法律制度。1960年,新加坡政府就修改了早年殖民时期的《预防腐败法》(POCA)。这个法律的宗旨是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去减少腐败的机会,并使得腐败发现起来更容易,然后用严厉、及时的惩罚来阻吓犯罪。这个法律对贪污、贿赂行为作了广泛的规定;对各种腐败的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在证据上,对官员腐败采取有罪推定,如果一个官员被发现生活阔气,消费明显超过收入,或拥有与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法院就可以此作为受贿的证据;法律还给予反贪人员很大的调查取证权,规定被控方家属和证人有提供实情的义务,否则将受到严重处罚。
其次,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减少腐败的机会,是新加坡反腐败最重要、最有效的经验。新加坡政府是世界上少有的掌握国家和社会资源,并大量进行政府投资的政府,很多大的建设项目都由政府投资,有80%的居民住的组屋是由政府盖的。钱权交换的机会是很多的,但是由于各种制度健全,堵塞了腐败的渠道,使得官员没有机会腐败。这种制度就是权力分配的分散化,凡重大决定都防止任何一个官员可以个人作主,而是几名官员共同参与决定,政府合同由不同的级别审查决定,各种责任非常明确。
第三,强有力和有效的反贪调查局(CPIB)。现有77人的反贪调查局直接在总理领导下工作,是防止和打击贪污贿赂的利器。它的成功在于:它在新加坡得到人民的高度信任;它被赋予很有效的权力和手段,如任何证人一旦受贪污调查局传唤,都必须前往据实报告,如果发现提供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将面临罚款和监禁处罚。新加坡毕竟很小,反贪机构能有效地监控官员,有腐败行为也很容易得到揭露。
一国的反贪是否成功、有效,有两点是十分重要的:一是制止犯罪不在于它的法律是否严厉,而在于犯罪者受处罚的概率。如果违法者受处罚的概率很小,即使再严厉的处罚都不足以制止犯罪。如果犯罪被发现的概率很高,它的震慑作用是巨大的。一位专家告诉我,新加坡贪污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宾40倍。在贪污犯被抓概率低的情况下,被抓的贪官往往还很不服气,会说:为什么抓我不抓他?认为被抓只是运气不好。所以很多人心存侥幸。
另一重要因素是对犯罪的规定必须明确。一旦触犯规定就必须给予处罚,不能再考量各种因素,如看官职大小、是否有背景、或者认为违法的太多了(如法律规定官员接受1000元即为受贿,不能因为人数太多就内部掌握接受1万元才处理)等因素。这样,就把制裁界线给模糊了,人们不知界线在哪里,就会得寸进尺。新加坡这方面非常干脆,只要发现触线的人都会受到处理。60年代,曾有一位部长反对购买波音飞机,但私下透过人向波音公司表示愿意提供有偿服务。被告发后,尽管只是嫌疑,李光耀也果断地解除了他的职务。这位部长最后被人们唾弃潦倒落魄。
第四,政府公开透明。没有公开透明就没有廉政,政府暗箱操作是腐败之源。公开透明包括各方面,政务公开透明,所有的办事程序都法制化、公开,如某工程招标,都是非常透明的,如果人们有怀疑,可以投诉。有关部门都应提供材料,并作出解释。
官员的财产都是公开的,人们对官员的财产有疑问,可以投诉,有关部门应调查并向人们作出解释,包括对李光耀本人的投诉也不例外。1995年,有人投诉李光耀父子在购房中有不公正交易。总理吴作栋下令调查李光耀和李显龙(当时副总理)两处购房过程。调查表明,这两处购房在预售中发展商给他们父子10%以内的折扣。成交后由于市场房价飞涨,于是有人就向有关部门投诉。李光耀要求将调查结果彻底公开,并把它提交国会讨论。在辩论中,反对党也认为这个折扣是市场的一般做法。由于不遮掩,完全公开披露,使此事完全化解。
第五,新加坡政府的廉洁还在于它经过几十年的国民教育,公民具有良好的素质,已经建立起廉政的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文化:人们把贪污受贿的公职人员看成社会公敌。加上新加坡是个法治社会,人们都自觉地依法律规则办事,而不会首先想到去打通关系。所以,靠行贿办事在新加坡自然就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