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监禁是什么刑法
Ⅰ 伴郎新婚夜在酒店侵害新娘,被判7年监禁,新加坡的律法与中国有什么不同
新加坡发生了一则令人非常痛心,且憎恨的新闻,一对新人结婚的当天,新郎因为喝醉在沙发上睡着,伴郎趁此机会将新娘侵犯,在事后还甚至出言狡辩,以为自己喝醉了与自己的妻子同房,不承认自己侵犯新娘的事实最后在。无可辩驳的证据下,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这一行为,最后以新加坡的法律判处此人七年的监禁,外加六下鞭刑。但是,任何惩罚都换不回这一对新人悲惨的结局。
每一个人都应该规避自己的言行,不要做出令他人和令自己后悔的事情,就如这一个新闻中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他因为自己的不当言行毁了他人的一辈子,同时也是自己的人生背上了污点。原本有圆满婚姻的他,也可能会面临家破人亡,同时也使得有情人最终走向了陌路。这样悲惨的结局令人难安,也警醒世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Ⅱ 新加坡一伴郎新婚夜在酒店侵害新娘,被判7年监禁,还有哪些国家有鞭刑
新加坡一伴郎新婚夜在酒店侵害新娘,被判7年监禁,还有哪些国家有鞭刑?还有马来西亚这个国家,他们会存在一些鞭刑,主要是惩治一些抢劫犯毒贩,还有强奸犯。其次还有文莱他们也会有鞭刑这个惩罚,这是文莱的一种肉体惩罚,是经常使用的伍销一种酷刑。除此之外,印度尼西亚也会使用这个酷刑,对于那些违反教法者将会处于公平的鞭刑。
印度尼西亚也会有鞭刑,这是比较公平的
在印度尼西亚也会有一些这种刑法,对于那些违反教法的人将会被他们进行严厉的惩罚,而且这个打的次数一般是在14以上。因为这个次数是不设置上限的,比如曾经有一对情侣违反了这个法则,被处了20下的刑罚。还有一些人因为性侵犯被打了100下,如果犯人中途不适的话会进行暂停,然后等一会再打,这个是不可以分期执行的,必须要一次打完。
Ⅲ 在新加坡打黑工一年半的,会被判什么刑能具体点准确点的,谢谢!
新加坡为打击非法移民犯罪,制定有严厉的律刑苛责,不留情面,我想,你目前最为关心的无非以下几个方面!
1,非法入境者处3个月以上2年以下监禁,施挞3鞭以上鞭刑,累犯会被处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监禁,处以6,000新元罚金。
2,非法滞留者将视其非法滞留时间处以不同刑责:
(1)非法滞留时间在90天以内的,处4,000新元以下罚款或6个月以下监禁,重者亦可处以两者并罚;
(2)亮点来了,非法滞留时间在90天以上的,处6个月以下监禁,施挞3鞭以上鞭刑(或处以6,000新元以下的罚金);
(3)对外来非法卖淫(无证卖淫按非法打工加重处罚)如涉及非法滞留,则按非法滞留加罚。
(4)刑满即刻押送机场驱逐出境,并终生禁止进入新加坡。
此外,我替你检索大量历史、法律等政府文件,新加坡并无存在选举、领导人更替等党国庆典宣布大赦天下的惯例,楼主,面对现实吧!
虽说一定是白费功夫,不过,死马当做活马医,打电话去中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请求帮助询问他们的情况!
Ⅳ 新加坡打人如何判
《新加坡刑法典》规定:伤害他人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下监禁、罚金或鞭刑。
新加坡判处鞭刑最高可12鞭或24鞭,15岁以下未成年人判处最多细藤条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
(4)新加坡监禁是什么刑法扩展阅读:
【环球网综合报道】一名中国女子上月11日打算在新加坡樟宜机场3号客运大楼登机,她在柜台领取登机证期间,疑因为护照和信用卡上的资料不符而无法领取登机证,且得悉无法实时取得赔偿后发怒大骂工作人员,并拿起标示牌挥向工作人员被捕。当地法庭周一(24日)判她入狱24天。
香港东网7月24日报道称,该33岁中国女子常某在当晚11时到新加坡航空的登机柜位办理手续时,被职员发现护照和信用卡上的资料不符,她解释信用卡是属于身处北京的家人,但无法证明卡主身份,只表示早前以这张信用卡订购机票。
随后,该名职员以无法确认卡主是否同意购票为由,拒绝向她发登机证,并建议她通知卡主,联络新加坡航空驻中国办事处确认购票意愿。
中国女子常某之后表示自己没有手机,也无法联络该名家人。她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对方表示要至少两星期,才可退回机票费用。常某得悉后对着职员破口大骂,其后更拿起台上标示牌挥向职员,令其左眼眉毛及鼻梁受伤受血。警员其后到该中国女子所入住的酒店将她拘捕。
Ⅳ 新加坡法律-偷窃
小事啦!
1. 去<住宅>偷窃: 不超过7年的监禁和罚款 (新加坡刑法第380节)
2. 不超过7年的监禁=意思: 最低6个月...最高7年.
3. 当然,这将取决于你的求情啦--有老婆和孩子; 年迈的父母; 后悔;朋友的不良影响等.
4. 可能会得到缓刑--守行一年或两年...
5. 多念佛号吧! 回头是岸.阿弥陀佛.
Ⅵ 新加坡刑法有死刑吗
有死刑的
在众多刑罚中,具有显着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
【拓展资料】
合法基准:
1)成年男性罪犯介于18至50岁,并且通过体检才可以被执行鞭刑。
2)罪犯同一时间只能被执行24下鞭刑,不论他罪案的数量。(法官最高判24下)
3)死刑犯是不会被执行鞭刑的。
4)罪犯也可被判鞭刑在监狱的法庭 (mini-court),如果他破坏监狱规矩。(不超过12下)
5)对许多轻罪来说,鞭刑是“可选刑”,是否鞭刑由法官决定。这些罪名包括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容留或组织卖淫、误杀及伤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处鞭刑。尽管对有些罪,鞭刑是非强制刑,但法官一般会无一例外地判处鞭刑。比如“非礼(即所谓侮辱妇女)”,大法官曾表示如果罪犯接触了被害妇女的阴部,至少应判9个月3鞭。
6)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样的罪行,情节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监禁,而男犯在监禁之外还要判处鞭刑。刑事执行条例规定,每次审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在2007年,大约95%的罪犯被执行。
7)行刑者都受过特训。他们个个身材魁梧,肌肉虬结,有些是搏击或武术高手,段位相当高,不过官方消息称他们在挑选行刑狱警时,并没有对搏击段位做特殊要求.执行鞭刑的狱警是受过专门训练的,狱警知道怎样才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时产生最小程度的永久伤害.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尽全力,不考虑受刑者的年龄或者罪行的轻重。香港南华早报1994年4月2日的 中说,“鞭刑要求用最大力气执行”。新加坡前监狱局局长郭士力1974年在 招待会上说:“执行鞭刑时,行刑狱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仅仅是臂力。他紧握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
8)新加坡监狱局曾对“鞭刑现场血肉横飞”的说法辟谣,但他们也承认确实有淤血和伤疤。如果要打四鞭,第一鞭,清脆的“啪”下去,屁股会出现一道深紫色的鞭痕,第二鞭“啪”下去,屁股重叠的地方会皮开肉裂,第三鞭,响亮的“啪”一下,屁股将彻底被抽的稀巴烂,鲜血直流,第四鞭“嘭”的一下,是最撕心裂肺的一鞭:屁股被打烂,被打烂的旁边的一圈是淤紫色的,流着血,皮开肉绽,碰一下就会感受到被皮带打了1000下的感觉。这与一家新加坡官方媒体早前的 相矛盾。1992年,新加坡新报曾 “每一鞭下去,都会有皮肉飞起来”,这显然是照搬1974年那个有名的 招待会上的说法。一位美国分析家认为,1974年 招待会上新加坡官方的描述可能是为了恐吓犯罪而故意夸大了. 1974年的 招待会上,新加坡监狱局长说前三鞭每鞭下去犯人都会拼命挣扎,他又说:“三鞭之后,犯人的挣扎弱下来,因为他们挣扎不动了。受刑超过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结束后经常会休克,有的瘫倒在地,现场狱医和助手会把他救醒,给伤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装昏过去,但这骗不过狱医——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狱医在场。”
9)大赦国际坚决谴责这种刑罚,曾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希望废除鞭刑。但这些信没有回应,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当地行政长官解释说,“我相信,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环境恶劣,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 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永远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新加坡当时的监狱局长说:“鞭痕是除不掉的,这将伴随他们一生,是他们一生的耻辱。”这使得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耻辱记录,类似中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倘有鞭痕,断无婚配之理。
10)被法院判处鞭刑时,很多罪犯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宁可多坐几年牢。但这是不可能的,除非议会修改法律。
受过鞭刑的男子是绝对不允许在新加坡军队中服役的。
Ⅶ 为什么新加坡鞭刑让各国人害怕,究竟有多残酷呢
相信不少爱看历史的朋友都听说过“十大酷刑”,它们是中国古代残酷刑罚的代表,包括车裂、凌迟、烹煮等等,十分残忍暴力,极具威慑力,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不合人性的刑罚也早就退出了历史舞台。
对于新加坡鞭刑,各位读者朋友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