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离婚怎么判刑
㈠ 有谁能告诉我新加坡法律上的离婚程序
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时,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所以,首先应看他们结婚是在当地政府领证还是在中国的使领馆领证。如果是中国的使领馆,应该比较方便,就咨询下使领馆的手续,在使领馆办理就可以了。根据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的介绍:1、原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有争议,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男女双方可向出国前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男女双方在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加入外国国籍,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 3、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申请离婚,大使馆不予受理;如双方同时回国并对离婚无争议的,可在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如一方或双方不能回国,只能向注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大使馆可协助办理诉讼所需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等文件的公证,文件表格及有关要求须向国内法院领取和询问。 4、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果在新加坡当地离婚:如果双方都属新加坡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居住不少过3年的话,就可以在新加坡申请离婚。整个离婚程序须要至少6至8个月。在程序上,离婚申请人须要提出至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导致婚姻破裂,并已到达无可挽救地步的理由。 根据《妇女宪章》,要证明婚姻破裂并已到达无可挽救地步的理由包括: (a)对方有通奸行为; (b)对方行为不合理,以致你无法忍受; (c)遭对方遗弃不少过两年; (d)三年分居; (e)四年分居。 若离婚申请获得家事法庭接受,法庭就会在听审离婚申请时(在对方没有提出抗辩的情况下),发出一份临时离婚令(decree nisi),直至夫妻双方解决孩子抚养权(双方的孩子)、妻子及孩子的赡养费,以及婚姻资产分配等问题后(一般上是三个月后),法庭就会发出离婚判决绝对书(decree nisi absolute)。 原则上,根据《妇女宪章》的规定,妻子有权向丈夫要求赡养费,直至妻子再婚或去世为止。
㈡ 新加坡对离婚有什么规定
新加坡离婚的要求是很严格的,不是你想离就离的。我不知道你是男方还是女方?但新加坡对女方来说,回声对来说保护一点甚至保护很多。然后看你们俩之间结婚是通过什么方式结婚的。如果你不想那么繁琐的话,那你就最好不要通过沈家坡的婚姻登记局离婚不然的话,你等就要等个三年先。
㈢ 新加坡对离婚有什么规定
审理新加坡离婚情愿的官方单位,是【新加坡家事与少年法庭】,其位置在合乐路、靠近新桥路、新加坡人力局对面、新加坡初级法庭和珍珠大厦后面,最靠近地铁站是东北线(紫色)唐人街站(代号NE4)
离婚情愿必须委托有相关经验的律师(情愿、不是申请)
新加坡家事与少年法庭只审理在新加注册结婚的个案
如果结婚不及三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暴力、虐待(必须举证)
* 答辩人拒绝圆房
* 答辩人与请愿者属同一性别
* 答辩人患精神病
* 答辩人被判入狱、刑期超过三年
答辩人具“不合理行为”的情况,一般结婚不少于三年
分居三年:双方同意并达成协议,不需实际三年分居时间
分居四年:只要答辩人不反对、或请愿者可以举证(如出国超过四年)
当请愿者(通过其委托律师)在法庭提出,法庭会咨询两当事人是否需要辅导(现在也许是强制性了);如果不愿辅导、或辅导失败,将进入法律程序
如果答辩人放弃答辩(由其委托律师出庭),可以很快进入“公开庭审”(请愿者必须出庭),法官可以当庭宣判并签发【临时离婚判决书】;如果21天之内答辩人还是不提出反对,法庭即可签发【离婚终审判决书】
如果答辩人选择对离婚情愿的理由进行答辩,将进入冗长的民事诉讼程序、耗时费钱...
总之,当获得【离婚终审判决书】后,法律上两名当事人已恢复自由身,可以再婚、可以进行属于单身性质的一切民事服务和活动
但是【离婚终审判决书】并不对两当事人婚姻“附属事项”做出任何判决:即,婚姻资产、孩子抚养权、赡养费等事宜;这些事项,必须择日又委托各自律师,再做进一步的情愿和法律程序,这最快要几个月、甚至可以拖上好几年
【孩子抚养权】:原则上学龄之前的幼儿,亲生母亲将优先被考虑,除非生母被认定不适宜:
1)生理心理上不适宜
2)被判入狱
3)居住环境不适宜
4)最后12个月是谁看护孩子
新加坡家事法庭也考虑孩子的心愿和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
【婚姻资产】:《新加坡家事法》不考虑各当事人对婚姻失败的责任
即:被指具婚外情的一方,并不会获得更少
总之,出发点是五十对五十,各方必须举证、以证明其对婚姻家庭的贡献
如有婚前资产,必须主动举证
一般而言,女方至少可望获得一半,除非特殊情况
【赡养费】:《新加坡家事法》倾向于继续维持各方在离婚前的生活方式、生活素质
尤其当离婚前女方完全依赖男方的生活模式
㈣ 中国的离婚判决新加坡承认吗
中国的离婚判决新加坡不承认的, 必须要办理双认证后才能在新加坡承认。
㈤ 跟新加坡人离婚需要怎么解除
我是中国湖北女孩,老公是新加坡人,之前有过一次婚姻。2年前我们在新加坡注册结婚,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回来中国注册。5个月前我们吵架,我一赌气就回来中国。走的时候太匆忙结婚纸也没有拿走。在回国这几个月里老公现在有外遇了,而且光明正大的就把女人带回家居住,把我的东西都藏了起来。后来我打听到,他第一次婚姻有一个5岁的女儿,而这些他都对我隐瞒了的。我现在想过去他又不帮我签证。要是没有他担保,我们湖北的很难签证。我该怎么办?请问我要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满意答案:这个应该咨询专门的律师。同时我建议: 1、先到你户口所在地查查,你的户籍情况,假如或者工作人员疏忽等其他原因,你的户籍还是未婚的话,那么你只需按照中国法律行事。意思就是你可以登记结婚。 2、第二、假如已经结婚户口在本地,而根据客观原因,你不能过去,你可咨询是否根据中国法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了解新加坡这方面的法律,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追问:我没有在中国办理相关结婚手续,只是在新加坡注册了。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在中国起诉吗?上次吵架我赌气就回国了,结婚纸也没有拿回来。没有结婚纸的情况下可以离婚吗?补充: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你没有结婚,就不存在离婚,话句话说,只要你的户籍还在中国,且户籍上是未婚,那你无须离婚,也不存在离婚。当然结婚也就没有问题了. 至于能否起诉,个人认为:在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不成立。 要打跨国官司,不能以此为由,想想其他的看能否在中国起诉,找个律师咨询下才行。网友中大多外行。 追问:听家婆说,我回国的这几个月他又交了女朋友。而且现在就住光明正大的在家里,还把我的东西藏了起来。他不知道他的妈妈已经把他的一切情况都告诉我了,还在继续撒谎骗我,百般阻扰不让我过去,找种种借口不愿意跟我签证。我是湖北的本来去新加坡就很难签证,新加坡假结婚的很多。我的结婚纸又没有带回来。我这个情况可以找大使馆求助吗?补充:按说 你在新加坡结婚了,你应该有护照啊,有护照即便难签证也是可以签证的,除非你们在那边是假结婚,如果是假结婚,你这个官司没法打,在中国是这样,我想在新加坡也差不多。 我想你也是个聪明人,不要做犯傻的事,也不要做做不到的事情。 追问:我们不是假结婚。我们没有什么共同财产,我要是跟他离婚可能也得不到什么,我也没有指望从他那里拿到什么。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想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以后不要去害人。他从头到尾都是在骗我。他妈妈不想以她的名义跟我担保签证,说要是给他儿子知道了以后家里会不安宁。我想妈妈总是站在儿子那一边的。妈妈告诉我这些也是因为我是真心爱他儿子,对他们一家好。现在这个女人他妈妈很不喜欢,说没有我好。可能妈妈也有她的私心,不想让这种女孩住在家里,也许想让我过去拆散他们吧。这个婚我是离定了,这种男人根本不值得我留恋。 我想你的父母亲和其他亲人,也希望你平安无事。 你还年轻,为了自己的未来!为了父母亲人,还是重新树立目标和人生方向,已经错了就不要再错。 我不认识你,但你是我的同胞姐妹,我的忠告是平安就是福! 不要生活在过去,面向未来才是真!
㈥ 新加坡结婚离婚法律规定
登记结婚
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
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自愿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
男女双方如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
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
男女双方新加坡居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离婚无配偶者,须提供有效的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加注后退本人);
(5)
双方合影3寸照片3张
(6)
男女双方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签署并宣读本人的《申请声明书》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须按取证单上要求的日期亲自来大使馆领取(需四个工作日)。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登记结婚费用60新元。
离婚手续
1、
原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任何一项有争议,必须到男女双方任一方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
2、
男女双方在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国国籍,必须到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办理离婚登记。
3、
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申请离婚,大使馆不予受理;如双方同时回国并对离婚无争议的,可在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如一方或双方不能回国,须向婚姻注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当事人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诉讼所需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等文件的公证,所需文件表格及有关要求可向国内法院领取和询问。
4、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离婚60新元。
㈦ 新加坡离婚后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新加坡《妇女宪章》规定,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应平等公正地对婚姻财产进行分割。法院在分割婚姻财产时,应当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
(1)各方在金钱、实物、工作上对取得、增加及维持婚姻财产所做的贡献;
(2)一方对双方的共同利益或为子女的利益而欠下的债务或承受的负担;
(3)子女的需要;
(4)各方对家庭的贡献,包括操持家务,照顾家庭成员、长者或者其他依靠该家庭的亲戚等;
(5)双方对婚姻财产的归属及分割所作的任何协议;
(6)一方对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屋单独享有的免租占有或其他福利;
(7)一方对另一方的辅助或支持(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包括生意或工作上的辅助或支持。
此外,法院还应考虑与考虑赡养费同样的因素(前述)。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采取出售婚姻财产、将财产信托给第三方、要求一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一定的金钱等方式。法院还可以在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时候,增加、变更或否决其先前做出婚姻财产的决定或决定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