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为什么住房有保障
① 新加坡的住房模式是怎么样的
“新加坡住房模式”就是鼓励中等收入和低收入阶层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少部分高收入人群通过市场方式来解决住房。
与其他发达国家以公共租赁或房租补贴相比,“新加坡住房模式”是一种截然不同的住房保障制度,它源自新加坡的开国领袖李光耀“居者有其屋”的理念。在李光耀看来,只有当国民真正拥有国家的一部分时,保卫家园和保卫国家的概念才能真正联系起来。
(1)新加坡为什么住房有保障扩展阅读
新加坡在建国之初,全国大概有40%的人还居住在贫民窟或者是搭建的窝棚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成立了建屋发展局,开始实行“居者有其屋”的政策,新加坡公民可以用非常低廉的价格向政府购买“组屋”,再通过卖掉旧组屋,换新房。
新加坡通过公积金的方式强制住房消费。新加坡1955年建立中央公积金,要求公司和员工分别向员工的中央公积金账户每月支付员工月收入的一定比例资金。1968年新加坡居民可以将中央公积金内的资金提取出来以支付HDB组屋的首付款、住房抵押贷款等费用。1981年中央公积金内的资金允许被提取用来购买私人住宅。
新加坡组屋市场实施封闭式管理,与私人住宅市场严格分离。其中新组屋市场只面向新加坡公民家庭,申请者家庭中必须有一名新加坡公民,其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公民或永久居民。
② 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有什么特点
在1947年,英国住房委员会报告说,新加坡93.8万总人口中有72%居住在构成市中心的80平方公里内。1959年新加坡实现自治时,只有9%的新加坡人居住在公共住房中。今天,80%的新加坡人住在政府建造的公寓里。住房和发展委员会(HDB)大约有100万套公寓。
新加坡住房成功的原因有这么几个
一,新加坡居住区经过精心设计,采用混合收入住房,每个住房都可以享受高质量的公共交通和教育,还拥有着名的新加坡小贩中心,所有收入阶层和种族在这里都可以聚会,社交,娱乐和用餐,共同享用美味且价格适中的食物。增强了阶级的沟通,使执行政策的难度大大减少。
二,建造合理从一开始,新加坡规划师就受到土地有限的限制,选择更为合理性建造。 结果,这是世界上最密集的城市之一。但是,它在城市宜居性排名中始终名列前茅。建筑还穿插着高质量的绿色开放空间。从一开始,李光耀总理就高度强调新加坡是一个花园城市。
三,新加坡有高效管理和效率, 1967年在新加坡,《土地征收法》授权该国以低成本购买土地以供公众使用。如今,国家拥有90%的土地,而1965年为49%。新加坡重视建设管理的标准化和效率。例如,向表现良好的承包商授予了优异奖-对于获得的每一个优异奖,在评估标书时,承包商将享有0.5%的竞标优惠。
③ 深圳住房将学习新加坡模式,新加坡如何做到全民拥有住房
在日前,深圳市住建局局长张学凡向大众公开讲话,讲话的内容是深圳将要抛弃以往实行多年香港房地产模式,而改用新加坡的房地产模式。众所周知,新加坡是东南亚的一个小岛国,国土面积才有719.1平方公里,而日本的国土面积还是新加坡国土面积的525倍左右。同时,新加坡的人口也很多,它的人口密度在每平方7915人左右,比日本的人口密度还要高22倍左右,但是,日本的国土面积还要比新加坡还要大。可见新加坡这一个国家是人口何其多,它的人口密度又是多么的拥挤。
同时,为了抑制炒房者的出现,新加坡在税收方面也实施了一些措施。比如,如果有人买房子,就要按照房子本身的价值征税,买第一套房子新加坡公民要征收基本税,而买第二套房子就要在基本税的基础上增加12%的税收。而其他人,比如新加坡PR、外国人、公司等在新加坡买房子要增收的税收也不一样,但是相同的是,他们都得被征收更多的税收。另外的一条措施是,一个家庭只能买一套祖屋,这个是要登记在册的,以防他人弄虚作假。
因为以上实施的种种措施,新加坡是真正的实现了当初提出的那个计划。同时,新加坡也因为这些措施,也很极少有炒房的情况出现,不会出现那种房价像是过山车的忽高忽低的那种情况出现。新加坡的居民们真正是实现了全民有房住的情况。
④ 与欧洲国家相比新加坡社会保障有哪些优势
新加坡在社会保障方面依赖政府经营的中央公积金。中央公积金制度既是一项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又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它不仅为广大雇员提供了养老、医疗保障,而且汇集了大量民间资金,为新加坡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所需资本,还对金融体系具有强大的支撑力和影响力。中央公积金制度是适应新加坡特定的历史情势产生的,并随着国情的改变而演变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新加坡模式”。
中央公积金制度1955年7月建立时,是一项为全体受薪人员设立的强制性养老储蓄基金,其主要目的是为职员提供足够储蓄,以便在退休后或者丧失工作能力时有所依靠。但经过40年的时间,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全面的,可以满足人们退休、购房、医疗保健及教育等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医疗保障制度
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制度可分为强制医疗储蓄、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三个部分,各部分均由政府机构管理实施。主要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实行保健储蓄、健保双全和保健基金计划,由政府提供一定的医疗津贴,以确保本国国民均能享有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保健储蓄计划是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中主要的医疗保障计划,1984年4月推出,并设立了会员的保健储蓄账户。该计划允许会员动用公积金的保健储蓄账户的存款,支付会员个人或直系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在保健储蓄计划下,公积金会员每月须把部分的公积金存进保健储蓄账户。1992年,还推出自雇人员保健储蓄计划,它规定凡年收入在2400新元以上的自雇人员须缴纳其净收入中的固定比例的款项作为保健储蓄。据统计,每年有超过22万名会员动用其保健储蓄账户的存款支付医疗费。
健保双全计划是一项重病医疗保险计划,1990年7月实施,它允许会员以公积金保健储蓄账户的存款投保,确保会员有能力支付重病治疗和长期住院的费用。除会员不参与此项医疗保险,每年将从保健储蓄账户的存款中自动扣除作为保费支出,大约有87%的公积金会员参加投保。这样,会员可以索取每年高达2万新元而终身不超过8万新元的医疗费。到2006年7月,参与健保双全计划的人数高达275万人,占新加坡人口的76.5%,大约有9成的工作人士投保健保双全或动用保健储蓄支付医疗保险。
保健基金计划是政府为贫穷的国民所设立的一项医疗基金,它是在保健储蓄和健保双全均无法提供保障的情况下的最后一道“安全网”。目前,该保健基金约8亿新元。2001年,共有15.68万人申请到保健基金的援助,其中99%的申请者从中受惠。
二、养老保障制度
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依靠其中央公积金制度来实现,这是其社会保障模式最富有特色之处。新加坡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完全积累制,是通过强制储蓄的手段来实行对职工本人的自我保障制度。
新加坡政府规定,雇员年满55岁后,个人账户结构由普通账户、医疗储蓄账户和特别账户转变为退休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雇员年满60岁且在个人退休账户须保留一笔法定最低存款的前提下,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从1987年起,新加坡政府开始实行公积金最低存款计划,规定会员在55岁领取公积金存款时,必须把一笔钱留在退休户头中,以保障晚年的生活。10年内,这笔最低存款要上调到8万新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在基本生活费不断上升的情况下,使其会员在退休后的若干年保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三、就业保障制度
新加坡政府长期以来把鼓励就业、扶助就业、确保就业作为基本国策,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培训劳动力、提高劳动者素质,2001至2006年,新加坡失业率控制在3.5%左右,最低的年份达到2.7%。
(一)注重职业培训
新加坡80年代初开始倡导大规模群众性训练计划,对职工进行广泛的再教育、再训练。以设立工人基本教育课程为方式,发动各行各业以及社会团体参加这项计划,鼓励他们开办各种学习和训练班。多层次、多类别的学习、培训形式,既保证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广泛性,也保证了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与适应性。
(二)推出职业再造计划力促全民就业
职业再造计划是在新加坡全国职业总会的积极推动下,于2005年3月由劳、资、政三方联手推出的一项就业促进计划。该计划通过改善现有工作岗位的职业形象和工作条件来增加这些工作对新加坡人的吸引力,从而协助面临失业威胁的新加坡人继续受雇或重新受雇。职业再造计划一经推出,就取得明显的成效。2005年失业率由2004年的3.4%下降到3.2%。
四、实行“居者有其屋”的住房保障制度
新加坡之所以在短短数十年内成功地解决了住房短缺问题,并且完成了住房由量到质的提升,主要归功于新加坡以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居者有其屋”计划为两大支柱的福利型住房制度。
(一)政府是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主导力量
新加坡政府于1960年成立了直属国家发展部的法定机构——建屋发展局,既负责制定住宅发展规划及房屋管理,又负责房屋建设工程、房屋出售和出租。
(二)银行储蓄贷款和公积金是购房资金的主要来源
“居者有其屋”计划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银行储蓄贷款,二是公积金制度,其中公积金制度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强制老百姓将部分收入缴交公积金,形成了大规模的人均积累,从而使政府有能力建造公共住房。政府利用部分公积金储备,贷款给建屋发展局发展公共住房,从而使建屋局有能力大规模地进行公共住房建设。
(三)制定不同层次居民的购屋准入政策
收入低者才进入“居者有其屋”计划,同时制定政策,依购房者的经济收入水平层次购屋,其首付款和还款额及还款方式都有所不同,能够适应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需要,确保他们买得起房。
(四)详尽的配套保障政策
新加坡的住房保障实行的是出售与出租并举的模式,其中出售又分为完全市场化的私人开发商开发的公寓和建屋发展局组织建设的福利型组屋。政府是组屋住房供应的主体,不仅为符合购买组屋条件的居民提供抵押融资贷款,而且对低收入家庭在购买标准条件内的第一套组屋时除了享受规定的房屋津贴外,还可获得额外的购屋津贴。无论是承租或是购买组屋,都有着极其严格的操作性很强的条件限制和完备的退出机制。
⑤ 新加坡为什么会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
20 世纪50 年代,新加坡面临着严重的社会问题:失业、住房紧缺、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体系,绝大部分国民没有养老保障。但当时国家正处于经济发展初期,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提供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同时,新加坡政府认为,过分的社会福利不利于竞争,会使人民产生对政府的依赖。因此,新加坡政府在体察国情的基础上,本着务实精神立法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加坡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储蓄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构成,是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对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成员给予救助,如对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生活救济和救助金等,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辅助部分。
特色制度:
1955 年7 月,中央公积金制度正式建立并实施,同年成立了专门负责管理公积金的中央公积金局。中央公积金局以国家立法为前提,并在劳工部制定基本方针政策的基础上,负责整个公积金的管理运行,对公积金实行规范化、制度化和企业化管理。劳工部——中央公积金局:董事会、(劳工部、规划决策会、财经委员会、主席、总经理、十名董事会成员)建立中央公积金的最初目的是通过公积金这种强制储蓄制度,预先筹集个人养老资金以解决国民的养老问题,为雇员退休后或不能继续工作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1965 年新加坡独立以后,为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变化,在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不断调整放宽对公积金用途的限制,扩大了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功能。1968 年9 月,新加坡政府推出了“公共住屋计划”,允许会员退休前支取公积金存款购买政府建造的组屋,标志着中央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开始放宽。此后陆续推出了医疗保健、家庭保障、教育、投资理财等一系列保险计划。最初,公积金制度所包括的劳动者是指受雇于同一雇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工人,不包括临时工及独立劳动者,也只是一个强制性的储蓄计划,保障的范围也只涉及公积金会员退休或因伤残丧失工作能力后的基本生活。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通过强制储蓄、限制使用的方式来实行的。公积金的主要内容包括公积金的缴交率及调整、公积金利率及调整、公积金的使用方向与条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