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有哪些刑罚
㈠ 新加坡刑法有死刑吗
有死刑的
在众多刑罚中,具有显着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
【拓展资料】
合法基准:
1)成年男性罪犯介于18至50岁,并且通过体检才可以被执行鞭刑。
2)罪犯同一时间只能被执行24下鞭刑,不论他罪案的数量。(法官最高判24下)
3)死刑犯是不会被执行鞭刑的。
4)罪犯也可被判鞭刑在监狱的法庭 (mini-court),如果他破坏监狱规矩。(不超过12下)
5)对许多轻罪来说,鞭刑是“可选刑”,是否鞭刑由法官决定。这些罪名包括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容留或组织卖淫、误杀及伤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处鞭刑。尽管对有些罪,鞭刑是非强制刑,但法官一般会无一例外地判处鞭刑。比如“非礼(即所谓侮辱妇女)”,大法官曾表示如果罪犯接触了被害妇女的阴部,至少应判9个月3鞭。
6)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样的罪行,情节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监禁,而男犯在监禁之外还要判处鞭刑。刑事执行条例规定,每次审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在2007年,大约95%的罪犯被执行。
7)行刑者都受过特训。他们个个身材魁梧,肌肉虬结,有些是搏击或武术高手,段位相当高,不过官方消息称他们在挑选行刑狱警时,并没有对搏击段位做特殊要求.执行鞭刑的狱警是受过专门训练的,狱警知道怎样才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时产生最小程度的永久伤害.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尽全力,不考虑受刑者的年龄或者罪行的轻重。香港南华早报1994年4月2日的 中说,“鞭刑要求用最大力气执行”。新加坡前监狱局局长郭士力1974年在 招待会上说:“执行鞭刑时,行刑狱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仅仅是臂力。他紧握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
8)新加坡监狱局曾对“鞭刑现场血肉横飞”的说法辟谣,但他们也承认确实有淤血和伤疤。如果要打四鞭,第一鞭,清脆的“啪”下去,屁股会出现一道深紫色的鞭痕,第二鞭“啪”下去,屁股重叠的地方会皮开肉裂,第三鞭,响亮的“啪”一下,屁股将彻底被抽的稀巴烂,鲜血直流,第四鞭“嘭”的一下,是最撕心裂肺的一鞭:屁股被打烂,被打烂的旁边的一圈是淤紫色的,流着血,皮开肉绽,碰一下就会感受到被皮带打了1000下的感觉。这与一家新加坡官方媒体早前的 相矛盾。1992年,新加坡新报曾 “每一鞭下去,都会有皮肉飞起来”,这显然是照搬1974年那个有名的 招待会上的说法。一位美国分析家认为,1974年 招待会上新加坡官方的描述可能是为了恐吓犯罪而故意夸大了. 1974年的 招待会上,新加坡监狱局长说前三鞭每鞭下去犯人都会拼命挣扎,他又说:“三鞭之后,犯人的挣扎弱下来,因为他们挣扎不动了。受刑超过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结束后经常会休克,有的瘫倒在地,现场狱医和助手会把他救醒,给伤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装昏过去,但这骗不过狱医——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狱医在场。”
9)大赦国际坚决谴责这种刑罚,曾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希望废除鞭刑。但这些信没有回应,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当地行政长官解释说,“我相信,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环境恶劣,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 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永远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新加坡当时的监狱局长说:“鞭痕是除不掉的,这将伴随他们一生,是他们一生的耻辱。”这使得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耻辱记录,类似中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倘有鞭痕,断无婚配之理。
10)被法院判处鞭刑时,很多罪犯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宁可多坐几年牢。但这是不可能的,除非议会修改法律。
受过鞭刑的男子是绝对不允许在新加坡军队中服役的。
㈡ 新加坡法律鞭刑最多多少鞭,最少多少鞭
新加坡法律规定的鞭刑,一般分三鞭、六鞭、最高为二十四鞭。
新加坡饱受争议的鞭刑
在新加坡必判鞭刑的至少有40种罪名。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等)、涂鸦,以及贩卖、运输枪支等。非法入境或签证过期非法滞留90天以上必须判处最少三鞭。法官可视情节决定是否判处鞭刑的罪名包括聚众闹事、敲诈勒索、容留组织卖淫、误杀及伤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处鞭刑。尽管对有些罪,鞭刑是非强制刑,但法官一般会无一例外地判处鞭刑。《刑事执行条例》规定,每次审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
鞭刑按规定只能施于16岁至50岁的男性罪犯。新加坡狱中使用的刑鞭是藤条制成的。刑鞭的长度和直径都有严格规定,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然后用消毒剂擦拭。监狱当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
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受刑时,罪犯一丝不挂,以弯腰的姿势被狱警用结实的皮条牢牢绑在鞭刑架上,身体从胯部弯曲,臀部翘起。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均只有6人。
㈢ 新加坡对小偷的处罚是怎样的有人说砍手,我不太信.
新加坡对小偷的惩罚很是严厉,偷窃行为轻者罚款、坐牢,重者施以鞭刑。即使把钱包放在后面的裤袋里,被偷的几率都很小。鞭刑据说是非常残忍的刑罚:鞭子是特制的,而且还要涂上一种特殊的药水。每次鞭刑都有验刑官对鞭刑效果进行查验,不合格还得重打。所谓的合格就是要达到某种程度的皮开肉绽。那个药水据说会让人痛上加痛,而且会延续很长时间。一般的人一次只能打一鞭,如果他的刑罚是多鞭的话,那还得分几次打,等前一次的伤口好得差不多了再打下一鞭,不然人是受不了的。据统计,接受过鞭刑的人再次犯罪的几率很小,大概就是因为那个痛苦实在难以忍受吧。(注:鞭刑细节出自《严刑峻法下的新加坡》)
抱歉,找不到具体法律条文,只能找到别人写的文章.
㈣ 新加坡的鞭刑到底多恐怖
古代有句话叫做“乱世需用重典”,然而新加坡政府似乎并不这么认为,作为全世界最为整洁干净的花园城市,他们的刑罚“鞭刑”也是举世闻名,这也让不少人好奇,盛传的鞭刑究竟是怎么样的?真那么恐怖吗?然而根据挨过新加坡的网友透露,多数人恐怕都挨不过那一鞭子。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让人为之色变的刑罚吧!
国际社会对于新加坡鞭刑始终是口诛笔伐,欧美绝大部分国家认为这是不人道的,但是新加坡新郑赃官则认为: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环境恶劣,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而很多新加坡人也赞成鞭刑的实施,观众朋友们,你们又怎么看待这种刑罚呢?
㈤ 新加坡的鞭刑是怎么执行的
法律分析:新加坡的鞭刑适应范围非常广,目前有30多种刑罚会被判鞭刑。当然,鞭刑仅仅适用于男性,不对女性实施。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实刑的时候,犯人后面都是裸露的,针对女性不是很好。也正因为鞭刑适应范围广,所以新加坡每年都有众多的人遭受鞭刑。目前新加坡每年有近万名男性因犯罪被执行鞭刑。不仅针对国内男性,国外的男性如果在新加坡触犯法律的话,也会被实行鞭刑。在这方面,新加坡宁愿引起国际纠纷,也要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㈥ 新加坡贩毒量刑标准
如果携带的毒品没有达到死刑标准,例如鸦片800—1200克、海洛因10—15克、大麻330—500克、吗啡和可卡因20—30克、大麻脂130—200克,这在新加坡将被判定为非法交易毒品,同样也要面临非常严厉的惩罚,判处20至30年监禁和15次鞭刑。
在我国单纯的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第一次被抓后,如果未认定吸毒成瘾,一般是拘留十日到十五日;第二次被抓,就可以认定为吸毒成瘾,处以十五日拘留,并责令去社区戒毒三年。如果未到社区报道戒毒,且第三次吸毒被抓 ,那就属于吸毒成瘾严重,直接安排强制隔离戒毒。
新加坡号称对毒品“零容忍”,所以在对待毒品犯罪是一个采取严刑峻法的国家。与我国一样,新加坡在毒品犯罪中最高是死刑,但采取的方式却很古老-绞刑,让人在临死之前还要遭受巨大痛苦。
上世纪60年代的时候,新加坡受西方国家的吸毒人员影响,导致国内吸毒人数不断上升。于是新加坡政府在1971年成立中央肃毒局,专门应对禁毒的问题,并在各个警局设立肃毒单位,肃毒单位的主要工作有两个,第一收集疑似吸毒者的尿液用于检验,第二监视毒贩的行踪。
在新加坡的吸毒人员应该是世界上最悲催的一群人,如果是第一次被抓,会被送去戒毒。出来之后,这些戒毒人员要定期报到,并接受尿检。如果出现复吸,会被再次送到戒毒所,除了监禁,还会判处鞭刑。吸毒第二次被抓,会判处5年至13年的监禁及3至12下的鞭刑。第三次吸毒被抓,则判处最低5年监禁和3下鞭刑,最高7年监禁和6下鞭刑。第三次之后,又升级为最低7年监禁和6下鞭刑,最高13年监禁和12下鞭刑。
法律依据
《滥用毒品法令》
对吸毒、贩毒等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根据该法令,吸毒者及毒品拥有者将被判处最多10年监禁或两万新元罚款或两者兼施。很明显,在新加坡吸毒可不是违法,而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㈦ 新加坡对人贩子怎么判刑
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出现法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
㈧ 为什么新加坡的鞭刑比坐牢更让人害怕
因为鞭刑会给人带来实实在在的肉体疼痛,而且疤痕无法去除,会成为一生的污点,新加坡部分岗位还要求不得有受过鞭刑处罚。
1、肉体疼痛:一鞭淤血,两鞭破皮,三鞭皮开肉绽,四鞭血肉模糊……坐牢仅仅是坐牢,哪怕是接受劳动改造,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反正就算在外面不也得工作吗,所以坐牢仅仅是失去自由,接受对应的惩罚而已。但是鞭刑不同,鞭刑会带来剧烈的肉体疼痛:据说实施鞭刑的人都是专业的,一个个高大魁梧,威武有力,一鞭打下去,可比小时候父母鞭打教育的时候来得凶狠百倍……而鞭刑的效果也是“杠杠滴”:往往一鞭见血,再打几鞭,就感觉身体不是自己的了……所以往往行刑的时候,医生也会在场,一旦受刑者出现什么问题,也会及时进行救治,也避免受刑者假装受不了来逃避鞭刑。
可想而知,这样的惩罚是多么有力,如果尝过这种滋味了,估计以后都不会再犯了。所以它的震慑力其实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犯罪。
坐牢如果不是专门去查的话,只是看人面试,很难查出来是否留有案底。但是受过鞭刑的人,却可以很容易就在身体检查环节检查出来。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鞭刑其实更有实际作用跟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