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在中国哪里工作
㈠ 新加坡人到底能以新加坡人的身份在中国呆多久
如果以工作签证身份来中国,一年办理签证一次。
㈡ 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等东南亚各国的华人来中国工作移居数量一般多不多
随着中国的经济高速增长和对外交流增多,最近二十年国内的外籍人口数量也在持续上升。201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表明,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籍人口达到59.4万人。另据联合国人口司估算,我国境内的外籍居民已从2000年的49.2万人增长到2019年的72万人,比2010年的存量增长了21%。
联合国估算近十年移居中国外国人数仅增12.6万人
目前官方统计,仅在2010年的第六次人口普查中提供了在境内居住的外籍人员详细数据。
官方统计口径中的外籍人员,是指第六次人口普查标准时点在我国境内居住三个月以上或能够确定将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外籍人员。截至2010年11月,在华常住外籍人员共593832人,多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域,韩国、美国、日本为外国人来源国前三名。
近年来,联合国隔几年会发布全球的移民总量(International Migrant Stock)数据,这里的“移民”,仅指移动到别国居住的外国人,统计数据大部分来源于各国的官方统计数据。而对于一些近年没有发布官方移民数据的国家(如中国),联合国通过一个模型,估算出了近年移民到这些国家的人数。
㈢ 在上海需要聘请新加坡人过来上班,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申请所涉及的部门及流程
涉外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境外部: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境外人员管理科:申领《办理职业签证居留证申请通知书》→涉外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境外部:申请《外国人就业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境外人员管理科:申请《国人居留证》。
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三、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可在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外国人履历证明(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盖公章);
4.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或提供相关学历证明);
5.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
6.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7.健康证明(复件);
8.近期二寸证件照片10张;
9.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当地所在派出所);
四、申请人的载体公司
1.申请人以本人创办的公司名义。
2.申请人以雇佣公司的名义。
五、申请所需时间及有效期限
申请所需时间是20-30个工作日
有效期:1年
1级2011-10-12
第一步:就业许可证(10个工作日):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资)社保登记证(内资)合资合同复印件(合资公司)。
2、聘用外国人的书面申请报告(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盖章)
3、聘用意向(副总以上职位带董事会决议)
4、外国人中文简历,大本以上学位证书和2年以上相关经验证明原件(如果是外文需要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章)
5、体检证明(复印件),必须在海淀区德政路10号检验检疫局做体检(4个工作日)
6、就业申请表帖2寸白底照片(申办单位章,护照复印件
第二步:办理境内变(5个工作日):
个人需提供材料:
1、护照原件及有效签证
2、住宿证明原件
3、体检证明原件(由检验检疫局出的)
4、照片一张(2寸白底)
5、就业许可证原件
6、本人去出入境面签
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盖章
2、境内转签函(盖公章),即转签申请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4、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内资需要社保登记证),盖章
5、备案本复印件(外资或合资提供)
第三步:办理就业证(5个工作日)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第一步办理的完成的)
㈣ 新加坡人在中国工作
需要工作单位帮你办理。
提供你们的工作合同,你的护照,新加坡国籍证明,体检证明然后去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即可。
㈤ 新加坡人有哪些途径可以在中国长期居留
新加坡人如果与中国人结婚满5年并在中国待满一定的日子,就能申请中国的绿卡。他在符合要求之前,只能一再的申请签证,以便逗留在中国。
楼主可以看以下的网站,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要求,第六条。我就直接拷贝在此了。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