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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违建如何拆除

发布时间: 2022-04-23 09:48:01

❶ 拆除违法建筑需要走哪些程序

一、调查取证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二、认定违法建筑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3、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四、下达执法文书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五、强制拆除的审批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六、制作拆除方案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七、实施拆除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随便拆除,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拆除。

❷ 拆除违建需要哪些合法程序

违章建筑拆除的程序也是立案,调查,决定,最终下达行政处罚。一般来说,城市生活当中的违章建筑归当地的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以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在接到群众关于违章建筑的举报之后,也要经过立案调查等一系列的程序才能强制拆除的。
法律分析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总而言之,就算是违章建筑,国家相关单位没有经过立案调查,没有确切的证据之前不能直接的指派相关工作人员去强制性地拆除。国家之所以不允许违章搭建,不仅是因为这些违章建筑物影响到了城市的市貌,最关键的是很多的违章建筑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对过往的行人以及当事人自己来说都很危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❸ 拆除违建需要哪些合法程序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随便拆除,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拆除。

(3)新加坡违建如何拆除扩展阅读

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❹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拆除违建合法程序如下:

第一步,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

一是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比如北京,城管部门是得到北京市政府的授权的,所以那个有名的人济山庄的违章建筑就是城管要求限期自行拆除的。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

第三步,决定程序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

对于听证程序,建议被处罚人还是要重视一下不要错过这个程序。错过这个程序,虽然可以在这之后的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中得到救济。但我建议你还是不要错过听证。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四 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4)新加坡违建如何拆除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❺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必经程序:
1、调查取证阶段(案件调查及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等)
2、立案告知阶段(立案审批表、限期拆除告知书)
3、审核决定阶段(处理审批表、限期拆除决定书)
4、强制执行阶段(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

❻ 拆除违法建筑要走哪些程序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随便拆除,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拆除。

(6)新加坡违建如何拆除扩展阅读

侵权索赔

当违章建筑遭受他人侵害时,侵害人是否学要负停止侵害、赔偿等责任,实务中有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国家(法院)保护的应当是合法权益,对违法的民事行为带来的权益,法院不应当保护。

而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产生的利益,国家不应该保护。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违章建筑虽然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之前不是合法建筑,但违章建筑不是人人皆可毁损,对违章建筑只能通过法定程序由法律授权的相关部门处理。

拆除、没收违章建筑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执法行为。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侵占或毁损违章建筑的做法显然是于法无据。

从另外一个方面说,非法财产并不能因为其非法而可被他人任意剥夺,如果法律允许的话,则会造成私权的泛滥(比如抢夺他人占有的毒品、非法枪支也可以被允许了)。

因此,擅自拆除、毁损或侵占他人占有的违章建筑也是违法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对由此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行为人当然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

网络:违章建筑

❼ 违建拆除程序

法律分析:违法建筑拆除程序如下:

1、行政机关调查取证;

2、认定该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3、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4、行为人不拆除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❽ 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


二、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行政处罚权力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5)制定拆除方案。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制作违章建筑拆除方案,报区政府同意。

(6)执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拆违决定书,根据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或者报区政府,责令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❾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
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
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❿ 想拆除违法建筑应走哪些程序

第一、 认定建筑是违建,应该经过哪些程序
(一) 调查取证阶段
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首先要调查文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要有与违建人的谈话记录,还要对建筑的基本情况进行确认,同时整个调查取证阶段的工作,应该是有区、县一级的规划部门来负责,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此工作。
(二) 作出违法建筑的认定
规划部门在调查工作完成以后,要根据《城乡规划法》以及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等,作出该建筑物是否是违法建筑,同时此类认定的作出,也有着严格的程序。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
作出责令限拆决定书后,许多政府、机关以为已经万事大吉了,有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的政府工作人员,甚至会在《决定》发出后不就,便组织人将违建拆除了,他们认为,反正都责令了,过个几天你不拆我就拆了呗,我这还等着修建东西呢。
殊不知,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法律,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前,给相对人附加义务和权利的行为有一个权利的救济期,以保证国家公权力不被滥用,也是保护百姓的权益。《限拆决定》作出之前,政府应当告知被拆迁人履行的期限和方式,同时要告诉被拆迁人有依法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要告知被拆迁人救济权。
(三) 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处罚决定作出前履行了一切程序的政府,现在可以作出《责令限拆决定》,并送达相对人,同时送达时要有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同时要对送达的日期进行记录,因为涉及诉讼时效等相关情况。
《责令限拆决定书》送达后,相对人的救济权利从收到该决定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对该决定不服,60天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要提醒的一点是,诸位千万不要以为,政府人员在送达时,你拒绝签收就万事大吉了,只要工作人员履行了送达义务,针对拒不签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记录、邀请他人见证等情况来确认送达情况,等到救济期经过以后,那时候就晚了。
(四) 强制执行
在相对人不复议、不诉讼也不履行的情况下,救济期经过,主管政府、单位就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了。对于强制执行阶段,法律法规仍有着详细的程序上的规定,比如执行单位、程序等等,这里就不在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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