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爵位有哪些
Ⅰ 西方的各个爵位封爵有什么条件各个爵位有什么权利
1、公爵
封爵条件:历史上常常授予开拓疆土的功勋统帅。现在一般只有皇室的至亲才可获公爵勋衔。
权利:享受最高的权力,也可以享受丰厚的经济利益。
2、侯爵
封爵条件:必须是边疆的领主,也就是说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
权利:是强大的封建土地领主,在领主土地上享有最高的军政大权。
3、伯爵
封爵条件:伯爵要求是皇帝的侍从,或者是世袭的大封建领主。
权利: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
4、子爵
封爵条件:类似于我们说的“郡守”,只要作战或者功劳较大便可以授予。
权利: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协助伯爵掌管军、民、财政大权。
5、男爵
封爵条件:要求是忠诚的军队将领和骑士,都受到土地和贵族身份的赏赐。
权利:享有很高的经济报酬,和皇帝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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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着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
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Ⅱ 欧洲世袭爵位
欧洲国家的爵位制度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是贵族中的第一等级,地位最高。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14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为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15世纪后才打破这一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如现任英国女王的丈夫菲利普亲王被授予爱丁堡公爵的称号。
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在英语里,侯爵原义是守卫边疆的伯爵,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直到14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
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拿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可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主。后味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候与为子爵之间,为第三等级。
子爵原是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更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8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它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
男爵是贵族中最低一级。在11至13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当时,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的大佃主,一概可称为男爵,并非国王所封。到了1387年理查二世时,男爵才列为正式的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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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正统爵位的来历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
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
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着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
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Ⅲ 西班牙公爵的权利地位包括什么
公爵是西班牙贵族制度除皇室以外的最高位阶,分为皇室公爵和非皇室公爵。目前在西班牙共有155个公爵头衔隶属于超过100个不同家族。同时所有的西班牙公爵和其配偶同时享有“元勋”的称谓。
在一个高度民主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同他们的君主一样,西班牙的贵族头衔并没有带给他们更多的特权。主要的特权便是在公共场合有独特的称谓。除却部分古老的公爵头衔还保有一些猎奇的特权(例如阿尔巴公爵可以骑马进教堂等),现行的公爵没有任何财政或者权利上的优待,同等于普通公民。更甚,作为贵族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用于头衔的继承和认证。其实到了现代,贵族头衔基本上已经是荣誉的象征,在西班牙有产业的贵族或许还保有私人的土地和产业,有很多贵族空有头衔其实已经落魄,生活的水平可能还不如其他的普通公民。
Ⅳ 西方爵位等级
西方爵位等级可以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1、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
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着,也难获此殊荣。
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
2、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3、伯爵: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
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4、子爵:子爵是贵族的第四等级。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本意为副伯爵,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5、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第五等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
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乍得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