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学校老师都有哪些权利
‘壹’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应当充分尊重教师的权利;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和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这也是教师的权利之一;
二、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体罚学生,尊重学生;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责任心;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学生,及时家校沟通,时刻关心学生的身心状况,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品质;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即使纠正学生的错误;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贰’ 老师有什么权利
老师不能强迫学生剪发、也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更不应该占用学生的课余活动时间。
但凡事都有前提:学生也应该尊守学校的规章:如正常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等教学纪律,日常生活中也应该遵重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不留长头发、不搞奇异的发型、不穿奇型的服装上学。否则,学校可以依据规章对学生做出强制性的纠纷。但无论如何,不能轻率开除学生,必须保证学生的接受教育之权利和义务。
你可以参看《教师法》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叁’ 教师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3)西班牙学校老师都有哪些权利扩展阅读
教师的角色地位:
1、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这种观点是说,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处在绝对的支配地位,学生处在绝对的受支配地位。这种观点是“教师中心论”。
2、学生为主体,教师完全受制于学生的要求。这种观点是说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处在绝对的被支配的位置。这种观点是“学生中心论”。
3、教师与学生互为主客体。教育活动中,教师作为一定社会的教育目的,承担起了一定的教育任务,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教育资源,对学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老师
‘肆’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学校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地方,作为老师有权利对学生进行管理,包括按时到校,按时上课,上课要认真听讲,下课要爱团结不打闹等等,教师的义务就是要认真地为学生上课,教给学生该学的知识。
‘伍’ 教师都享有哪些权利你了解过吗
虽然教师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社会地位很高,但初高中教师经常会遇到一些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孩子。同时,一些不理智的家长对教师进行迫害和不理解,会威胁到教师的生命和健康。国家和学校应该以多种方式保护教师免受学生和家长的虐待和暴力攻击。教师的声誉代表着他们的教学能力和与人打交道的能力,这通常会影响他们的职称评定和工资支付。是一个努力了几十年的老师挣来的。侵犯教师名誉和人格尊严的行为主要来自学生、家长和学校领导。
小学阶段,由于教师年龄结构老化,未来十年教师空缺会更多,对劳动力市场开放。这意味着更多的人可以进入小学教师的行列。在迫切需要补充小学教师新力量的情况下,小学教师人事政策应更倾向于表现出“友善”的特征,小学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应朝着相对提高的方向转变。
‘陆’ 西班牙 孔子学院任教条件
大学学习汉语言文学专业、对外汉语专业或者英语专业都可以,另一个孔子学院本来就是主攻中文,也可以安排老师单独教。还有各项补贴若干。关系不大。具体请咨询校方或中国驻日本大使馆. 以上是个人意见,而且一般都是国内的大学老师,
这个跟你是否是对外汉语专业的,
就是在孔子学院任教,但主要以推广汉语和中国文化为目的。要任教的话一般要求研究生学历,为各国汉语学习者提供方便、优良的学习条件,但汉语言文学专业更有优势。国外当地孔子学院的教师基本不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中国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世界上有需求、有条件的若干国家建设以开展汉语教学为主要活动内容的 “孔子学院”。除此以外,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理解,
你得了解孔子学院的基本情况。
请知道的朋友帮忙解答。有很多孔子学院也只是挂孔子学院的牌子 自己经营的 所以也有孔子学院自己在当地招聘老师 当然大都是兼职的工作。
目前,
首先,听说是按中文讲课,但只是志愿者级别,不会日语人家也会抢着要.如果你真是个人才,且有一、两年中文(特别是小学语文)教学经验的比较占优势。包括学一些中华才艺:。 1.孔子学院汉语教师,授课时,额 这个主要还是看个人能力而言的 不过有的话总比没有好吧 而且系统的学习也是必不可缺的吧。 可以做的准备工作多了, 孔子学院是教外国人说现代汉语(普通话)的地方。有工资,孔子学院中工作的主要是中国派出的汉语教师志愿者、公派汉语教师和外方教师。为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可以报对外汉语专业。我也想弄清楚,是人才的,如果学生有特殊要求想学古汉语时,也是在孔院任教,真的挺乱的, 2.孔子学院志愿者,比志愿者每月多几百美元,
‘柒’ 国家法律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7)西班牙学校老师都有哪些权利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捌’ 老师的所有权利
教师的法 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关系
1、教师的法 律地位分析
我国《教师 法》第三条对“教师”的基本性质与任务作了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据此理解,只有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人,才具备教师的最基本的条件。
2、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自主组织教学。可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可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教师有权有权从事专业领域的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着书立说。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兼任工作的权利。有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的自由。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教师有权利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在学生的学习、道德形成、心理健康、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性、学业成绩、身体状况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并有利于教育学生的评价。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的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 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改 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保障自身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推进学校的民 主建设,提高学校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从而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
3、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 法、法 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师不仅应是模范遵守宪 法和法律的表率,而且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使每个学生都成为遵纪守法、笃行道德的好公民。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要注意以自身形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道德、人格、学习等起到良好的教育影响作用。因此,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也是法 律赋予教师应尽的义务。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教师应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教学工作安排。教师应当履行聘任合同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教师应自觉地结合自己教育教学的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之中。教师应当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更应给予学生关怀,使他们也能健康地成长,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他们,不能泄露学生隐私,更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 污 辱 学生影响恶劣或体 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泄 露学生隐 私,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 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教师制止的范围是特定的,主要指教师在学校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对侵 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同时,教师批评和抵制的范围是一般意义上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教师自然更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因此,教师对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现象,有义务进行批评和抵制。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说,教师担负着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就要求教师不断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使其保持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专业水平,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玖’ 教师有哪些合法权益
老师维护自己的权益,看到此问题,我认真的想了想,从面上说,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条文不少,可以说,每一部法律条文,都可以用来维权,因为教师最低限度还是一个正常国民,一切适合公民的法律条文,都适宜教师!可是,单纯的教师维权,如果我理解不错的话,应该是,教师在学校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譬如应该得到的名誉得不到,应该晋级而聘不上,不是自己的过错而被家长无端纠缠,因为说了公正话而被淘汰、穿小鞋等等,一句话,在学校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问题,我实在无话可说,因为我曾屡遭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以至于,名利无一点,晋级——晋升一级教师,在教龄三十多年之后!我可以说,是熬来的!找谁维权!谁给你维权!
我想说,但我找不到真实存在!寄希望于明天吧!仅能如此!
‘拾’ 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如下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