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最可怕的生物是什么
‘壹’ 泰国渔民捕到怪异海洋生物,深海中的生物长相会很奇特吗
深海环境比较极端,鱼类生存环境比较恶劣,所以进化出了一些长相怪异的鱼类,捕食方式也很特殊。深海缺乏光照,阳光到水面下200米左右就已经吸收殆尽,再往下就是一片漆黑的深海,没有光合作用,所以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比较艰苦。
深海几乎没有能量来源,而且压力极大,温度也常年恒定在四度左右。这里的鱼类一般都会以守株待兔的形式,等待猎物,所以身体的代谢速率很低。很多物种在身体里会长出诱饵一样的发光来吸引其他动物,叉齿鱚科中的黑齿鱚科拥有超大的胃,可以吞掉比自己身体还大的动物,但是因为没有足够好的消化能力,只能等待食物在体内自然腐烂,最后胀气而死。
‘贰’ 前两天在泰国苏梅岛玩,在沙滩上看到过一种奇怪生物。身体好像只是一层皮,不断往沙里钻,另一边往外吐沙
拍个视频,发到网上,就好了。
‘叁’ 急!!!!
生物入侵是指某种生物从外地自然传入或人为引种后成为野生状态,并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的现象。这些生物被叫做外来物种。外来物种是指那些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即在其自然分布范围以外或在没有直接或间接引入或人类照顾之下而不能存在)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外来入侵物种具有生态适应能力强,繁殖能力强,传播能力强等特点;被入侵生态系统具有足够的可利用资源,缺乏自然控制机制,人类进入的频率高等特点。外来物种的“外来”是以生态系统来定义的。
生物入侵案例
随着国家、地区间经济、文化交往的日益频繁密切,随着全球环境不稳定因素的不断增多,一切没有硝烟的生态战争——“生物入侵”正在全世界范围悄悄打响,其造成的生态灾难正严重威胁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及全球的生态安全。
被喻为“紫色恶魔”的凤眼莲(Bichhornia crassipes即中国人俗称的“水葫芦”)在全世界水域的肆虐繁殖即是外来物种入侵最典型的一个例子。1884年,原产于南美洲委内瑞拉的风眼莲被送到了美国新奥尔良的博览会上,来自世界各国的人见其花朵艳丽无比,便将其作为观赏植物带回了各自的国家,殊不知繁殖能力极强的凤眼莲便从此成为各国大伤脑筋的头号有害植物。在非洲,凤眼莲遍布尼罗河;在泰国,凤眼莲布满湄南河;而美国南部沿墨西哥湾内陆河流水道,也被密密层层的凤眼莲堵得水泄不通,不仅导致船只无法通行,还导致鱼虾绝迹,河水臭气熏天;而我国的云南滇池,也曾因为水葫芦疯狂蔓延而被专家指称患上了“生态癌症”。
此外,澳大利亚的“兔灾”,地中海的“毒藻”,美国五大湖的“斑马贻贝”,夏威夷的“蛙声”以及入侵我国的“茎泽兰”、“大米草”、“松材线虫”,“加拿大一枝黄花”、“克氏螯虾”、“美国白蛾”等等外来物种入侵的事例举不胜举。由于缺少自然天敌的制约,这些外来入侵者不仅破坏食物链,威胁其他生物的生存,而且还给全球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的报告,外来物种入侵给全球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4000亿美元。
目前,外来物种入侵作为全球性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已制定了关于如何引进外来物种、如何预防、消除、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等各方面的指南等技术性文件。而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先后建立了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各种技术准则及指南,并进行了相应的立法,努力加强本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御能力及综合治理能力。
生物入侵与外来物种引进
外来物种引进是与生物入侵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任何生物物种,总是先形成于某一特定地点,随后通过迁移或引入,逐渐适应迁移地或引入地的自然生存环境并逐渐扩大其生存范围,这一过程即被称为外来物种的引进(简称引种)。
毋庸置疑,正确的行种会增加引种地区生物的多样性,也会极大丰富人们的物质生活,如美国于20世纪初从我国引种大豆,其种植面积从6000多万亩增加到现在的4亿多亩,目前,美国已成为大豆的最大生产国、出口国。就我国而言,早在公元前126年张骞出使西域返回后,我国历史便揭开了引进外来物种的一页,苜蓿、葡萄、蚕豆、胡萝卜、豌豆、石榴、核桃等物种便开始源源不断地沿着丝蚕之路被引进到了中原地区,而玉米、花生、甘薯、马铃薯、芒果、槟榔、无花果、番木瓜、夹竹桃、油棕、桉树等物种也非我国原产,也是历经好几百年陆续被引入我国的重要物种。
相反,不适当的引种则会使得缺乏自然天敌的外来物种迅速繁殖,并抢夺其他生物的生存空间,进而导致生态失衡及其他本地物种的减少和灭绝,严重危及一国的生态安全。此种意义上的物种引进即被称为“外来物种的入侵”。由此,这种对等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外来物种即被称为“入侵种”(invasive species)。
我们不难看出,“入侵种”不同于“外来物种”,它特指的是有害的外来物种,如前面提到的“凤眼莲”“松材线虫”“大米草”等,其范畴小于“外来物种”;而“外来物种入侵”也不同于“外来物种引进”,它特指的是入侵种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从原生地传播到入侵地,并损害入侵地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甚至危及人类健康,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及生存灾难的过程。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气候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某些在引进后相对一段时期内不具有危害性的物种有可能逐渐会转认为“入侵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外来种引进的结果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预见性。这也使得外来物种入侵的防治工作显得更加复杂、棘手。
生物入侵渠道分析
总体来看,生物入侵的渠道包括以下三种:
▲(一)自然入侵
这种入侵不是人为原因引起的,而是通过风媒、水体流动或由昆虫、鸟类的传带,使得植物种子或动物幼虫、卵或微生物发生自然迁移而造成生物危害所引起的外来物种的入侵。
如紫茎泽兰,微甘菊以及美洲斑潜蝇都是靠自然因素而入侵我国的。
▲(二)无意引进
这种引进方式虽然是人为引进的,但在主观上并没有引进的意图,而是伴随着进出口贸易,海轮或入境旅游在无意间被引入的。
如“松材成虫”就是我国贸易商在进口设备时随着木材制的包装箱带进来的。航行在世界海域的海轮,其数百万吨的压舱水的释放也成为水生生物无意引进的一种主要渠道。此外,入境旅客携带的果蔬肉类甚至旅客的鞋底,可能都会成为外来生物无意入侵的渠道。
▲(三)有意引进
应当说,这是外来生物入侵的最主要的渠道,世界各国出于发展农业、林业和渔业的需要,往往会有意识引进优良的动植物品种。如20世纪初,新西兰从我国引种猕猴桃,美国从我国引种大豆等。但由于缺乏全面综合的风险评估制度,世界各国在引进优良品种的同时也引进了大量的有害生物,如大米草、水花生、福寿螺等。这些入侵种由于被改变了物种的生存环境和食物链,在缺乏天敌制约的情况下泛滥成灾。全世界大多数的有害生物都是通过这种渠道而被引入世界各国的。
四、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及他国的立法实践
外来物种入侵作为一种全球范围的生态家现象已逐渐成为导致牺牲多样性丧失、物种灭绝的重要原因。根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提供的数据,目前全球濒临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共有10954种,全球鱼类的1/3,哺乳类的、鸟类的、爬行类的1/4,都已高度濒危,如果照此速度发展到2100年,地球上1/3到2/3的植物、动物以及其他有机体将消失,这些物种大规模死亡的现象和6500万年前恐龙的消亡差不多。[6]
如此严峻的形势,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意识到单靠一国的力量根本无法阻挡外来物种的肆意入侵,而积极的国际合作才能更有效地解除外来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危胁。
生物入侵的严重后果
外来有害生物侵入适宜生长的新区后,其种群会迅速繁殖,并逐渐发展成为当地新的“优势种”,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态安全,具体而言,其导致的恶果主要有以下几项:
■第一,外来物种入侵会严重破坏生物的多样性,并加速物种的灭绝。
生物的多样性是包括所有的植物、动物、微生物种和它们的遗传信息和生物体与生存环境一起集合形成的不同等级的复杂系统。[2]虽然一个国家或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是大自然所赋予的,但任何一个国家莫不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尽力维护本国生物的多样性。而外来物种入侵却是威胁生物多样性的头号敌人,入侵种被引入异地后,由于其新生环境缺乏能制约其繁殖的自然天敌及其他制约因素,其后果便是迅速蔓延,大量扩张,形成优势种群,并与当地物种竞争有限的食物资源和空间资源,直接导致当地物种的退化,甚至被灭绝。
■第二,外来物种入侵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外来物种入侵,会对植物土壤的水分及其他营养成份,以及生物群落的结构稳定性及遗传多样性等方面造成影响,从而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如引自澳大利亚而入侵我国海南岛和 雷州半岛许多林场的外来物种薇甘菊,由于这种植物能大量吸收土壤水分从而造成土壤极其干燥,对水土保持十分不利。此外,薇甘菊还能分泌化学物质抑制其他植物的生长,曾一度严重影响整个林场的生产与发展。
■第三,外来物种入侵会因其可能携带的病原微生物而对其他生物的生存甚至对人类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如起源于东亚的“荷兰榆树病”曾入侵欧洲,并于1910年和1970年两次引起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榆树死亡。又如40年前传入我国的豚草,其花粉导致的“枯草热”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每到花粉飘散的7—9月,体质过敏者便会发生哮喘,打喷嚏,流鼻涕等症状,甚至由于导致其它并发症的产生而死亡。
■第四,外来物种入还会给受害各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想要彻底根治已入侵成功的外来物种是相当困难的,实际上,仅仅是用于控制其蔓延的治理费用就相当昂贵。在英国,为了控制12种最具危险性的外来入侵物种,在1989—1992年,光除草剂就花费了3.44亿美元,而美国每年为控制“凤眼莲”的繁殖蔓延就要花掉300万美元,同样,我国每年因打捞水葫芦的费用就多达5—10亿元,由于水葫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接近100亿元。
据美国、印度、南非向联合国提交的研究报告显示,这三个国家每年受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别为1500亿美元,1300亿美元和800多亿美元。[4]而据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报告,外来物种在非洲蔓延迅速,已严重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经济发展,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多达数十亿美元,且报告的起草人霍华德认为,目前所了解到的外来物种给非洲造成的破坏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其对非洲生态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可能要比估计的大得多。
国际生物入侵法律防治策略
1982年—1988年,众多科学家开始在环境问题科学委员会(SCOPE)的组织下就外来物种入侵的本质开展讨论。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与会各国签署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包括中国),这是有关生物安全的一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公约。对于外来物种的入侵,《公约》第8条明确规定:“必须预防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同时《公约》还要求每一缔约国应直接或要求其管辖下提供《公约》所规定生物体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将该缔约国在处理这种生物体方面有关使用和安全的任何现有资料以及有关该生物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任何现有资料,提供给将要引进这些生物的缔约国。
此外,与控制外来物种密切相关的两个国际规则:SPS协议(即《关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以及TBT协议(即《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也都明确规定,在有充分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为保护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可以设置一些技术壁垒,以阻止有害生物的入侵。
事实上,对于抵御海洋外来生物的入侵早在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里已明确规定,各国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由于故意或偶然在海洋环境某一特定部分引进外来的新的物种致使海洋环境可能发生重大和有害的变化。
总的来看,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目前已通过了40多项国际公约、协议和指南,且有许多协议正在制定中。虽然许多公约在一定程度上还缺乏约束力,虽然各国在检疫标准的制定上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矛盾,但这些文件仍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国际海事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也正在更加积极致力于加强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合作。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和澳大利亚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立法举措值得借鉴。
作为世界上遭受外来物种入侵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早在90年代初期就展开了相应的立法工作。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非本地物种法》,旨在对美国航运实践进行研究以帮助掌握如何引进外来物种以及如何防止有害物种的引进。当1999年1月首届海洋生物入侵国际会议在美国马萨诸塞特理工学院如期举行后,总统克林顿签发总统命令,成立由各部门代表组成的入侵种理事会,该理事会必须与联邦、州、有关科学家、大学、航运业、环境机构和农场组织等不同单位共同合作,相互协助,开展工作,抵御外来入侵种。
澳大利亚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其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防治对农业、林业造成严重影响的220多种有害杂草;二是如何解除通过轮船压舱水携带的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的威胁。基于此,1996年,澳大利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策略》,旨在通过制定各种环境影响评价计划以及建立防治有害外来物种的生物学和其他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小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
1997年《国家杂草策略》(1999年最新修订)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环境与保护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委员会以及澳大利亚林业部共同发布。《国家杂草策略》主要规定了外来杂草管理的3个目标,并明确了政府、社区、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各自的义务、责任,最终提出相应的行动策略。此外,针对杂草的引进,澳大利亚还建立了一套杂草风险评价系统(WRA),通过问题和评分标准的制定,对将有意引进的外来植物进行风险评价。
为了防治海洋有害物种的入侵,澳大利亚检疫与检验局在1991年发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强制执行的有关压舱水的规范性文件——《压舱水指南》(1999年最新修订),要求对所有进入澳大利亚水域的船只必须服从强制的压舱水管理。此外,关于压舱水的排放、报告和检疫方面的问题在此文件中也行出了详细规定。
我国生物入侵法律防治对策
·(一)我国生物入侵现状
我国地域辽阔,栖息地类型繁多,生态系统多样,大多数外来物种都很容易在我国找到适宜的生长繁殖地,这也使得我国较容易遭受外来物种的入侵。
由于长期以来对外来物种的入侵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系统的调查研究,至今我国仍不能提供较为权威的反映入侵我国的外来物种的目录资料,虽然国家环保总局曾公布了首批16种“外来物入侵物种” [7]但实际入侵动植物的数量却远不止这些。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已知的外来入侵物种至少包括300种入侵植物,40种入侵动物,11种入侵微生物。其中水葫芦、水花生、紫茎泽兰、大米草、薇甘菊等8种入侵植物给农林业带来了严重危害,而危害最严重的害虫则有14种,包括美国自蛾、松材线虫、马铃薯甲虫等。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16种有害外来物种分别为:紫茎泽兰,薇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水葫芦)、假高粱、蔗扁蛾、湿地松粉蚧、强大小蠹、美国白蛾、非洲大蜗牛、福寿螺、牛蛙。
这些外来入侵生物,目前已然成为我国农业、林业、牧业生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头号敌人。
一方面它给我国农业、林业、牧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估算,仅几种主要外来入侵种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多达500亿元人民币。
另一方面,它使得我国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任务更加艰巨。据调查,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公布的100种破坏力最强的外来入侵物种中,约有一半侵入了我国。与此相一致的是在《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公约》列出的640种世界濒危物种中,有156个均在我国。因此,维护生物多样性,全力抵御外来物种的入侵的工作已刻不容缓。
一·(二)我国防治生物入侵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剖析
目前来看,我国尚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外来物种管理法规,更没有建立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及跟踪监测机制,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工作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立法分散,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与外来物种防治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环保法》、《海洋保护法》、《农业法》、《渔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之中,不仅过于分散,不成体系,而且其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均不强。
如《环保法》虽然涉及到了环境生物的保护,但却并未明确提出外来物入侵及其防治的问题。又如,经修订并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业法》在64条第一款中加入“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或审批,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但时至今日,我国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外来物种档案分类管理制度及定期调查的跟踪监测制度,如何进行“安全控制”?
二、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机构,涉及的部门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林业部等。由于受各自职责所限,在外来物种入侵前的防范及入侵后的应对工作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脱节。令人痛心的是,一些本来可以被拒之门外的入侵种或可以在入侵初期被彻底根治的入侵种,却由于管理体制的问题,最终肆意扩散和猖獗蔓延,而管理部门也错失了一次又一次预防和扼制其生长繁殖的大好时机。
三、相关规定仍显单薄,多项法律制度仍需建立或进一步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外来物种防治的内容都仅仅集中在对病虫害及疫种的检疫上,对于风险评估制度、跟踪监测制度及综合治理制度都鲜有涉及;对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目标、程序、手段等也均未涉及。
·(三)我国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立法完善
1、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
在这一点上,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1999年以前,美国也没有设立专门机构领导防治外来物种的入侵工作,但日益严重的入侵危机和坚决的反入侵的决心促成了美国入侵物种理事会的诞生,而此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则是与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的各个部门、机构、单位进行积极协作,并对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计划的执行进行监督。
具体到我国,应成立包括检疫、环保、海洋、农业、林业、贸易、科研机构等各部门在内的统一协调管理机构。此机构应从国家利益,而不是部门利益出发,全面综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在外来物种引进之前,应由农业或林业或海洋管理部门会同科研机构进行引进风险评估,由环保部门作出环境评价,再由检疫部门进行严格的口岸把关,多方协调行动共同高效开展外来物种的防治工作。
2:完善风险评估制度
要阻止外来物种的入侵,首要的工作就是防御,外来物种风险评估制度就是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区将危害性较大的生物坚决拒之门外。
澳大利亚建立的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值得学习。该评价系统根据待引进物种的有关信息、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方式以及气候参数等情况,设计49个问题,通过问卷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再对每一问题的回答给出得分,将所有问题的得分相加,根据最终的得分与标准值的比较来决定是否引进该物种。一般包括三种结果:
一是允许该物种进口;二是不允许该物种进口;三是需要对这一植物进行更多的评价。
通过这样一种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可以表明生态系统受引进物种影响的可能性的大小,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一些危害生态系统的杂草被引进。
我国长期以来对于有意引进的外来物种仅仅是由检疫部门根据检疫目录进行病虫害及疫种的一般性检疫,如果外来物中本身没有病虫害,或本身不是疫虫、疫草,则一般却可以安全过关。因此,对于首次引进或短期内不能发现其危害性的有害生物,没有对其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导致一大批有害生物堂而皇之地被引进我国。值得庆幸的是,这个问题已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2000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2003年2月1日施行)设专章规定了“风险评估”制度,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采用定性、定量或两者结合的立法开展风险评估制度。此项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我国抵御外来物种入侵的一项重大的制度进步,但依笔者看来,仍存在两项不足:
第一,风险评估的主体仅限于检疫部门,缺乏与其他生产部门及科研机构的协调合作。毋庸置疑,科学的风险评估应当建立在对该项物种的生物学特征,繁殖和传播能力,亲缘关系各方信息全面掌握的基础之上,而各部门各科研机构的合作是获取充分信息的重要途径:
因此,有关风险评估主体的规定不尽合理,应扩大合作范围。
第二,缺少评估具体指标的规定,仅仅规定了一些评估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操作性不强。
笔者认为应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指数评估体系,即根据其遗传特性、繁殖和扩散能力及其生物学特征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设置不同的问题,根据回答问题的得分来量化其风险程度的大小,从而使风险评估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某一外来生物品种被引进后,如果不继续跟踪监测,则一旦此种生物被事实证明为有害生物或随着气候条件的变化而逐渐转化为有害生物后,对一国来讲,就等与放弃了在其蔓延初期就将其彻底根除的机会,面临的很可能就是一场严重的生态灾害。
由此,我们也不难得出结论:首先应建立引进物种的档案分类制度,对其进入我国的时间、地点都作详细登记;其次应定期对其生长繁殖情况进行监测,掌握其生存发展动态,建立对外来物种的跟踪监测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就能及时解决。既不会对我国生态安全造成威胁,也无须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治理。
4:建立综合治理制度
对于已经入侵的有害物种,要通过综合治理制度,确保可持续的控制与管理技术体系的建立。外来有害物种一旦侵入,要彻底根治难度很大。因此,必须通过生物方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发挥各种治理方法的优势,达到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最佳治理效果。
5:加强检疫工作力度并建立外来物种疫情报告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
一方面,检疫部门应加强检疫,严厉打击走私动植物和逃避检疫事件;在外来入侵物种最易集中进入的地区,加强人员配合,加强检疫力量。
另一方面,加强科研和信息交流,建立起省、市、县级的多层次的外来物种疫情的报告和分析系统,并建立外来物种疫情的查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帮助农户或饲养户掌握病害情况,尽量减少风险。
结语
不同生态系统不同物种的引进给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随着各国不断完善现行的法律应对机制,随着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入,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工作必将会取得更大成效,尽管这一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也有一些专家认为,生物入侵也许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可怕,并没有充足可信的证据表明存在有“入侵种危机”。他们认为自然生态系统本身就是在不断变化的,一直都有一些新物种进入某一个生态系统,而其结果也不一定就是有害的——例如某些地方的生物多样性会随着入侵种的介入而增加。
注释
①:“外来物种每年给非洲造成数十亿美元”〔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3,(4):101
②: 蒋有绪.“生物多样性研究进展与入世后的对策”〔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3,(10):1
③: 张润志、桑卫国、孙江华、薛大勇、康乐.“生物入侵与外来入侵物种的控制”〔J〕.前沿,56卷6期:12
④: 陈赛.“外来物种入侵及其环境法律调控准则”〔J〕.新疆环境保护,2002,24(4):32
⑤:“外来物种每年给非洲造成数十亿美元”〔J〕.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2003,(4):101
⑥:蔡守秋.“论生物安全法”〔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4
⑦: 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16种有害外来物种分别为:紫茎泽兰,薇甘菊、空心莲子草、豚草、毒麦、互花米草、飞机草、凤眼莲(水葫芦)、假高粱、蔗扁蛾、湿地松粉蚧、强大小蠹、美国白蛾、非洲大蜗牛、福寿螺、牛蛙。
⑧:David Theodoropoulos,'Invasion Biology: Critique of a Pseudoscience'
‘肆’ 十大恐怖海洋生物是什么
1.大乌贼 大乌贼 由于生活在太平洋幽深的海底,人们对神秘的“大乌贼”了解得并不多。而在水手们之间流行的一个传说让这种神秘显得更加具有传奇色彩:它们巨大的触须能够从海床直接延伸到海平面,它们强有力的吸盘可以撕裂船身。据悉在太平洋、大西洋的深海水域最大的大乌贼,体长可达20米左右,重约2-3吨,是世界上最大的无脊椎动物。它的性情极为凶猛,以鱼类和无脊椎动物为食,并能与巨鲸搏斗。事实上,“大乌贼”一般最大可以长到18米长900公斤重。 2.抹香鲸 抹香鲸 抹香鲸是齿鲸中体型最庞大的一个物种,头极大,前端钝,所以又称为巨头鲸,也名真甲鲸,成年抹香鲸体长18~25米,体重20~25吨。它主要栖息于南北纬70°之间的海域中。 身体粗短,行动缓慢笨拙,易于捕杀。现存量由原来的85万头下降到43万头。 3.红王蟹 红王蟹 红王蟹的学名叫堪察加石蟹,重量可达10公斤,巨大的钳子能一下夹掉人的手指。展开身长1.5米、重达10公斤的红王蟹能够给海洋世界里的其他生物带来巨大的灾难。红王蟹成群结队,疯狂吞吃蛤和各种贝类动物,也吃海藻、死鱼和鱼卵。 4.琵琶鱼 琵琶鱼 面相易怒的琵琶鱼生活在世界上“最不好客”的环境——洋底的漆黑之中。琵琶鱼(学名𩽾𩾌),又称“电光鱼”,是一种生活在海洋里的形状怪异的鱼类。体长一般为45厘米,最长可达2米。尾根与鱼身衔接处长有一排锋利的刺,刺尖可产生毒液。从鱼体的背面俯视,很像一把琵琶,故称“琵琶鱼”。 5.虎鲸 虎鲸 强有力的虎鲸以其他鱼类、海豹甚至是鲨鱼为食,它们能够将冰面上的海豹、飞行中的海鸟拖到海里。 6.尖牙鱼 尖牙鱼 这种拥有可怕长相的怪鱼生活在热带和冷温带水域,不过我们基本上不可能和它们在海里“偶遇”,因为它们大多生活在5000米深的海底。 7.蓝环章鱼 蓝环章鱼 虽然它们看起来只有一个高尔夫球大小,但是它们却能够给敌人致命一击。它们的毒液足以毒死一个人,而且没有任何解药可救。 8.海蛾鱼 海蛾鱼 这种深海鱼类以其修长的身子和巨大锋利的牙齿而闻名。海蛾鱼身长只有15厘米,但是它们确是一群令人畏惧的猎食者。在它们的下巴上有一个用来诱惑猎物的小亮灯。 9.腔棘鱼 腔棘鱼 现代腔棘鱼是矛尾鱼科(Latimeriidae)的深海鱼,因鳍棘中空故名。体型大于多数化石种。是凶猛的掠食者,体粗重而多黏液,鳍呈肢状,行动灵活。腔棘鱼出现于3.5亿年以前,当时在地球上极其丰富。曾一度被认为已经灭绝的腔棘鱼在1938年被重新发现,这种长相骇人的鱼类最早要追溯到4亿年以前,堪称活化石。 10.石头鱼 石头鱼 石头鱼是世界上毒性最强的鱼,同时它们也是高明的伪装大师,能够和海床完美地融为一体。石头鱼不会主动发出攻击,不过如果你不小心踩到它们,那么等待你的就是全身麻痹和死亡了。
‘伍’ 孩子网购小鱼竟收到泰国鳄,家长紧急求助,泰国鳄是一种什么样的生物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就接到了本辖区一位居民求助,该居民说小孩子在网上买小鱼,但是拿回家发现,这是个凶猛动物,所以,想让民警处置。经当地动物园人员鉴定后,发现这小动物其实是一条泰国鳄。这为小孩无意间在网络上买到泰国鳄,及时交给派出所处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在自己未知该生物来源时,选择报警,是最好的处理方式。因为该生物可能有其他细菌,所以,为了安全期间,还是不要在自家养一些非法生物。虽然泰国鳄是比较可爱型的生物,但是,在它慢慢长大后,泰国鳄还是会有很强的攻击性,所以,为了大家的安全,还是遵守野生生物养殖规定。
‘陆’ 都在问这个泰国的娜迦蛇的问题,泰国的娜迦蛇真实存在吗
泰国的蛇多是世界上有名的,他们的国土里电杆之类的柱子都被制造成方形而不是圆形,就是避免蛇的缠绕与爬行而阻碍电流的正常运行。而娜迦蛇可不是普通的蛇,传说中的娜迦蛇有着蛇神的法力与蛇妖的魔力。在印度的神话王国里,娜迦蛇以战斗力最强的武士形象存在。娜迦蛇上半身为人身,下半身为蛇尾,是被神化的蛇妖。娜迦蛇有眼睛蛇的毒液,有象壁虎尾巴一样的多个手臂,砍掉一个,在伤口处很快就会生长一个出来,新生的能力和速度远远超越了壁虎尾巴的再生。可以想象出娜迦蛇王的生命力有多强。
娜迦蛇在物质上将他们的统治者“永恒女神”奉为水之龙神的化身,在精神上对他们的统治者“永恒女神”有着狂热的崇拜。所以,永恒女神的统治地位牢不可破,几乎不朽。世界上万事万物都不是绝对的,都在相生相克中发展。正所谓“山外有山,楼外有楼,强中毕有强中手。”娜迦蛇的攻击力如此强大,但他们也有比自己更强大的天敌。
‘柒’ 震惊:泰国这些水域有剧毒生物出没
对肝脏有毒。毒含量不高。泰国仙草,别名“金鸡毛草”,它学名叫“ 白背三七”。主要作用是清洗血液,清洗 红细胞,加强红细胞,防止血栓,清热解毒,提取剂可用于治疗毒蛇咬伤,疗效显着。原产于新加坡,中国主要分布在台湾和华南、西南一带。 白背三七是菊三七属的,这个属是着名的“毒属”,属内植物大多富含“吡咯里西啶类生物碱”,简称PAs。这种东西对肝脏有毒,世界上已有多起服用这类植物致病、致死的病例。所以,许多国家都对这类植物进行了限制或禁用。但白背三七很多人吃了很久都没事,以为它是安全的,可它也有毒,只不过含量没那么高。 泰国仙草宜忌:忌食:糖,糖精,罐头食品,以免影响药力。
‘捌’ 一生被咬400次,多次死而复生的泰国蛇王有多可怕
世界上有许多奇人,他们的经历相当之传奇,甚至让很多人都无法相信他们的存在。但是通过发达的网络咨询、电视传媒,让我们又不得不相信他们的经历真实存在。就比如说我们今天要说到的这个泰国蛇王,他的一生被咬400次,多次在停尸间死而复生,如果没有亲眼见过,恐怕很少人会相信这样的事情。
而这么传奇的一个人,最后结局如何呢?2004年,在一次日常表演当中,被随身眼镜蛇咬伤,拒绝前往医院治疗继续表演,死在表演过程中,年仅34岁。
‘玖’ 为什么深海的动物那么大深海中都有什么恐怖的生物
因为动物的个体大小会受到温度的影响,温度越低动物的体积就会越大,海水越深温度就会越低,所以个体也就越大;深海中恐怖的生物有吸血鬼乌贼,巨型深海大虱 ,吞噬鳗 ,深海龙鱼 ,巨型鱿鱼 ,毒蛇鱼 ,长吻银鲛 等。
‘拾’ 广州查货50只巨人恐蚁,这种生物有多可怕
巨人恐蚁是全世界最大的蚂蚁之一,这一次广州海关查获的巨人恐蚁还是活体生物,如果一旦进入我们国家,肯定又是一种难以消灭的外来生物。之所以说巨人恐蚁很恐怖,单是从它的名字就能看出这是一种很大的蚂蚁,确实很大,最大的巨人恐蚁有蝗虫那么大。
据海关的各种相关规定,活体昆虫是禁止邮寄进境的,除非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给出的检疫报告,如果是通过网上购买的各种入境生物,要是没有检疫报告也是不建议购买的,为了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应该自觉的抵制走私活体生物进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