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生育证明在哪里办
1. 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如果是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2. 生育服务证明在哪里办
生育服务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办证人只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女方近期1寸照片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申请登记,即可领取生育服务证。
3. 生育登记证明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生育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如果是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4. 生育证明要在哪里开
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如市外迁户人员,应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属流动人口,则在当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因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需到当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者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5. 异地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一、计划生育证明书在哪里开
计划生育证明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1、市外迁户人员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2、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3、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4、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在生宝宝之前,需要先去当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当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生育登记备案手续。生宝宝之后呢,两个月内将社保卡、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门诊病历、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票据原件等材料交给单位的经办人员申领生育津贴。然后拿着本人生育费用的情况说明找就诊医院出具一个加盖公章的资质说明,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拓展资料:计划生育证明书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如果在异地,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6. 生育登记证明在哪里办
一、生育登记证明在哪里办
1、生育登记证明办理需要视情况而定:
(1)生育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
(2)如果是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
(3)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二、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以及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7. 生育证在哪里办理
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
【法律分析】
生育证,也就是准生证,夫妇想生小孩子前的必须的准备手续。办理时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在女方户口簿所在地办理。办理要求:1.拿夫妻双方的户口薄和身份证,男方单位出具证明(如果你有单位的话)。2.在女方户口薄所在地办事处(如果在外地务工,必须回家才能办理)。3.需出具结婚证。如果你们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小孩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小孩出生之后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会罚款。如果是初婚,但是是在小孩出生之后才拿结婚证,根据各个省份的计划生育条例的不同,是否处罚、处罚的额度也会有所不同,部分省份会对未婚先生育的这种情况给一个补救的时限,在小孩出生多久之内补办结婚证的可以免于处罚,但有些地方就不会,而处罚的额度,几乎各省份的条例都不会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字来说处罚多少钱,而是给出一个倍数,对不同的生育情况给出不同的征收倍数,罚款的具体金额则是以计征基数乘以倍数。(不过,不同地方的条例有修改,可能不会罚款,具体情况看各地方条例)③如果夫妻二人是再生育的,符合生育情况的,一定要先去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之后才可以生育,不然,罚款可能会比第②种情况更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8. 生育登记证明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
计划生育证明应在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如市外迁户人员,应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生育证明。如属流动人口,则在当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因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需到当地计生部门出具计生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者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9. 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一、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1、生育证明在哪里开,一般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生育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
(2)如果是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
(3)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 、生育证明有什么用
生育证明的作用如下: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