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贸易组织怎么样
❶ 世界贸易组织的总部所在地和主要成员国.....
世贸组织总部所在地位于瑞士日内瓦。
主要成员国:美国、墨西哥、加拿大、中国、日本、匈牙利、瑞士、瑞典、希腊、西班牙、意大利、英国、挪威、葡萄牙、奥地利、爱尔兰、比利时等162个成员国。
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它的官方语言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这三种语言的文本为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中文译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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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
WTO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是负责监督成员经济体之间各种贸易协议得到执行的一个国际组织。
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各项贸易协定;为各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并为多边谈判结果提供框架;解决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与法规进行定期审议;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❷ 世界贸易组织现在共有多少成员国
到2011年底为止,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已经达到156个。
各国名称以及加入时间:
阿尔巴尼亚,2000年9月8日
安哥拉,1996年11月23日
安提瓜和巴布达岛,1995年1月1日
阿根廷,1995年1月1日
澳大利亚,1995年1月1日
奥地利,1995年1月1日
巴林,1995年1月1日
孟加拉,1995年1月3日
巴巴多斯,1995年1月1日
比利时,1995年1月1日
伯利兹,1995年1月1日
贝宁,1996年2月26日
玻利维亚,1995年9月12日
博茨瓦纳,1995年5月31日
巴西,1995年1月1日
文莱,1995年1月1日
保加利亚,1996年12月1日
布基纳法索,1995年6月3日
布隆迪,1995年7月23日
喀麦隆,1995年12月13日
加拿大,1995年1月1日
中非,1995年5月31日
乍得,1996年10月19日
智利,1995年1月1日
中国,2001年12月11日
哥伦比亚,1995年4月30日
刚果(布),1997年3月27日
哥斯达黎加,1995年1月1日
科特迪瓦,1995年1月1日
克罗地亚,2000年11月30日
古巴,1995年4月20日
塞浦路斯,1995年7月30日
捷克,1995年1月1日
刚果(金),1997年1月1日
丹麦,1995年1月1日
吉布提,1995年5月31日
多米尼加国,1995年1月1日
多米尼加,1995年3月9日
厄瓜多爾尔尔,1996年1月21日
埃及,1995年6月30日
萨尔瓦多,1995年5月7日
爱沙尼亚,1999年11月13日
欧盟,1995年1月1日
斐济,1996年1月14日
芬兰,1995年1月1日
法国,1995年1月1日
加蓬,1995年1月1日
冈比亚,1996年10月23日
格鲁吉亚,2000年6月14日
德国,1995年1月1日
加纳,1995年1月1日
希腊,1995年1月1日
格林纳达,1996年2月22日
危地马拉,1995年7月21日
几内亚比绍,1995年5月31日
几内亚,1995年10月25日
圭亚那,1995年1月1日
海地,1996年1月30日
洪都拉斯,1995年1月1日
中国香港(单独关税区),1995年1月1日
匈牙利,1995年1月1日
冰岛,1995年1月1日
印度,1995年1月1日
印度尼西亚,1995年1月1日
爱尔兰,1995年1月1日
以色列,1995年4月21日
意大利,1995年1月1日
牙买加,1995年3月9日
日本,1995年1月1日
约旦,2000年4月11日
肯尼亚,1995年1月1日
韩国,1995年1月1日
科威特,1995年1月1日
吉尔吉斯斯坦,1998年12月20日
拉脱维亚,1999年2月10日
莱索托,1995年5月31日
列支敦士登,1995年9月1日
立陶宛,2001年5月31日
卢森堡,1995年1月1日
中国澳门(单独关税区),1995年1月1日
马达加斯加,1995年11月17日
马拉维,1995年5月31日
马来西亚,1995年1月1日
马尔代夫,1995年5月31日
马里,1995年5月31日
马耳他,1995年1月1日
毛里塔尼亚,1995年5月31日
毛里求斯,1995年1月1日
墨西哥,1995年1月1日
摩尔多瓦,2001年7月26日
蒙古,1997年1月29日
摩洛哥,1995年1月1日
莫桑比克,1995年8月26日
缅甸,1995年1月1日
纳米比亚,1995年1月1日
荷兰,1995年1月1日
新西兰,1995年1月1日
尼加拉瓜,1995年9月3日
尼日尔爾尔,1996年12月13日
尼日尔爾利亚,1995年1月1日
挪威,1995年1月1日
阿曼,2000年11月9日
巴基斯坦,1995年1月1日
巴拿马,1997年9月6日
巴布亚新几内亚,1996年6月9日
巴拉圭,1995年1月日
秘鲁,1995年1月1日
菲律宾,1995年1月1日
波兰,1995年7月1日
葡萄牙,1995年1月1日
卡塔尔,1996年1月13日
罗马尼亚,1995年1月1日
卢旺达,1996年5月22日
圣基茨和尼维斯,1996年2月21日
圣卢西亚,1995年1月1日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1995年1月1日
塞内加尔,1995年1月1日
中国台湾(单独关税区),2002年1月1日
塞拉利昂,1995年7月23日
新加坡,1995年1月1日
斯洛伐克,1995年1月1日
斯洛文尼亚,1995年7月30日
所罗门群岛,1996年7月26日
南非,1995年1月1日
西班牙,1995年1月1日
斯里兰卡,1995年1月1日
苏里南,1995年1月1日
斯威士兰,1995年1月1日
瑞典,1995年1月1日
瑞士,1995年7月1日
坦桑尼亚,1995年1月1日
泰国,1995年1月1日
多哥,1995年5月31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995年3月1日
突尼斯,1995年3月29日
土耳其,1995年3月26日
乌干达,1995年1月1日
阿联酋,1996年4月10日
英国,1995年1月1日
美国,1995年1月1日
乌拉圭,1995年1月1日
委内瑞拉,1995年1月1日
赞比亚,1995年1月1日
津巴布韦,1995年3月5日
越南,2006年11月7日
亚美尼亚,2003年2月5日
马其顿共和国,2003年4月4日
尼泊尔,2004年4月23日
柬埔寨,2004年10月13日
沙特阿拉伯,2005年12月11日
汤加,2007年7月27日
乌克兰,2008年5月16日
佛得角,2008年7月23日
俄罗斯,2011年12月16日
黑山共和国,2011年12月19日
萨摩亚,2011年12月19日
❸ 世贸组织的性质和历史作用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世界贸易组织机构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2006年11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特别会议,正式宣布接纳越南成为该组织第150个成员。这样,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增加到150个。 世界贸易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世贸组织的第一任总干事是意大利前外贸部长雷纳托·鲁杰罗,第二任总干事是新西兰前总理麦克·穆尔,第三任总干事是泰国前副总理兼商业部长素帕猜,第四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谈判代表帕斯卡尔·拉米。 \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1947--1993年,关贸总协定主持了8轮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第8轮谈判于1986年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举行,称为“乌拉圭回合”。其中第五轮称为“狄龙回合”,第六轮称为“肯尼迪回合”,第七轮称为“东京回合”。世贸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 2003年8月30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可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内部通过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和销售有关治疗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专利药品。这不仅将大大降低相关专利药品的市场价格,而且将有利于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缓解公共健康危机,确保生命健康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同年12月13日至18日,世贸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中国香港举行,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规定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发达成员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农产品出口补贴。 世界贸易组织官方网站:http://www.wto.org
[编辑本段]主要职能、宗旨、目标、基本原则、基本职能
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各项贸易协定;为各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并为多边谈判结果提供框架;解决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与法规进行定期审议;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世贸组织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使之可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贸易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和国民待遇条款;可预见的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程度,主要是对关税的规定;促进公平竞争,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自由贸易”环境和规则;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 世贸组织的基本职能有: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寻求解决贸易争端;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编辑本段]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 第一次会议于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开,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第三次会议于1999年11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12月在中国香港召开。 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任命世贸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做出解释;豁免某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其它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审议其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世贸组织成员;决定世贸组织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世贸组织成员资格有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之分,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新成员必须由其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 总理事会: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也由全体成员组成。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同时,总理事会还必须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已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 秘书处与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约有500人。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 部长会议明确了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规则。世贸组织总干事主要有以下职责: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施加影响,要求它们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总干事要考虑和预见世贸组织的最佳发展方针;帮助各成员解决它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管理预算和所有成员有关的行政事务;主持协商和非正式谈判,避免争议。 截至1999年5月,世贸组织共有30多个理事会和常设委员会。 组织机构图如下: 世界贸易组织组织机构图
[编辑本段]世界贸易组织标识
1997年10月9日,世贸组织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贸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贸组织充满活力。标识的设计者是新加坡的杨淑女士,她的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率。
[编辑本段]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权利与义务
入世后享受如下基本的权利: (1)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50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入世后承担如下基本的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编辑本段]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
尽管在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中没有十分明确地规定“互惠贸易原则”,但在实践中,只有平等互惠互利的减让安排才可能在成员间达成协议。 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体现: 第一,通过举行多边贸易谈判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等地向其他成员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机会,即所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第二,当一国或地区申请加入世贸组织时,由于新成员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员过去已达成的开放市场的优惠待遇,老成员就会一致地要求新成员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现行协定、协议的规定缴纳“入门费”——开放申请方商品或服务市场。 第三,互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一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的历史充分说明,多边贸易自由化给某一成员带来的利益要远大于一个国家自身单方面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利益。因为一国单方面自主决定进行关税、非关税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及服务市场开放时,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取决于其他贸易伙伴对这种自由化改革的反应,如果反应是良好的,即对等地也给予减让,则获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则较小。相反,在世贸组织体制下,由于一成员的贸易自由化是在获得现有成员开放市场承诺范围内进行的,自然这种贸易自由化改革带来的实际利益有世贸组织机制作保障,而不像单边或双边贸易自由化利益那么不确定。因此,多边贸易自由化要优于单边贸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的大国。
[编辑本段]世贸组织的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重要原则,它体现在世贸组织的主要协定、协议中。根据该原则,世贸组织成员需公布有效实施的、现行的贸易政策法规有: (1)海关法规。即海关对产品的分类、估价方法的规则,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关税税率和其他费用; (2)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3)有关进出口商品征收的国内税、法规和规章; (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5)有关进出口货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汇管理和对外汇管理的一般法规和规章; (6)利用外资的立法及规章制度; (7)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 (8)有关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区、经济特区的法规和规章; (9)有关服务贸易的法规和规章; (10)有关仲裁的裁决规定; (11)成员国政府及其机构所签订的有关影响贸易政策的现行双边或多边协定、协议; (12)其他有关影响贸易行为的国内立法或行政规章。 透明度原则规定各成员应公正、合理、统一地实施上述的有关法规、条例、判决和决定。统一性要求在成员领土范围内管理贸易的有关法规不应有差别待遇,即中央政府统一颁布有关政策法规,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上述事项的法规不应与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触。但是,中央政府授权的特别行政区、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员对法规的实施履行非歧视原则。 透明度原则还规定,鉴于对海关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员应保留或尽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机构和程序。这类法庭或程序独立于负责行政实施的机构之外。除进口商在所规定允许的上诉期内可向上级法庭或机构申诉外,其裁决一律由这些机构加以执行。 透明度原则对公平贸易和竞争的实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编辑本段]世贸组织如何解决争端
随着国际社会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经贸领域的贸易战也日见频繁。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方面,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就发挥着重要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是总理事会,该机构负责处理围绕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协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争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而是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做出的裁决。 争端解决的程序是: (1)磋商: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2)成立专家小组:如果有关成员在10天内对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后未获解决,受损害的一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争端案件进行审查,听取双方陈述,调查分析事实,提出调查结果,帮助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建议或裁决。专家组成立后一般应在6个月内向争端各方提交终期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终期报告的时间将缩短为3个月。 (3)通过专家组报告:争端解决机构在接到专家组报告后20-60天内研究通过,除非当事方决定上诉,或经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这一报告。 (4)上诉机构审议:专家小组的终期报告公布后,争端各方均有上诉的机会。上诉由争端解决机构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受理。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正、撤消专家小组的裁决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审议报告。 (5)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的报告向世贸组织成员散发后的30天内通过该报告,一经采纳,则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6)执行和监督:争端解决机构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如果违背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议并拒绝提供补偿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它义务
[编辑本段]官方语言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它的官方语言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这三种语言的文本为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收录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文本的意义在于,当与世贸成员国发生争端的时候,这些文本中的条文是可以直接援引适用的,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收录了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译本,以便不习惯阅读外语的读者学习、掌握世贸规则。
[编辑本段]世贸组织成员一览
阿尔巴尼亚,2000年9月8日 安哥拉,1996年11月23日 安提瓜和巴布达岛,1995年1月1日 阿根廷,1995年1月1日 澳大利亚,1995年1月1日 奥地利,1995年1月1日 巴林王国,1995年1月1日 孟加拉,1995年1月日 巴巴多斯,1995年1月1日 比利时,1995年1月1日 伯利兹,1995年1月1日 贝南,1996年2月26日 玻利维亚,1995年9月12日 博茨瓦纳,1995年5月31日 巴西,1995年1月1日 文莱,1995年1月1日 保加利亚,1996年12月1日 布基纳法索,1995年6月3日 布隆迪,1995年7月23日 喀麦隆,1995年12月13日 加拿大,1995年1月1日 中非,1995年5月31日 乍得,1996年10月19日 智利,1995年1月1日 中国,2001年12月11日 哥伦比亚,1995年4月30日 刚果(布),1997年3月27日 哥斯达黎加,1995年1月1日 科特迪瓦,1995年1月1日 克罗地亚,2000年11月30日 古巴,1995年4月20日 塞浦路斯,1995年7月30日 捷克,1995年1月1日 刚果(金),1997年1月1日 丹麦,1995年1月1日 吉布提,1995年5月31日 多米尼加国,1995年1月1日 多米尼加,1995年3月9日 厄瓜多爾尔尔,1996年1月21日 埃及,1995年6月30日 萨尔瓦多,1995年5月7日 爱沙尼亚,1999年11月13日 欧盟,1995年1月1日 斐济,1996年1月14日 芬兰,1995年1月1日 法国,1995年1月1日 加蓬,1995年1月1日 冈比亚,1996年10月23日 格鲁吉亚,2000年6月14日 德国,1995年1月1日 加纳,1995年1月1日 希腊,1995年1月1日 格林纳达,1996年2月22日 危地马拉,1995年7月21日 几内亚比绍,1995年5月31日 几内亚,1995年10月25日 圭亚那,1995年1月1日 海地,1996年1月30日 洪都拉斯,1995年1月1日 中国香港,1995年1月1日 匈牙利,1995年1月1日 冰岛,1995年1月1日 印度,1995年1月1日 印度尼西亚,1995年1月1日 爱尔兰,1995年1月1日 以色列,1995年4月21日 意大利,1995年1月1日 牙买加,1995年3月9日 日本,1995年1月1日 约旦,2000年4月11日 肯尼亚,1995年1月1日 韩国,1995年1月1日 科威特,1995年1月1日 吉尔吉斯斯坦,1998年12月20日 拉脱维亚,1999年2月10日 莱索托,1995年5月31日 列支敦士登,1995年9月1日 立陶宛,2001年5月31日 卢森堡,1995年1月1日 中国澳门,1995年1月1日 马达加斯加,1995年11月17日 马拉维,1995年5月31日 马来西亚,1995年1月1日 马尔代夫,1995年5月31日 马里,1995年5月31日 马耳他,1995年1月1日 毛里塔尼亚,1995年5月31日 毛里求斯,1995年1月1日 墨西哥,1995年1月1日 摩尔多瓦,2001年7月26日 蒙古,1997年1月29日 摩洛哥,1995年1月1日 莫桑比克,1995年8月26日 缅甸,1995年1月1日 纳米比亚,1995年1月1日 荷兰,1995年1月1日 新西兰,1995年1月1日 尼加拉瓜,1995年9月3日 尼日尔爾尔,1996年12月13日 尼日尔爾利亚,1995年1月1日 挪威,1995年1月1日 阿曼,2000年11月9日 巴基斯坦,1995年1月1日 巴拿马,1997年9月6日 巴布亚新几内亚,1996年6月9日 巴拉圭,1995年1月日 秘鲁,1995年1月1日 菲律宾,1995年1月1日 波兰,1995年7月1日 葡萄牙,1995年1月1日 卡塔尔,1996年1月13日 罗马尼亚,1995年1月1日 卢旺达,1996年5月22日 圣基茨和尼维斯,1996年2月21日 圣卢西亚,1995年1月1日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1995年1月1日 塞内加尔,1995年1月1日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2002年1月1日 塞拉利昂,1995年7月23日 新加坡,1995年1月1日 斯洛伐克,1995年1月1日 斯洛文尼亚,1995年7月30日 所罗门群岛,1996年7月26日 南非,1995年1月1日 西班牙,1995年1月1日 斯里兰卡,1995年1月1日 苏里南,1995年1月1日 斯威士兰,1995年1月1日 瑞典,1995年1月1日 瑞士,1995年7月1日 坦桑尼亚,1995年1月1日 泰国,1995年1月1日 多哥,1995年5月31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995年3月1日 突尼斯,1995年3月29日 土耳其,1995年3月26日 乌干达,1995年1月1日 阿联酋,1996年4月10日 英国,1995年1月1日 美国,1995年1月1日 乌拉圭,1995年1月1日 委内瑞拉,1995年1月1日 赞比亚,1995年1月1日 津巴布韦,1995年3月5日
[编辑本段]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中国自1986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以来,为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长达15年的努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和影响: 利:①它有利于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分工,促进经济发展; ②有利于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并在平等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 ③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④有利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⑤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 ⑥也有利于直接参与21世纪国际贸易规则的决策过程,摆脱别人制定规则而中国被动接受的不利状况,从而维护合法权益。 弊: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弱势产业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关税的大幅度减让,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有可能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国内一些产品、企业和产业免不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总结:可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有利有弊,但总体上是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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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
泰王国(泰语: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ไทย;英语:The Kingdom of Thailand),简称泰国(Thailand)。是一个位于东南亚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位于中南半岛中部,其西部与北部和缅甸接壤,东北边是老挝,东南是柬埔寨,南边狭长的半岛与马来西亚相连。
泰国为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和创始国之一,同时也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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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国的北部边陲地区,很早便有泰人活动。13世纪兰那泰王国在清莱建立了政治中心后,泰人不断向南发展,先征服了孟人的哈利奔猜国,继占领了泰人的帕尧国,1296年建成了清迈城。兰那泰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又迁移至此。
13世纪在湄南河上游称雄的素可泰王朝,国势兴盛,人民生活安定。在文化上的重要建树是吸收了古代巴利文、吉蔑文和孟文的优点,创造了符合泰语特点的泰人文字,并用这种文字刻写了碑铭,为兰甘亨国王歌功颂德和记载当时的社会生活。这种古泰文便是现代泰文的基础。
同时,国王从锡兰引进了小乘佛教。着名的素可泰式的青铜佛像,便是这一时期的文化代表。素可泰与兰那泰通好,同中国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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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
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2005年12月,世贸组织总理事会在香港正式批准太平洋岛国汤加加入,其正式成员身份于一个月后生效。这样,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将增加到150个。
世界贸易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世贸组织的第一任总干事是意大利前外贸部长雷纳托·鲁杰罗,第二任总干事是新西兰前总理麦克·穆尔,第三任总干事是泰国前副总理兼商业部长素帕猜,第四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谈判代表帕斯卡尔·拉米。
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1947--1993年,关贸总协定主持了8轮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第8轮谈判于1986年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举行,称为“乌拉圭回合”。其中第五轮称为“狄龙回合”,第六轮称为“肯尼迪回合”,第七轮称为“东京回合”。世贸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
2003年8月30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实施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最后文件。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及其它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可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内部通过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和销售有关治疗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专利药品。这不仅将大大降低相关专利药品的市场价格,而且将有利于更迅速和有效地控制、缓解公共健康危机,确保生命健康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同年12月13日至18日,世贸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在中国香港举行,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规定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发达成员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农产品出口补贴。
主要职能、宗旨、目标、基本原则、基本职能
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各项贸易协定;为个成员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并为多边谈判结果提供框架;解决成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对个成员的贸易政策与法规进行定期审议;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关系。
世贸组织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个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内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使之可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贸易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可预见的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程度,主要是对关税的规定;促进公平竞争,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自由贸易”环境和规则;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
世贸组织的基本职能有: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讲坛;寻求解决贸易争端;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
第一次会议于1996年12月在新加坡召开,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第三次会议于1999年11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12月在中国香港召开。
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任命世贸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以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及任职条件;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做出解释;豁免某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其它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审议其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世贸组织成员;决定世贸组织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世贸组织成员资格有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之分,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新成员必须由其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
总理事会:在部长级会议休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也由全体成员组成。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同时,总理事会还必须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已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
秘书处与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约有500人。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 部长会议明确了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规则。世贸组织总干事主要有以下职责: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施加影响,要求它们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总干事要考虑和预见世贸组织的最佳发展方针;帮助各成员解决它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管理预算和所有成员有关的行政事务;主持协商和非正式谈判,避免争议。
截至1999年5月,世贸组织共有30多个理事会和常设委员会。
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中国自1986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以来,为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长达15年的努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标识
1997年10月9日,世贸组织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贸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贸组织充满活力。标识的设计者是新加坡的杨淑女士,她的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味。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权利与义务
入世后享受如下基本的权利:
(1)能使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135个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
(2)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受普惠制待遇;
(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
(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
(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
(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入世后承担如下基本的义务:
(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
(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
尽管在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中没有十分明确地规定“互惠贸易原则”,但在实践中,只有平等互惠互利的减让安排才可能在成员间达成协议。
世贸组织的互惠原则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体现:
第一,通过举行多边贸易谈判进行关税或非关税措施的削减,对等地向其他成员开放本国市场,以获得本国产品或服务进入其他成员市场的机会,即所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
第二,当一国或地区申请加入世贸组织时,由于新成员可以享有所有老成员过去已达成的开放市场的优惠待遇,老成员就会一致地要求新成员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现行协定、协议的规定缴纳“入门费”——开放申请方商品或服务市场。
第三,互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一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的历史充分说明,多边贸易自由化给某一成员带来的利益要远大于一个国家自身单方面实行贸易自由化的利益。因为一国单方面自主决定进行关税、非关税的货物贸易自由化及服务市场开放时,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取决于其他贸易伙伴对这种自由化改革的反应,如果反应是良好的,即对等地也给予减让,则获得的利益就大;反之,则较小。相反,在世贸组织体制下,由于一成员的贸易自由化是在获得现有成员开放市场承诺范围内进行的,自然这种贸易自由化改革带来的实际利益有世贸组织机制作保障,而不像单边或双边贸易自由化利益那么不确定。因此,多边贸易自由化要优于单边贸易自由化,尤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的大国。
世贸组织的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重要原则,它体现在世贸组织的主要协定、协议中。根据该原则,世贸组织成员需公布有效实施的、现行的贸易政策法规有:
(1)海关法规。即海关对产品的分类、估价方法的规则,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关税税率和其他费用;
(2)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3)有关进出口商品征收的国内税、法规和规章;
(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5)有关进出口货物及其支付方面的外汇管理和对外汇管理的一般法规和规章;
(6)利用外资的立法及规章制度;
(7)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
(8)有关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区、经济特区的法规和规章;
(9)有关服务贸易的法规和规章;
(10)有关仲裁的裁决规定;
(11)成员国政府及其机构所签订的有关影响贸易政策的现行双边或多边协定、协议;
(12)其他有关影响贸易行为的国内立法或行政规章。
透明度原则规定各成员应公正、合理、统一地实施上述的有关法规、条例、判决和决定。统一性要求在成员领土范围内管理贸易的有关法规不应有差别待遇,即中央政府统一颁布有关政策法规,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上述事项的法规不应与中央政府有任何抵触。但是,中央政府授权的特别行政区、地方政府除外。公正性和合理性要求成员对法规的实施履行非歧视原则。
透明度原则还规定,鉴于对海关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纠正的必要,要求各成员应保留或尽快建立司法的或仲裁的或行政的机构和程序。这类法庭或程序独立于负责行政实施的机构之外。除进口商在所规定允许的上诉期内可向上级法庭或机构申诉外,其裁决一律由这些机构加以执行。
透明度原则对公平贸易和竞争的实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世贸组织如何解决争端
随着国际社会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经贸领域的贸易战也日见频繁。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方面,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就发挥着重要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是总理事会,该机构负责处理围绕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协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争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而是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做出的裁决。
争端解决的程序是:
(1)磋商: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2)成立专家小组:如果有关成员在10天内对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后未获解决,受损害的一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争端案件进行审查,听取双方陈述,调查分析事实,提出调查结果,帮助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建议或裁决。专家组成立后一般应在6个月内向争端各方提交终期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终期报告的时间将缩短为3个月。
(3)通过专家组报告:争端解决机构在接到专家组报告后20-60天内研究通过,除非当事方决定上诉,或经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这一报告。
(4)上诉机构审议:专家小组的终期报告公布后,争端各方均有上诉的机会。上诉由争端解决机构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受理。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正、撤消专家小组的裁决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审议报告。
(5)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的报告向世贸组织成员散发后的30天内通过该报告,一经采纳,则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6)执行和监督:争端解决机构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如果违背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议并拒绝提供补偿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它义务。
官方语言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它的官方语言为英文、法文和西班牙文,这三种语言的文本为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收录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文本的意义在于,当与世贸成员国发生争端的时候,这些文本中的条文是可以直接援引适用的,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收录了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中文译本,以便不习惯阅读外语的读者学习、掌握世贸规则。
世贸组织成员一览
阿尔巴尼亚,2000年9月8日
安哥拉,1996年11月23日
安提瓜和巴布达岛,1995年1月1日
阿根廷,1995年1月1日
澳大利亚,1995年1月1日
奥地利,1995年1月1日
巴林王国,1995年1月1日
孟加拉,1995年1月日
巴巴多斯,1995年1月1日
比利时,1995年1月1日
伯利兹,1995年1月1日
贝南,1996年2月26日
玻利维亚,1995年9月12日
博茨瓦纳,1995年5月31日
巴西,1995年1月1日
文莱,1995年1月1日
保加利亚,1996年12月1日
BurkinaFaso,1995年6月3日
布隆迪,1995年7月23日
喀麦隆,1995年12月13日
加拿大,1995年1月1日
中非,1995年5月31日
乍得,1996年10月19日
智利,1995年1月1日
中国,2001年12月11日
哥伦比亚,1995年4月30日
刚果(布),1997年3月27日
哥斯达黎加,1995年1月1日
科特迪瓦,1995年1月1日
克罗地亚,2000年11月30日
古巴,1995年4月20日
塞浦路斯,1995年7月30日
捷克,1995年1月1日
刚果(金),1997年1月1日
丹麦,1995年1月1日
吉布提,1995年5月31日
多米尼加国,1995年1月1日
多米尼加,1995年3月9日
厄瓜多爾尔尔,1996年1月21日
埃及,1995年6月30日
萨尔瓦多,1995年5月7日
爱沙尼亚,1999年11月13日
欧盟,1995年1月1日
斐济,1996年1月14日
芬兰,1995年1月1日
法国,1995年1月1日
加蓬,1995年1月1日
冈比亚,1996年10月23日
格鲁吉亚,2000年6月14日
德国,1995年1月1日
加纳,1995年1月1日
希腊,1995年1月1日
格林纳达,1996年2月22日
危地马拉,1995年7月21日
几内亚比绍,1995年5月31日
几内亚,1995年10月25日
圭亚那,1995年1月1日
海地,1996年1月30日
洪都拉斯,1995年1月1日
中国香港,1995年1月1日
匈牙利,1995年1月1日
冰岛,1995年1月1日
印度,1995年1月1日
印度尼西亚,1995年1月1日
爱尔兰,1995年1月1日
以色列,1995年4月21日
意大利,1995年1月1日
牙买加,1995年3月9日
日本,1995年1月1日
约旦,2000年4月11日
肯尼亚,1995年1月1日
韩国,1995年1月1日
科威特,1995年1月1日
吉尔吉斯斯坦,1998年12月20日
拉脱维亚,1999年2月10日
莱索托,1995年5月31日
列支敦士登,1995年9月1日
立陶宛,2001年5月31日
卢森堡,1995年1月1日
澳门,1995年1月1日
马达加斯加,1995年11月17日
马拉维,1995年5月31日
马来西亚,1995年1月1日
马尔代夫,1995年5月31日
马里,1995年5月31日
马耳他,1995年1月1日
毛里塔尼亚,1995年5月31日
毛里求斯,1995年1月1日
墨西哥,1995年1月1日
摩尔多瓦,2001年7月26日
蒙古,1997年1月29日
摩洛哥,1995年1月1日
莫桑比克,1995年8月26日
缅甸,1995年1月1日
纳米比亚,1995年1月1日
荷兰,1995年1月1日
新西兰,1995年1月1日
尼加拉瓜,1995年9月3日
尼日尔爾尔,1996年12月13日
尼日尔爾利亚,1995年1月1日
挪威,1995年1月1日
阿曼,2000年11月9日
巴基斯坦,1995年1月1日
巴拿马,1997年9月6日
巴布亚新几内亚,1996年6月9日
巴拉圭,11995年1月日
秘鲁,1995年1月1日
菲律宾,1995年1月1日
波兰,1995年7月1日
葡萄牙,1995年1月1日
卡塔尔,1996年1月13日
罗马尼亚,1995年1月1日
卢旺达,1996年5月22日
圣基茨和尼维斯,1996年2月21日
圣卢西亚,1995年1月1日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1995年1月1日
塞内加尔,1995年1月1日
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2002年1月1日
塞拉利昂,1995年7月23日
新加坡,1995年1月1日
斯洛伐克,1995年1月1日
斯洛文尼亚,1995年7月30日
所罗门群岛,1996年7月26日
南非,1995年1月1日
西班牙,1995年1月1日
斯里兰卡,1995年1月1日
苏里南,1995年1月1日
斯威士兰,1995年1月1日
瑞典,1995年1月1日
瑞士,1995年7月1日
坦桑尼亚,1995年1月1日
泰国,1995年1月1日
多哥,1995年5月31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995年3月1日
突尼斯,1995年3月29日
土耳其,1995年3月26日
乌干达,1995年1月1日
阿联酋,1996年4月10日
英国,1995年1月1日
美国,1995年1月1日
乌拉圭,1995年1月1日
委内瑞拉,1995年1月1日
赞比亚,1995年1月1日
津巴布韦,1995年3月5日
❻ 泰国属于什么国家
泰国属于君主立宪制国家,泰国的国家体制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泰国是一个位于东南亚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泰国位于中南半岛中部,其西部与北部和缅甸、安达曼海接壤,东北边是老挝,东南是柬埔寨,南边狭长的半岛与马来西亚相连。
泰国是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和创始国之一,同时也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20世纪90年代跻身为亚洲四小虎之一,但在1998年经济危机中受重大挫折。泰国是世界的新兴工业国家和世界新兴市场经济体之一、亚洲唯一的粮食净出口国、世界五大农产品出口国之一、东南亚汽车制造中心和东盟最大的汽车市场。
泰国位于亚洲中南半岛中南部,与柬埔寨、老挝、缅甸、马来西亚接壤,东南临泰国湾,西南濒安达曼海,西和西北与缅甸接壤,东北与老挝交界,东南与柬埔寨为邻,疆域沿克拉地峡向南延伸至马来半岛,与马来西亚相接,其狭窄部分居印度洋与太平洋之间。
❼ 世界贸易组织的总部所在地和主要成员国
世界贸易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世贸组织的第一任总干事是意大利前外贸部长雷纳托·鲁杰罗,第二任总干事是新西兰前总理麦克·穆尔,第三任总干事是泰国前副总理兼商业部长素帕猜,第四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谈判代表帕斯卡尔·拉米。 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2006年11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在日内瓦召开特别会议,正式宣布接纳越南成为该组织第150个成员。 到2011年为止,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已经达到153个。
❽ 泰国的国际地位高不高
泰国(Thailand),全称泰王国,位于东南亚中南半岛中部,它的西部与北部和缅甸和安达曼海接壤,东北边是老挝,东南是柬埔寨,南边狭长的半岛与马来西亚相连。泰国旧名暹罗,1949年5月11日,泰国人用自己民族的名称,把“暹罗”改为“泰”,主要是取其“自由”之意。泰国是佛教之国,大多数泰国人信奉四面佛。佛教徒占全国人口九成以上。泰国是世界最闻名的旅游胜地之一,也是佛教之国,大多数泰国人信奉四面佛。佛教徒占全国人口的九成以上。泰国是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和创始国之一,同时也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2016年1月20日,全球最佳国家排名出炉,泰国获得最有利创业国家。
❾ WTO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该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达到推动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日内瓦莱蒙湖畔的关贸总协定总部大楼内。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
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新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7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该组织作为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处于平等地位。它的职责范围除了关贸总协定原有的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议以及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和作为一个论坛外,还负责定期审议其成员的贸易政策和统一处理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并负责加强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
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预算二个委员会。总理事会还下设贸易政策核查机构,它监督着各个委员会并负责起草国家政策评估报告。对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每两年起草一份政策评估报告,对最发达的16个国家每4年一次,对发展中国家每6年一次。上诉法庭负责对成员间发生的分歧进行仲裁。
世贸组织成员资格分为两种,即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世贸组织在接纳新成员时,须在部长级大会上由三分之二多数成员投票表决通过。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正式成立,自此取代关贸总协定,确立了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它不仅从法律上具备了健全的国际法人资格,而且协调管理的领域拓宽,规则加严。世贸组织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争端解决机制、补贴纪律、可持续发展、服务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等基本原则,使其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就世贸组织现有的职能和协调范围而言,它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联合国”(Economic UN)。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处理国际贸易全球规则的唯一国际组织,其主要功能是保证国际贸易顺利、可预测和自由的进行。
WTO的基本目标是国际贸易的可靠性,使消费者和生产者相信,他们能够可靠地得到他们需要的制成品、配件、原材料和服务越来越大的选择机会。使生产商和出口商相信,外国市场对他们开放。
WTO的最终目标是一个繁荣、安全和负责任的经济世界。WTO的决议在全体成员国家一致同意的基础上作出,并需经成员国国会的批准。贸易摩擦被引导进入WTO的争端解决过程,争端解决过程的核心是解释协议和承诺,保证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与WTO的协议和成员国的承诺一致,由此减少贸易冲突演变成政治或军事冲突的风险。
通过减少贸易壁垒,WTO也降低民族和国家之间其他壁垒。
被称作多边贸易体系的WTO体系的核心是经大多数贸易国家谈判签字并经各自国会批准的WTO协议。这些协议是国际商务的基本法律规则。它们约束各成员国政府为了共同的利益把各自的贸易政策限制在协议范围之内。
WTO协议由政府谈判签署。但是,它们的目的是帮助物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出口商和进口商更好地经营。
最终目标是改进成员国人民的福祉。
它通过下述途径来达到这个目标:
1) 管理贸易规则
2) 作为贸易谈判的场所
3) 解决贸易争端
4) 审议各国贸易政策
5) 通过技术援助和培训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贸易政策
6) 与其它国际组织合作
WTO的规则,即各项协定,是WTO全体成员国协商的结果。目前采用的规则是1986-1994年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制定的。乌拉圭回合对关贸总协定作出了重大修改。
WTO中关于货物贸易的主要规则仍然沿用关贸总协定中的规则。乌拉圭回合还制定了有关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解决争端和贸易政策审议等方面的规则。整套文件长达30,000页,包括60个协定及一些成员国在某些特定领域,如降低关税、开放服务市场等作出的承诺(称作"安排")。
WTO的各项协定使各成员国在一个非歧视的贸易体制中享受各自的权利并履行义务。在这一体制中,每个成员国都得到保障:其出口将在别国市场上受到公平、一致的待遇;每个成员国必须承诺采取同样的原则对待各项进口。该体制还规定,发展中国家在实施承诺的过程中可享受一些灵活性。
货物
1947年至1994年间,关贸总协定成为了协商降低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障碍的论坛;关贸总协定制定了一些重要原则,尤其是非歧视原则。
自1995年起,经过不断完善的关贸总协定成为了WTO中关于货物贸易的主要协定。其中的附件专门对一些具体领域,如农业和纺织品,及一些具体问题,如国家贸易、产品标准、补贴和反倾销行为等作出了规定。
服务
那些希望到国外去作生意的银行、保险公司、电讯公司、旅行社、连锁饭店和运输公司现在也能享受到过去只适用于货物贸易的自由、公平原则了。
这些原则出现在了新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WTO成员国还在该协定中作出各种承诺,表明有哪些服务领域是本国希望对外国开放的,以及开放的程度。
知识产权
WTO的"知识产权协定"由有关思想和创造力等方面的贸易和投资规则构成。
这些规则阐明了如何利用专利、商标及地理名称来识别产品。它指出: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应该予以保护。
争端解决
"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下制定的有关解决贸易纠纷的程序是促使各成员国遵守规则,保障贸易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
当成员国认为其权利遭受损害时,可以诉诸WTO,以求解决争端。专门任命的独立专家们在协定和各国承诺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该体制鼓励争议双方尽量采取友好协商的原则来解决问题。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采取成立专家小组审查案件和上诉的程序。
解决争端的数目足以使人们对此制度抱有信心。截止1999年3月,WTO共解决争端167起,而GATT从1947至1994年共解决争端300起。
政策审议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透明度,增强人们对各国贸易政策的理解程度,并评价各国贸易政策的影响。许多成员国将此机制看作是对其政策的建设性反馈。
所有成员国必须定期接受审议,审议报告包括成员国报告和WTO秘书处报告。自WTO成立以来,已有45个成员国的贸易政策接受了审议。
一、世贸组织的组织机构
1.部长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的“部长会议”,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会议具有广泛的权力,主要有:
(1) 立法权;
(2) 准司法权;
(3) 在特定情况下豁免某个成员的义务;
(4) 批准非世贸组织成员所提出的取得世贸组织观察员资格申请的请示;
2.总理事会
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职能。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随时召开会议以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市场准入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反倾销措施委员会、海关估价委员会、原产地规则委员会、进口许可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保障措施委员会和金融服务委员会。
3.各专门委员会
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时,共有创始成员75个,其中有30多个是发达成员。此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纷纷加入,截止目前为止,世贸组织成员已达144个,其中欧共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成员。
4、秘书处
大约500人,由总干事领导,总部设在日内瓦,2002年的预算8600万美元。
二、世贸组织管辖的协定
世贸组织管辖的协定和协定主要是指1994年4月15日达成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中所包含的内容,但也包括世贸组织成立以来继续谈判的成果:
1.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定。具体包括:
(1)《1994年关贸总协定》。该协定是世贸组织规范货物贸易领域的基本规范,指导其他货物贸易的协定的内容,它继承了《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整体,还包括就有关具体条款达成的谅解。
(2)《农业协定》。该协定规范了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之外的农产品贸易,大幅度削减了农产品贸易的关税水平,并对农业补贴措施加以限制。
(3)《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4)《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该协定是对原有的《多种纤维协定》的修正,目的在于降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关税以及配额管理等数量限制措施。
(5)《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该协定规范各成员的技术标准措施,要求各成员的技术标准是可预见的和可操作的,并尽可能与通用的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该协定要求各成员取消某些投资措施,避免投资措施对贸易的扭曲。
(7)《关于履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即《反倾销协定》。该协定完善了关贸总协定中有关反倾销的条款。
(8)《关于履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即《海关估价协定》。该协定明确了海关估价可使用的方法及其运用次序。
(9)《装船前检验协定》。该协定对装船前检验措施加以规范。
(10)《原产地规则协定》。该协定对原产地的确定、原产地标志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11)《进口许可程序协定》。该协定对货物进口许可证的发放进口许可程序加以规范。
(12)《补贴与反补贴协定》。该协定完善了关贸总协定中有关补贴与反补贴的条款,对补贴有了明确的定义,区分了禁止的补贴、可诉讼的补贴与不可诉讼的补贴,对反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的运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13)《保障措施协定》。该协定是对关贸总协定第19条实施规则的说明。
2.《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附件。
(1)《服务贸易总协定》。该协定是规范服务贸易的基础性文件,明确了服务贺易的定义以及基本原则,为服务贸易的部门谈判打下了基础。
(2)《基础电信服务协定》。该协定主要由参加方的承诺减让清单组成,并作为第四议定书附于《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
(3)《金融服务协定》。该协定主要由参加方的承诺表组成,它们对有关银行、保险业的市场准人做出了明确承诺。
(4)其他附件。主要对有关的部门谈判制定谈判时间表和基本方向。
3.《知识产权协定》。该协定制定了世贸组织范围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有关原则和具体实施措施,包括对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的规定。
4.《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该谅解是对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加强,使贸易争端的解决更为公平、有效和快捷。
5.《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该机制在于保障成员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并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法规是否与世贸组织相关协定、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各成员实施世贸组织有关协定的状况。
6.《信息技术协定》。世贸组织40多个成员参加的旨在彼此间努力实现290多个税号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发达国家有20阗年,发展中国家在2005年)。
7.诸边贸易协定。世贸组织成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下列协定,只有参加方才受这些协定的约束:
(1)《民用航空器协定》;
(2)《政府采购协定》;
(3)《国际奶制品协定》。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
1、提高生活水平
2、保障充分就业
3、在货物和服务领域扩大生产和促进贸易
4、可持续发展及保护环境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职能
1、实施、管理、运作所涵盖的各项协定
2、谈判的论坛
3、争端解决
4、国家贸易政策审议
5、协调全球贸易政策
五、世贸组织协定体现出的基本原则
非歧视进行贸易是世贸组织的基石,是各国间平等地进行贸易的重要保证,也是避免贸易歧视、贸易摩擦的重要基础。非歧视贸易市场要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加以体现。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1)货物贸易方面的最惠国待遇
在货物贸易方面,世贸组织的《1994年关贸总协定》及其他协议在有关条款中规定了成员之间应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即一成员对于原产于或运往其他成员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都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最惠国待遇要求在世贸组织成员间进行贸易时彼此不能搞歧视,大小成员要一律平等,只要其进出口的产品是相同的,则享受的待遇也应该相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并且是永久的。例如,日本、韩国、欧盟都是世贸组织成员,则其相同排气量的汽车出口到美国时,美国对这些国家的汽车进口要一视同仁地对待,不能在他们之间搞歧视。如果美国的进口汽车关税是5%,则这几个国家的汽车在正常贸易情况下,美国均只能征收5%的关税,不能对日本征收5%,而对欧盟、韩国征收10%或更高的关税。
货物贸易最惠国待遇原则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进出口关税。
第二,对进出口本身征收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如进口附加费。
第三,与进出口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如海关手续费、领事发票费、质量检验费等。
第四,对进出口的国际支付与转账所收取的费用。如由政府对进出口国际支付收取的一些税或费用。
第五,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例如征收关税时对进口商品的价值评估时,评估的标准、程序、方法均应在所有成员间一律平等。
第六,与进出口相关的所有法规及手续。如对进出口在一定时间内规定特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或说明。
第七,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的征收。如销售税、由地方当局征收的有关费用等。
第八,任何影响产品在国内销售、购买、提供、运输、分销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及要求等。如对进口产品的品质证书的要求,对进口品移动或运输或储藏或零售渠道的要求,对产品的特殊包装及使用的限制等。
尽管货物贸易规定了一成员必须主动给予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无条件、永久的、普遍的、多边的最惠国待遇,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少数成员的特殊利益需要,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最惠国待遇提出例外请求,经世贸组织许可后,可以暂时背离最惠国待遇的原则。主要有:
第一,根据1979年11月28日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全体大会的决定,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优惠。这种优惠主要体现在: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成品以更加优惠的差别的关税待遇;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差别的待遇;发展中国家之间可实行优惠关税而不给予发达国家;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优惠。
第二,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及边境贸易所规定的少数国家享受的待遇可不给予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待遇可不给予其他非该组织的世贸组织成员。如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的零关税待遇可不给予美国、加拿大等。
第三,《1994年关贸总协定》规定一成员为保障动、植物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或一些特定目的对进出口采取的所有措施。
第四,国家安全的例外。即当一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不履行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的义务,如美国对南斯拉夫联盟的经济制裁,使南联盟不能享受美国给予的最惠国待遇。
第五,《1994年关贸总协定》允许采取的其他措施,主要包括反补贴、反倾销及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授权采取的报复措施。如1999年4月下旬,世贸组织授权美国可对欧盟的少数产品中止给予最惠国待遇关税。
第六,政府采购的例外。货物贸易中的政府采购不受世贸组织管辖,所以,目前不受最惠国待遇的制约。
第七,不属世贸组织管辖范围的港边贸易协议中的义务。主要指政府采购。民用航空器贸易、奶制品及牛肉贸易等方面,世贸组织成员彼此间可以不给予最惠国待遇。
(2)服务贸易方面的最惠国待遇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规定世贸组织在服务和服务的提供者方面,各成员应该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
鉴于服务贸易发展的水平参差不齐,《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少数成员在2005年以前,存在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措施,但要将这些措施列入一个例外清单。这些措施是暂时性的,在2005年之后要取消。在那之后,最惠国待遇原则上应是无条件的、永久的在所有成员间实施。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惠国待遇
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将最惠国待遇规定为其成员必须普遍遵守的一般义务和基本原则。在该协定第4条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全体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的国民。也就是说,世贸组织要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成员的国民应当享受同等的待遇,而不能对某一成员的国民实行歧视。但是,在下述情况下,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惠国待遇可以例外:
第一,由一般性的司法协助及法律实施的国际协定或协议引申出的,并且不是专门为知识产权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例如双边司法协助协议规定的一些待遇。
第二,按《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或罗马公约规定的按互惠待遇提供的待遇。
第三,《知识产权协定》没有规定的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及广播组织权这几个方面。
第四,在世贸组织成立前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议中已经规定的,且已将这些协议通知了世贸组织,只要这些协议对其他成员的国民不构成随意的或不公平的歧视即可。
国民待遇是最惠国待遇的有益补充。在实现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平等待遇基础上,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也应该享受与该国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待遇。这正是世贸组织非歧视贸易原则的另一体现--国民待遇原则,严格讲应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
(二)《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及适用范围
世贸组织货物贸易国民待遇反映在《1994年关贸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及其他有关货物贸易协议中。其中《1994年关贸总协定》沿袭了《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3条国民待遇原则,并继承了《1947年关贸总协定》实施以来的所有关于国民待遇争端的裁决及解释。
(l)《1994年关贸总协定》国民待遇原则
第一,该协定规定,一成员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成员时,另一成员不能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对本国相同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例如,世贸组织成员对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均可以征收消费税,但是,该成员不能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国产品的消费税。
第二,给予进口产品的有关国内销售、分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法令、规章和条例等的待遇,不能低于给予国内相同产品的待遇。据此,如果没有对国内产品在上述方面做出任何规定,则不能规定进口产品必须满足某些方面的要求。例如,如果没有规定国产品必须储藏于某一特定仓库,或由某种特定的交通工具运输,则不能对进口产品做出此类规定。否则视为违背国民待遇原则。
第三,任何成员不能以直接或间接方法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有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或强制规定优先使用国内产品。例如,在某种化学药品的生产中,不能规定某种成份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的国内原材料或国内成份。如国产化要求、进口替代要求均被视为直接或间接对外国产品构成歧视,违反国民待遇规定。
第四,成员不得用国内税、其他国内费用或定量规定等方式,从某种意义上为国内工业提供保护。这意味着即使对进口产品和相同的国内产品适用同样的税收或费用,但对两者的征收方法不同,也可能构成对国内生产的保护。类似定量的规定也不能以国内生产提供保护的方式加以运用。此外,"国内生产"不仅指该产品的生产,也指与进口产品直接竞争的产品和替代品的生产。
值得指出的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规定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要求的国内数量限制条款,在实施时应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实施中形成的一些原则
第一,国民待遇不考虑某一产品是否受到关税约束的事实。任何成员不能以某种产品不受关税约束而本身又可对该产品征收更高关税为理由,对其征收更高的国内税。
第二,国民待遇必须在每宗进口产品案中都得到履行。不允许在影响不同的各种方式之间,不同产品的不同待遇之间进行选择、权衡。因此,不能以某种产品获得了其他方面更优惠的待遇,或该产品出口国的其他出口产品获得了更为优惠的待遇为理由而对该产品实行歧视。
第三,当某种产品在一国内不同地区享有不同待遇时,其中最优惠的待遇应给予进口相同产品。
(3)货物贸易国民待遇的例外规定
国民待遇义务不适用于有关政府采购的政府法令、规章和条例,但此处的"政府采购"指的是政府日常费用的商品采购,而不是为了商业再出售,也不能用于商业性再出售商品的生产。国民待遇义务并不禁止单独支付给国内生产者的补贴。
如果对电影影片新指定或保持以往的数量限制,并与关贸总协定第4条内容一致,国民待遇原则并不禁止这种限制。
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定,从世贸组织协议生效之日起的5年之内,允许发展中国家间对使用国内产品进行补贴。对于最不发达国家,这一期限延长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的8年。
当地成份要求和对进口产品使用的限制,均被视作违背了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但发达成员国可自世贸组织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年之内逐步废除这些措施。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员国和最不发达成员国的这一期限分别为5年和7年。
总之,世贸组织规定当一成员的产品在缴纳了正常进口关税及相关费用,进入进口国后,它所享受的有关待遇应与进口国国内产品的待遇相同。
(4)《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国民待遇原则
乌拉圭回合谈判将国民待遇的原则从货物贸易拓展到服务贸易领域。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有关国民待遇的内容并未如最惠国待遇那样纳入普遍义务与原则,而是采取了具体承诺的方式。
《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在不违反本协定有关规定而与承诺细目表上的条件和要求相一致的条件下,一成员应该在所有影响服务供给的措施方面,给予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给予国内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由于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的差异及其自身的复杂性,二者有关国民待遇的要求大有区别。《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不是作为普遍义务,而是作为具体承诺与各个部门或分部门的开放联系在一起,这样可以使分歧较小的国家间早日达成协议。不能强迫发展中国家开放他们难以开放的服务市场,否则加重了他们在服务贸易和国际收支中的负担,这是有悻于《服务贸易总协定》宗旨的。因此,服务贸易中国民待遇是以世贸组织成员间在平等基础上通过谈判方式达成协议,根据协议在不同行业中不同程度地履行国民待遇。另外,服务部门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应是本着"利益互惠"的原则,但这种利益互惠不应是绝对数量上的"对等优惠",而是"相互优惠",以符合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需要。
(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国民待遇
《知识产权协定》第3条规定:每一成员向其他成员的国民就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协定涉及的国民待遇要与《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规定的国民待遇一致。《巴黎公约》第2、3条中规定,在工业产权的保护方面,《巴黎公约》成员国必须把给予本国公民的待遇也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不允许存在任何对其他成员国国民的歧视。另外,该原则还意味着成员国之间不得要求对等的保护。如一成员国的专利保护期比另一成员国长,前者无权在其法律中规定后者的国民在该国只享有后者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保护期。
《巴黎公约》还规定,任何一成员国不得要求其他成员国的国民必须在该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正当的工业产权权利;
❿ 哪些国家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 拥有164个成员国,主要有马来西亚、马尔代夫、新加坡、日本、泰国、西部以色列、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国、美国、墨西哥、加拿大、西班牙、意大利、英国、葡萄牙、奥地利、爱尔兰、冰岛、德国、丹麦、芬兰、法国、荷兰等。
欧洲联盟拥有28个会员国,主要有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等。
东南亚国家联盟有10个成员国,主要有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文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
石油输出国组织有14个成员国,主要是沙特阿拉伯、伊拉克、伊朗、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利比亚、赤道几内亚、尼日尔爾利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厄瓜多爾尔尔、委内瑞拉、加蓬、刚果。
(10)泰国贸易组织怎么样扩展阅读: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中国自1986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以来,为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长达15年的努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分工,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利于直接参与21世纪国际贸易规则决策过程,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