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银行如何追债
㈠ 泰国金融危机的原因
泰国金融危机
1997 年2月初,国际投资机构掀起抛售泰铢风潮,引起泰铢汇率大幅度波动.于1997 年2 月开始向泰国银行借入高达150 亿美元的数月期限的远期泰铢合约, 而后于现汇市场大规模抛售, 使泰铢汇率波动的压力加大, 引起泰国金融市场动荡, 泰国央行为捍卫泰铢地位, 仅在1997 年2 月份就动用了20 亿美元的外汇储备, 才初步平息.3 月4 日,泰国中央银行要求流动资金出现问题的9 家财务公司和1家住房贷款公司增加资本金82. 5 亿铢(合3. 17 亿美元) ,并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坏账准备金的比率从100 %提高到115 % ~120 % ,此举令金融系统的备付金增加500 亿铢(合19. 4 亿美元) .泰国央行此举旨在加强金融体系稳定性并增强人们对金融市场信心, 然而不但未能起到应有的稳定作用, 反而使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下降,从而发生挤提,仅5 日,6 日两天,投资者就从10 家出现问题的财务公司提走近150 亿泰铢(约兑5. 77 亿美元) .与此同时,投资者大量抛售银行与财务公司的股票, 结果造成泰国股市连续下跌,汇市也出现下跌压力.在泰国央行的大力干预下,泰国股市和汇市暂时稳定下来.进入5 月份,国际投资机构对泰铢的炒卖活动更趋猛烈.5 月7 日,货币投机者通过经营离岸业务的外国银行,悄悄建立了即期和远期外汇交易的头寸.从5月8 日起,以从泰国本地银行借入泰国铢,在即期和远期市场大量卖泰铢的形式,在市场突然发难,沽空泰国铢,造成泰国铢即期汇价的急剧下跌,多次突破泰国中央银行规定的汇率浮动限制,引起市场恐慌.本地银行和企业及外国银行纷纷入市,即期抛售泰铢抢购美元或叙作泰铢对美元的远期保值交易,导致泰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恶化, 泰铢一度兑美元贬至26. 94 :1 的水平.面对这次冲击,泰国中央银行加大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力度,动用约50 亿美元的外汇进行干预,并取得日本,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中央银行不同形式的支持.同时,泰国中央银行又将离岸拆借利率提高到1000 % ,令投机泰铢成本倒增,又禁止泰国银行向外借出泰铢.在一系列措施干预下,泰铢汇率回稳,泰国中央银行又暂时控制了局面.6 月中下旬,泰国前财长辞职,又引发金融界对泰铢可能贬值的揣测,引起泰铢汇率猛跌至1 美元兑28 泰铢左右.泰国股市也从年初的1200 点跌至461. 32 点,为8 年来的最低点,金融市场一片混乱.7 月2 日,泰国中央银行突然宣布放弃已坚持14 年的泰铢钉住美元的汇率政策,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同时,央行还宣布将利率从10. 5 %提高到12. 5 %.泰铢当日闻声下跌17 % ,创下新低.泰国金融危机就此爆发.泰铢贬值引发的金融危机沉重地打击了泰国经济发展,造成泰国物价不断上涨,利率居高不下,企业 外债增加,流动资金紧张,经营困难,股市大跌,经济衰退.
购买力平价理论与泰铢的崩溃
这一理论的要点是:人们之所以需要外国货币,是因为它在外国具有商品的购买力,因此,两种货币的汇率,主要是由这两国货币各自在本国的购买力之比,即购买力平价决定的。假定一组商品,在英国购买时需要1英镑,在美国需要2美元,两国的货币购买力之比为2:l,那么这两种货币的汇率就应该是1英镑 = 2美元。
在满足以上条件时,如果外汇交易的汇率明显偏离购买力平价,则经汇率换算以后,一国 的相对价格水平就会与另一国 出现极大偏差,这就为商品套购提供了机会。例如,假定外汇市场上的汇率是1英镑 = 1美元,偏离了上述的购买力平价,人们就会用英镑从英国购买大量的商品,并出口到美国,并把获取的美元在外汇市场上抛出,兑换成英镑。结果,英镑的汇率随之上升,而美元的汇率相应下降,直到与购买力平价相一致。
让我们回顾一下1997年早些时候发生在泰国外汇市场上的事:一个交易商可能从一家银行借到6个月的100泰铢,然后该交易商将这100泰铢兑换成4美元(按1美元=26泰铢的汇率)。如果后来汇率下跌到1美元=50泰铢,6个月后交易商只需花费2美元就可以买回100泰铢,并把这些泰铢还回,留给交易商的是100%的利润。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看到,6个月的时间,100%的收益,按购买力平价理论解释,只能是泰国物价飞涨、通货膨胀严重;而如果我们把货币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的话,按照相对购买力平价理论的计算公式,相对购买力=基期的汇率*(B国的物价指数/A国的物价指数)。从公式可以看出,由于基期的汇率不变,决定相对购买力水平高低的因素就是两国物价指数之比。相对购买力越低,两国之比越小,即分母越大,即通货膨胀指数相对高的国家相对于通货膨胀指数低的国家货币贬值。
当然,购买力平价论受到的最致命的抨击是其完全忽略了资本项目差额对汇率的影响。资本项目差额对汇率的影响作用正在日益增强。从发展趋势来看,购买力平价理论作为一种传统的汇率理论,其有效性将会不断减弱。从泰国的实例来看,资本项下的大量逆差加速了泰铢的崩溃,政府不得不大量抛售美元来稳定本国货币。
(一)泰国金融危机内部原因分析
1,出口产品结构单一,经常项目赤字严重.泰国经济高速增长主要是靠出口推动.据统计, 1991 ~ 1995 年, 泰国的出口平均年增长率为18.17 %.然而, 由于泰国出口产品结构单一, 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电子产品和服装, 随着经济的增长,工资成本显着上升,1995 年泰国最低工资增长了23 % ,促使劳动力成本比邻国高出2~3 倍,但劳动力的素质却提高较慢,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工资成本上升,使产品出口竞争力下降,再加上国际市场需求减弱和其他国家与地区同类产品的竞争(例如其重工业产品受到来自韩国和前苏联国家的挑战),便导致出口萎缩.1996 年,出口增长率大幅度下降为0.1 % , 进口却有所扩大,导致贸易赤字剧增,经常项目赤字累计达到162 亿美元,占GDP的8.3% .
2, 举借外债饥不择食, 短期外债居高不下.进入90 年代,发展中国家争夺外资的竞争愈演愈烈.泰国经常项目的巨额逆差及财政收支的巨额赤字, 使得泰国除了进一步放开外商投资范围外,过分依赖于举借外债来弥补资本缺口, 几乎达到了饥不择食的地步.这使其外债总额扶摇直上, 外债结构严重失衡.据统计,泰国外债由1992 年底的396亿美元增加到1996 年底的930 亿美元, 相当于GDP 的50% , 平均每一个泰国人负担外债1560 美元.其中短期外债约占外债总额的45 %左右.为偿付这种巨额债务, 泰国必须保持年15% 以上的出口增长率和不断的外资流入.因此,一旦出口增长率明显下降,就将出现债务危机,引发金融危机.
3, 资本项目过早开放.泰国政府于90年代初基本取消了对资本流动的管制,实现了本币的全球可自由兑换,.1993 年3 月, 泰国政府批准在曼谷开设了期权金融中心, 并随之放宽了外国银行在泰国设立支行的限制, 允许外国资本在曼谷期权金融中心进行交易.1995 年, 泰国政府宣布泰国将在2000 年前完全实现资本自由输出入.实际上, 泰国实行资本项目开放的条件远未成熟, 为时尚早.一是泰铢与美元挂钩的固定汇率制尚不是市场汇率,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汇率水平, 起不到汇率调节经济金融作用.二是泰铢存贷款利率水平居高不下,平均达15 % , 超过国际资本市场利率平均水平2倍, 使泰国股市,汇市极易遭受国际短期投机性资本套汇套利性冲击.三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薄弱, 长期存在财政预算赤字, 国际收支经常项目严重逆差,国家外汇储备水平偏低,无法有效调节社会总供需平衡, 保持良好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总之,泰国在不具备条件情况下,过早实行资本项目开放, 势必导致对外汇输出入无法控制, 引发国内金融动荡.1997 年1 - 6 月间,面对外国短期资本纷纷撤离的局面, 泰国政府除了令央行抛售外汇平抑外, 别无良策, 无法阻止短期资本外流.可以说, 泰国过早开放资本项目的政策是一大战略性失误.是促使泰国产生金融危机的催化剂.
4, 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不合理, 呆帐,坏帐迅猛滋生.90年代以来, 由于泰国经济高速增长, 房地产价格直线上升, 同时带动了股票市场进入繁荣时期, 房地产业和股市成为人们赚取高额利润的主要投资场所.对此种不良现象, 泰国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却未能及时进行管理和引导, 金融机构大规模向房地产和股市放贷, 其中包括借用大量外国资本向这两个行业放贷.据统计, 到爆发金融危机以前,泰国各类金融机构对房地产市场的放贷占其放贷总额的50 %左右, 金融类股票已占到泰国股票市场的1/ 3.大量资金投资于房地产, 势必造成房地产业,虚假繁荣,房地产供给严重过剩,.结果,房地产泡沫破灭,房地产商无力偿还贷款, 金融机构坏帐,呆帐激增.受房地产业不景气影响, 股市也由繁荣走入萧条.至1996 年底, 泰国近30%的国外贷款和80%的外国直接投资投放到房地产和证券市场上,空置住宅达85 万套, 空置率20%,银行呆帐为155 亿美元, 1997 年6月增至300 多亿美元.泰国股市set 指数则由1996 年初的1300 多点跌至1997年6月的500点, 跌幅达60 %以上.房地产和股市"泡沫"的破灭, 房地产泡沫破裂,各类金融机构坏帐,呆帐猛增的现实, 摧毁了人们对泰国金融体系稳定性与可靠性的信心, 致使挤兑风潮频发,金融体系剧烈动荡.
5,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泰国政府在经济高增长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淡薄,金融监管缺位.首先,泰国政府对大量流入的外资缺乏有效监管,使外资比例失调.一是流入的短期资金过多;二是大量外资特别是短期外资投向了房地产业和证券业,据统计,截至1996年底,泰国私人部门的700亿美元外债(含短期外债400 亿美元) 中的大部分投向房地产和股市,大大助长了了房地产泡沫和股市泡沫.这种监管不力不仅造成泰国通货膨胀加剧,而且使泰国经济金融体系易遭受到投机资本的严重冲击.其次,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监管不力,尤其对房地产业和银行业的金融监管不力,导致金融机构对房地产的过度信贷,各行各业为牟取暴利而纷纷加入房地产的开发浪潮.直到危机发生以后政府才匆忙开始着手改革银行规章,增加财务透明度,改革企业破产法,关闭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并限制企业投资房地产,但此时危机已然发生.再次,政府对经常项目赤字的风险未予以足够重视. 1996年,泰国经常项目赤字已占GDP 的8. 1 % ,比墨西哥1994年发生金融危机之前的7. 2 %还高,但泰国政府并未吸取国际经验教训,甚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对泰国的经常项目赤字发出过警告,但政府并未做出必要反应.总之,泰国政府面对投机资本的大量涌入,房地产业的泡沫持续膨胀和持续了8 年的经常项目赤字,似乎无动于衷,充分反映其风险意识淡薄,风险防范缺位,必将吞下苦果.
6,外汇储备水平偏低.为了加快经济发展速度, 泰国长期实维持偏低的外汇储备水平, 储备存量大约被控制在300 ~ 350 亿美元左右, 只相当于泰国3 ~ 4 个月的进口用汇量.显然, 这种外汇储备水平只能满足泰国一般性对外支付需要, 而无法应付特殊情况.由于国家外汇储备水平偏低, 泰国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能力受到严重削弱.1997 年1 ~ 7 月, 在索罗斯等"国际金融大鳄"们的投机攻击下,为了避免泰铢贬值,平抑泰国股市,汇市动荡,,击退"大鳄" , 泰国央行对金融市场不断进行干预, 累计向金融市场投放外汇约达200 亿美元(仅5 月份就投放40 多亿美元) , 但由于外汇储备水平偏低,央行干预外汇市场能力有限,最终干预失败, 泰铢大幅贬值,金融危机不可避免地爆发.
7, 汇率制度缺乏弹性.自1984年以来,泰国长期实行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 其汇率浮动被限制在0. 15 %~0. 16 %的区间内, 汇率制度缺乏弹性..这种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是由历史贡献的,因为它给泰国经济带来了较长时间的繁荣.一是极大降低了汇率的不确定性,泰铢价值的相对稳定促进了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大幅增长;二是固定汇率使低成本的国际资本长时间大量流入泰国,为泰国的工业化过程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三是外汇储备得以不断上升,截至1996 年底,泰国外汇储备达371.2亿美元,成为世界外汇储备12 强之一.固定汇率制虽然给泰国经济繁荣带来了好处,但泰国政府忽视了其局限性,放松了金融监管,并且不能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而对汇率予以调整,结果招致了国际金融投机商在1997年的6 - 7 月份对泰铢的猛烈攻击,泰国铢一夜间贬值近20%,金融危机爆发.
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有其先天的缺陷,如货币政策难以独立,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的国际传导等,而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一些缺陷可能给国民经济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
第一,盯住美元的 固定汇率制度使泰国中央银行难以用汇率工具调整经济.1993 年,当外国资本涌入,泰铢面临升值压力,泰国中央银行采取中和干预政策,导致国内利率不断提高,进一步刺激外资流入,从而使国内货币供应量增加,这又进一步刺激国内需求和对非重要部门的投资增加,中央银行难以实施有效的货币政策,损害国内经济.1997 年5 月,当国际金融投机商大肆抛售泰铢时,泰国中央银行只能被动地采取动用外汇的方法进行干预,当外汇储备趋于枯竭之日,便是危机爆发之时.
第二, 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刺激货币投机.自由进出的资本市场与相对稳定和高估的汇率水平交汇,便会极大刺激外汇投机商大肆从事套汇套利活动,冲击本国经济,金融体系.
第三,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使泰国经常项目赤字随着美国经济的复苏而加剧.90年代以来,随着美国经济的复苏,美元相对于日元持续升值,导致日本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增强.而泰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下降,结果,出口进一步受阻,贸易赤字乃至经常项目赤字大幅上升,给外汇投机商制造了机会.
第四,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造成了泰国经济,金融体系的严重泡沫.在固定汇率制度下,泰国经常项目出现高额逆差时,为了避免泰铢的贬值压力,泰国政府须保持资本和金融项目的顺差,因此不得不提高利率,泰国多年维持13%以上的市场利率.成为亚太地区市场中利率最高的国家,.高利率吸引了大量的国际资本流入, 而流入的资本中有相当部分为追逐高额回报又投向了房地产业,形成了严重的泡沫经济;泡沫经济的破灭使得投机资本又大量外流, 对泰国经济,金融体系形成强烈冲击.
第五,盯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度使得泰铢明显出现高估后便会成为国际"金融大鳄"猎取的目标.90年代中期,连续几年的国际收支逆差已经迫使泰国政府抛出了大量外汇,泰铢明显出现高估,"金融大鳄"们预测到泰铢将会贬值,便将其当成了猎物.着名的国际货币投机商索罗什(Soro s) 在精心策划下, 于5月初开始向泰铢发动攻击, 终于在7月份迫使泰株大幅度贬值, 引发了泰国货币危机和金融危机.
(二)泰国金融危机外部原因分析
1. 冷战后全球战略格局的调整.泰国以及一些东南亚国家乃至整个东亚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是依靠外向型经济走向繁荣的,而外向型经济需要有稳定的市场支撑, 这个市场在冷战时期就是美国和欧洲, 主要是美国.然而, 冷战结束以后, 美国在泰国及整个东亚的战略利益发生了变化, 不需要以较大的经济利益为代价换取其它安全利益, 不需要以本国市场支持该地区经济增长.因此, 新格局下,东亚地区必须减少对北美市场的依赖程度.但与此同时, 东亚地区许多经济体规模相对较小, 市场需求有限,因此其经济结构仍呈保持外向型特征.这就要求该地区必需协调各经济体之间的关系, 在保持单一经济体外向发展的同时, 降低各经济体之间在结构上的雷同程度, 扩大地区分工领域, 从而降低区域经济的一致性和依赖性.遗憾的是,在东亚地区,这一问题并未解决好.再者,90年代初中期以来,泰国及东南亚地区一些国家渐次进入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升级时期,这一时期对资本的需求呈跳跃性增长,大量的资本需求超出泰国等国的国内筹资能力, 因而必须以优惠条件从国际金融市场筹资.然而, 由于产业转移链条断点的存在,也由于泰国(等国)高企的利率的刺激,过多的投机性的短期资本流入,而且大量流入房地产领域, 这就为泰国(等国)的金融危机打下了伏笔.
2,游资的投机性攻击. 外国投机商套汇套利, 蓄意攻击"泰铢"也是泰国发生金融危机的一个外部动因.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特别是金融互联网络的推进, 金融领域的全球化已走在前面,使得大量以投机套利为业的国际游资日趋活跃.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 目前活跃在全球金融市场上的游资在7. 2 万亿美元以上, 相当于全球国民生产总值的20 %;每天有1. 2 万亿美元以上的游资在全球外汇市场上寻求归宿, 相当于实物交易的近百倍.国际游资投机性强, 流动性快, 有很强的隐蔽性和破坏性.这次领头在泰国进行投机造势,兴风作浪的美国投机金融资本家乔治·索罗斯是"国际级炒家".他曾凭"翻手为云, 覆手为雨"的"天才",在1992 年英镑危机和1995 年墨西哥金融危机中至少获利30 亿美元,估计现有财富250 亿美元,.1997 年初, 泰国经济形势恶化, 索罗斯认为投机已经成熟, 便于5 月份开始出手约60 亿美元大肆攻击泰铢,直至得手.
㈡ 泰国投资法律概况
泰国一直以来都是外商投资的热土,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在泰国投资设厂,产品生产后再返销本国或国外。泰国优越的地理位置、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政府一直以来对商业发展的重视,使其成为亚洲重要的引资国家之一。本文将从泰国的整体外商投资法律环境以及泰国的
金融、环境、知识产权、外汇管理、劳动用工、土地、进出口管理
等具体法律规定等方面,为读者详解去泰国投资建厂需要注意的法律法规以及风险要点。
一、外商投资法律环境分析
(1)外商投资法律体系
《外商企业经营法》和《工厂法》是泰国重要的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工厂法》于2019年进行了重新修订。此外,泰国还有一些与外资相关的其他法律,如:《外国人就业法》《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商业登记法》《税法典》《外汇管理法》《收入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泰国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体系。
(2)外商投资政策
泰国是亚洲第一个制定《投资促进法》以吸引投资者投资的国家。为吸引海外投资,泰国政府制订了一系列税收和优惠措施,鼓励各府经济的发展。在《投资促进法》下,优惠政策包括
税收激励
和
非税激励
。
税收激励由一些福利组成,包括机械、原材料或进口材料的进口关税减免,1-8年内免除企业所得税,交通运输费、电费和税费应税收入的双倍扣减等。在免税期间,免税利润的分红也是免税的,商誉费、着作权费用以及其他鼓励行为获得的权利同样免税。
非税激励包括由促进投资委员会授予的一些鼓励措施。《外国企业法》下的投资者要对所从事的业务享有100%的所有权,且此等业务须明确于《外国企业法》附录2和附录3,并满足相应条件。此类投资者免于申请《外企营业执照》,但仍需通知商务部并申请证明。但是这只是一种行政上的程序,而不是申请许可。
其他非税激励包括允许、鼓励企业驻外职员中的外国人拥有土地和签证、工作证的优惠等。
(3)外商投资限制
《外籍人经商法》对
半数以上资本或股份由外籍人持有的公司
经营做了特别规定,以下三种行业
限制
外籍
人士自由从事
:
1)由于特殊原因不对外籍人士开放的行业,如报业、畜牧业、泰国草药的提炼等;
2)经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定批准后外国投资者才可以从事的行业,如国内陆运、国内空运、古董或艺术品交易、_矿业等;
3)经商业注册厅长根据外籍人经商营业委员会决定批准后可以从事的行业,如会计服务、法律服务行业、广告业等。
其中,如果外籍法人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可以从事第二类
中规定的行业:
1)泰籍人或按照本法规定的非外国法人所持股份不少于外国法人公司资本的40%(除非有正当理由,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议可以放宽上述持股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5%);
2)泰籍人所占的董事职位不少于2/5。
如果外籍人属于《投资促进法》《工业区管理局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受鼓励的投资者,则可以从事第二、三类中规定的行业。
对属于本法所规定的需得到允许的行业,外籍法人在泰国开始商业经营的最低投资额不得少于300万泰铢。其他行业最低不少于200万泰铢。
二、泰国投资具体法律规定
泰国外商投资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包括
金融法、环境法、知识产权法、外汇管理法、劳动法、土地法、进出口法
等。下面我们一一为大家介绍。
(1)金融法
泰国金融业由
财政部
和
泰国银行
控制和管理。财政部负责制定财政政策、监管国家金融,包括税收方案发转、货币印发、监管银行业、管理国家企业和政府垄断以及控制外汇储备。泰国银行相当于泰国的央行,负责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方案,包括发行票据、对政府货币政策提供意见、监管金融机构、保持货币稳定等。总体而言,泰国银行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机构。
虽然泰国法律没有明文要求外国投资者必须在泰国拥有银行账户,但根据泰国各银行惯例,
所有外汇流入应当转换为泰铢或存入泰国授权银行的外汇账户
。泰国授权银行的非居民账户的设立没有存取资金的数额限制。个人和企业居民账户的设立按照银行业普遍接受的实践和程序。举例而言,个人可能被要求提供有效工作许可证或其大使馆签发的证明其在泰国居住的证据;企业可能被要求出示商务部的企业登记和税务部的税收登记。
(2)环境法
泰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由多部法律组成,包括《增强和保护环境质量法》《工厂法》《能源法》《危险物质法》《公共健康法》以及《国家清洁与整洁法》等。相关机构和主体需要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实施环保活动。
泰国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态度是适当监管和引导。政府要求投资者对环境影响进行研究、禁止砍伐、鼓励环保服务和报告、临时检举等。
(3)知识产权法
泰国是一个大陆法国家,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基于成文法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商标法》《专利法》《着作权法》《商业秘密法》《地理标志保护法》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护法》等法律。
泰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之一,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约束。同时,泰国是《保护文学与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需履行其作为缔约国的义务。
(4)外汇管理法
依据《外汇管理法》以及相关的第13号法令,涉及外汇的所有事宜均由泰国银行来规定。自1990年5月,泰国放宽外汇管制,大部分泰铢或其他外币的交易不受任何限制,但仍有少数交易需要得到泰国银行的批准。
对于非本国居民,过境个人通常不受携带外汇和可流通票据的限制,可以将携带进入的外汇不受限地全部带出;对于投资者,携带进入泰国的外汇如投资基金、离岸贷款等没有限制,但必须在
收到或
进入泰国的7天之内卖给指定银行,或将其兑换为泰铢,或存入授权银行的外汇账户中。外资企业在税务清算之后,投资基金、分红和利润,以及贷款的偿还和支付利息,均可以自由汇出。
(5)土地法
对于房产租赁,若外商在泰国的房地产租期不超过三年,则租约双方可自行签订租赁契约;若超过三年,则需到土地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但到期时可办理续租手续。根据《工商业不动产租赁法》的规定,若投资者提供书面材料并在土地厅登记备案,则不动产租赁期可超过30年,但不得超过50年,但可在50年届满时再办理50年的续约手续。
泰国法人有权购买土地和建筑物,一般是禁止外国人在泰国拥有土地的。但是,如果外商从事的属于投资促进委员会鼓励的行业,且经营的行业对泰国有益并且投入资金在泰国至少保留3年,则外国投资者被允许购买土地。
(6)进出口法
泰国对于特定货物种类实行出口限制,限制种类分为严格禁止、许可证、规范控制、特别费用,以达到质量管控的目的。限制种类通常包括本土农产品、文化和民族项目、本土珍稀动植物、濒危野生动物、水果和海鲜等。
此类限制通常是为了在所有剩余货物出口前,首先满足本国市场。
(7)劳动法
泰国当地对于外国员工的雇用收到《外国雇用法》和《外国企业法》调整。这两部法律在泰国劳动用工方面设定了一定优惠政策。总
得
来说,用人单位每雇佣一个外国员工,就应当雇佣四个泰国员工。外国私企的员工无一例外需要取得工作许可证,由劳动部授予。
对于是否授予工作许可证,劳动部会考虑以下因素:工作是否可以由泰国员工完成、外国人是否满足工作要求、工作是否符合国家经济需要等。
㈢ 泰国金融危机事件的始末
1997 年2月初,国际投资机构掀起抛售泰铢风潮,引起泰铢汇率大幅度波动.于1997 年2 月开始向泰国银行借入高达150 亿美元的数月期限的远期泰铢合约, 而后于现汇市场大规模抛售, 使泰铢汇率波动的压力加大, 引起泰国金融市场动荡, 泰国央行为捍卫泰铢地位, 仅在1997 年2 月份就动用了20 亿美元的外汇储备, 才初步平息.3 月4 日,泰国中央银行要求流动资金出现问题的9 家财务公司和1家住房贷款公司增加资本金82. 5 亿铢(合3. 17 亿美元) ,并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坏账准备金的比率从100 %提高到115 % ~120 % ,此举令金融系统的备付金增加500 亿铢(合19. 4 亿美元) .泰国央行此举旨在加强金融体系稳定性并增强人们对金融市场信心, 然而不但未能起到应有的稳定作用, 反而使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下降,从而发生挤提,仅5 日,6 日两天,投资者就从10 家出现问题的财务公司提走近150 亿泰铢(约兑5. 77 亿美元) .与此同时,投资者大量抛售银行与财务公司的股票, 结果造成泰国股市连续下跌,汇市也出现下跌压力.在泰国央行的大力干预下,泰国股市和汇市暂时稳定下来.进入5 月份,国际投资机构对泰铢的炒卖活动更趋猛烈.5 月7 日,货币投机者通过经营离岸业务的外国银行,悄悄建立了即期和远期外汇交易的头寸.从5月8 日起,以从泰国本地银行借入泰国铢,在即期和远期市场大量卖泰铢的形式,在市场突然发难,沽空泰国铢,造成泰国铢即期汇价的急剧下跌,多次突破泰国中央银行规定的汇率浮动限制,引起市场恐慌.本地银行和企业及外国银行纷纷入市,即期抛售泰铢抢购美元或叙作泰铢对美元的远期保值交易,导致泰国金融市场进一步恶化, 泰铢一度兑美元贬至26. 94 :1 的水平.面对这次冲击,泰国中央银行加大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力度,动用约50 亿美元的外汇进行干预,并取得日本,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中央银行不同形式的支持.同时,泰国中央银行又将离岸拆借利率提高到1000 % ,令投机泰铢成本倒增,又禁止泰国银行向外借出泰铢.在一系列措施干预下,泰铢汇率回稳,泰国中央银行又暂时控制了局面.6 月中下旬,泰国前财长辞职,又引发金融界对泰铢可能贬值的揣测,引起泰铢汇率猛跌至1 美元兑28 泰铢左右.泰国股市也从年初的1200 点跌至461. 32 点,为8 年来的最低点,金融市场一片混乱.7 月2 日,泰国中央银行突然宣布放弃已坚持14 年的泰铢钉住美元的汇率政策,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同时,央行还宣布将利率从10. 5 %提高到12. 5 %.泰铢当日闻声下跌17 % ,创下新低.泰国金融危机就此爆发.泰铢贬值引发的金融危机沉重地打击了泰国经济发展,造成泰国物价不断上涨,利率居高不下,企业 外债增加,流动资金紧张,经营困难,股市大跌,经济衰退.
㈣ 97年泰国金融危机是谁引起的,这个人是干嘛的详细点
引发97年泰国金融危机的人是乔治·索罗斯。
乔治·索罗斯1930年8月12日生于匈牙利布达佩斯,本名捷尔吉·施瓦茨(Gyoumlrgy Schwartz),慈善家,货币投机家,股票投资者。
现任索罗斯基金管理公司和开放社会研究所主席,是外交事务委员会董事会前成员。在美国以募集大量资金试图阻止乔治·布什的再次当选总统而闻名。其一生率领的投机资金在金融市场上兴风作浪,翻江倒海,刮去了许多国家的财富。
索罗斯曾于1997年闪袭香港金融市场,使港元汇率一路下滑,金融市场一片混乱。香港金融管理局立即入市,中央政府也全力支持。在一连串反击行动下,索罗斯在香港的“征战”无功而返,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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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罗斯狙击香港
1997年7月中旬,港币遭到大量投机性的抛售,港币汇率受到冲击,一路下滑,已跌至1美元兑7.7500港币的心理关口附近;香港金融市场一片混乱,各大银行门前挤满了挤兑的人群,港币开始多年来的首度告急。香港金融管理当局立即入市,强行干预入场,大量买入港币以使港币兑美元汇率维持在7.7500港元的心理关口之上。
刚开始的一周时间里,确实起到了预期的效果。但不久,港厅兑美元汇率就跌破了7.7500港元的关口。香港金融管理局再次动用外汇储备,全面干预市场,将港币汇率重又拉升至7.7500港元之上,显示了强大的金融实力(截至1997年12月底,香港的外汇储备为928亿美元,是全球第三大,仅次于日本和中国内地[6])。索罗斯第一次试探性的进攻在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有力防守中失败了。
这时候的索罗斯刚刚打完一场漂亮的“扫荡战”,扫荡了整个东南亚金融市场,这次出手甚至波及到了整个世界的金融市场,但是索罗斯绝不是那种肯轻易罢休的人,他开始对港币进行大量的远期买盘,准备再重现英格兰和东南亚战役的辉煌。
但这次索罗斯的决策可算不上英明,因为他也许忘了考虑香港背后的中国大陆,香港和中国大陆的外汇储备达2000多亿美元,加上台湾和澳门,外汇储备不少于3740亿美元,如此强大的实力,可不是英格兰、泰国等国所可比拟的。此番袭击港币,胜算的把握并不大。
对于香港而言,维护固定汇率制是维护人们信心的保证,一旦固定汇率制在索罗斯等率领的国际游资的冲击下失守,人们将会对香港失去信心,进而毁掉香港的繁荣,所以,保卫香港货币稳定注定是一场你死我活的生死战。香港政府会不惜一切代价反击对港币的任何挑战。
1997年7月21日,索罗斯开始发动新一轮的进攻。当日,美元兑港币3个月远期升水250点,港币3个月同业拆借利率从5.575%升至7.06%。香港金融管理局立即于次日精心策划了一场反击战。香港政府通过发行大笔政府债券,抬高港币利率,进而推动港币兑美元汇率大幅上扬。
同时,香港金融管理局对两家涉嫌投机港币的银行提出了口头警告,使一些港币投机商战战兢兢,最后选择退出港币投机队伍,这无疑将削弱索罗斯的投机力量。当港币又开始出现投机性抛售时,香港金融管理局又大幅提高短期利率,使银行间的隔夜贷款利率暴涨。
接着香港恒生指数从16673点的高峰一直跌到6660点,跌去60%,而索罗斯事前大量做空恒指,个中利害请大家理性判断。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乔治·索罗斯
㈤ 泰国大额存款利息
泰国的银行贷款利率在10-01-2022达5.665年利率%,相较于09-01-2022的5.450年利率%有所增长。泰国银行贷款利率数据按月更新,01-01-1983至10-01-2022期间平均值为7.375年利率%,共478份观测结果。该数据的历史最高值出现于10-01-1984,达17.000年利率%,而历史最低值则出现于08-01-2022,为5.415年利率%。。
㈥ 泰国是外汇管制国家吗
泰国是外汇管制国家。
外汇买卖和外币兑换
1、法规
在泰国,适用货币兑换管理的最高法律为《外汇管理法》(1942年)。泰国财政部根据该法赋予的权利,颁布了财政部法规、通知,其属下外汇管理机关也相应颁施了有关通知,以对泰铢和外币的携带和汇划具体执行办法加以规范。
2、管理办法
由财政部部长授权泰国银行执行关于对外汇买卖、外币兑换进行管理的规定。再由泰国银行任命有关人员为《外汇管理法》(1942年)的执行人员,以贯彻执行有关外汇管理办法规定,其中包括有关法律、财政部法规和通知。
凡需进行各类外汇买卖和外币兑换必须前往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办理。获准经营外汇业务者只能从事接收购买旅行支票和外币,及从事出售外币现钞等业务。
3、货币单位
对于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货币应采用何种货币并无限制规定,但大多数习惯以美元进行支付。
4、有关外汇和泰铢的规定
(1)外汇
从国外汇入或携带外汇入境,数额不受限制。自汇入或携带外汇入境泰国之日起的360天内必须将外汇售给或存入泰国的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
但居住地在国外者、获准在泰国临时居留三个月以下者、外国驻泰国大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者、联合国特别专家机构、国际机关或机构及其在泰国享有特权和保护权的工作人员、专家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不在此限。
国内经营者有实际经济活动的,为防范外汇风险,可与国内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签订外汇买卖协议。
(2)泰铢
从国外携带泰铢入境,数额不受限制。
(6)泰国银行如何追债扩展阅读:
居民和非居民可在如下情况下开立外币账户和持有外币:
1、居民(Resident)
(1)获得在泰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士;
(2)泰国籍人;
(3)在泰国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或公司;
(4)外籍人士、外籍法人在泰国设立的办事处、分支机构和代表;
(5)泰国政府部门、政府下属机构、国营企业及其派驻国外的公务员、雇员,根据特别法律成立的法人;
(6)按泰国银行规定成立的机构投资者,如公务员退休基金、社会保险基金、退休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不含私募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2.非居民(Non-Resident)
(1)泰国籍人、泰国籍法人在国外设立的办事处、分支机构和代表;
(2)在国外登记注册的企业、机构或公司;
(3)外国使领馆、外国政府和机构、联合国专门机构、国际机构和组织常驻泰国的机构;
(4)外国使领馆、联合国专门机构、国际机构和组织的外籍工作人员、职员、专家和个人;
(5)在泰国临时居住或工作的外籍人士;
(6)在国外定居的泰国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