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壹’ 在国外结婚后离婚时财产分割如何适用于法律
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进行处分的。近期我们处理的案子案情如下: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日本结婚,后在美国起诉离婚,离婚后国内有房屋一套,美国法院对此房屋不做处理。现在在海淀法院审理中。
‘贰’ 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叁’ 泰国人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泰国律师知道
‘肆’ 离婚境外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分割境外财产时,人民法院只可以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离婚当事人一般可以在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通过中国的法律进行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均分。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伍’ 国外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
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陆’ 涉外离婚财产要怎么办
1、涉外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2)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地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3)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登记或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2、涉外离婚登记的应提交的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港澳台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属于华侨、外国人的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柒’ 泰国婚姻法
在中国领证结婚的话,如果希望在泰国使用结婚证,还需要在中国办理公证和外交认证,并在泰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如果是在泰国离婚需要参照泰国的法律处理离婚案件,中国法律不能作为泰国法院审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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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离婚海外财产怎么分配
丈夫在国外工作 妻欲离婚无法查清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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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0年01月05日10时49分 来源: 崇左新闻网-左江日报
丈夫在国外工作 妻欲离婚无法查清财产怎么办?
2002年,我与丈夫结婚。可婚后丈夫一直在国外工作,收入颇丰,他却从未给家里汇过一分钱。而今我们因感情破裂,我欲向法院起诉离婚,但丈夫拒绝分割其在国外的财产,也不愿透露收入与财产情况。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 林琴
律师答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你丈夫在境外的财产当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而举证自然成了你的当务之急。
对此,你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方面是自行取证。即自行设法提供丈夫在境外纳税的完税凭证、财产凭证等,由于对国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法院才能采纳,故你还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一方面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你的情况符合该规定的第(三)项,你可请求法院调查取证。对涉外调查取证,法院将通过三种途径进行:一是依照我国缔结或者所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二是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三是通过使领馆。
如果上述方法均不能达到目的,你便构成举证不能,需要承当不利后果。不过,《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你在离婚后发现了对方隐瞒的共同财产,还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2年之内到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 (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