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土耳其宏观税负低
‘壹’ 我国宏观税负率偏低的原因是什么
因为低,所以低。想低就低,低的响亮。
‘贰’ 宏观税负是怎么算出来的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税负总水平,通常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税收总量占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 、或国民收入(NI)的比例来表示。
计算公式:
税收总量/GNP,或税收总量/GDP,或税收总量/NI。
简介:
生产力发展水平、政府职能的范围以及政府非税收入规模等是决定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宏观税负问题始终是税收政策的核心,宏观税负水平合理与否对于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所需的财力,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宏观税负是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是衡量政府收入规模的重要指标,反映了一个国家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程度。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政府财政收入包括税收、社会保障缴款、赠与和其他收入。按此统计范围,中国政府除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可以统筹安排用于民生支出、提供一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共财政收入外,还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叁’ 为什么imf 中国宏观税负低于发达国家
不是自称而是事实!近年来国际社会对中国是否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议论纷纷。一些发达国家认为中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开始停止援助中国;还有国家认为中国应当在国际事务中承担更大的责任。在国内,主流舆论则坚称中国依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只承担和自己发展水平相应的国际责任。看来,对中国是否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有必要认真讨论。发展中国家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概念。事实上,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内部出现了分化,出现了以亚洲“四小龙”为代表的“东亚模式”和以巴西、墨西哥、阿根廷等国为代表的“拉美模式”。它们都取得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在过去30多年中,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现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中国的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国际影响空前提高。中国的发展道路也被称为“中国模式”。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每年都公布各国经济发展状况报告,在报告里,两者分类各不相同。IMF把各国分为两大组,发达经济体为一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为一组。新兴市场是个新类别,该类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业化水平比普通的发展中国家高,但在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上,特别是在人均收入水平上还是大大低于发达经济体,因此,新兴市场在本质上算是发展中国家中的“优等生”。在IMF的分类中.中国被列入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但到底是新兴市场还是发展中国家却不清楚。世界银行则是根据人均国民总收入,将经济体划分为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三类。截至2011年7月1日,低收入经济体指其2010年平均收入在1005美元以下,中低收入则是1006-3975美元:中高收入为3976-12275美元,高收入为12276美元以上。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经济体通常又称为发展中经济体。2010年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4700美元。在世界银行的分类中,中国属于中等收入国家,因而是发展中国家。
‘肆’ 哪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达到主要发达国家水平
于我国税收负担高低问题,一直存在争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对于我国目前税率适宜区间存在着不同看法,二是横向比较时口径的选择不同。本文选取了以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这个指标为切入口对我国的税收负担进行分析和比较。分析认为,我国税负从全球范围来看处于中等位置,但由于税制存在着较大的不合理性,再加上税收运用透明度不够,造成了和人民感觉负担较重,幸福指数较低的局面。
一、宏观税收负担的定义及其口径的选择
税收负担,也称为税收水平、宏观税负、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等,它反映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数量关系,是一个国家税收政策与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判断一个国家税负轻重的重要指标,它在实质上反映与调节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关系。
目前,国内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测度指标,在进行相关研究时,一般将我国的宏观税负分为大、中、小三个口经。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是指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口径的宏观税负,是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目前我国非税收入规模庞大,特别是在地方非税收入项目众多、规模庞大的情况下,如果不考虑非税规模及其对和居民的负担,就不能正确衡量的实际经费负担状况,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进行横向税收负担比较就失去科学的基础和可比口径。在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验作出税收负担选择时,如果仅仅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来衡量税收负担,就会得出错误决策主张。而收入数据统计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收入实际规模难以确定,因此,本文主要采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作为度量指标,来对我国的税收负担进行分析。
二、我国税收负担分析
(一)纵向比较
主流观点认为,税收的增长速度应和一国的GDP增长速度成正相关,但要低于GDP的增幅。由图1-1可以看出,我国近年来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一直高于GDP的增长速度,有些年份甚至高出较多。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宏观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就我们本国而言,这种增长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的负担,许多不堪重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由表1-1可以看出,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较大,基本都在20%左右,且有增大的趋势。这意味着,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宏观税负实际上是不断增大的。
(二)横向比较
由表1-2可以明显看出,中国的宏观税负与主要发达国家的税负相比较,每年都是最低的,除了马耳他。尤其北欧4国的宏观税负更高,与中国基本没有可比性。与全球各地域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宏观税负大致处于中间位置。然而与发展中国家比较,如与人均收入比较接近或者是东亚东南亚同一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相比较时,中国的宏观税负就比较高了。
综上所述,我国宏观税负的理想税负相对来说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但是广义宏观税负并不能说低,税费负担重、税制结构不合理却是不能忽视的问题。再者,中国税收收入的主体是间接税,部门交纳了较多的税收,然而最后税收实际转嫁给了居民部门,导致居民部门税收负担不断加重。
三、造成我国目前税收负担状况的原因
根据第二部分的分析,我们得出了中国与世界其他各国相比,宏观税率并不高的结论。可是,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和居民都感觉到了沉重的税负压力,而与之相应的社会福利水平却不能匹配。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在许多方面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环境、体制等各方面的差距。
(一)经济发展状况
从拉弗曲线可以看出,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的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与经济增长水平正相关。社会产品越丰富,经济增长水平越高,GDP的水平就越高。这样,税基就比较宽广,整个社会税收的承受能力就会增强。因此,经济增长水平越高的国家,其宏观税负水平越高。理论上认为,一个国家宏观税负水平的最终确定,是阶段性的,要结合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其增长应该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协调的。
我国近几年来一直处于经济大发展的时期,GDP增长迅速,相对而言,税收收入也增长的较快。而且,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客观上也需要财政收入的增长来保证各个项目的建设,尤其是地方获取财政收入的欲望非常强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大于GDP的增速。此外导致GDP与财政收入增幅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按照现价计算,还是不变价计算。财政收入,尤其是税收收入,是按现价计算的,但GDP的增幅是按照不变价计算出来的。如果按照现价计算GDP的现增幅与财政收入增幅之间的差距会大为缩小。另外,经济的快速增长一方面使税收迅速增长,另一方面也使得直接税的比重不断提高。在经济的迅速增长下,税收收入连年超常增长。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我国税制改革之后与经济体制的改革,并产生了较大的矛盾。
(二)税制结构的不合理
一个国家的税制结构主要看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权重比例,它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效率和收入分配的公平。就我国税制结构来看,税负分布不均衡,中小和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相对来说比较沉重,间接税的比例达到60%以上。增值税为第一大税,占40%左右;在所得税中,所得税占绝大部分,这说明我国税收收入高度依赖个别税种。这在某种程度上引起了宏观税负过低的情形。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有抑制的作用,而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仅占6%~7%,该比率不利于其发挥稳定器的作用。整体来说,税制结构的不合理,继续完善和发展税制结构,结构性减税势在必行。
‘伍’ 税收达到均衡水平时,GDP为什么不会发生变化
国库殷实,一直为历朝历代的政府所追求。然而,凡事有利弊,从推动社会发展这方面来看,国库充实未必是一件好事,可能会导致政府贪图安逸,不思进取(本文即讨论宏观税负问题,简单讲就是藏富于民还是与民争利)!
如果把公元1600年时期的世界各国分成两组的话,一组是国库深藏万宝的国家,像中国明朝藏银1250万两、印度国库藏金6200万块、土耳其帝国藏金1600万块、日本朝廷存金1030万块。
另一组是负债累累的国家,如当时的西班牙、英国、法国、荷兰、意大利,等等。已英格兰为例国王想收税都要反复地与商人、庄园主进行商议。
400年过去了,哪组国家发展得更好呢?当年国库殷实的国家中,除日本与19世纪后期通过“明治维新”改变其命运外,到今天大部分都还是发展中国家。而当时负债累累的国家,到今天,基本上都成了发达之国。从表象上看,国库越充实越好,但其实不需要借钱花的政府反倒容易腐败,侵犯民间权利,国库殷实成了绊脚石,抑制了个体创造力,就像富家子弟更容易不思进取一样。
2015年中国财政收入逾15万亿元!中囯税收收入110604亿元!这意味着中囯人均税负近万元,而2015年前三季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1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97元,如果城乡人均收入相加,仅仅只有1万多元。这就是说,中囯人均收入和人均税负不相上下。这样的税负高不高?官方报告宣称并不高。
据《第一财经日报》从权威渠道获悉,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计口径,2015年和2014年中国宏观税负均为29.1%。这是自2012年之后连续第四年维持在29%左右的水平。IMF数据显示,世界平均宏观税负值为38.8%,发达国家宏观税负平均值为42.8%,发展中国家平均值34.4%,中国宏观赋税均低于这三个值。
世界银行对不同国家收入水平的类型提出过一个划分标准:人均GDP低于785美元的国家为低收入国家,宏观税负的平均值一般为13.07%;人均GDP786—3125美元的国家为中下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平均值一般为18.59%;人均GDP3126—9655美元的国家为中上等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平均值一般为21.59%;人均GDP大于9656美元的国家为高收入国家,宏观税负平均值一般为28.90%。
按照这个标准衡量,中国目前应属于中低收入国家,而宏观税负水平,却已经超过高收入国家28.90%的水平。目前我国共有19项税种,除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烟草税、关税、车船税等等,贯穿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流转税的比重占税收收入的七成以上。这意味着,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很多税,是看不到的流转税,并没有反映在个人收入的税单上。
中国税制与国外税制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政府的财政收入除税收之外,还有一个几乎可以与之并驾齐驱的收入主体:包括预算内收费、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等等。只有把这些统统加起来与GDP相比较,才是真正的“宏观税负”。如果再把制度“之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还有形形色色的腐败贿赂支出以及因通货膨胀而提高的实际税率算起来,那就更说不清楚到底是多少了。
中国历史上也常有正式税率不高而百姓却为税负所累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有不少“法外之税”,或称“暗税”。暗税是官吏在征税时自行加征的税收。中国当下的税负痛苦指数来自于税收支出不明以及税收之外各种名目的收费或罚款,成了老百姓深恶痛绝的隐性税负。
换一种说法,税负高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社会福利保障是否相匹配,更重要的是政府如何使用税收。如果全民高税负带来了全民高福利,或者低福利导致的低税负,都是可以接受的。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全民“高税负”换来的只是绝大多数人的“低福利”甚至是“无福利”,取之于民的税收只是用于少数人挥霍乃至被各种豆腐渣工程所吞噬,那才是全民的悲哀!
也就是说,税负高低与税负轻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民众是否从政府税收中普遍受益。老百姓一般是从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政府民生支出中直接感受自己是否受益,而那些庞大的军费公共安全经费以及政绩工程行政开支三公经费并不会惠及民众。
无论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数据还是财政部的官方数据,近年来,我国财政支出中仅有28%左右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等民生领域,而在发达国家这个比重一般都在60%以上,例如,挪威为70.6%,瑞典为68.6%,丹麦为71.6%,芬兰为68.3%,法国为71%,意大利为61.9%,荷兰为61.7%。
中国人期待已久的国富显然己经成为现实,中国入世仅仅十多年时间,就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也是财政最雄富的国家,特别是极少数人的一夜暴富让老牌资本家们也黯然失色,但对绝大多数中国人而言,民富仍然只是一个遥远的中囯梦。
着名金融学教授佩蒂斯曾在英国《金融时报》上撰文提醒中国政府,应把财富从国家转移到普通大众手中,利益集团必须停止掠夺大众财富。佩蒂斯解释,中国持续的快速增长是由越来越浪费的投资带动的,是由不可持续的债务增加带动的,这显然牺牲了普通大众的利益。政府为了保持高增长,让普通大众付出了巨大代价,结果,个人购买力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份额已下降到危险的低水平,消费水平也下降到危险水平。为了将经济重新平衡转向消费,中国必须通过大幅减少投资和贷款,来消除全民未来的负担。
‘陆’ 公共管理学宏观税负指标的理解
理解: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税负总水平,通常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税收总量占国民生产总值(GNP)或国内生产总值(GDP)、或国民收入(NI)的比例来表示。生产力发展水平、政府职能的范围以及政府非税收入规模等是决定宏观税负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宏观税负问题始终是税收政策的核心,宏观税负水平合理与否对于保证政府履行其职能所需的财力,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税收负担的分析判断这里首先有一个宏观税负的含义及衡量指标问题。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所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在我国由于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单纯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并不能说明我国的宏观税负问题。根据统计政府所取得的收入的口径不同,我国通常就有了三个不同口径的宏观税负衡量指标:(1)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财政收入”指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少量其他收入(如国有资产收入、变卖公产收入等)。(3)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我们称之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财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大量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以及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等,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在这三个指标中,大口径的指标最为真实、全面地反映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而中、小口径指标则更能说明在政府取得的收入中,财政真正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水平。在分析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时,需要将这三种不同口径的指标综合起来进行考察。目前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状况及变动趋势如表1:从下表可以看出,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与小、中口径的宏观税负相比,在数值上要高出很多,例如2000年我国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4.1%,中口径的宏观税负为15%,两者相差不大,但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为25.1%,则差不多是小口径宏观税负的近两倍。由于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是真正反映企业和居民负担水平的指标,从这一指标看,应该说目前企业和居民的总体税费负担偏重,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首先,按照我们测算的数据计算,2000年我国税费总体负担占CDP的25.1%,而考虑到对预算外、体制外收入测算的保守性,这个税负水平应该是实际税费负担水平的下限,有的专家学者认为这一指标早已超过了30%(米建国,1996)。即使是25%的下限,虽然低于发达国家平均30%的水平,但与发展中国家16%-20%的水平相比,却高出不少。其次,经济增长速度在放慢,但宏观税负水平却是在不断地提高,从1997年到2000年,大、中、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大体上都增加了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这表明最近几年来,在“费改税”没有大的起色的情况下,主要是由于税收的超常增长带来了税费总负担的不断提高。再次,从一定时期剩余产品的价值量与税费负担量分析,由于税费主要来源于一定时期社会生产的剩余产品价值,而为了维持社会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需要,税费总额只能是同期剩余产品价值量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据测算1999年剩余产品的价值量是26530.94亿元,占GDP的32。4%,而当年税费总量占GDP的比重按保守的估计也达到24.1%,可见留给企业的就不多了。而且由于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存在税费负担不平衡的问题,更加重了问题的尖锐性。所以从总量看,由于税费负担过重,作为投资和市场主体的企业缺乏进行扩大投资、技术改造的实力和动力,缺乏创新的活力和动机,难以刺激民间的投资和消费,难以进一步发展壮大,在国际竞争中取胜。我国宏观税负,除了上述税费总负担偏重以外,在税负的结构上存在着较大差别和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税负重于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重于外资企业,大型企业重于中小企业,内地的企业重于沿海企业,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重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等。这种状况同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方面不相一致。
‘柒’ 宏观税负水平是指一国的什么
近几年以来 ,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 , 我国税收体制改革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 建立了基本上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税收体制 , 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健康、快速增长税收收入总额由 1978年的 519. 28亿元逐步提高到 2007年的49442. 73亿元 (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 , 税收收入增长近 100倍; 在收入增长的同时 , 税收负担 (无论宏观中观还是微观 ) 也在日趋合理化。本文仅对改革开放 30年以来的税收体制和税收负担变化情况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一、改革开放以来税收体制的主要变革
从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以来 , 我国的税制改革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已经走过了 3个年头 , 取得了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 , 在理论、政策、实践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 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1. 税收体制总体变革及其深远影响
30年的税收体制变革 , 我们认为总体上主要可以分为以下 4个阶段。即: 上世纪 70年代末至 80年代初期、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期和 21世纪的近几年 , 以下分别对各个阶段税收体制变革及其深远影响做简要回顾。
第一阶段为 1978年至 1982年左右的起步时期。这一阶段基本上是税制建设恢复和全面改革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从思想上、理论上、组织上、实践上为后来的改革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 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首先是认真总结我国税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 纠正了一系列轻视税收工作、扭曲税收作用的错误思想 , 正确地提出了从我国国情出发 , 按经济规律办事 , 扩大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 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 其次 , 从组织上迅速恢复和加强各级税务机构 , 大力充实税务干部队伍; 再次 , 从实践上提出了税制改革的若干初步设想与实施步骤。
第二阶段为 1983年至 1991年左右的全面展开时期。为了加强宏观调控 , 充分发挥税收等经济杠杆的作用 , 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 , 即将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这一举措从理论和实践上突破了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上缴利润而不缴纳所得税的禁区 , 是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个历史性转变 , 彻底改变了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在此基础上 , 税制改革全面展开 ,逐步建成了一套内外有别的 , 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 , 其他税种相配合的新的税制体系 , 大体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阶段的经济状况 , 税收的职能作用得以全面加强 , 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 宏观调控作用明显增强。这套税制的建立 , 在理论上、实践上突破了长期以来封闭型税制的约束 ,转向开放型税制; 突破了统收统支的财政分配关系 , 重新确立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突破了以往税制改革片面强调简化税制的思路 , 注重多环节、多层次、多方面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 由单一税制转变为复合税制。这些突破使我国的税制建设开始进入健康发展的新轨道 , 与国家经济体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保持了基本的协调一致。
第三阶段为 1992年至 2002年左右的税制改革全面深化时期。从 1992年起 , 财税部门就开始加快深化税制改革的准备工作 , 1993年更是抓住机遇 , 研究制定了全面改革工商税制的总体方案和各项具体措施 , 并完成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必要程序 , 使各项法令于 1993年底前陆续公布 , 从 1994年起在全国实施。这次税制改革是我国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 , 如此之大的举动在世界上也属罕见。改革的方案是在十几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 , 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 积极借鉴外国税制建设的成功经验 , 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定的 , 推行以后从总体上看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 国内外普遍评价较高。十几年的实践证明 , 这一阶段的税制改革是适应该时期经济社会实际情况的。
第四阶段为 2003年至今的税制和谐改革时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推进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 , 充分发挥税收调节职能 , 国家在历史上首次彻底废止了农业税和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废止农业税可以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功能和作用 , 二税合一则在促进市场公平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国家和各有关方面的利益。在这一时期 , 国家还适时改革了关税 , 兑现了我国加入 WTO的承诺; 适时改革了个人所得税 , 使之符合居民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及物价水平的变化; 适时修订了消费税 , 使之更符合科学发展观; 等等。
2. 具有历史重大意义的若干税收事件回顾
通过对每一阶段的简要回顾 , 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具有历史重大意义的税收事件 , 以下试做分析。
第一 , 1983年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税制改革史上的一次 “划时代跳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 , 国家对国有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仅以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国有企业的分配 , 实行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制度。为了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 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 , 通过在各地进行 “利改税 ”试点 , 于1983年在全国推行第一步 “利改税 ”, 规定自 1983年 6月 1日起对全国大部分国有企业征收所得税 , 征税时间从 1983年1月 1日起计算。第一步 “利改税 ”办法规定 ,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征收 55%的所得税。税后利润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递增包干、固定比例上缴 , 征收调节税、定额上交等办法。1984年实行第二步 “利改税 ”,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缴纳了55%的所得税后的利润统一开征调节税 , 把国家同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全作为税收关系固定下来。国务院于 1984年 9月 18日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 (草案 ) 》和 《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 》, 对第二步 “利改税 ”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第二 , 1994年分税制体制建立。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的财政体制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上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 , 是一项成功的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国际惯例。我国财政体制建国之初是一种连续实行了 20年之久的原苏联的统收统支的中央集权体制模式; 1980年开始改行“分灶吃饭 ”的分权体制; 1988年后又改为多种形式的 “大包干 ”财政体制和财税管理制度。直到 1994年 , 我国对税制进行的改革 , 才实现了真正的 “质变 ”, 由行政性分权改为经济性分权 , 这是我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这次改革借鉴了国际上的先进经验 , 结合了我国国情 , 建立了分税制的基本框架 , 既调动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 更是大大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 , 有利于中央政府进行宏观管理 , 加速了我国经济建设。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进步 , 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大突破。
第三 , 2006年废止农业税。在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 ”问题已经明显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峻形势下 , 经过几年的试点改革后 , 2005年 12月 29日下午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 , 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 1958年 6月 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自 2006年 1月 1日起废止这一伟大壮举标志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 , “皇粮国税 ”寿终正寝 , 工业反哺农业的历史即将到来。
第四 , 2008年统一企业所得税。本着国民待遇原则 , 我们在税收政策上 , 要适当 “优待客人 ”, 但同时不能过分 “克己 ”。“二税合一 ”的实现 , 标志着从 1994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 “双轨制 ”就此终结 , 原来内外资分别为 33$%的企业所得税率正式统一为 25%。内外资企业 “异税成为历史 , 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 “国民待遇 ”, 此次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事实上的税收优惠政策 , 也可以充分向世人宣誓: 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已经得到很好的改善我国吸引外资已经可以不依赖牺牲经济利益 , 而是更加依赖于良好的国际信誉、投资环境和发展空间等 “梧桐树 ”引得“金凤凰 ”。
3. 税收征收管理的变革分析
我国于 1992年发布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个 《税收征收管理法 》。并在 1994年税制改革的同时又对税收征管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 普遍建立了纳税申报制度; 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 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查制度 , 提高了税收征管水平 , 初步建立了科学、严密的征收管理体系。这对于保证新税制的贯彻执行 , 建立正常的税收秩序具有推动作用。并于 2001年 4月 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在税收征管工作上 ,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增值税等的征管办法的变化。1994年 3月底 , “金税工程 ”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0年 8月 31日 , 向国务院汇报 “金税工程 ”二期的建设方案并得到批准。在整个税收工作形势中 ,可以说 , 近几年税收的增收 , “金税工程 ”二期的顺利运行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负担的主要变化
1. 宏观税收负担变化情况分析
宏观税负 , 是指一国全体纳税人所缴纳的全部税款占同期经济产出的比重。我国宏观税负从改革开放到 1984年 , 由于这一个时期的改革主要在农村进行 , 基本上没有涉及财政改革 , 所以财政制度和宏观税负都基本上沿袭了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 , 宏观税负率基本上稳定在 13%左右; 第二阶段是从 1984年第二步 “利改税 ”时期到 1994年税制改革以及惯性递延的 1994年以后两年 , 宏观税负经历了 12年的连续下降 , 从 1985年的 22. 77%下降到 1996年的9.71%。1997、1998两年升到 11%的水平上 , 税负分别为 11. 43%和 11. 96%。1999~2004年从 13. 01%逐年提升 , 顺次超过 14%、15%、16%、17%, 2004年达到 18.61%。2005年在对 GDP挤掉水分后 , 我国的宏观税负调整为16. 93%, 按照可比价格计算 , 比 2004年提高大约 1个百分点。2006年宏观税负约为 18%, 仍低于发展中国家 3个百分点左右 , 比发达国家低约 12个百分点。从宏观税收负担的发展趋势分析 , 基本上是每年增长 1个百分点左右 , 持续增长到 25%左右应该都是比较合理的。我国目前的最优宏观税负水平应该为 23%~30%。
2. 中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变化情况分析
中观税负 , 是指一定地域或国民经济某一部门的全体纳税人所缴纳的全部税款占同期该地域或部门经济产出的比重。中观税负其实是介于宏观税负与微观税负之间的一个指标。微观税负 , 是指某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或某一经济事件中所缴纳的全部税款占同期或该事件的经济收入的比重。对 30年来的微观和中观税负水平的变化 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 , 不同产业和行业税负水平逐步合理化。由于产业与行业情况不同 , 国家税收政策在一定时期分别采取鼓励政策、限制政策或者中性政策是理所当然的。行业和产业的税收负担在尽可能消除非主观因素带来的超额利润。第二 , 不同经济类型税负水平悬殊逐步缩小。原本内资重于外资 , 国有重于民营 , 以及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片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市场经济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相悖 , 造成的人为税负畸轻畸重问题逐步被消除。例如 , 2007年开始推行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明显可以消除内外资企业税负不一的实际状况。第三 ,不同地区税负水平逐渐趋于公平。从经济发展快慢与税收相应增加的规律分析 , 东部地区绝大部分省市中观税负水平已经事实上高于全国和其他地区。三大经济带中 , 东部税收负担最高 , 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税收负担。以 2002年的数据为例 , 发达地区的三市一省宏观税负水平就比较高 ,北京为 42.49%, 上海为 34.40%, 天津为 24.08%, 广东为21.55%; 而贵州省宏观税负水平为 14.15%, 大西北的陕西为 11.81%、新疆为 12.43%、宁夏为 11.99%。第四 , 不同收入群体税负更加体现社会公平原则。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也可以看出 , 首先提高了必要扣除费用标准 , 从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分析 , 改革的结果本身就是偏向于对低收入者的优惠; 同时 , 国家已经从紧紧 “盯死 ”工薪阶层发展到了对高收入阶层的管理 , 据统计 , 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已经占到了税收总额的 30%以上 , 并且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加强对高收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三、税收体制改革及税负变化的展望
1. 税收体制改革展望
首先 , 搞好有关个税的改革 , 使之更加符合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长远战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 , 继续搞好涉农税收制度的改革。废止农业税 , 绝不是 “三农 ”无税 , 该缴税的 “三农 ”还得缴税; 更不能万事大吉 , 要继续搞好涉农税收制度改革 , 杜绝出现 “黄宗羲定律 ”。第二 , 稳步搞好增值税试点和推广工作。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 ,税制改革无疑应该是近几年的大事 , 在东北的试点是成功的 ,应继续搞好其在中部城市的试点工作 , 并择机在全国推广改革成果。第三 , 努力搞好关系民生的若干个税的研究与试点工作。如: 对可以抑制住房价格非正常上涨的物业税改革;对个人所得税的继续改革等。第四 , 坚决搞好关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个税的改革。如: 燃油税、消费税、资源税、关税
等税种的改革。第五 , 适时出台其他有关税种。如: 为了更好地体现机会均等原则 , 可以适时出台遗产税 , 为了稳定经济与安定社会 , 可以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等。其次 , 深化征管改革 , 强化税收征管。完善的税收制度还必须依靠一套行之有效的征收管理办法 , 并加强征收管理 ,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与效果。因此 , 我国在进一步完善税制的同时 , 还须深化征管改革 , 强化税收征管。如: 规划和实施好 “金税工程 ”三期等。
2. 税负变化的展望
近年来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持续走高 , 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 , 已经成为了无可争议的事实。但是 , 目前发达国家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占 GDP的比重一般不低于 30%, 发展中国家一般不低于 15%, 而我国的全部税收收入占 GDP的比重尚不到 20%, 这一税负水平不仅大大低于国外多数国家的税负水平 , 而且也远低于我国上世纪 80年代中期税制改革之后的税负水平。所以 , 我国应将税负总水平逐步提高到 20%以上。为此 , 应当从扩大税基、加强管理入手 , 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随着宏观税负的变化 , 微观和中观税负也会趋向更加科学合理。
‘捌’ 简述影响宏观税负的主要原因
1、各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
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宏观税负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呈同向变动。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其内部的各种社会经济联系往往较落后国家更为紧密和复杂,这就要求国家有雄厚的财政收入来加强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会使整个社会和国民的税收负担能力大大增强。这是保持较高的宏观税负的可能条件。而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则会使社会经济无力承受较重的税收负担。因此,经济发展水平与宏观税负水平高度相关。(一)工业企业规模较小,集约化程度低,对宏观税负的支撑作用明显不足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中的工业,在通常情况下,工业企业规模与宏观税负之间表现为正相关关系,工业企业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则宏观税负水平也较高,反之则较低。
2、区域间产业结构。
一国的产业结构决定该国的税源结构。产业结构的发展级次以及由低向高的变动趋势,与宏观税源的增长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当产业结构出现新旧交替时,税收制度应适应新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或改革,使税源的分布与税收负担的结构相对应,从而达到产业间税负水平的公平,并有利于经济的增长与发展。同样,税收负担的高与低、轻与重对产业的兴衰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产业结构优化程度高低,能源、高新技术产业的多少,企业效益低的好坏,对区域宏观税负的拉动能力都比较重要。
3、各区域间政府职能范围。
税收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数额必然受财政支出需要的影响,而财政支出的多少则取决于一国政府的职能范围。政府职能范围越大,政府的开支越多,必然要求提高区域宏观税负水平以增加财政收入。反之,政府职能范围越小,政府的支出越少,需要的税收收入也越少,区域宏观税负水平就可能降低。
4、宏观税负水平本身存在的数量极限。
区域宏观税负水平本身存在下限和上限。区域宏观税负的下限是指能够满足国家行使职能最低需要的税收数量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国家行使职能的最低需要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业已达到的不随生产发展和人口增长而相应增加的社会共同需要量;二是随着人口增长和生产发展而相应增加的社会共同需要量;三是为满足由人口增长而引起的消费资料增加的需要。区域宏观税负的上限是指在保证经济发展具有连续性和社会简单再生产得以正常运行前提下的税收规模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最大比重。区域宏观税负的下限和上限是税收分配不能超越的两个极限。
5、各区域间税收政策因素。
(一)各种税收优惠所占比重较大,影响了宏观税负水平提高
减免税企业实现增加值却不能产生税收效益,对宏观税负产生下拉作用。
(二)产品结构中应税消费品较少,对宏观税负水平有着直接影响
消费税政策是对特定消费品在生产环节直接课税,由于应税消费品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双重课征制,等量的GDP可以同时产生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应纳消费税的课税对象而言,较之非消费税产品可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一定程度上直接对宏观税负产生上拉作用。
6、各区域间税收征管因素。
在经济发展状况、税收政策条件既定的情况下,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税收征管难易程度等都会对宏观税负直接产生影响。
(一)偷漏税现象仍然存在,对各区域宏观税负有着制约作用。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税的深入推进,税收征管体系的全面构建,以及社会法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能力都有明显增强。但不可否认,偷漏税现象仍然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存在,造成税款流失。
(二)个体、农产品收购、商业等类型纳税人的征管难度较大,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仍需时日。
7、其他因素
由于各地区统计口径和方法的原因,GDP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在计算宏观税负时,会受到GDP历史水分的影响。因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各地区GDP水分含量也是不一样的,大体上可以概况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近年来重点行业(如钢铁、煤炭、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企业增长较快的地区,GDP增量在统计上较为准确,而且在GDP总量中已占有绝对的比重,这样就会逐步熨平GDP中的历史水分,也即在计算宏观税负时历史水分可被忽略,宏观税负与实际情况较为接近;另一种是经济增长相对较慢,没有新增大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地区,GDP数据是按一定比例,一年一年推算过来的,GDP增量中也含有相同比例的水分,因此GDP总量中累积了若干年的水分,对区域宏观税负的分析会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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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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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漫画基尼系数,或译坚尼系数,是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根据劳伦茨曲线所定义的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是比例数值,在0和1之间,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
目录
基尼系数概述
经济含义
基尼系数的计算
基尼系数的区段划分
中国目前基尼系数状况
中国基尼系数变动分析
专家对基尼系数现状的应对措施
各国基尼系数比较
历年中国居民的基尼系数
中国基尼指数超过警戒线
以国家作为划分单位的基尼系数区段划分图
中国各省区贫富差距指数
从胡润富豪榜看出的贫富分化
基尼系数的问题
参见
厉以宁基尼系数算法定义争议
基尼系数与社会安定基尼系数概述
经济含义
基尼系数的计算
基尼系数的区段划分
中国目前基尼系数状况
中国基尼系数变动分析
专家对基尼系数现状的应对措施
各国基尼系数比较
历年中国居民的基尼系数中国基尼指数超过警戒线以国家作为划分单位的基尼系数区段划分图中国各省区贫富差距指数从胡润富豪榜看出的贫富分化基尼系数的问题参见厉以宁基尼系数算法定义争议基尼系数与社会安定展开
编辑本段基尼系数概述
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Corrado Gini,1884-1965)于1922年提出的,定量测定收入分配差异程度。 图1:图中绿线代表绝对平均状态下,低收入人群所占人口百分比和总收入百分比之间的关系,红线代表实际情况,蓝线代表绝对不平均(即所有收入被唯一一个人占有)的情况。 图中红线和绿线中间的面积越小,收入分配越平等。 1
编辑本段经济含义
其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基尼系数最大为“1”,最小等于“0”。前者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个单位的人全部占有了;而后者则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即人与人之间收入完全平等,没有任何差异。但这两种情况只是在理论上的绝对化形式,在实际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因此,基尼系数的实际数值只能介于0~1之间。 目前,国际上用来分析和反映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方法和指标很多。基尼系数由于给出了反映居民之间贫富差异程度的数量界线,可以较客观、直观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预报、预警和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
编辑本段基尼系数的计算
基尼根据洛伦茨曲线提出的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设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和收入分配绝对平等曲线之间的面积为A,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右下方的面积为B。并以A除以(A+B)的商表示不平等程度。这个数值被称为基尼系数或称洛伦茨系数。如果A为零,基尼系数为零,表示收入分配完全平等;如果B为零则系数为1,收入分配绝对不平等。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大,那么基尼系数也越大。 另外,可以参看帕累托指数(是指对收入分布不均衡的程度的度量)。 近年来,国内不少学者对基尼系数的具体计算方法作了探索,提出了十多个不同的计算公式。山西农业大学经贸学院张建华先生提出了一个简便易用的公式:假定一定数量的人口按收入由低到高顺序排队,分为人数相等的n组,从第1组到第i组人口累计收入占全部人口总收入的比重为wi,则
说明:该公式是利用定积分的定义将对洛伦茨曲线的积分(面积B)分成n个等高梯形的面积之和得到的。
编辑本段基尼系数的区段划分
基尼系数,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 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 0.2-0.3表示比较平均; 0.3-0.4表示相对合理; 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 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经济学家们通常用基尼指数来表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富分配状况。这个指数在零和一之间,数值越低,表明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越均匀;反之亦然。 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根据黄金分割律,其准确值应为0.382。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在0.24到0.36之间,美国偏高,为0.4。中国大陆基尼系数2010年超过0.5,已跨入收入差距悬殊行列,财富分配非常不均。 此外洛伦茨曲线讲的是市场总发货值的百分比与市场中由小到大厂商的累积百分比之间的关系。 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数也越小。
编辑本段中国目前基尼系数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贫富差距逐步拉大,综合各类居民收入来看,基尼系数越过警戒线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国基尼系数已跨过0.5.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总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人口占收入的份额仅为4.7%,而总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人口占总收入的份额高达50%。突出表现在收入份额差距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将基尼系数0.4作为监控贫富差距的警戒线,应该说,是对许多国家实践经验的一种抽象与概括,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但是,各国、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居民的承受能力及社会价值观念都不尽相同,所以这种数量界限只能用作宏观调控的参照系,而不能成为禁锢和教条。目前,我国共计算三种基尼系数,即: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和全国居民基尼系数。基尼系数0.4的国际警戒标准在我国基本适用。从我国的客观实际出发,在单独衡量农村居民内部或城镇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各自的基尼系数警戒线定为0.4;而在衡量全国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可以将警戒线上限定为0.45,实际工作中按0.5操作。
编辑本段中国基尼系数变动分析
在基尼系数的变动中,与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密切相关的税收无疑是一个十分值得关注的重要层面。但是,从总体上看,现阶段我国税收在调节社会公平的再分配功能上存在着弱化和缺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制结构不合理限制了税收公平调节功能的发挥,并存在强化收入不均等的趋向。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宏观税负、税制结构、税种设置和各税种的税基、税率调整来实现的。税制结构简言之,就是税种的布局问题。不同的税制结构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以及收入公平的实现有很大差异。以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其基本特征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和主要税收收入来源,所得税收入一般占税收总收入的60%以上,流转税收入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20%,此税制结构有利于体现税收的社会公平,对调节收入分配具有良好的效果。我国目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度增长的同时,由于其适用比例税率,在收入分配的调节上具有累退性,且流转税易转嫁,其比重越大,收入分配的差距就越大。 2,税收调节体系不健全,各税种之间缺乏整合力,影响了税收公平调节功能的发挥。 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不能仅靠个人所得税,必须建立一个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体系。 3,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不规范,制约了税收公平调节功能的发挥。 个人所得税与其他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相比,是调节收入分配能力最强的税种,在实现收入公平分配职能方面发挥着其他税种难以替代的作用。
编辑本段专家对基尼系数现状的应对措施
1,改变现行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制度缺陷,完善税收调节体系,使税收调节分配的功能在居民收入、存量财产、投资收益等各个环节得到有效发挥 针对我国税收调节存在单一、缺失、弱化的状况,建立多税种,立体式、全过程的税收调节体系。要完善税收政策,逐步建立一个综合协调配合,覆盖居民收入运行全过程,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以财产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两翼,以其他税种为补充的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 2,运用综合调控手段,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调控 一是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二是深化消费税制改革。充分发挥消费税商品课税再分配功能,对必需品适用低税率或免税,对奢侈品适用高税率。 三是可考虑对储蓄存款利息课征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以及开征物业税、遗产税等税种。 3,把“富民优先”作为经济发展新阶段以及解决基尼系数拉大问题的重大经济政策,对低收入者实施积极的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完善支持农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弱质产业特性,要求政府在取消农业税之后,进一步在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和规模化水平、大力发展农业产业集群、健全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具体讲要对农业生产资料采取更加优惠的增值税税率,降低生产资料价格,减轻农民负担。 二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使民营经济得到长足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三是加大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支持力度,推进就业和再就业。 四是建议开征社会保障税。 4,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对非常态高收入阶层收入的监管 目前,高收入阶层主要为企业家、影视歌星球星、垄断行业从业者、政府官员“寻租”灰色收入者、非法地下经济暴发户等。建立有效的个人收入监控机制,做好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垄断收入的监管。 二是要积极推行存款实名制,并逐步创造条件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限制非法收入。 三是对黑色收入和腐败收入、灰色收入、钻各种政策空子所得的非常态收入要采取有效手段加以打击和取缔。 当然,在解决贫富悬殊、化解基尼系数“越警”方面,税收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必须和政府其他宏观经济政策一起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地解决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问题,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编辑本段各国基尼系数比较
国家和地区 年份 指数 最低的20% 第二个20% 第三个20% 第四个20% 最高的20%
中国 2004 0.47 4.25 8.48 13.68 21.73 51.86
中国香港 1996 0.43 5.26 9.39 13.85 20.75 50.75
孟加拉国 2000 0.33 8.6 12.1 15.6 21 42.7
柬埔寨 2004 0.42 6.82 10.23 13.74 19.62 49.59
印度 2004 0.37 8.08 11.27 14.94 20.37 45.34
印度尼西亚 2002 0.34 8.41 11.92 15.41 20.98 43.29
伊朗 1998 0.43 5.14 9.39 14.09 21.49 49.89
以色列 2001 0.39 5.71 10.46 15.86 23.04 44.93
日本 1993 0.25 10.58 14.21 17.58 21.98 35.65
哈萨克斯坦 2003 0.34 7.45 11.88 16.39 22.8 41.48
韩国 1998 0.32 7.91 13.56 17.95 23.13 37.45
老挝 2002 0.35 8.07 11.88 15.62 21.13 43.3
马来西亚 1997 0.49 4.37 8.13 12.85 20.31 54.34
蒙古 2002 0.33 7.47 12.16 16.79 23.1 40.48
巴基斯坦 2002 0.31 9.34 12.97 16.27 21.09 40.33
菲律宾 2003 0.45 5.44 9.08 13.57 21.27 50.63
新加坡 1998 0.42 5.04 9.42 14.55 22.02 48.97
斯里兰卡 2002 0.4 6.99 10.45 14.2 20.41 47.95
泰国 2002 0.42 6.34 9.89 13.97 20.78 49.02
越南 2004 0.37 7.14 11.13 15.14 21.78 44.81
埃及 2000 0.34 8.57 12.08 15.38 20.39 43.59
尼日尔爾利亚 2003 0.44 5.05 9.59 14.48 21.71 49.17
南非 2000 0.58 3.47 6.31 10.04 18 62.18
加拿大 2000 0.33 7.2 12.73 17.18 22.95 39.94
墨西哥 2004 0.46 4.31 8.29 12.64 19.69 55.07
美国 2000 0.41 5.44 10.68 15.66 22.41 45.82
阿根廷 2004 0.51 3.12 7.55 12.82 21.08 55.42
巴西 2004 0.57 2.8 6.45 10.96 18.67 61.12
委内瑞拉 2003 0.48 3.25 8.69 13.94 21.99 52.14
白俄罗斯 2002 0.3 8.46 13.24 17.29 22.71 38.31
捷克 1996 0.25 10.29 14.46 17.65 21.73 35.87
法国 1995 0.33 7.18 12.62 17.19 22.8 40.21
德国 2000 0.28 8.52 13.72 17.79 23.09 36.88
意大利 2000 0.36 6.5 11.98 16.75 22.75 42.02
荷兰 1999 0.31 7.6 13.22 17.24 23.26 38.68
波兰 2002 0.34 7.51 11.91 16.11 22.22 42.25
俄罗斯联邦 2002 0.4 6.15 10.48 14.92 21.82 46.63
西班牙 2000 0.35 6.97 12.09 16.43 22.51 42
土耳其 2003 0.44 5.34 9.75 14.23 21.02 49.66
乌克兰 2003 0.28 9.24 13.55 17.3 22.38 37.53
英国 1999 0.36 6.14 11.41 15.96 22.47 44.02
澳大利亚 1994 0.35 5.9 12.01 17.2 23.57 41.32
新西兰 1997 0.36 6.45 11.37 15.81 22.61 43.76
编辑本段历年中国居民的基尼系数
1995年0.389,1996年0.375,1997年0.379,1998年0.386,1999年0.397;其中,改革开放以来,从1978年到1999年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2124,0.2407,0.2406,0.2417,0.2416,0.2439,0.2267,0.3042,0.3045,0.3026,0.3099,0.3099,0.3072,0.3134,0.3292,0.3210,0.3415,0.3229,0.3285,0.3369,0.3361;同期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为:0.16,0.16,0.15,0.15,0.15,0.16,0.19,0.19,0.20,0.23,0.23,0.23,0.24,0.25,0.27,0.30,0.28,0.28,0.29,0.30,0.295。 年份 全国居民基尼系数 年份 全国居民基尼系数 1997 0.3706 2001 0.4031 1998 0.3784 2002 0.4326 1999 0.3892 2003 0.4386 2000 0.4089 2004 0.4387 2006 0.496(来源可靠) 2007 0.5左右(无官方数字) 2008 0.469
编辑本段中国基尼指数超过警戒线
国际上,经济学家们通常用基尼指数来表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富分配状况。这个指数在零和一之间,数值越低,表明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越均匀,反之亦然。 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若低于0.2表示收入绝对平均;0.2-0.3表示比较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 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在0.24到0.36之间,美国偏高,为0.4。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基尼系数都超出0.4。二〇〇七年,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8,已超过了0.4的警戒线。 世界银行发表了一份数据,最高收入的20%人口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20%人口的平均收入,这两个数字的比在中国是10.7倍,而美国是8.4倍,俄罗斯是4.5倍,印度是4.9倍,最低的是日本,只有3.4倍。 援引新华社和中国经济网2010年5月10日的文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正呈现全范围多层次的扩大趋势。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也很明显,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从上世纪80年代起参与了4次大型居民收入调查。他说,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
编辑本段以国家作为划分单位的基尼系数区段划分图
2
深绿色:少于 0.25 草绿色:0.25–0.29 黄色:0.30–0.34 浅橙色:0.35–0.39 橙色:0.40–0.44 粉红色: 0.45–0.49 大红色:0.50–0.54 深红色:0.55–0.59 超深红色:不少于 0.60 灰色:无资料 图2:以国家作为划分单位的基尼系数区段划分图,越接近紫色,收入越不均;越接近蓝绿色,收入越平均。
编辑本段中国各省区贫富差距指数
1、 广东 0.65 2、 北京 0.61 3、 上海 0.57 4、 浙江 0.54 5、 福建 0.53 6、 湖南 0.52 7、 海南 0.49 8、 广西 0.49 9、 新疆 0.49 10、 江西 0.47 11、 山西 0.47 12、 辽宁 0.46 13、 重庆 0.46 14、 四川 0.45 15、 湖北 0.45 16、 内蒙古 0.44 17、 河南 0.44 18、 云南 0.44 19、 江苏 0.43 20、 黑龙江 0.41 21、 安徽 0.4 22、 河北 0.38 23、 天津 0.36 24、 山东 0.35 25、 吉林 0.35 26、 贵州 0.34 27、 陕西 0.34 28、 甘肃 0.33 29、 宁夏 0.33 30、 青海 0.3 31、 西藏 0.28 32、 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无相关数据 (由于不同时期计算方法不同,仅供参考)
编辑本段从胡润富豪榜看出的贫富分化
胡润内地富豪榜上榜人数统计[1]: 公司总部 2009年上榜人数(位) 2008年上榜人数(位)
广东 169 168
浙江 155 149
江苏 101 94
上海 89 98
北京 86 89
福建 55 54
山东 51 48
四川 34 26
辽宁 32 32
山西 22 26
香港 22 22
内蒙古 21 21
河北 20 30
重庆 19 13
河南 19 24
湖南 17 17
江西 16 11
天津 14 12
湖北 13 13
陕西 10 7
黑龙江 8 13
云南 8 8
安徽 7 7
吉林 6 4
新疆 6 6
甘肃 4 4
贵州 4 5
广西 3 5
美国 2 2
宁夏 1 1
西藏 1 1
澳门 1 1
海南 1 2
新加坡 1 /
结论: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北京,福建,山东(富豪数均超过50人)贫富分化最严重。 但富豪数量和贫富分化之间并不完全对应。比如江苏,实际贫富差距从全国水平来看并不突出;而山东的贫富差距更是比较小。其富豪数量也得益于其强大的经济实力背景。
编辑本段基尼系数的问题
1、没有显示出来在哪里存在分配不公。 基尼系数反映的是一个静态的结果,针对指标分配的结果,而不考虑分配的初始条件和分配中各群体投入的劳动。因此,它是一个单纯指示结果公正的工具,而不反映过程的公正与否,即它只看不同人群最后获得了多少钱,而不看各组人群到底为获得那些钱各自付出了多少劳动、接受了多少教育等。所以,当我们在追求结果公平的时候,更重要的是要强调社会公平和规则公平,改变那种只看结果不关心过程的思想方法。 2、国际间,并无制定基尼系数的准则,一些问题如应否除税项,应否剔除公共援助受益者,应否剔除非本地居民,或应否加入政府的福利,并没有一致性,以至没有比较的准则。
编辑本段参见
M型社会 戴尔指数 人类发展指数列表
编辑本段厉以宁基尼系数算法定义争议
北京大学厉以宁教授在接受光明日报采访时重新定义了基尼系数的算法,通过他的算法,中国的基尼系数被大幅降低。 厉以宁教授的新基尼系数理论指出,以中国这么大的国家,这么复杂的社会发展状况,较好的计算方法是先计算中国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单元――家庭的基尼系数,然后再由下向上,逐级加权平均,算出总基尼系数。只有这样的计算方法才能正确评估中国的贫富分化状况。 根据这种计算方法,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将是一个低于0.2的数值。厉以宁教授表示,虽然有点匪夷所思,但是事实就是如此--中国不存在贫富分化问题。中国目前的问题恰恰是贫富分化太小,这表明中国目前仍然是一个绝对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必须彻底反对绝对平均主义,拉大贫富差距,中国人才有勤奋工作的压力和动力,GDP才能上去,中国才能进步。 一些批评者认为这是在掩饰中国目前出现的贫富分化的问题。 改变基尼系数的算法,或是重新定义,则评判基尼系数的标准也需要改变。如果依旧以原有算法的评判标准来进行平拍的话,已经失去了基尼系数本身的意义,中国的贫富分化问题并不是用新算法就能掩盖过去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试图改善指标应从民生措施上下功夫,而非算法上的数字游戏。举例说明,就像是厉以宁将一张满分为150分的考试,当厉以宁的解答可以获得90分,却试图告诉家长他在一场通常为100分的考试中取得了90分一样。事实上,是要挨巴掌的。
编辑本段基尼系数与社会安定
国际上常用基尼系数定量测定社会居民收入分配的差异程度。认为基尼系数低于0.2表示收入过于公平;而0.4是社会分配不平均的警戒线,故基尼系数应保持在0.2~0.4之间,低于0.2社会动力不足;高于0.4,社会不安定。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基尼系数为0.16(是绝对平均主义造成的),而目前已达到超过警戒线的0.46。由于部分群体隐性福利的存在,中国实际收入的差距还要更高。中国基尼系数高于所有发达国家(如日本基尼系数仅为0.23)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这应该引起高度警惕。词条图册更多图册
参考资料
1
王传福身家350亿成2009年胡润榜内地新首富
王传福身家350亿成2009年胡润榜内地新首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