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法律禁止什么时候
① 4天前 土耳其政变何时休
原文在这里
9世纪上半叶,随着英国率先完成工业革命和西欧其他先进国家工业革命的全面展开,一个世界规模的现代化进程已经开始。以第二次殖民主义浪潮为标志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扩展,使率先实现工业化的民族日益成为剥削全世界的民族,也给东方各文明古国展示了新的发展方向。以奥斯曼帝国的上层改革为开端的土耳其现代化探索,就是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中起步的。
在不断的改革中寻求出路
土耳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是一部不断深化的改革史。从19世纪上半叶到20世纪40年代,在百余年的现代化探索过程中,虽然发生过数次政变和革命,但自上而下的改革贯彻始终。改革反映了土耳其现代化道路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土耳其走向现代化的基本形式。
改革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时期,即19世纪奥斯曼帝国“西化”改革时期,青年土耳其党人改革时期和凯末尔革命与改革时期。各个时期的国内外环境条件、改革的目标、改革的成败得失都有很大差别,但改革的现代化方向和总的历史效果是一致的,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都是由居于国家政治核心地位的上层精英集团发起、领导的。在历史连续性与继承性意义上的确可以说,凯末尔主义共和国是一个长期进程发展的结果。“正是通过这一进程,土耳其的统治精英改造了自身,改造了政体(state),最后也改造了国家(country)。”
从专制主义到“国家主义”
跟英法等早期现代化国家的历史进程不同,土耳其在强大的外部挑战刺激和内部经济动因不足条件下进行的现代化探索,首先从军事、政治领域开始。国际环境的压力、专制统治传统和西方自由民主观念与现代政治制度的冲击,三种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决定了土耳其的政治现代化道路。从苏丹专制主义通过青年土耳其的寡头政治走向凯末尔的“威权主义”、“国家主义”,是这条道路的显着特征。
19世纪改革产生了双重结果:一方面,改革使近卫军、乌来马等曾经拥有限制苏丹行动的实力或特权的势力或荡然无存、或一蹶不振,维护了苏丹的权威,强化了专制集权统治的传统。1826年以后,苏丹政府不再遇到反改革势力的有力威胁。国家机能的扩大,新的官僚监督和镇压机构(秘密警察和新闻检查机构等)的建立,给苏丹政府带来了比先前大得多的权力范围和影响。另一方面,改革运动所引入的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制度,动摇了苏丹专制统治的传统社会基础。与西方交流的大门打开以后,新一代土耳其人首先感受到的就是西方自由主义和立宪民主制度。被苏丹怒斥为“根据妄自虚拟的信仰和荒诞无稽的说法……诱使一群狂若疯人的平民同谋不轨”的法国自由,在他们看来却是指引人类进步的女神,娓娓动听地向人们讲解“如果没有自由,也就不可能有安全;没有安全,也就不可能有工作;没有工作,也就不可能有繁荣;没有繁荣,也就不可能找到快乐!”到19世纪60年代,当改革要不要实行已经不再成其为问题时,一个反对专制主义,要求自由与立宪的运动便逐渐形成了。极有天赋的诗人、评论家、土耳其新文学的创始人之一纳米克·基马尔(1840—1888)是这个运动的杰出代表。纳米克自幼接触到西方式教育,深受法国启蒙思想的影响,同时又有强烈的伊斯兰信念。他认为孟德斯鸠的自然法则在权力的分立、官员的职责、个人的自由与平等、思想自由、集会自由、财产的享有以及住所的不可侵犯等一般原则上同伊斯兰教义是完全一致的。1865年,纳米克等结成一个以立宪改革为宗旨的团体。不久以后,这个团体被国内外舆论称为“青年奥斯曼”或“青年土耳其人”。
自由主义运动以1876年立宪为标志达到高潮。立宪由首相米德哈特主持,受米德哈特等人拥戴的新苏丹阿卜杜拉·哈米德二世答应尽早宣布立宪。纳米克被从囚禁地召回参与宪法的起草工作。首都新闻界积极报道官方关于宪法讨论的消息。一本被时人称为讨论立宪的样本小册子《立宪政府》提出:正像英国的经验所显示的那样,立宪政府是秩序与繁荣的基础。宪法和议会都符合伊斯兰和奥斯曼传统,一个选举产生的立法会议是防止政治专断的最好保证。在一片鼓噪声中,一个由苏丹下令设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在10月6日正式开始工作了。
但是,立宪运动一开始就存在着尖锐的内部矛盾。首先,哈米德二世表面上支持立宪运动,实际上则另有打算,希望通过立宪,在宗教和哈里发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确立苏丹的主权。他看到有一个立宪派无法跨越的障碍:英国保守党政府不支持土耳其的自由主义运动。在当时正在召开的一个由英国组织的国际会议上,英国外相拒绝讨论土耳其人希望列强承认其立宪的要求,而坚持由与会各国对奥斯曼改革实行监督。他的一些建议(如将保加利亚一分为二,其总督之任命需得列强同意),即使在力主地方分权的米德哈特看来,也是对土耳其国家主权的损害,因而是断然不能接受的。其次,宪法起草委员会中一些宫廷官吏的代表害怕在立宪造成的新的权力分配中失去地位,因而一再延宕立宪准备工作。此外,“青年土耳其人”与米德哈特也有严重分歧,纳米克所设想的是一个由哈里发通过中央政府行使主权的伊斯兰国家,希望所有奥斯曼臣民不分民族和宗教信仰,在一个基于伊斯兰原则的民主宪政体制下融为一体,不赞成米德哈特主张在宪法中给非穆斯林和非土耳其省份一定自治权利的非集权化观点。
经过一再推迟,一部钦定宪法终于在1876年12月23日公布。宪法宣布了奥斯曼帝国的独立与领土完整,重申了所有臣民在法律面前平等,以及宗教信仰、出版、结社自由等原则,提出设置一个由苏丹指定的参议院,一个选举产生的众议院,以及司法独立、国家财政预算受议会控制、地方分权、实行强迫义务教育等等。但宪法赋予苏丹以绝对的主权。苏丹享有任命大臣和参议员、召集和结束议会、颁布或否决议会通过的法律的权力。因此,宪法和议会对苏丹都没有多少制约作用。实际上,立宪并没有能够阻止苏丹专制主义的发展。哈米德二世为了加强自己的地位,在宣布立宪后不久即将米德哈特解除职务并驱逐出境。在选民普遍漠不关心情况下产生的奥斯曼议会前后只存在了5个月,也被苏丹强行解散,此后几十年再也没有召开过。取代立宪议会的是警察、监狱等镇压机构的膨胀和严厉的书报检查制度。19世纪的苏丹专制主义在哈米德二世时代到达了顶点。
立宪失败以后,一方面是西方式教育,交通通讯事业的发展和行政、立法改革运动的继续,另一方面,自由主义者受到苏丹政府的迫害、镇压,许多人或被监禁,或被流放。专制主义改革派同立宪自由派的斗争似乎以哈米德二世的独裁统治而告结束了。但是,自由思想仍在各种学校广泛传播。政府列举的“国家公敌”纳米克·基马尔,在青年学生眼里却是“最伟大的民族英雄”。从1889年起,新一代青年土耳其人开始了有组织的反专制斗争。在国外,巴黎的流亡者出版了《青年土耳其人报》和宣传实证主义的《协商》半月刊。在国内,由四名医科学生发起的“奥斯曼同盟”(“同盟与进步委员会”的前身)在伊斯坦布尔各个学校迅速蔓延。到20世纪初,其组织发展到各地驻军内部。包括后来的“土耳其之父”穆斯塔法·凯末尔在内的大批青年军人参加了反抗活动。
1908年,这些青年军人所领导的斗争终于迫使哈米德二世宣布召开议会,恢复立宪。但是,左右了奥斯曼政局的青年土耳其领导人并没有一如既往地遵循自由主义原则,相反,他们最终选择了集权主义和寡头统治。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一重新选择的过程。
在1908年以前的青年土耳其运动中,典型的自由主义派是以萨巴哈丁为首的“个人主动和地方分权联盟”。萨巴哈丁受崇拜英国地方自治政体的法国人德莫兰(Edmond Demolins,1852—1907)的影响,认为土耳其苦难的根源是其社会的集体主义形式,以前的改革努力都是使这一形式永久化,哈米德暴政不过是改革历史的自然产物。因此,他主张模仿英国立宪并尽可能地减少中央政府的权力。1902年的青年土耳其党人巴黎大会在萨巴哈丁主持下通过决议,希望借欧洲各国干涉苏丹政府实行改革。1908年“立宪革命”以后,自由派组成“阿赫拉尔”(Ahrar)党,后来又以“自由与协调党”为名出现。自由派有一套系统的改革设想,在政权建设上,他们主张建立一个分权的政府,实际上是要取消中央政权;在经济政策方面,要求给当时依赖特权条约的非穆斯林资产阶级以完全自由;在社会问题上,支持非土耳其人民族恢复教区特权的要求。从这些主张可以看出,20世纪初叶的土耳其自由派与19世纪强调伊斯兰传统反对模仿欧洲的立宪自由派不同,具有明显的“西化”色彩。
青年土耳其党人的另一支生力军是“同盟与进步委员会”即“同盟派”。其成员和支持者主要由青年军官、低级官吏、现代学校培养出的各种专业人员、受少数民族商人排挤的城镇小手工业者、小商人和工匠构成。同盟派深受法国实证主义的影响,主张秩序与进步。在1902年大会上,他们反对利用外国干涉,断然拒绝任何有损于奥斯曼帝国独立的行动。1908年以后,同盟派主张建设一个不受宗教力量支配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卫护奥斯曼统一体的利益。在这样一个中央政府之下,所有奥斯曼臣民一律平等,实现不分宗教信仰与民族的全民同盟。仅为达此目标亦应使中央政府足够强大,以便实行必要的政策实现各民族的融合、同化与进步。同盟派的教区世俗化主张是:教区由信仰不同宗教但世俗地属于同一国家的个人组成,它没有政治和民族的含义,只是信仰的结合体。
从上述两派的主张来看,同盟派跟自由派的分歧还说不上是“土耳其民族主义和奥斯曼自由主义之间的分歧”。即使是最有影响的民族主义者齐亚·格卡尔普,在1909年也还是主张民族融合的奥斯曼主义者,希望“奥斯曼国家成为自由与进步的东方美利坚”。但是,同盟派反对照搬英国政治制度,主张建立一个真正强大的中央政府的倾向是显而易见的。
青年土耳其运动的中坚力量即青年军人本能地倾向于加强政府的权威。“立宪革命”以后不久发生的奥地利吞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希腊合并克里特、保加利亚宣布独立以及苏丹暗中支持下的保守势力叛乱等一系列事件,促使他们迅速走上强化中央权力的道路。1909年4月12日,同盟与进步委员会由秘密组织公开而成为“同盟与进步党”。8月16日,同盟与进步党控制下的政府公布了“集会法”,9月又有“禁止抢劫及妨害治安法”,对叛乱首领实行镇压,并趁机打击了自由派“阿赫拉尔”党。1913年同盟与进步党正式掌握政权后,继续从政治上打击妨碍其建立中央集权统治的力量。[page]
同盟派强化土耳其国家政权的措施遭到帝国主义者首先是英国的敌视。还在1908年,英国外交大臣格雷就提出,若土耳其真的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将对埃及甚至印度带来不幸后果。1911年,土耳其政府向英法请求贷款遭拒绝;1913年邀请列强谈判废止治外法权与特惠条约,又不被接受。帝国主义的蛮横无理迫使青年土耳其党人彻底打消了对西方经济自由主义和自由贸易原则的幻想,在做了谈判废约的最后尝试而无结果以后,单方面宣布废除治外法权和所有对土耳其的经济、法律限制。
从“坦志马特”改革者到执政的青年土耳其党人,他们都以国家的生存与强盛为目标,又都从维护或巩固中央集权走向极端的专制主义——哈米德二世的独裁统治和青年土耳其党人后期的寡头政治。但是,由于他们的集权政府所赖以存在的奥斯曼帝国庞大而衰老的机体已经无力承受国内外各种反帝国力量的冲击。他们并没有建立起真正强大的国家机器。仅就19世纪的苏丹改革而言,改革以集权和专制取代了旧制度下的某些特权和自由,却将自由和特权给予西方列强,允许他们在帝国境内不受限制地横行恣肆。这是一个极大的历史讽刺。青年土耳其党人试图通过以君主立宪制取代苏丹专制重建强大的奥斯曼国家,但是,奥斯曼帝国这样一个庞大的民族宗教混合体的社会整合,既不能以民族主义或伊斯兰为基础(因为有众多非伊斯兰民族,许多正在闹民族独立),也不能轻松地放弃由哈里发制和谢里亚特代表的伊斯兰(因为有穆斯林、特别是非土耳其穆斯林)。土耳其历史似乎走进一个死胡同,现代化领导者陷入一个难以克服的困境,不解决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就不能实现社会的整合,不实现社会的整合则不能抗御外来干涉和使国家真正走上繁荣强大。而在20世纪的帝国现存框架内,解决民族与宗教问题已十分困难。因此,奥斯曼帝国的解体看来已不可避免。青年土耳其政府参加世界大战和战败加速了帝国解体的过程。促成了土耳其民族主义的发展和现代土耳其民族国家的诞生。一个以凯末尔为代表的真正强有力的现代化领导核心,是伴随这一新国家的诞生而形成的。
但是,比之青年土耳其运动,凯末尔所领导的民族解放运动曾经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表现出色彩更浓的成分多元性,而不是发端于一个集中统一的领导核心的作用。据统计,1919年民族运动的埃尔祖鲁姆大会54名代表中地方显要占17名,地方宗教领袖为6名;1920—1923年的第一届大国民议会,更是一个混杂的团体,代表中有125名政府官吏,53名军人,53名宗教人员,32名地主,前奥斯曼国会议员就有92人之多。大会成员中许多人坚决表示不愿脱离苏丹—哈里发。这一方面说明民族主义运动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也显示了运动领导核心社会成分的复杂性,预示了后来的世俗化、现代化改革的艰巨性。第一届大国民议会中存在一个以地方宗教领袖(法典官)为主体的反凯末尔的“第二组”。1923年改选后的新议会中,原“第二组”成员只剩3人,但又形成了新的更有威胁性的反凯末尔派。一些地位重要的文官和将军(包括劳夫总理、阿利·富阿德将军、雷费特将军等一直与凯末尔关系紧密的人)在基本的行动纲领问题上同凯末尔等人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分歧,他们主张在一个基于强有力的立法机构的政治制度之下,维护君主立宪制。允许宗教保持其原有地位,允许地方发挥比较重要的作用。在这些观点背后是一个尽可能依照传统习惯建设新土耳其国家的目标设想,主张渐变、进化,强调个人权利和地方主动,反对凯末尔所推行的迅速的,全面性的变革。1924年11月17日,这个反对派组成为“进步共和党”,党的宣言和纲领强调反对专制主义。支持这个党的社会力量包括前同盟进步党中思想陈旧的分子,前“第二组”分子,以及真诚的民主主义者,保守派等各种反凯末尔的成分。进步党成立后四天,被视为自由派的费特希即代替拥护凯末尔政治主张的伊斯梅特为内阁总理,可见当时反对派力量之大。
1925年年初发生的以推翻世俗的共和国为目的的宗教反动势力叛乱活动使形势急剧变化。叛乱在2月份爆发,3月3日,费特希被免职,伊斯梅特再度出任总理;次日,国民会议通过一项严厉的“维持治安法”,赋予政府为期两年的特别权力(后延长到1929年才撤销)。政府采取迅速果断的军事行动粉碎了叛乱,6月3日,进步党涉嫌反政府而被取缔。1927年,当举行第三届国民议会选举时,所有反对派力量都已销声匿迹了。从此以后直到1946年初,除在1930年曾冒出几个短命的反对党以外,土耳其共和国一直只有一个忠实于凯末尔主义的执政党——共和人民党。这个党掌握着一支忠实的军队,建立了一个坚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保证了各项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得以比较顺利地进行。
凯末尔运动从自己的前辈那里继承下来一个相当发达的官僚体系,一支职业化的武装力量,运动领导核心的顶层为文武官员所占据。加上现实斗争的客观需要,应当说,其走上某种形式的“威权主义”(authoritarianism)是很自然的。但是,凯末尔运动最初只有一个明确的政治目标,在战败而濒临灭亡的帝国残余领土上,建立一个完全独立的民族国家。1923—1931年间,共和人民党一直没有党纲,这反映出其理论之薄弱。实际上,共和国的权力比较集中的中央政府的建立和它在现代化进程中充分发挥统一的指挥者,组织者的作用,经过了一段艰苦的摸索和选择过程,选择的结果之一是,“国家主义”作为一种宽泛的集权主义政治经济原则而被提出。
国家主义(Statism, étatisme)起源于西方,作为一种现代思潮的国家主义是与自由主义相抗衡而在19世纪发展起来的。伯纳德·刘易斯认为,在集权的、官僚家长式的凯末尔主义政权看来,由国家来指导和管理经济生活是统治精英所拥有权力、特权和职能的自然而明显的延伸。但是,无论理论还是实践,凯末尔的国家主义都是经过长期酝酿才形成的。1922年的洛桑会议废除了使土耳其国家成为列强半殖民地的特权条约,但规定土耳其仍需承担维持低关税等义务到1928年底。结果是:1920—1930年间在土耳其建立的股份公司中,1/3拥有外国资本;土耳其的外贸入超长期保持在外贸总额的10%以上。尽管齐亚·格卡尔普在1923年就提出“不能坐等个人的企业精神自发地发展以实现工业化”而“必须通过国家的努力达到欧洲的工业水准。……只有国家能够承担在各个领域引入大规模工业的任务”。20年代土耳其共和国的经济方针,基本上仍然是鼓励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1929年,强制性的低关税义务到期,土耳其马上将关税从13%提高到46%,但随即开始分期偿付奥斯曼债务,加上世界经济大危机的影响,造成了土耳其的货币危机。种种因素合在一起,促使凯末尔政权转变政策,走上了强加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参与的道路。
1931年,凯末尔总结多年的改革经验,概括出六项“基本的和不可改变的原则”。这些原则很快为党纲所接受,1937年又被正式载入宪法。六项原则当中,共和主义、民族主义、民众主义和世俗主义在20年代已人所共知,新增的两项原则一为“改革主义”,另一项就是“国家主义”,它被视为凯末尔主义与共和人民党的突出特征。
应当指出,凯末尔的“国家主义”有着深刻的传统渊源。19世纪改革推动奥斯曼国家进一步集权化,造成国家对社会的越来越多的参与,通过扩大政府的规模,将规范社会生活所有方面作为自己的权利甚至职责。直到哈米德时代,现代化和中央集权相伴随而发展的趋势有增无减。青年土耳其革命也不过使集权政府从苏丹手里转到一批受到西方思想教育的军官和文职官员手里,集权主义传统对凯末尔政权有明显影响。这种传统加上凯末尔革命与改革领导者的军人、官僚背景,其紧靠政府而与各种社会利益集团无强大联系的职业社会化特点,种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导致国家主义的盛行。早在1923年,齐亚·格卡尔普就已提出,“土耳其人天性是国家主义者,他们期待国家在每一种新的和进步的事情上采取主动。在土耳其,社会变革是通过国家进行的,跟反动力量作斗争保护了社会变革的也是国家。”格卡尔普关于社会高于个人的论述是凯末尔国家主义原则的来源之一。1931年提出的“国家主义”依照凯末尔的解释:“我们所说的国家主义,在于当涉及民族总体利益国家对所有领域的干预……”凯末尔的原则和齐亚·格卡尔普的思想是一致的。两者都不单指一种经济政策或经济制度,而是指国家即中央政府的全面作用。“国家主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被提出,反映了当时土耳其经济之薄弱,需要通过强有力的国家机器扶植和发展民族资本主义,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土耳其现代化进程对自由主义发展模式的又一次排拒。
从苏丹改革所强化的专制主义到凯末尔的“威权主义”和“国家主义”,说明土耳其的现代化首先需要建设一个对内能以引导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进步,对外能够保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强有力的国家机器。奥斯曼上层改革者和青年土耳其党人都曾试图建立这样一个国家机器但都没有成功,这个任务是由民族解放运动和凯末尔政权完成的。阿诺德·汤因比视凯末尔主义政权的历史作用为“以一种‘变形的极权主义’(totalitarian conversion)使这个民族从传统的伊斯兰生活方式转向一种新生活方式”。还有的研究者提出,凯末尔主义指导下的共和人民党政权是一种容忍有限的多元主义和政治参与的“威权主义”政权。其领导人并不想使一党垄断政权理想化、永久化。1930年,凯末尔曾鼓励他最亲密的朋友之一前总理费特希建立了一个反对党即自由共和党。共和人民党执政期间,所有重要的政治决策,都是遵照1924年宪法关于立法、执法权属于国家最高组织——议会的规定,通过议会来完成的。在人民党内部,允许对重要政策持不同意见,即使对凯末尔提出的“不可改变的”原则也允许争论;党内没有发生过清洗。这些都显示出凯末尔的“威权主义”与苏丹专制主义以及青年土耳其的寡头政治有重大的区别。一党执政局面长期维护,主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较低有关,说明在作为一定规模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的民族资产阶级形成一支政治力量之前,统治精英的党尚无竞争的对手。最后,土耳其现代化领导者盼望已久的一支工商业资产阶级队伍终于在凯末尔主义时代成长起来,并且跟执政的共和人民党展开了政权角逐。以1946年1月民主党登记成立为标志,土耳其现代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② 禁售槟榔的国家
9月19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发现,浙江,四川等地近期发布禁止销售槟榔相关通知。
“浙江省内的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制品。”“这个通知基本是永久性的,不是说短期(下架)”,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浙江省是从今年9月初开始下发有关通知,禁止槟榔作为食品销售。此次槟榔下架的原因是食品店不得销售槟榔制品。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没有列入槟榔,意味着槟榔不再作为食品来管理,槟榔生产加工企业以后不能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
近日,在四川省部分地区也发布了禁止销售槟榔产品的通知。9月19日,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管局微信公号发布消息,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加强槟榔制品销售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经营户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对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立即联系食品经营单位下架,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槟榔有害健康是不争的事实。大量研究表明,嚼食槟榔严重危害身体健康,长期食用不但使人产生依赖,而且可导致口腔癌等。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早在2003年就认定槟榔为一级致癌物。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槟榔果和槟榔嚼块均被列入一级致癌物。
近年来,通过制定管控政策对槟榔的管理也日趋严格。
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要求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2019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中,将咀嚼槟榔与吸烟并列为两大口腔疾病高危行为,强调“在有咀嚼槟榔习惯的地区,以长期咀嚼槟榔对口腔健康的危害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口腔健康检查”。
中国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在2019年发布公告,要求湖南省所有槟榔企业停止在该省对其产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
早在1996年,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出台了《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槟榔作为药品在医疗、药店等单位经销和患者食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辖区内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
一些国家甚至将槟榔定为毒品。2021年8月,中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曾发文提醒,切勿携带槟榔入境土耳其,因为根据土耳其法律,槟榔中所含槟榔碱具有致幻性,被认定为毒品,多名中国公民就因入境土耳其时携带槟榔被捕。新加坡、阿联酋、加拿大、澳大利亚……已有多个国家将槟榔认定为毒品,或立法禁售。
③ 多么希望国家能制定关于在建筑内抽烟的法令,一定要严惩…拘禁,罚款,
集中在烟草控制政策
2005年,各国,世界已在控烟运动的巨大进步。 2005年2月27日,“框架公约烟草控制”正式生效。到目前为止,168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137个国家已正式批准,控烟活动已经进行了大力的世界了。
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与烟草控制公约烟草控制法是一致的。它们共同具有图形方式健康警示,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提高烟草税收,禁止烟草广告烟草销售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及其他法规。
目前对香烟健康的九个国家,而这些国家在烟盒上正面排列的健康警语的面积降序排列:?加拿大50%,新加坡50%,泰国50%,乌拉圭50%,48% ,比利时,瑞士,48%,48%,芬兰,英国43%,43%,挪威,冰岛43%。国家
从全球范围来看,在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止吸烟是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新西兰,挪威,南非和美国(纽约,加州)。国家已经实施了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法国,芬兰,希腊,匈牙利,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俄罗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和瑞典的部分禁令。在公共场所德国和荷兰对吸烟的国家自愿性禁令。
同时,许多国家都提高了香烟的合法年龄购买,以减少青少年吸烟率。
除了上面的一些规定有相同之处,有些国家还需要开发根据自己独特的规律:如美国,新泽西州禁止销售加香烟草产品;有些州要求销售在加拿大与香烟熄灭火焰块;法国从2006年初宣布,所有在法国的旅客列车将禁止吸烟,一些国家还禁止零售销售烟草制品放置如此。
总之,所有这些趋势表明,烟草控制政策越来越越来越严峻。控烟已成为全球发展的必然趋势。
欧洲:英国禁止全面推进
英国政府2006年6月20日宣布,政府正在考虑出台一项法律,禁止吸烟,在大多数公共场所。所谓的“健康”,以实现2008年的议案呼吁英国提供食物的酒吧吸烟的工作场所,餐馆和体育场馆,公交车站和建筑物入口等室外地点列于吸烟。在公共场所吸烟,包括收容所,精神病院,监狱,酒店客房,不提供食物吧。如果一个人吸烟,非吸烟,50磅单最高刑罚。议员们还敦促英国卫生大臣提高年龄限制买烟从16到18岁。
在英国的情况,目前正在实施一项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是:苏格兰(2006年3月26日实施);北爱尔兰(2007年4月);英格兰和威尔士(2007年夏季)。
目前,英国烟包用文字健康警语进行,但有证据表明,使用图形警示能增加的影响。因此,讨论发起2006年5月27日,希望能确定一组图片警语。 14健康信息将通过这些图片,这些健康信息,包括“吸烟导致致命的肺癌”,“吸烟可减少血流量,导致无力,”等来传达。
同时,从2007年夏天开始,18岁以下儿童将购买香烟禁止的。目前的最低年龄为16岁。
2003荷兰七月生的荷兰部长下令所有烟草制造商发布在荷兰出售香烟,由于生产的香烟和雪茄的成分。这意味着烟草公司还必须披露什么成分能使人上瘾。这些规定也适用于外国公司。
关于禁烟的公共场所在2004年,荷兰政府和酒店及饮食业同意在2009年进行了全面的酒吧,咖啡馆和餐馆吸烟禁令实施之前,但在2005年开始尝试阻止人们吸烟。截至2008年底,75%的餐厅和酒吧以及夜总会都必须有一个无烟区,至少95%的酒店还提供非吸烟房和非吸烟必备的早餐室,所有的冰淇淋店和小吃店50%必须是无烟场所。酒店及公共餐饮企业中,75%将来自出售烟草被禁止。然而,由于咖啡馆和小吃店在夜间开放,所以他们将能够出售烟草。
法国,法国的法律要求现有的咖啡馆和餐馆,以建立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界限清楚。但是对手厌倦了这些要求一般被忽视,他们的希望完全禁烟。 ?总统雅克·希拉克的右翼政府已经承诺通过议会推动一项法案的实施。 2006年4月初,卫生部部长贝特朗?证实,禁令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并表示,他希望这个问题“尽快”来解决。然而,4月12日,政府在短期内让步的劳动改革法案后,贝特朗先生的表现已经扭转180度。他说,吸烟已不再是非法的,相反,他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宣布将以“很多谈判,”这个问题。环保组织指责法国总统和政府“希望游说团体在公共利益为代价的。”
法国国营铁路公司宣布,从2006年开始,法国的旅客列车都是无烟房。
法国国营铁路公司几年前就开始尝试在一些高速列车吸烟,2004年12月12日,已经禁止吸烟对所有高速列车,并开始推动在某些领域列车吸烟的实现之间。
从2003年10月1日,法国烟草公司在烟盒上增加新的警告。如“吸烟导致亡”这样的警告,必须覆盖卷烟的?一侧的面积的至少30%,以及香烟的另一侧,这是更具体的警告,这些警告必须覆盖至少该侧烟盒的面积的40%。烟草制造商可以选择从一些在使用警告的警告,这些警告以供选择,包括:“吸烟会导致缓慢而痛苦的亡”和“吸烟降低血循环,引起乏力”等。
2003年7月24日,法国议会批准的16岁以下的儿童禁止销售烟草产品的法案。一旦烟草公司被发现有16卖烟岁以下的年轻人,他们将被罚款150欧元(1欧元= $ 1.5)。该法案还禁止销售的所谓包孩子不到19支香烟的。
其实,早在1991年,法国颁布了“埃万法”的全面禁止香烟广告的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必须指定在香烟盒的焦油和尼古丁含量,并印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告文字,但这一法律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意大利近年来,意大利政府已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扩大禁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学校,医院,电影院,剧院,博物馆,图书馆,邮局,银行和政府机关办公室,火车站候车室,机场候机大厅和所有火车车厢等公共场所。在力
根据法律规定在0:00 2005年1月10日,在意大利餐馆,酒吧,迪斯科舞厅和其他所有公共餐饮和娱乐场所,禁烟。如果违规吸烟在这些场所将被罚款275欧元或更少,公共餐饮和娱乐场所处以2,000€少罚款的责任或业主。另外,如果比较严重违反规定,可以责令停业三天处罚三个月,吊销营业执照。
土耳其在2006年8月,土耳其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健康委员会法案禁止吸烟的公共建筑,餐馆,酒吧等公共场所吸烟。据称,公共场所,包括公共交通和出租车。香烟和烟草广告,促销是禁止的。此外,18岁卖香烟以下的年轻人将受到重罚。
2004年11月25日,土耳其成为第38,批准“框架公约烟草控制”的国家。
从捷克共和国2006年1月1日,捷克共和国禁止吸烟在所有公共场所,而国家的数量严格限制出售各种香烟。这些措施包括对在公共场所吸烟,在公共场合使用的房间,办公室,公共汽车站,火车站月台的所有建筑物的禁令。此外,老板的所有餐馆,咖啡馆和酒吧,成立了专门的吸烟室在他的店里,以防止大男人看见吸烟成瘾。允许出售在捷克共和国香烟在全国各地网点的数量也将被削减,客户只能购买烟草制品的专业商店和超市。政府将关闭在城市街道上的所有自动售烟机。
捷克共和国于2006年颁布了一份提案,欧盟为基础的法规。卷烟制造商将不得不把警告有关吸烟的负面影响,并印上的?至少有一半的香烟的前部区域。欧盟准备42个不同的警告,这是画面的主要部分,例如:一具尸体躺在解剖台上,或咽喉癌的细节。捷克卫生部的专家正与卷烟制造商的代表,讨论关于烟草警告的规定。
2002希腊希腊在公共交通,医院,学校,大学,公共建筑物,工作场所,机场,药店等场所抽烟正式禁止。该禁令适用于所有建筑物与吸烟专门为工人使用,并且在大学,吸烟设计供学生使用。卫生部已决定签署要求10月1日,餐馆和咖啡馆业主要店里集合至少50%的非吸烟区。只有传统的咖啡馆,酒吧和夜总会,可不羁。老板不履行这些单位的要求,将失去营业执照,缴纳巨额罚款,或两者处罚的同时。 2003年1月,希腊也将禁止香烟广告,除了电影广告的禁令还禁止香烟广告口号的发布。在电视烟草广告一直是禁令。
成人吸烟率在希腊是数一数二的世界,在欧洲,它是成年人的吸烟率是最高的。希腊妇女充满了男性的1/3和一半以上的吸烟者,18岁以下的儿童,近15%是吸烟者。
芬兰芬兰议会2006年6月13日在全国所有餐馆,酒吧和咖啡馆吸烟完全禁止,以改善这些地方的工作环境,通过一项法案,2007年6月1日。根据该法案的相关规定,所有餐馆,酒吧和咖啡馆必须专门设置吸烟吸烟的客人,但客人不得进入食品和饮料吸烟。
吸烟被认为是芬兰的一个“致命的环境危害”。
芬兰在1995年已经禁止在商场,室内聚会场所,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国外公共场所吸烟。芬兰还禁止任何人吸烟,幼儿园,学校和大学校园,青少年活动和聚会的地方也包括在禁止吸烟。
2004年12月21日,47在德国宣布它已加入了国际联盟,世界卫生组织的“框架烟草控制公约”,从那时起批,德国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烟草广告在公共场所,严重威胁到两站F1大奖赛,在德国举行。 2006年德国世锦赛可能是这样的烟草广告的国家的最后一个版本。 7月22日,德国总理消费者保护,宣布禁烟的公共场所在德国所有可能会在2007年生效。在8月,德国政府正在考虑出台对售卖香烟给未成年人的禁令。德国是为数不多的法律之一,并没有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禁令的欧盟国家。
民政事务匈牙利匈牙利卫生部早在1978年颁布了一项法令,禁止烟草广告。 2003年6月,匈牙利签署了“框架公约烟草控制”,世界卫生组织,2004年4月批准了公约,使得它在2004年5月顺利加入欧盟。
然而,早在2006年,当匈牙利社会党的胜利,在议会选举。尽管烟草广告在匈牙利的问题是很了解,但匈牙利政府决定无视承诺,世界卫生组织公约烟草商赞助无视欧盟法律禁止生效2005年8月。匈牙利政府已经颁布了一项法律,如果一项活动被认为对匈牙利经济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它被允许继续进行烟草广告在本次活动。匈牙利政府已经提供了大奖赛的资金,但他知道,如果烟草广告被禁止的,它会因为与一级方程式集团签署的协议条款不得不付出更多的钱。与一级方程式集团签署了匈牙利政府的协议已被延长至2011年。不过,欧盟已经宣布,如果匈牙利不遵守其承诺,它将向欧洲法院匈牙利的报告。这个过程并不需要五年。
保加利亚,保加利亚是一个在欧洲烟民最多的国家,2005年1月1日,包括许多严格的控烟措施,以保护新法的健康生效。新法律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除教育,卫生和食品机构,禁止吸烟对所有公共交通,出租车司机,他们也禁止吸烟的乘客,那些谁违反法律强加的25-75欧元的罚款。从2005年1月10日开始,卷烟销售,卷烟周围覆盖的可怕的健康警语面积的30%的一个新包的开始。为了限制青少年吸烟,内阁还建议增加香烟的价格。烟草广告成本将会增加,当地媒体正在进行全面的反吸烟运动。食品和饮料行业将不得不设立吸烟区和非吸烟区在他们的商店。 7月20日,保加利亚议会通过的修正案,对烟草和烟草制品,禁止电视及电台节目烟草商赞助的法律一读,烟草广告销售地点和这些广告的内容也做了极限。
西班牙西班牙“禁烟法”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是第一次在西班牙吸烟的法律形式。在所有的办公室和其他室内工作场所吸烟,同时严格限制在酒吧,餐馆等餐饮场所吸烟。之后,“禁止吸烟法”正式实施八个月哪里?必须建立100平方米的酒吧,餐馆和非吸烟区,吸烟区的营业面积必须完全来自这两个地区和一个明确的身份隔离。两个区域,每一个独立的通风系统,而不是使用屏幕,诸如线停止的麻烦。吸烟区不得超过营业面积的30%。百平方米以下的小酒吧,餐馆等场所都禁止吸烟,由业主决定,必须清楚标明在商店门口是吸烟或不吸烟的店中店供客户选择。在卷烟销售和广告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禁止影院等香烟广告牌挂在发布禁令建筑香烟广告媒体外。
“禁烟法”不得出售香烟给未成年人,使他们能够从16岁至18岁卖香烟的年龄,而香烟自动售货机的规定只能放置由烟草销售店,一经批准, ,销售不提供其他任何地方。
据卫生统计西班牙文化部,全国有成人的30%是吸烟者,为受“二手烟”的危害70%的人。吸烟者的平均年龄开始吸烟在西班牙是12岁,最低年龄的吸烟者欧盟国家之一。俄罗斯
2004年法令规定,除成立了专门的吸烟区,禁止在市区和郊区的公共交通,不超过3小时的飞机空中飞行时间,封闭的体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和教育机构和政府机关所在地等场所抽烟。该法案还禁止销售烟草产品在卫生,文化和体育设施,特别是零售烟草制品不得周围100米教育机构的范围之内。禁止香烟广告在电视上播放的媒体;加强烟草产品质量监督。
国家杜马正在计划立法禁止青少年吸烟,一些地方立法,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父母的责任,要求未成年人携带香烟被发现,他们的父母将被罚款500卢布。
俄罗斯国家杜马,根据卫生防护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超过60%的俄罗斯男性吸烟,女性占女性吸烟者约占总人口的30%,俄罗斯在全球烟草消费量位居第四。
亚洲:吸烟主张渐进
日本在2005年4月,禁止烟草广告在电视上做的和户外广告牌,以及2005年7月1日起,所有的香烟包装上都产生了“吸烟可导致肺癌,会增加心脏疾病,中风和肺气肿的危险“的警告,取代了警告”吸烟可能会危害健康。“警告必须占香烟包装面积的前30%。此外,F1的止损在2006年底日本烟草赞助。
2005 2009年10月,日本烟草研究所,2008年该国宣布将后的新机来识别“购烟卡”这款新机上620,000烟草自动售货机配备有购买IC芯片只有成人。该机构称,它将从2007年年底开始接受信用卡购买应用程序,购卡必须至少为20周岁(吸烟的法定年龄是允许的)或20岁。
由于日本政府实施了健康促进法以来,在列车,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都设立了独立的吸烟区。
韩国2003年1月1日起,要求在烟盒卷烟制造商的标签,说明每支烟的焦油和尼古丁等有害物质的含量。然而,雪茄和斗烟和嚼烟,也不需要标记中的有害成分标签。
在日本,成年人的经常吸烟者的1/4,男性43%是吸烟者。
韩国韩国政府对烟草广告,赞助,促销等方面有更严格的限制,其中包括:禁止户外广告对烟草;禁止使用自动售烟机;设立在公共场所吸烟区和非吸烟区,如果有禁止吸烟标志挂在非吸烟区的一部分;文学和体育界名人,禁止香烟广告;介绍1年卷烟品牌在两者不能超过60倍的限制;禁止青少年( 19岁)香烟的销售。否则将被罚款0000000韩元(折合69000元人民币),或监禁2年。积极香烟警告
新上市2005年7月,与原来的警告相比,更直接地传达吸烟危害吸烟者的健康信息。香烟中除了单词“禁止销售给年轻人未满19岁”之前,但后面还增加了“出售香烟给青少年违法”的说法,而语句占25%至烟盒?后面的总面积的30%,因此可以一目了然。按照财政和经济的韩国部,新的警告将用两年。
韩国批准联合国“框架烟草控制公约”,烟盒上的警语将成为强硬,并禁止使用温和和低焦油香烟及其他条款的同时,制造商必须注明名称国家对卷烟的最终消费者或地区名称,以防止走私和非法生产的卷烟。抽样调查
韩国卫生部门统计显示,2006年3月,男性烟民在韩国的比例已经下降到49.2 %,而韩国的成年女性吸烟率为3.3%。
不丹,早在1729年,现代不丹的创始人,战士修士夏忠阿旺朗杰制定了第一个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法令,当他把政府认定为非法建筑物吸烟。300年,这是大部分时间,不丹一直试图阻止人们吸烟。
2004年12月17日,不丹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全面禁止销售各类烟草。所有公共场所都禁止吸烟。如果您发现与此相悖的行为,国家将受到惩罚。要访问该国的外国“烟民”,想要抽烟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因为按照规定,携带烟草进入不丹教训人是100%的关税。
在印尼雅加达,印尼2006年2月实施了“禁烟法”,在餐馆允许的法律,电影院,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吸烟,吸烟者必须特别配备排风扇的吸烟区。市二马路也列入禁烟区。但雅加达大幅香烟广告牌随处可见的街头,烟草广告是电视台的主要滚滚财源。
印尼是世界第五大烟草消费国,当地的成年男性,70%的人经常吸烟,成年妇女谁经常吸烟的20%。男性公民15岁以上,约60%的烟雾。
菲律宾总统阿罗约2003年6月23日签署了“烟草控制法”。根据这项法案,任何公民不得在医院,学校,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办公室,汽车等空气流通的地方吸烟是不容易的,孩子比较集中的地方也禁止吸烟,禁止出售烟草制品未成年人。该法案还规定,从2006年起,烟草和烟草制品的所有制造商必须显着标明“吸烟危害健康”的产品,从2007年起,暂停做香烟广告,每年发布一个全面禁止,播出后出版物的烟草和烟草制品的任何广告。
泰国2006年1月17日,泰国正式实施“严格禁烟令,”政府的所有部门,其中地区是“严格禁烟区”,违者将受到规定钱以现金处罚金额。根据该禁令,所有公务员,政府官员和外国联络官向政府部门不得在?政府部门的区域吸烟。违反者将被处以2000泰铢(约合50美元),而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将被罚款20,000泰铢(500美元)。该禁令还规定,政府部门不应该接受任何烟草公司赞助的形式。
近年来,泰国政府一直在推动戒烟。目前,泰国法律禁止在商场,超市,餐馆设立烟草柜台。在泰国出售的所有香烟品牌是不允许使用的花纹装饰美化烟盒,必须印在屏幕上用令人震惊的“吸烟的危害图”以示警告。同时也要求列出与癌症的香烟盒有关的化学成分的名称。泰国将禁止使用的术语诸如“淡味”和“柔和”这个描述字。这些新规定将正式生效于2006年10月的基础上制定了1992年烟草控制法。
健康的泰国卫生部已下令公共卫生法研究和制定更严格的要求,包括烟草的危害作为一种新的分类和危险产品。这种新的分类将导致对烟叶收购和处置的管理更严格的措施。
据马来西亚在2005年提交一份法律草案,议会,马来西亚将要求烟草公司在所有成分的产品的进口商都列出来,控烟需要烟草制造商的草案必须向部报告保健品有毒成分和添加剂。根据1983年食品法的规定,用于制造卷烟部分化工产品已被列为毒品。属于食品法1993烟草产品管制法规的允许范围内的最高每根香烟的尼古丁1.5毫克,20毫克焦油。
2006年四月,马来西亚计划使用在香烟盒,烟草控制法案,一旦通过,香烟盒图片健康警语可能看起来像微型德NAK(说)的海报。这些新规例亦规定在烟盒上字更大的警告。这些警告必须占据香烟的正面和背面包超过面积的一半,其中可能包括吸烟的危害的生动画面。该法案还禁止制造商使用低焦油,轻,很轻或柔和等术语来描述该产品。
自2006年6月1日马来西亚禁止销售的“小盒子的香烟。”卷烟公司必须把7-10箱从货架上取下香烟。
进行的2004年全国健康调查显示,成年人的23.2%吸烟。
为了抑制越南的卷烟消费,政府在短期和长期增长进行遏制卷烟消费。
2005年,越南文化部发布的信息2005-TT-BVHTT 19通知,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包括烟草产品的商标和徽标显示,并通过烟草公司赞助的公益活动的组织。任何显示广告的烟草制品名称,商标或标志被认为是烟草广告,这是禁止的。这一要求延伸到足够多的人表现出任何烟草产品的名称,商标或标识意识到,这是烟草广告英寸19该通知还禁止烟草产品相关信息竞赛或由烟草公司资助的促销广告,禁止组织的一部分,和文化展示烟草名称,商标或标识,艺术,体育,娱乐,或任何其他社会活动。该通知还禁止烟草产品,促销信息,烟草产品或促销信息多0.5平方米广告牌的显示分布。每个摊位烟草烟草品牌不允许超过一个(200),并且只能有一个广告牌。
2006年越南卫生部已指示国内烟草制造商,他们必须准备好打印烟盒上的图片健康警语。否则,他们会被罚款。这些健康警语要求“框架烟草控制公约”,有三种颜色的文本和图像。由卫生部发出指示说,这些健康警语必须占据半壁江山每个烟盒面积的利弊。截止日期为印刷文字已定于2007年6月,截止日期为打印的图像是2008年7月。卫生部说,大多数调查显示消费者集中比文字图片警告的影响更大。
到2008年,在泰国所有的酒吧,餐馆和娱乐场所都成为无烟区。政府部门将离开吸烟者吸烟危害的各种情况,以烟草公司提起法律诉讼的非吸烟者谁生病因吸入二手烟,也是合法的渠道顺利开幕的健康。
根据2004年年所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9%的越南男性吸烟率,女性吸烟率为3%。
2004年伊朗议会已经通过了清真寺,电影院,酒店,百货商场,公共交通和体育场馆禁烟法案的禁令。该法案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并要求健康警告要对国产和进口卷烟包装和健康警语覆盖烟盒至少50%进行。同时,还禁止诸如温文尔雅描述语言。然而,在2005年,宪法监护委员会(宪监会)否决了这项法案,称该法案违反了国家的经济利益。
2006年5月10日,伊朗议会已经批准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法案。该法案禁止公共人群,宾馆,甚至吸烟私家车,并要求最低罚款1 250违法者。该法案还限制售卖香烟给任何人未满18岁。该法案目前正在等待监护委员会的批准。
印度从2007年2月1日,印度卷烟和烟草公司将不得不印刷健康警告对所有卷烟和烟草产品的包装。政府还详细介绍在包装上的信息的健康警语的内容应包括:一个骷髅标志,说烟草/吸烟致命的健康警语,吸烟的害处和性能图表和健康信息。
④ 在土耳其公民可以持枪吗
世界上只有美国公民在本土可以持枪,其他没有一个国家是允许持枪的。所以土耳其的公民不可以持枪。
⑤ 实拍土耳其街头美丽的花头巾,头巾虽小,却引发土耳其全国的争议
在土耳其 旅游 ,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很多土耳其妇女的头上都会戴着一个漂亮的花头巾。这些花头巾绝对是当地的一道风景线。土耳其妇女喜爱原料柔软、颜色艳丽乃至通明布料,很少碰及那些粗厚、坚固、颜色烦闷的布料。很多 时尚 的妇女把头巾做了一些变通,就变成了时装的一部分。漫步在土耳其的大街小巷,看那些颜色艳丽的花头巾,掩映着头巾下面轮廓分明的面孔和黑亮清澈的大眼睛,衬托着远处清真寺高耸的尖塔,这才是真正的土耳其异域风情。
头巾虽小,在土耳其国内引发的争论却很大。土耳其是一个世俗的伊斯兰国家,这里的穆斯林人口占到人口总数的90%左右。一战后奥斯曼帝国轰然倒塌,当现代土耳其从废墟中站起来的时候,土耳其开国领袖凯末尔为了靠近西方 社会 ,斩断和之前奥斯曼帝国的联系,曾在80多年前定下了严格的规定,指出土耳其是一个世俗的、政教分离的国家,任何宗教都是平等的,禁止在日常生活中穿戴具有宗教意味的服饰。这一规定在土耳其一直被严格遵守,并在1920年写入了土耳其的宪法。其中穆斯林的围巾在土耳其一直是一个最有争议性的服装配件。
近年来土耳其却因为女人是否可以在大学校园和政府机构等一些场合戴头巾而陷入了一场“头巾政治”的纷乱之中,几乎引起了全国的动荡和骚乱。
事情的起因是埃尔多安政府向议会提交了一份草案,希望能放宽对妇女戴头巾的限制,允许妇女在大学校园等公共场合戴头巾。
但是这个提议被一些世俗的政党称为“威胁”。军方也暗示反对,称要严守国父之前制定的世俗原则。该国上下因此为“头巾问题”争吵不休。
土耳其 社会 很多人称埃尔多安政府违反了国父的世俗化原则,对推行“头巾政治”表示了不满,称现政府的举动对土耳其的世俗色彩是一个“威胁”。并威胁一旦这份决议在议会通过,他们将寻求司法介入。
现在在大学校园里、政府机构里、军队和警察里禁止戴头巾的禁令都已经一一解除,据土耳其的调查机构显示,土耳其的民意已经逐渐演变,很多人从之前的激烈抵触到现在逐渐接受头巾为个人自由的表达。
在今天的土耳其,妇女们有权选择在几乎所有的场合是否戴头巾。
据我在土耳其工作的朋友说,在土耳其高收入的精英阶层妇女戴头巾的比例很小。
在伊斯坦布尔的独立大道等土耳其最繁华 时尚 的商业大街上,妇女们不戴头巾的比例要远远高于戴头巾的比例。
在伊斯坦布尔和安卡拉等一些大城市,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土耳其美女们的生活方式和西方人一样,她们像男人们一样泡酒吧和喝酒。
年轻一代的土耳其女孩在大街上大胆地和情侣拉手散步,不在乎别人的眼光。
很多时髦的土耳其女孩在 旅游 胜地也敢于穿着很时髦的吊带装。
但是年龄大一些的人,或者对宗教比较虔诚的人,在农村和山区生活的人大多都会戴头巾。
之前的土耳其法律规定,严禁女学生在校园里戴头巾。最近土耳其政府修改了这一条法律,允许女学生们自由选择自己是否戴头巾。
也许土耳其的头巾问题是一场文明的冲突吧。是土耳其面向现代化过程中人们心中一种焦虑反应。
⑥ 土耳其正发党执政以来进行了哪些政治改革
自2002年执政以来,正义与发展党秉持保守民主理念(参考本通讯前期推文土耳其正义与发展党政治改革的内在机理是什么?),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政治改革,从所涉及的领域来看,正发党政府的政治改革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修宪与制宪
截至2012年,土耳其现行的1982年宪法已经进行了17次修改,其中的7次修改都是在正发党执政时期。
2007年,土耳其国内围绕宪法问题发生了宪法危机。在宪法危机发生后,致力于改革的正发党在2007年议会选举宣传中,提出了制定一部新宪法的政治承诺,预示着土耳其的宪法政治发生了从修宪到制宪的大转变。
土耳其大国民议会于2011年10月19日正式启动了制宪进程,计划到2012年年底公布新宪法草案,然而,到截止日期,土耳其的制宪进程并未完成。制宪成为土耳其国内各种力量博弈的舞台,总统制是各方争论的焦点。2012年11月,正发党就政府体制问题向议会宪法协调委员会提出建议,主张实行总统制,而共和人民党和民族行动党反对实行总统制,结果造成委员会运转危机,并导致新宪法草案流产。
制宪进程中的总统制之争一直延续至今。2015年2月3日,反对党共和人民党极力反对总统制,该党领导人科勒迟达奥卢称,只要共和人民党存在,就坚决反对实行总统制。而正发党依然不遗余力地支持总统制。2015年2月4日,土耳其总理奥卢在接受土耳其电视台第七频道采访时称,一些人认为总统制会催生威权主义,其证据是什么?那些有政治学知识的人都知道在总统制和议会制下都能实施民主。
在比较政治研究中,两者都被描述为民主体系。威权倾向亦可能来自议会制,阿道夫•希特勒就是明证。而现任总统埃尔多安也为正发党加油鼓劲,称2015年6月7日是土耳其人民展现其支持新土耳其意志的日子。他号召人们支持正发党,使其获得修改宪法的多数支持。 然而,6月7日的选举结果表明正义与发展党并没有获得修改宪法的多数支持,亦未获得单独组建政府的资格,只能求助于其他三个政党来组建联合政府。
换言之,土耳其将出现一个怎样的政府,还需各方的协商与博弈。同时,联合政府能够支撑多久,土耳其是否会举行提前大选,亦是未知。而就制宪进程的未来趋势而言,总统制问题仍将是各方争论的焦点,议会各政党很难就此问题达成一致。
普通法改革
普通法改革是正发党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土耳其司法部的《土耳其司法改革报告》显示,2002~2004年,联合政府和正发党政府先后实施了9个一揽子改革方案,内容涉及表达自由、结社自由、集会自由、宗教自由、出版自由、废除死刑、禁止虐待、少数民族权利、国际人权保护、文军关系等。如2004年7月的《土耳其结社法案》规定,协会不经审批,可接受外国援助,或与之合作,或举办活动;协会无需告知当地政府官员组织集会的时间和地点,也无需邀请政府官员与会;非政府组织可开设海外代表处;没有法院传票,安全部队不再限制协会;取消对学生会的限制;15岁以上儿童可组建协会;非政府组织可提出临时纲领或倡议;允许非政府组织买卖不动产。
正发党政府的部门法改革几乎涉及土耳其的所有法律,如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经济法律(包括银行法、商法、外国直接投资法)、公共行政法律、市场方面法律、其他方面法律等。以商法为例,2011年1月13日,土耳其议会通过了《新土耳其商法》,并于2012年7月1日开始生效。
政府行政机构改革
正发党政府试图实现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的变革,将中央政府的一些职能转移给地方政府,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正发党的纲领认为,“公共管理的基础是服务人民。对中央政府而言,最关键的是更好地服务公民、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而从实践层面看,政府行政机构改革主要包括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两个方面。
第一,改革中央政府行政机构。居尔政府时期,正发党成功地改组了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土耳其历史上第一次由文职官员担任该委员会主席。2011年6月,埃尔多安大选获胜后,宣布取消8个国家部长职位,将中央部委数量调整为25个,并更换了几个中央部委的名称。
例如,依照2011年6月的第641号行政令,成立于1960年的国家计划组织(SPO)被重组为国家发展部;为鼓励外国投资,土耳其政府宣布在总理府下设投资支持与促进局(ISPAT);为推进该国人权事业,在总理府下设人权事务办公室。此外,为推动入盟进程和入盟谈判,土耳其还专门成立了欧盟事务部。
第二,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土耳其地方行政改革主要采取立法和行政命令两种方式,前者主要包括2005年通过的特别省行政法、市政法,后者主要包括2006年以来成立的地区发展署。
其一,正发党地方政府改革的主要方式通过议会立法推动地方行政体制改革。2005年土耳其议会先后通过了《特别省行政法》(第5302号法令)、《市政法》(第5393号法令),以此通过法律方式确保地方自治权利。例如,《市政法》第八条规定了协商参与权;第九条规定地方行政单位——市、区之间的关系:市政管理部门关注所辖区居民的诉求,通过财资金拨款扶植辖区的发展;第十三条规定当地居民有权参与市政决策,市政委员会是市政的决策机构,由居民选出的代表组成,等等。
其二,成立地区发展署,协调地区发展。自2006年以来,土耳其政府通过行政命令成立了26个地区发展署,如伊斯坦布尔发展署、安卡拉发展署、伊兹密尔发展署、西地中海发展(600026,股吧)署、东马尔马拉发展署、东黑海发展署、东南安纳托利亚发展署、北安纳托利亚发展署等。
司法机构改革
司法机构改革是正发党执政时期土耳其政治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司法机构改革,土耳其各政府部门之间通过协调与沟通,制定了多个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土耳其国家计划(SPO)组织制定的第九个发展计划中专门论及司法改革战略。
2009年,土耳其司法部公布了“司法改革与行动计划战略”(Strategy for JudicialReform and Action Plan)。该文件勾画了司法改革的战略目标:加强司法机构独立;实现司法机构的中立性;改善司法机构的效率和效用;提高司法机构中人员的职业能力;发展司法机构的行政体系;便利诉诸司法;完善判决执行制度,等等。
2011年,土耳其司法部又颁布了新的“司法战略文件”(2010~2014),其中阐述了土耳其司法改革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这些司法改革方案均涉及综合性法律,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两大基本目标:一是通过缩短审判周期,加快司法结果的实施;二是开启人权领域的改革,特别是公正审判权、媒体和个人自由。此外,土耳其政府还欲通过改变基本法律规定,实现与欧盟标准的对接。
在“司法改革与行动计划战略”的指导下,2011年3月31日,土耳其公布了第一个司法改革方案——《为加快提供司法服务的目的而修订的若干法律》,即第6217号法令,该法令由33个条款和4个临时条款组成。该方案直接导致其他17部法律的修改。2011年8月26日,土耳其政府又以政府行政令方式通过了第二个司法改革方案,该方案由44个条款组成,内容主要涉及司法部的结构设置和司法机构的行政管理。
然而,其中的一些条款被宪法法院驳回,仍然有效的条款包括:在司法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署之下成立了人权司,修改了国家委员会法、上诉法院法、法官与检察官法、司法学院法、最高法官与检察官委员会法(HSYK)。
2012年7月2日,土耳其公布了第三个司法改革方案——《修改若干法律以改善司法服务的效率和媒体犯罪中审判和判决的延迟》,即第6352号法令。该法令包括107个条款和3个临时条款。为加快审判过程,第三个司法改革方案修改了有关破产和债务实施的审判、犯罪案件、行政法律案件。2013年4月11日,土耳其公布了第四个司法改革方案——《修改与人权和表达自由若干相关的法律》。该法案由27个条款组成,关注人权领域的修改,修改了反恐法和土耳其刑法。
文军关系的调整与变化
在共和国成立之后,军队一直扮演着世俗体制保护者的角色,曾经4次成功干政,且密谋或发动过多次不成功的政变。正发党上台后,力图实现对军队的完全控制。在欧盟标尺和国内民众的“反监护体制”诉求的共同推动下,正发党通过立法改革(改革国家安全委员会)、司法改革和审判(军队法院、艾尔盖内孔调查)、立法机构调查(成立议会调查委员会)的方式实现了对军队的民主控制,推动了土耳其民主化进程和政治现代化进程,达到了欧盟有关文军关系的标准。
必须指出的是,当下,军队依然能够通过正式或非正式机制对土耳其政治产生影响。2011年7月29日,在与埃尔多安就案件审判问题发生分歧后,土耳其总参谋长称总计有250名军官(173名现役,77名退役)被逮捕,称这些逮捕行动违反法律原则、公正、正义和良知。他与陆、海、空司令集体请求辞职,但政府很快平息了风波,短时间内任命了新的总参谋长和各军种司令。欧盟认为该事件表明土耳其正成为更加民主的国家。
一些学者称,这是“土耳其的夏日革命”,土耳其高层军官的集体辞职预示着该国文军关系的巨大变化。土耳其《民族报》的专栏作家阿斯利•阿伊丁塔什巴什(Asli Aydintasbas)称,“这有效地终结了军队在土耳其民主中的作用,这是土耳其第一共和国终结和第二共和国开始的标志性时刻。”从目前形势看,土耳其已经基本上实现了文官精英对军队精英的民主统制,军队精英对政治领域的影响力被大大削弱。
⑦ 详细介绍下土耳其
风俗习惯:
1.土耳其虽是伊斯兰教国家,但作息时间与西方无异,除进入清真寺须脱鞋及肃静外,国内气氛非常自由,与其他中东地区伊斯兰国家迥异。
2.土耳其人好客,亦礼貌周到,小礼物颇能增进初识朋友间的友谊。中层阶级以上的土耳其人,大都自认为欧洲人。
3.土耳其英文并不普遍,除观光旅馆、饭店或商店外,洽商公务最好有翻译同行。
4.土耳其人至今仍极崇敬其国父凯末尔将军,不论公司行号、政府机关均悬挂有凯末尔的相片。
5.土耳其人在自家门口挂几头大蒜,认为会给他们带来幸福和吉祥。
小费:一流饭店及餐厅的帐单已加算15%的服务费,但习惯上仍支付5%-10%的小费;给机场饭店搬运行李的小费每件约1新里拉;旅馆房间服务员每天给1-2新里拉小费;计程车司机可不给小费。
电源规格: 220伏,50赫兹;插头为二孔圆插头,欧洲大陆标准。
气候、服装:气候方面,地域间有很大差别。高原地带的寒暑之差非常显着,冬天降到零下30℃,相反夏天却超过40℃;人口稠密的爱琴海沿岸,夏天气温会上升,但因北风吹袭,较为舒适,冬天也比较温暖。旅行旺季一般在5-9月月。一般来说,地中海、黑海沿岸为地中海型气候,温和宜人。安纳托利亚高原地区干燥,寒暑差异比较大。在土耳其境内做商务旅行,四季服装皆须携带。
国籍规定:现行土耳其国籍法于1964年生效。其中重要的规定有:
(l)在赋予原始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第一条规定:“土耳其籍父亲或母亲在土境内或境外所生的子女自出生之日起即为土公民。”第四条规定:“在土出生而不能随父母获得国籍者,自出生之日起即为土公民。”
(2)默认双重国籍,表现在并不笼统规定加入土籍者需脱离外籍和加入外籍者需脱离土籍。但持有双重国籍者如果“在土境外不间断居留七年以上未进行证明其与土保持联系及保留土籍之正式联系”,将丧失土籍。土耳其在德国有200 多万移民,其中多拥有土德双重国籍。
(3)国籍的加入或退出采取自愿申请和政府机关审批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退出土籍或加入外籍者,在土境内应向当地最高行政长官或土境外的领事馆提出申请,由该机关将所需的案宗递交内政部”。
治安状况:士耳其社会稳定,社会治安良好。但在伊斯坦布尔这种国际大都市流动人口多、成分复杂,旅行时要注意防盗窃。土耳其东南部地区有少量暴力恐怖活动发生。
医疗条件:土耳其医疗卫生条件较好,各城市均有健全的医院和急救设施,治疗方式以西医为主。没有流行性传染病。具体的医疗保险信息可咨询专业人士。
交通安全和外出旅行注意事项:土耳其交通事故率较高,外出旅行最好选择大型运输公司的交通工具,以确保安全。
自然灾害情况:土耳其北部沿海地区位于地震带,属地震多发地区。
土耳其风俗
婚 浴
土耳其是穆斯林国家,伊斯兰教允许一夫多妻制。凯末尔革命后,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现在是一夫多妻与一夫一妻并存。对正式的、非宗教的结婚仪式不重视,而由教长主持的穆斯林仪式的婚礼则相当隆重。
农村和小城镇买卖婚姻仍然存在。抢来的婚姻屡见不鲜,往往是男青年把自己的意中人抢走藏起来。被抢的姑娘会被人们看作不洁的女人。等到姑娘的父亲成为外公时,两家的关系也就和解了。在土耳其,还有一种“劳役婚姻”,即家境贫困的男青年由于拿不起结婚聘金,常去当“入赘女婿”,在未来的岳父家服二、三年劳役后,再行结婚。土耳其还存在着一种两家互相交换新娘的婚俗。男青年家有已到结婚年龄的妹妹,他所看中的姑娘又有兄弟,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实行换婚,在土耳其农村也流行弟弟娶兄长遗霜为妻的婚俗。因为寡妇再嫁是得不到聘金的,而且也避免寡妇外嫁带走家中的土地、牲畜和财产。在土耳其,有些地方婚礼要持续好几天,另一些地方,结婚仪式又非常简单文雅。前者主要是在农村一些地方。
骆 驼 斗
在土耳其骆驼格斗每年要举行两次,都是在雄骆发情的季节,格斗前,除了用饼喂骆驼外,还要用兑上酒精的水给它们喝。还不能让它接近异性,使其在斗前完全处于疯狂壮态。格斗开始前将一只雌驼带入场内,将要参加格斗的雄驼都想摆脱束缚冲向雌驼。然而雌驼却又被带出场外。使雄驼越发暴怒。在此情况下,两头雄驼相遇,分外眼红,于是互相拼命踢撞,直到一头雄驼把另一头雄驼踩在脚下,不能起来为止。每逢骆驼格斗季节,境内热闹非凡。
土耳其浴风俗
在蒸汽浴罩的浴室里,用毛巾围在腰间,躺在大理石的平台上,让身体出汗。之后会有服务员进行按摩,然后到另一房间,戴上粗毛的手套,擦洗全身的污垢。这就是历史悠久的土耳其浴,游客一定要体验。男女浴室各有男女服务员为您服务。~~
⑧ 土耳其国家的婚姻法
很多人可能被对回教国家的刻板印象所影响,一想到土耳其的婚姻制度,立刻会想到一夫多妻制。土耳其虽然是一个大部分人口是信仰回教的国家,但是因为自1926 年以来土耳其就已经废除了回教法,改成实施以瑞士民法为蓝本的土耳其民法。
至少在政府法令上,是有法律明文规定土耳其只承认一夫一妻制的,而且非回教徒也可以嫁娶回教徒,不受回教教义的限制,也不必成为回教徒。如果土耳其人要再婚,必须先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出示证明前配偶已经死亡。
土耳其公民要结婚,必须到各地政府机关负责婚姻登记的部门,在政府官员以及两名见证人陪同下,完成婚姻登记,并且取得结婚证书 (土耳其文: Uluslarlarasi Aile Cuzdani /法文: Livre de famille international),是证明合法婚姻关系存在的必备文件,通常是由妻子保管。
因为土耳其是政教分离的国家,人民虽然有举行宗教婚礼(回教婚礼)的自由,但是只有经由民法婚礼结婚的夫妻与其婚生子女才能受到土耳其法律保护,有权继承配偶所留下的遗产,或者在离婚时要求前夫支付赡养费。
单单只有举行宗教婚礼,是没有法律效力,也没有继承遗产/要求赡养费的权力的,必须有民法婚姻登记才行。宗教婚姻仪式因不受法律认可,一旦丈夫过世,没有民法婚姻登记的妻子与其子女(被视为非婚生子女) 因无法正式继承丈夫的遗产,只能靠夫家的善意过日子。
(8)土耳其法律禁止什么时候扩展阅读:
土耳其法律也有规定,新人须先办理民法婚姻登记,才能够办理宗教婚礼:没有事先出示民法婚姻证书的话,在理论上,回教教长是不能替新人主持宗教婚姻仪式的。
如果一对新人在没有先办理民法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就举行宗教婚礼,新人与主持仪式的教长,依法是可以被处两到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1926年的民法改革,是一个从上往下,由西化的世俗派统治阶级菁英所推动的单方向改革,无法一夕之间就改变土耳其回教徒一千多年来对婚姻的传统看法。
在大城市与都会区,大部分的人都意识到民法婚姻是一种对女性的保障, 但是 old habits die hard, 一直到现在,一夫多妻的婚姻在土耳其很多乡下地方,特别是女性受教权与女性社会地位较低落的地区,仍旧相当普遍。
除了多妻制度,土耳其18岁以下的未成年儿童(特别是未成年少女)结婚率也高出欧洲其他国家非常多。据土耳其学者的研究,每年有近乎30-40%的土耳其新娘,结婚时的年龄不到18岁。
参考资料:
网络-土耳其文化习俗
网络-土耳其
⑨ 土耳其人和库尔德族人之间有什么仇什么怨
主要是出于民族、宗教、政治的原因。
库尔德人是西亚库尔德斯坦地区的游牧民族,属欧罗巴人种地中海类型。主要分布在扎格罗斯山脉和托罗斯山脉地区。在中东是一个人口仅次于阿拉伯人、土耳其人和波斯人的第四大民族。
宗教信仰
大多数库尔德人是逊尼派穆斯林,他们带有神秘的、异端的本地教派特点。
库尔德人通常是同族结婚。在非都市地区,结婚年龄,通常男子为20岁,女子为12岁。家庭由父母和子女组成。伊斯兰教法律所允许的一夫多妻制有的仍在实行,不过为土耳其的法律所禁止。库尔德族的妇女(在公开场合中比土耳其族和波斯族妇女活跃)和库尔德族的男子一样,都享有都市教育和工作的机会。
政治主张
国家主义
这是结合多种因素而发展的一种新现象,其中包括英国人传入的私有财产观念、传统的库尔德斯坦被近代邻国所瓜分,以及英、美、俄三国在波斯湾地区利益的影响。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与小部分库尔德人知识分子所发展的国家主义运动结合在一起,就产生了库尔德人的国家主义。
自治国
2014年1月,在叙利亚的库尔德人宣布在叙利亚北部建立“自治国家”,与土耳其接壤的卡米什利市作为“自治国家”的“首都”,埃克雷姆·海佐为“自治国”的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