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进口口罩要什么证件
㈠ 出口罩到基里巴斯需要什么资质
进出口权。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根据查询出口资质相关资料得知,出口罩到基里巴斯需要进出口权营业执照上有申请进出口的权利、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或者注册证、厂家检测报告,以证明生产的口罩伟合格产品的资质。
㈡ 口罩生产需要什么资质证件
口罩工厂需要下列条件:依法办理好卫生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证件;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有符合规定的操作标准和流程;有相应的设备、场所、以及资金等。
【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㈢ 土耳其清关需要什么证件
土耳其进口家庭用品、日用品有如下规定:此类用品只能寄给个人,当地DHL的清关能力有限,收件人可以要求当地海关转自己清关;收方必须在货物到达前最早一个月或者货物到达后最迟一个月内要进口货物。
1. 如果收件人是土耳其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供代理清关:始发国所在地土耳其领事馆出示的流转信、收方身份证附件、装箱单、护照附件、清关授权委托书。
2. 如果收件人是外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清关:税号、护照附件、装箱单、给代理的清关授权委托书、如果收方在当地持有物业还需提供契约附件、如果收方是租住公寓需要提供至少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是在土耳其工作的外籍人员需要提供土耳其居留证和工作许可证。
1、 A、货物包含食物、药品、化妆品,地址为个人的包裹,无论数量多少,都需要提供进口许可证(食品、药品/医学印尼管理局开具)。
B、货物包含电子/电信产品(手机,智能手机, ipad,iphones、PDA等),地址为个人的包裹,收货人需要提供贸易部开出的进口许可证从2013年4月开始开始实施以下规则。
2、货物包含电子/电信产品(手机,智能手机, ipad,iphones、PDA等),地址为个人的包裹,收货人需要提供贸易部开出的进口许可证。
3、包裹为成衣产品,申报价值大于或等于USD250,需要提供原产地的Surveyor Certificate。
4、不具有进口许可证(API)、 海关识别号码(NIK)、税务号码(NPWP)的酒店、个人、银行、展会场的收件人,是不允许进口100KG以上的货物。
5、进口CD/DVDA、个人收货人可以进口10个以内/票的CD/DVD,若超过10个以上必须提供进口许可证。B、上市公司作为收货人进口的DVD / CD无论数量多少必须提供进口许可证。若进口货物没有按要求提供许可证,货物将按海关规定退回起运国或销毁处理。
注意事项
如果收件人是土耳其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供代理清关:始发国所在地土耳其领事馆出示的流转信、收方身份证附件、装箱单、护照附件、清关授权委托书。
㈣ 口罩出口需要哪些认证
法律分析: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相关经营内容)。
2.企业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
3.产品检验报告(生产企业)。
4.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用不需要)。
5.产品说明书(跟着产品提供)、标签(随附产品提供)。
6.产品批次/号(外包装)。
7.产品质量安全书或合格证(跟着产品提供)。
8.产品样品图片及外包装图片。
9.贸易公司须取得海关收发货人注册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十条 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或者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㈤ 生产口罩需要哪些证件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医疗卫生用品的分配标准,我国目前口罩种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别是:第一种,医疗器械管理的口罩;第二种,劳保口罩;以及第三种,日常防护口罩。生厂商在生产不同种类的口罩时,所需要的生产证件是各不相同的。
第一,生产医疗器械管理的口罩,需要证件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第二,生产劳保口罩,也叫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要证件为: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第三,生产日常防护口罩,不用办理任何许可证照。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五)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六)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八)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九)工艺流程图;
(十)经办人授权证明;
(十一)其他证明资料。
㈥ 求口罩出口流程及需要哪些资质
出口物资为用于销售类/一般贸易方式
一.出口货件价值若在RMB 5000以下,则可以按照中国海关C类申报,货样广告品、数量合理不涉及出口监管条件。出口相关货件需要提供正常的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二.出口货件价值若在RMB 5000以上,属正式报关货物(D类),则需提供全套出口报关单据。若属于医疗器械范畴,生产企业为出口方,则需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出口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产品合格证;若贸易公司为出口方,则需提供经营单位在市级人民政府食药监部门的备案证明、供货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合格证明等,及其他海关所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出口通关提示
报关前提条件:收发货人注册编码(慈善机构可为临时编码),需办理无纸化通关法人卡
出口资质:口罩出口对生产销售单位、境内发货人,除满足国内生产、市场流通资质需求外,中国海关无特殊资质要求。
出口申报要求
1.商品归类:除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口罩应归入税号63079000。
2.检验检疫:口罩为非法检产品,申报时检验检疫项目无需填报。根据我国政府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政府间检验协议,对出口伊朗等少数几个国家的产品需按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
3.关税征免:如出口物资为贸易性质,征免性质申报一般征税,征免方式申报照章征税;如为捐赠性质,境内发货人为贸易代理商、慈善机构等,征免性质可不填,征免方式申报全免。
4.禁限管理:目前商务部未对口罩设置贸易管制要求,中国海关也无针对防护物资的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
5.申报规范: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填写商品名称、成分含量;如物资非中国生产,原产国按照实际生产国填写。
6.出口退税:口罩的出口退税率为13%。
㈦ 口罩出口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 1、进出口权:营业执照上有申请进出口的权利;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备案证或者注册证;4、厂家检测报告,以证明生产的口罩伟合格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㈧ 口罩出口需要什么资料
美国FDA认证和欧盟CE认证
㈨ 口罩生产需要什么证
法律分析:口罩生产根据口罩的类型需要办理的证件不同,若生产一类医疗器械类口罩,需要首先办理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然后办理一次性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若生产二类医疗器械口罩,需要先办理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凭证,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证。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二十二条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受理生产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㈩ 口罩出口欧美要求
口罩出口欧美要求,以下也是本人从日常运输和有关部分得到的运输要求,还请参考:
一、欧盟对口罩等防疫用品准入要求
(一)口罩
欧盟根据用途将口罩分为两类:医用口罩和个人防护口罩。
1.医用口罩
医用口罩需按照欧盟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或欧盟医疗器械条例EU2017/745(MDR)加贴CE标志,对应的标准是EN14683。根据口罩产品无菌或非无菌状态,采取的合格评定模式也不同。
(1)无菌医用口罩:必须由授权公告机构进行CE认证。
(2)非无菌医用口罩:企业只需进行CE自我符合性声明,不需要通过公告机构认证。在准备好相应文件及测试报告等资料后,即可自行完成符合性声明。
2.个人防护口罩
个人防护口罩不属于医疗器械,但需符合欧盟个人防护设备条例EU2016/425(PPE)要求,由授权公告机构进行CE认证并颁发证书,对应的标准是EN149。
(二)防护服
防护服也分为医用防护服和个人防护服,管理要求与口罩基本类似。医用防护服按照医疗器械管理,其中无菌医用防护服需按照欧盟医疗器械指令93/42/EEC(MDD)或欧盟医疗器械条例EU2017/745(MDR)获得CE认证,非无菌医用防护服只需进行CE自我声明。个人防护服需按照欧盟个人防护设备条例EU2016/425(PPE)获得CE认证。